第四节 用电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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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用电监察
分类号: U223
页数: 4
页码: 143-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用电监察组织于1980年建立,后逐渐完善。日常检查、营业普查和社会电工管理是其工作重点。通过检查、普查和培训管理,保障了用电安全和规范。1999年后,营业普查工作常态化,共查处多起窃电、违章用电行为。截至2006年底,全县有551名社会电工持有进网作业电工证。
关键词: 宁海县 用电 监察

内容

一、监察组织
  1980年前,宁海县无专职用电监察组织。1980年初,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1名兼职用电监察员。1985年,在用电股设2名专职用电监察员。1996年8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第6号部长令,将用电监察易名为用电检查。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检查职务序列分为一、二、三级,分别负责对35千伏及以上,10、0.4千伏及以下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1999~2002年期间,华东电管局数次组织用电检查人员考核认证。2004年11月,在用电科设用电检查班。是年底,全局用电检查持证人员23人,其中一级4人,二级9人,三级10人。
  二、日常检查
  民国32年(1943年)7月,县政府公布《管理电灯履行办法》,永明电灯厂派员核对用户包灯盏数、功率数,对擅自增装和换大灯泡容量者,按章处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用电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用户安全用电,辅以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等行为。1961年查处窃电20户,追回电费20.7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用电监察工作受到干扰而停顿。用户窃电、违章用电现象屡屡发生,企业损失严重。1985年,宁海县供电局设专职用电监察员,主要从事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变配电设施图纸审图,用户受电装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定期下厂监察检查,用户高配设施预防性试验管理,用户自备电源检查管理及查处窃电、违章用电等日常监察工作。对自备电源用户的监察工作,按100千瓦以下由供电所监察,100千瓦以上的归用电科监察,并按规定周期到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990年,宁海县供电局颁发《宁海县自备电源、双电源管理标准》,重申自备电源申请、报装、管理等规定。
  1995年,全年100千伏·安及以上应下厂监察279户·次,实际监察250户·次,下厂监察率89.6%。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用户应监察8户·次,实际监察率100%;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应监察52户·次,实际监察率100%;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应监察219户·次,实际监察190户·次,监察率86.7%。2006年,应定期下厂用电检查858户·次,实际检查841户·次,定期下厂检查率98.0%。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用户应检查4户·次,实际检查率100%;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应检查113户·次,实际检查102户·次,实际检查率90.3%;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应检查741户·次,实际检查735户·次,实际检查率99.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用户发送缺陷通知书,限期整改。是年,未发生须上报的“五类”事故。
  三、营业普查
  1970年前后的“文革”期间,线损率居高不下,电量损失严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宁海县电力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开展以检查计费电能装置为重点的计量整顿工作。全年共补回电量35.03万千瓦·时,计电费39769.83元;其中高价低接的补回差价6178.37元,表计故障和业务手续不齐全漏收电量12.88万千瓦·时,补回电费13098.14元;电能表接线错误补回电量2万千瓦·时,计费960元;电能表倍率错误补回电量6.1万千瓦·时,计费5570.16元;违章用电补回电量4.36万千瓦·时,计费5913.20元;因估抄、少抄电量9.7万千瓦·时,计补电费8051元。还采取由专职装表人员装接电能计量装置的措施。1982年,宁波电业局对宁海电力公司的营业普查进行验收小结,分业务、电价电费、电能计量、用电监察四个方面,总得分72.5分,符合验收要求。1987年11月,根据浙江省计经委、公安厅、电力工业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窃电专项整治;共查获窃电、违章用电46起,追补电量11.69万千瓦·时,追补电费57153.65元,收取罚金8980.63元。
  20世纪90年代,营业普查工作进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1999年10月,组建用电稽查队,专司营业普查之职。1999~2004年6年间,共查处窃电42户,违章708户,追补电量239.67万千瓦·时,电费186.90万元,违约金215.25万元,贴费2.6万元。因窃电行为严重,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2名,刑事拘留1名。其中,2004年组织普查17960户·次。
  1993~2006年宁海县查处窃电、违章用电统计。
  四、社会电工管理
  1977年开始,宁海县电力公司在长街、一市、黄坛、桥头胡、岔路、深甽等区所在地,举办电工培训班,培养出一批农村电工技术骨干队伍。1986年,在县总工会、劳动局配合下,宁海县供电局分7期对419名工矿企业电工进行培训。翌年4月,对其中363名考核合格者颁发《浙江省电力安全技术操作证》,并予造册管理。1992年,全国开展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活动;8月,宁海县电力赛区组织企业维修电工参加比武,从中选出3名优胜者参加宁波市比武,其中宁海棉纺织厂1名电工获市级第三名,并参加省级比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过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工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1996年,举办4期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对考核合格的246名电工颁发进网作业电工证。2000年,举办2期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2002年,组织高配电工参加宁波电业局培训考核。2004年,举办2期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截至2006年底,全县社会电工累计持有进网作业电工证551名。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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