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考核奖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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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55
颗粒名称: 三、安全考核奖惩
分类号: V351.31
页数: 1
页码: 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电力公司自1985年起实施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和违章行为给予重罚。1996年起实行安全生产承包奖,未完成指标者扣奖。2001年起对违章作业实行记分扣奖,严重者将受到试岗、离岗等处罚。2002-2003年曾发生误操作事故。
关键词: 宁海县 安全监察 考核奖惩

内容

1985年,贯彻执行宁波电业局《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年终目标奖励办法》,对达到考核目标的实行奖励;同时,组织班组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千次操作无差错”安全竞赛,对优胜班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从1994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对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安全责任大和贡献大的奖励要高于一般,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高于一般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长周期无事故记录的单位,按宁波电业局《安全日累计奖励规定》给予奖励。1996年,实行安全生产承包奖,对全面完成承包指标的单位,其领导、安全员、职工按不同标准,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未能完成承包指标的,给予相应的扣奖;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隐瞒事故的,取消单位安全承包奖。从2001年开始,对违章作业实行记分扣奖,按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的方式进行;当违章记分累计达到某一数值时,扣发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分别对违章者实行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等处罚。2002~2003年,全局发生2次误操作事故,根据其所负责任的大小,分别有2人离岗9个月,2人离岗6个月,1人离岗3个月。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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