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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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85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安全监察
分类号: V351.31
页数: 7
页码: 109-1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供电企业在安全监察方面逐步建立安全组织,完善安全措施,实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创造安全纪录,但也发生过触电伤亡、施工、设备、小动物、误操作、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
关键词: 宁海县 供电 安全监察

内容

一、安全组织
  1977年9月,宁海县电力公司在生产技术股内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1978年,各基层单位配备了兼职安全员,1名副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组成安全管理网。自1986年起,供电局每年组织一次职工《安规》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安规》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1989年,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使安全监察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于每年年初发文公布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定期开展安全网活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1990年,宁波电业局组织各县(市)供电局领导进行《安规》考试。1998年,宁波电业局组织的考试人员扩大到中层以上的相关人员,安全网活动得到了加强。2000年成立了安保科,把原隶属局办公室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入,充实了力量,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督查和反习惯性违章的力度。2006年末,安保科有专职人员7名。
  二、安全措施
  1978年,宁海县电力公司组建安全网后,开展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活动一次,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简报和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事故苗头,研究预防措施。1981年,在35千伏力洋变电所开展贯彻、落实“两票三制”工作试点,开始建立以“两票三制”为中心的变电运行管理模式。1984年企业整顿期间,宁海县供电局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重申线路施工、检修必须由2人及以上操作,并开始执行线路工作票、操作票制度。1987年,对变电所10千伏开关柜、35千伏户外设备安装防误操作装置,并规定无防误功能的设备严禁投运。1989年起,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以正式文件逐年下达,作为指令性任务限期完成。1990年,每月编印《电力安全》和月度、季度安全分析资料,发到班组学习。定期进行变电所反事故演习,对安全工器具及消防设备按规定时限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处理。坚持一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一月一次的局安全活动。每季度召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1996年,建立了以局长为主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以党委书记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以主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安保为主、工团组织协同的安全监察体系。局长与各单位每年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以督促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各种事故的发生。同时实行职能科室分别与各供电所安全生产结对挂钩,定期参加供电所的安全会议和活动,帮助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1998年开始执行站班会制度,加大了现场反违章工作的管理力度。班组站班会如图3-6所示。开展了安全系列教育活动,各基层和安全挂钩单位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一事一议征文比赛。
  2000年安保科成立后,制订了《宁海县供电局对习惯性违章的考核及管理办法》,实行个人安全考核记分扣奖。2002年10月,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过自查、专家检查、整改小结3个阶段,于2003年9月经宁波电业局验收合格。2005年,在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倾力培育具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全面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弘扬安全文化,构建和谐企业”的安全文化主题活动,举行安全文化“千人签名”仪式,开展安全文化大讨论。至年末,连续三年被评为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
  2006年,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复查工作,还开发了《宁海县供电局安全性评价管理系统》(Web版本)。是年12月5~8日,宁波电业局专家组对宁海县供电局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复评,得分率为82.15%,符合验收要求。安全文化“千人签名”仪式。
  三、安全考核奖惩
  1985年,贯彻执行宁波电业局《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年终目标奖励办法》,对达到考核目标的实行奖励;同时,组织班组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千次操作无差错”安全竞赛,对优胜班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从1994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对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安全责任大和贡献大的奖励要高于一般,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高于一般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长周期无事故记录的单位,按宁波电业局《安全日累计奖励规定》给予奖励。1996年,实行安全生产承包奖,对全面完成承包指标的单位,其领导、安全员、职工按不同标准,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未能完成承包指标的,给予相应的扣奖;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隐瞒事故的,取消单位安全承包奖。从2001年开始,对违章作业实行记分扣奖,按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的方式进行;当违章记分累计达到某一数值时,扣发安全奖,并根据情节分别对违章者实行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等处罚。2002~2003年,全局发生2次误操作事故,根据其所负责任的大小,分别有2人离岗9个月,2人离岗6个月,1人离岗3个月。
  四、安全纪录
  1978年开始,宁海县电力公司实行安全日累计考核。是年,宁海县电力公司被浙江省电力局授予“无农电死亡先进县”称号。1989年3月29日~1995年9月12日,全局累计无责任安全日达到2361天,为历史最高纪录。截至2006年底,全局累计安全日1217天。
  1978~2006年宁海县供电企业安全情况。
  五、事故选录
  (一)触电伤亡事故
  1979年8月18日,岔路供电所娄某,在岔路10千伏王爱线推跌落式熔断器时,由于跌落式熔断器位置不正,在多次操作过程中,熔断器穿弧引起娄某右手左脚被高压电流击穿,抢救无效死亡。
  1985年6月10日,长街供电所协同建房户进行10千伏青珠线的立杆、拔杆工作,借用建筑工程队的卷扬机,由于施工管理不善,电动卷扬机三相电缆一相被轧坏,致使扒杆及钢丝绳带电,民工李某触及带电的钢丝绳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1989年3月28日,西店变电所10千伏发出单相接地信号,正值王某认为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在更换熔断器工作中,既无工作监护,又没有拉开隔离开关,造成右手握住接地的C相熔管,对左手右脚两处高压击穿而触电死亡。
  1995年9月13日,110千伏力洋变电所10千伏出线施工中,新建胡陈线11号耐张杆因雨水冲刷基础发生电杆倾斜,导致新架胡陈线下相导线与茶院线B相导线相碰,造成在新架胡陈线31号杆上搭接工作的宁东供电所职工赵某触电死亡,民工伍某电弧灼伤(轻伤)。
  1996年4月4日,承装公司线路班在改造化肥3204线工作中,工作班成员方某(聘用工)在移动34号杆横担上的导线时,因导线摆动与跨越的10千伏城东904线接近,造成带电线路放电并引起触电,方某的左肩与左脚两处轻度电弧烧伤,经治疗后痊愈。
  1998年7月20日,民工应某在同三线高速公路建设中,因线路移位,在新立1号杆位打杆洞时,与邻近带电设备(变压器)相碰,触电死亡。
  (二)施工事故
  1974年12月22日,在架设35千伏城关线7号门形杆时,因违章作业,造成倒杆。致使杆上工作的胡某(农电工)头部、内脏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位杆上工作的金某大腿骨折。
  1986年5月27日,宁海县供电局电器修造厂职工陈某,在调换路灯灯泡时,因灯架拉杆抱箍松动,致使灯架下滑,陈某从梯子上翻出,后脑着地、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设备事故
  2000年6月30日15时26分,因雷击造成35千伏岔路3207线跳闸,全所失电,至次日2时55分恢复送电。跳闸原因是制造厂C相进线套管瓷裙设计爬距不足,造成过电压击穿。
  (四)小动物事故
  1995年11月23日22时43分,由于35千伏长街变电所10千伏开关室内老鼠爬至山头962线母线隔离开关上,引起相间串弧,导致1号主变过流保护动作。
  2001年4月1日1时45分,由于猫进入城东变电所2号主变10千伏开关柜内,引起少油断路器支柱绝缘子弧光击穿,2号主变差动保护动作,主变两侧断路器及10千伏母线分段开关跳闸。
  (五)误操作事故
  2002年4月,35千伏深甽变电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增容、改造工作。17日,当值值班员无操作票、单人操作,错挂接地线位置留下事故隐患。5月8日,当值值班员未认真检查设备状态而造成带接地线合闸。
  2003年9月1日,35千伏一市变电所在将10千伏1号电容器改为开关检修时,操作人和监护人未认真核对并检查1号电容器初始状态,造成带负荷拉闸引起1号主变10千伏母线隔离开关烧坏。
  (六)自然灾害事故
  1988年7月30日,宁海县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暴雨袭击,雨量达468毫米,洪水泛滥成灾。全县共有8条35千伏线路,24条10千伏线路停电。经全局职工全力抢修,到8月20日,全县49个乡(镇)恢复供电。
  1992年8月31日~9月1日,受16号强台风影响,线路跳闸17条次,停电29条次。
  1997年8月18日,11号强台风袭击宁海,全县52条10千伏线路有45条发生事故跳闸,10千伏线路断线35.4公里,损毁变压器84台,各类事故故障点547处,电力设施损失达437.4万元。
  (七)交通事故
  1995年11月22日13时30分,县供电局一驾驶员驾驶浙BE114号北京切诺基从深甽执行公务回供电局途中,超员行驶、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撞到前方行驶的桑塔纳车尾部,造成切诺基挡风玻璃破裂,车斗内凹。经交通部门鉴定,供电局驾驶员负全责。
  1998年7月8日18时,供电局电建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浙BE0361东风车从长街返回宁海,途经梅岙路段,由于占道行驶,与对方东风大货车交会时相撞,车上人员各有轻伤,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由电建公司东风车负主责。

知识出处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宁海县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中国电力出版社

本志上自民国25年(1936年)宁海县创办永明电灯厂始,下限截至2006年。书中设有概述、大事记、发电、电网、供电、用电、营业、农电、多种经营、科技、职工、管理、党群等类目,记述了1936~2006年宁海县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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