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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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36
颗粒名称: 来信来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城关镇在1982年至1987年落实政策、处理文革期间被抄财物、加强信访工作、处理信访案件以及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信访工作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1982年9月7日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登记文革期间被抄财物。至当年12月底,共清退167户、8231件,其中原物退还96件,折价8135件,计人民币13220.9元(财政局清退11884.4元,大队清退1336.5元)。1982年至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122件、8528平方米。
  1984年2月,加强信访工作,成立信访室,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当年全镇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37件,处理91件,其中自办36件,与有关部门联办55件。信访老户6户,查处5户;文革期间查抄物资遗留4件,落实2件;全镇无户口240人,落实151人;继续落实私房政策6户、537平方米,教会房产平屋11间、楼屋2间,合计220平方米。
  1985年6月,成立信访五人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葛立奎任组长。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每逢1日、15日,由镇委镇府领导干部1人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当年接待来访15人次。镇委书记、镇长除接待来访群众外,还批阅来信来访案件,对于疑难案件或成批性问题,镇委、镇府集体讨论,共同作出决定。当年,镇领导共阅批来信27件,亲自处理11件,对21户房产政策的落实,集体研究决定上报县府审批,到12月底,落实私房经租的12户,历史遗留8户,华侨房产1户,共41间、1412平方米,其中退还房屋32间,折价兑现9间,计11710元。1985年共受理信访案件90件,其中来信76件,来访14件,结案率达到10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和县委、县府《信访工作暂行条例细则》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镇委镇府于1985年11月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计4条23款。当年,城关镇委镇府信访室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6年受理人民来信83件,来访47件,共130件。结案122件,占信访总数93.8%。在受理的信访案件中,要求落实私房政策,批基建房及房产纠纷的占41件;要求收回户粮关系的显著增加,占31件;对城镇建设提出设想和要求改善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占13件。从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内容来看,说明群众对改善生活和社会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农村开始整党,人民群众要求端正党风的来信来访增多。
  1987年共受理信访91件,其中来信38件,来访53件,结案90件,结案率达98.9%。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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