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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五篇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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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32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4
页码:
275-288
摘要:
本篇详细记录了宁海县城关镇在优抚救济、就业安置、婚姻登记、来信来访处理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历史发展和具体措施。这些内容涵盖了地方政府在保障居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居民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体现了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职能和角色。
关键词:
民政工作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优抚救济
优抚 1951年春节,城关镇公所帮助11户烈军属解决生活困难,发给烈军属的慰问品有猪肉82斤、大米1270斤、年糕1482斤。城关镇各界捐献拥军优属款计人民币40万元,慰问品计有鸡鸭14只、禽蛋438只、年糕250斤,还有香烟、冬笋、粽子等。1951年7月,全镇有革命烈士4人,烈属3户、12人;军属133户、421人。当年为烈军属代耕280.8亩。1952年春节,成立城关镇拥军优属委员会,各行政村成立拥军优属小组,向烈军属进行慰问。慰问品有禽蛋3756只、年糕1885斤、猪肉116斤、大米186.5斤、肥皂46条、人民币152万元。1953年春节,向烈军属发放春节救济补助金30万元。合作化以后,每年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大队补助现役军人家属150~200个劳动日,参加当年的收益分配。
1982年有军属63户,向现役军人家属改发优待金。1982年~1984年,生产大队和行政村每年发给每户军属40~100元。1984年,全镇军属136人,病故军人家属5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2人,月人均金额15元,全年共计3600元。1985年后,现役军人优待金改由行政村和镇办企业共同负担。1985年全镇军属50户,应享受军属优待金32户,每户300元,合计9600元。1986年军属46户,享受军属优待金的27户,计7700元。1987年军属41户,享受军属优待金的22户,每户400元,合计8800元。
城关籍革命烈士家属有柔石女儿赵小微、徐家常烈士妻金秀荷、任泽民妻张鹊妹。为妥善安排烈属生活,对烈士家属中有困难者政府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4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每月提高到20元。徐家常烈士妻金秀荷每月定期定量补助金为20元。
革命残废军人按其复员前评定的残废等级,按年发给残废金。城关镇所属行政村、街道和企业单位有残废军人3名,他们是药械厂的二等乙级残废军人肖贵,东镇村的三等乙级残废军人金小陵和北湖村的三等甲级残废军人应可水。按照1984年7月1日实施的残废金标准,政府每年发给肖贵残废金268元,金小陵140元,应可水180元。1986年,镇人民政府发给12位建国前后退伍军人定期定额补助金,每人每月15~25元,全年合计2712元。
救济 人民政府及时救济本镇受灾户和困难户,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1950年12月,城关镇各界捐助现金42.7138万元,折棉衣1067套,支援皖北苏北灾民。
1952年春荒,困难户646户,断炊83户。后又发生夏荒。人民政府先后4次发放春荒、夏荒救济款和救济粮,合计人民币10179.225万元(旧人民币),大米2.1007万斤。又发放以工贷赈现金2970.45元、大米1035斤。
1953年6月,城关镇降冰雹,范家村受灾最重。县人民政府拨发雹灾救济款100万元,救济受灾农户。
1954年发放救济款1000万元,其中烈军属春夏荒救济款400万元。
1955年,发放救济款600元。
1956年1月发放救济款300元,救济粮700斤。3月,又发放救济款800元,救济粮6000斤。同年“八一”台灾,死亡3人,重伤19人。房屋倒塌253间(不含公房),其中楼房20.5间,平屋150.5间,茅屋82间。农作物全部被毁129.88亩。后又连续遭到二次台风侵袭,先后发放救济款2000元。全年合计发放救灾救济款3100元,救济粮6700斤。“八一”台灾后,城关镇工商界捐赠现金600元,衣物426件支援城关灾民。
1957年发放救济粮5000斤。
1959年11月发放救济棉衣1包,计50件。
1960年12月发放救济款1300元。
1962年发放救济物资:棉衣14件,被絮6条,被单8条,被面8条。
1963年发放救济款320元。救济物资:棉衣12件,被单2条,被面7条,棉布230市尺,棉花20斤。
1964年4月下达棉布指标700尺。
1965年发放救济款300元。
1966年发放救济款700元、棉被5条,棉衣10件。
1967年5月发放救济款700元。
1968年4月发放救济款800元。
1975年发放棉衣50件。
1976年发放救济款1800元,棉被5条,棉衣10件。
1977年7月发放救济款1000元。
1979年至1982年共发放棉被25条,棉絮1条,棉衣59件,接受救济83人次;发放救济款8503元。累计345户。
1983年发放棉被11条,其中五保户6条,困难户5条;发放棉衣18件,其中五保户6件,困难户、孤儿12件。
1984年发放救济款2600元,棉被11条,棉衣20件。
1985年11月发放棉被12条,棉衣20件。
1986年发放棉被6条,被絮资金90元,棉衣14件,卫生衣裤12套。又发放给火灾户、困难户的救济金1900元。
就业安置
1962年,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当年,城镇人口动员回乡的有202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14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24人,学生514人,干部、职工家属及居民662人,其他411人。安置到城关镇各生产队的精简职工、职工家属和城镇居民198人。1963年1月至5月继续精简职工,回乡职工、职工家属及居民56人。
1964年,户籍在城关镇的知识青年开始下乡插队落户,到1978年底,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累计2377人。从1978年起,下乡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与城镇待业青年分批安置就业,到1980年底,城镇待业青年就业1946人,下放知识青年就业2090人,使980年前城镇待业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基本上得到安置就业。随着人口、年龄增长,待业青年逐年增多。1981年9月成立城关镇劳动服务公司,贯彻“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的就业方针,对全镇待业青年进行登记,分批分期安置就业。1981年154人,1982年193人,1983年304人,1984年239人,1985年267人,1986年394人。由谋职业的,1982年54人,1985年41人。6年合计就业安置待业青年1646人。
自1951年至1958年,城关镇志愿兵共复员回乡38人。自1969年至1986年,共退伍288人。1980年前,退伍安置只强调“从那里来,回那里去”,退伍军人回村后,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予补助。1984年,镇成立退伍安置领导小组,由镇属企业人事干部任安置工作联络员.安置领导小组根据退伍军人特长,确定安置方案,基本上做到对口安置。1980年至1986年,全镇共接收退伍军人138名,县安置50名,回村88名。镇人民政府根据回村退伍军人特长,妥善安置。七年来,先后为纺织、机械、电器等十几家镇属企事业单位输送35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县属企业土地征用招工名额,优先分配给22名退伍军人。并牵线搭桥,向县属部门推荐、录用退伍军人23名。
婚姻登记
195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1953年4月,全面宣传贯彻《婚姻法》,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46次,到会10816人;召开工人、妇女、青年、学生、商贩等系统会议和各种座谈会80次,到会5426人。据1952年1〜4月统计,全镇申请婚姻登记30对,内申请结婚28对,申请离婚2对。经政府批准,结婚28对,离婚1对,寡妇改嫁2人,解除婚约2对,童养媳回娘家1人,恋爱结婚28对。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结婚人数从1961年的74对增加到1986年的396对。初婚最小年龄从1961年的男19岁、女18岁提高到1986年的男22岁,女20岁。初婚平均年龄从1961年的男25岁,女21岁,提高到1986年的男26岁、女24岁。
1986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参照县民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关于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的联合通知》精神,联系本镇实际情况,对婚姻登记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本单位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申请再婚时,应持离婚证件,复婚的收回《离婚证》。
二、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凡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县妇幼保健所接受婚前体检,取得“婚前体检证明”方可登记。对复婚、再婚和初婚男女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上或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者,可免婚前体检。
三、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随带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用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对未婚先育或不登记结婚者,除罚款100元至500元外,还要引产流产,同时必须作出书面检查,然后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对于不接受婚前检查,不履行结婚登记而造成的事实婚姻,政府不保护其婚姻关系。
来信来访
1982年9月7日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登记文革期间被抄财物。至当年12月底,共清退167户、8231件,其中原物退还96件,折价8135件,计人民币13220.9元(财政局清退11884.4元,大队清退1336.5元)。1982年至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122件、8528平方米。
1984年2月,加强信访工作,成立信访室,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当年全镇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37件,处理91件,其中自办36件,与有关部门联办55件。信访老户6户,查处5户;文革期间查抄物资遗留4件,落实2件;全镇无户口240人,落实151人;继续落实私房政策6户、537平方米,教会房产平屋11间、楼屋2间,合计220平方米。
1985年6月,成立信访五人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葛立奎任组长。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每逢1日、15日,由镇委镇府领导干部1人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当年接待来访15人次。镇委书记、镇长除接待来访群众外,还批阅来信来访案件,对于疑难案件或成批性问题,镇委、镇府集体讨论,共同作出决定。当年,镇领导共阅批来信27件,亲自处理11件,对21户房产政策的落实,集体研究决定上报县府审批,到12月底,落实私房经租的12户,历史遗留8户,华侨房产1户,共41间、1412平方米,其中退还房屋32间,折价兑现9间,计11710元。1985年共受理信访案件90件,其中来信76件,来访14件,结案率达到10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和县委、县府《信访工作暂行条例细则》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镇委镇府于1985年11月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计4条23款。当年,城关镇委镇府信访室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6年受理人民来信83件,来访47件,共130件。结案122件,占信访总数93.8%。在受理的信访案件中,要求落实私房政策,批基建房及房产纠纷的占41件;要求收回户粮关系的显著增加,占31件;对城镇建设提出设想和要求改善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占13件。从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内容来看,说明群众对改善生活和社会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农村开始整党,人民群众要求端正党风的来信来访增多。
1987年共受理信访91件,其中来信38件,来访53件,结案90件,结案率达98.9%。
社会福利
养济院在县治西40步。成化十二年(1476)改建于小南门外。嘉庆二十二年(1817)重修。道光七年(1827)杨万树出资修葺。同治七年(1868)倒塌后重建。清初建育婴堂于妙相寺附近。同治七年(1868),甬江绅士蔡筠捐资,周祖升筹款,改建育婴堂于县治后西北隅。招雇乳娘,收养四方婴孩。
民国18年(1929)4月,成立宁海县救济院,将原有育婴堂、养济院、官医局改设为育婴、残废、施医三所。每年支出预算不足3000元,救济事业无法开展。民国30年1月,救济院所属育婴所改设为儿童教养所,童婴并收。是年收养童婴164人。
民国32年(1943),救济院有田产783亩,房屋28间,收益折现金14万元。民国36年(1947),县救济院有田783亩,动产250万元(法币)。儿童教养所改设为县示范育婴所,还有基督教育婴所。县示范育婴所、收养童婴95人,其中男5人、女90人。基督教育婴所收养孤儿28人,其中男11人,女17人。据《三年来之宁海县政》记载,儿童教养所童婴死亡率甚高。民国29年(1940)10月至12月,收养童婴36人,殇亡10人;民国30年(1941),收养童婴164人,殇亡102人;民国31年(1942),收养童婴225人,殇亡105人;民国32年(1943)1月至9月,收养童婴85人,殇亡58人。从民国29年(1940)10月到民国32年(1943)9月,该所共收养童婴510人,殇亡275人,死亡率达54%。
1949年7月5日,宁城解放,宁海县救济院由人民政府接管,接收时,有屋25间,田763亩,地20亩,山塘1亩,员工5人。院内抚养婴孩9人,院外雇养21人;院内抚养幼儿12人,合计42人。后改为生产救济院。1952年11月奉令并入奉化县救济院。
1960年,民政科招集盲聋哑残及盲人磨粉小组人员共15人(其中盲聋哑残13人),借城内大北门准提庵创办福利综合加工厂,生产草绳、草包、煤球,年产值仅6000元,利润500元,后扩大生产,制作豆面、酱油。1976年,民政科拨款2.5万元,扩建厂房1000平方米,福利厂初具规模。1982年,福利厂职工发展到96人,其中盲人6人,聋哑10人,肢体残废22人。1986年有职工117人,其中四残人员46人,年产值233.28万元,盈利22.4万元,免税10.8万元,逐步解决了城关地区残废人员的就业问题。
1958年,五星人民公社在城内建立幸福院,院址设东大街29号。同年11月15日,入院孤寡老人26人,其中男9人,女17人。院长由劳动模范、副镇长袁将望担任。另有炊事员和服务员各1人。新添棉被4条,草蓆5张,面盆2只,热水瓶2只,每人痰盂1只。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5〜6元。每天中餐一荤一素一汤。服务员递茶送饭,被服由服务员拆洗。老人们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老人们说:“住进幸福院,吃得饱,睡得好,是享毛主席的福”。文革期间,幸福院停办。
1985年,城关镇人民政府成立敬老院筹建领导小组,储功彭任组长,袁宏望任副组长。敬老院开办经费为10.7万元,其中镇人民政府拨款6.5万元,镇属45个单位捐款4.2万元。当年购置环城东路17号木结构楼房7间,占地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3平方米,并重新修理粉刷,两项费用共3.6万元。举办敬老院深受各界人士赞赏,不少工商企业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现金及电风扇,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毛毯、热水瓶等日用品。敬老院共有工作人员4人,院长王秀文。1986年9月,首批14位五保老人(村7人,街道7人)高高兴兴地住进了敬老院。院内设有食堂、餐厅、电视室、办公室,公用设备有双缸洗衣机1台、200公升电冰箱1台、吊扇6台、14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金星牌22英寸彩电1台、双卡收录机1台。寝室20间,每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住1人。每间有写字台1张,五斗橱1只,棕棚床1张,蚊帐1顶,落地电风扇1台,电热毯1条,热水袋1个。每个住院老人年生活费为640元。每人每年衣着费60元,零用钱60元,医疗费100元,伙食费每月不少于35元。住院老人的生活费用由县、镇、村三级共同负担。7名村五保老人由所属村年负担300元,街道7名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由民政局补助18元,其余由镇人民政府负担。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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