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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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31
颗粒名称: 义务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4
页码: 271-274
摘要: 本文详细记录了从清末到现代,宁海县城关镇消防组织的成立、发展、变革历程,包括消防组织的名称变化、人员构成、消防器具的购置与更新、经费来源、重大火灾事件及救援情况等。
关键词: 消防工作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清末,本县城区就有消防组织,当时称水龙会。由当地热心公益事业人士捐款购置消防器具,并赡田29石,以其租息作为消防经费。队员50余人,皆系城区农民、木匠、铜匠、泥水匠,义务服务,不计报酬。水龙会置有铝质水龙一座,以妙相寺钟楼击钟为信号,队员群赴失火处扑救。
  民国25年(1936)10月6日,缑城镇消防委员会召集水龙会、洋龙会和水枪会会员42人,编组为临时第一消防队,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把瞄4名,抽水12名,挑水12名,特务12名。民国26年(1937)夏,以原有消防器具损坏不敷应用,购置新式水龙三台。民国27年(1938)春,调整队员,汰弱留强,复招新队员训练一个月,给证队员120人。复聘23人为缑城镇消防委员会委员,分股办事。又筹定商家殷户月捐,以充消防经费。民国29年(1940)春,曾演剧募捐一次,得款3000余元,制队员服装及证章,添置消防用具。又择定花楼庙、妙相寺门口及河头众火棚三处,为一、二、三分队水龙器械放置处所。民国31年(1942),奉令将队员缩编为66人,分编为三个分队。缑城镇义务消防队队部设队长1名,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每分队有队员20名。民国37年(1948),宁海旅沪同乡会向缑城镇消防队捐赠小型救火车1辆、铜灯20盏、铜帽20顶。
  1949年1月24日,中大街失火,义务消防队员闻讯奔赴现场救火。一队员挑着两满桶水,从拿着凉伞正在现场“视察”的王巡官身旁经过,桶水溅湿王巡官衣裤。王恼羞成怒,用凉伞敲打该队员头部,当场血流满面。消防队员见此无理情景,群起围殴。王巡官旋即回警察局搬出机枪一挺,架在县前大街上,并命令警察荷枪实弹逮捕消防队员3人。事发后群情愤激,纷至警察局要求释放被捕消防队员。各商号也纷纷闭门罢市,以示抗议.不久,城隍庙旁粮库失火,无人去救,情势危急。县长只得亲自出马道歉,立即释放被捕消防队员,并宣布发给在事态中受重伤的队员给养10元,轻伤5元,才使事态平息。
  1952年,原缑城镇义务消防队改为城关镇义务消防中队,下辖5个小队,计有义务消防队员177名。消防器械计有腕力龙3台、汽龙2台。义务消防队添置消防器具,可凭原始单据向县公安局报销。1971年7月,经过整顿后的城关镇人民义务消防总队,更名为宁海县城关镇义务消防连。连部设指导员1名,副指导员3名,副连长3名,文书2名,通讯员2名。原属6个分队,亦分别更名为城关镇义务消防连第一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第五排、第六排。排设正副排长各1名。
  1979年,撒销连排编制,原城关镇义务消防连改为城关义务消防总队;同时,排亦改为分队。1980年,人民政府又拨款1000元。1981年,政府又拨款2000元。1982年,鉴于消防总队办公室和第一分队队舍年久失修,县府拨款5500元,镇府拨款3800元,消防器材厂拨款1000元,改建三层楼房一幢。由于城镇建筑向高层发展,钟声报警已失效用,遂添警报器一具,置杨柳饭店楼顶。1983年,宁海县城关义务消防总队被评为宁波市先进集体。是年,县府拨款2000元。1984年县府又拨款10500元,购10马力水泵2台。1985年县府镇府拨款3700元,购8.5马力水泵3台。1986年县府镇府拨款6900元,购8.5马力水泵1台、水带160米。
  1987年,城关镇义务消防总队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指导员1名,顾问1名。总队长卢水根,副总队长王荣耀、江方信,指导员杨显贵,顾问钱坚白。总队部设城内大米巷。第一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2人,队员10人,合计14人,队部设妙相寺旧址,有8.5马力水泵1台,水枪1支;第二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2人,队员13人,合计17人,队部设花楼庙旧址,有8.5马力水泵1台,水枪2支;第三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顾问3人,队员12人,合计17人,队部设桃源桥旧址,有10马力水泵1台,水枪2支;第四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1人,队员17人,合计20人,有8.5马力水泵1台,水枪2支,队部设众火棚;第五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1人,队员12人,合计15人,队部设杏树脚,有8.5马力水泵1台,水枪2支;第六分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顾问1人,队员16人,合计19人,队部设墈头,有水泵1台,水枪2支。城关镇义务消防总队共有队员107人,主要消防器械有机动水泵6台,水枪11支。
  附:重大火灾
  民国14年(1925)8月22日夜,县前大街失火,焚屋200余间,损失惨重。
  民国24年(1935)4月12日下午,西大街林合兴与鼎和号起火,火势猛烈,至下午6时30分扑灭。计焚毁林合兴、鼎和、庆余堂、大丰、孙美生、丰茂、益丰、文宝通、乾大、郁裕美、九如馆、天新照相馆等21家,损失达五六万元。
  1953年10月5日下午5时30分,三桃村居民王玉妹家起火,至6时30分扑灭。焚毁楼房14间,受灾13户,损坏房屋10余间。
  1955年10月17日,西门外崇教寺大火。烧毁粮食2万斤,29间瓦屋全部焚毁。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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