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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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09
颗粒名称: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6
页码: 208-213
摘要: 本文详细记录了从建国初期到1980年代,宁海县城关镇粮食统购统销、油料油脂经营、以及粮油议购议销等政策的实施与变迁过程。
关键词: 粮油购销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本镇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中南村先行试点,以民主评议方法,逐步落实统购统销任务。当年县核定统购基数为187万斤,实际完成184万斤。统销计划为507万斤,实销500万斤。1954年春,对农户畸轻畸重者予以适当调整。在粮食统购同时,实行粮食统销,控制城镇居民户粮食销售指标,凭证券限量供应。对机关团体的食堂用粮,凭证供应而不限量。凡行业用粮按计划分月供应。农户统销粮,则经民主评议,控制指标到村,凭证供应。粮食统购统销稳定了粮价,保障了人民的用粮需求。初由于经验不足,在具体施行中曾出现偏差,影响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5年8月,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的“三定”政策。规定从定产中扣除口粮、种子、饲料(称三留粮)后,凡余粮按比例计算定购数量。三留粮标准为:口粮人均480斤;种子亩50斤;饲料,公母猪每头200斤,肉猪60斤,耕牛30斤。扣除三留粮后95%余粮作为定购数,5%作为社会余粮。在正常年景下三年不变。如遇灾荒,以丰补歉,余缺调剂。对产量低于三留粮标准的缺粮农户实行定销,根据先吃己粮,后吃供应粮的原则,按季分月凭证供应。
  1956年,粮食统购统销以农业社为单位,进行资料归并,统一计算,划分余缺。1957年,农村口粮分配实行按人以年岁定量,年定量标准为:1岁100斤(谷);2至18岁,每岁增20斤;18岁以上,男550斤,女500斤;单身汉及参加农业劳动者600~650斤;60岁以上不参加劳动者450~400斤。
  1958年4月,实行粮食购销大包干,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10月,成立人民公社,粮食由公社统一调拨使用。当年征购任务为142万斤,完成139万斤。1959年,调整包干指标,粮食包干总产量为496万斤,其中口粮271万斤(人均455斤),留种27万斤,饲料11万斤,征购任务187万斤。由于实产低于包干指标,造成大购大销。后减免定购基数25万斤,核定任务162万斤。1960年,按征购基数超购15万斤,总征购量达177万斤。1963年10月,以退粮还林减购69万斤,征购基数从162万斤调至93万斤。1964年6月,退粮还林复减购10万斤,同时增销1万斤。1965年10月,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并规定超购部分加价12%作为奖励。1971年复实行一定五年不变。1975年冬,本镇蔬菜面积从172亩增至300亩,粮食耕地相应减少,从而减购14万斤。1979年3月,提高粮食、油料等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同年12月,调低征购基数,增加加价粮,以提高农户收入。征购基数从1971年的63万斤减至43.37万斤,当年实收70万斤,其中加价粮30万斤,增销2万斤,折率提升3万斤。
  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调包干。县核定总指标为37.47万斤,调整后的任务为68.48万斤,完成68.34万斤,议购35.13万斤。1983年,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年征购基数为35.38万斤,调整后为66.75万斤,完成75.45万斤,超购8.7万斤。1985年,取消粮食统派购,实行合同订购。本镇年合同订购任务为30万斤,落实合同2866户,定购量为26.63万斤,不足数由镇农场负担,年终实收31万斤,超额1万斤。
  民国34年(1945),本镇有油行26家,均经销桕油、桐油、梓油等非食用油脂。商贩多运自天台、磐安等地,油行则居间作价,外调内销。本镇旧无油坊,凡居民食用植物油皆由南货店经营,农户所产油料均售给油坊或商贩。
  建国后,油料、油脂由国家统一经营。初期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1953年12月,油料收购始与粮食同步进行,由基层供销社或收购站兼理。1954年9月,实施油料统购。1956年7月,设立县油脂经营组,8月改为公司,归粮食局统一经营。同时对油菜子统购实行“多产多留”政策。1961年秋,油料收购实行工业品奖售。1964年,菜籽统购实行购留各半,退饼50斤及工业品奖售。1973年始,按“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根据当年实产,人均留油2斤,余数全购。后旋改为“倒四六”,即统购40%,议购60%。
  议购议销 粮油议购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作为统购统销的补充。议购粮不单用于议销,亦可作为统购,即议转平,用于统销。
  本镇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向已完成国家征购、统购任务,并安排好口粮、种子、饲料仍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称集体议购。收购粮食贸易市场将散市时的粮食,称另散议购。议销范围为计划外工商行业用粮及城乡缺粮。购销价格根据不同年景和品种,并参照市场行情而定。原则是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高进高出,低进低销。
  1963年至1965年,上级调拨与粮管所自行议购131万斤,议销128万斤。1966年至1978年,议购115万斤(不含黄坛区),其中另散议购3万斤,议销234万斤。对满足计划外需要,平抑市场粮价,充实粮食库存均起重要作用。
  1983年1月,撤销原来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对已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农户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并可出县,出省。供销社等商业组织亦可灵活购销。但国营粮食商业仍是粮食多渠道经营中的主要渠道。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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