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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篇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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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07
颗粒名称:
第十篇 粮油
分类号:
F762.1
页数:
19
页码:
204-222
摘要:
本篇主要围绕宁海县城关镇粮油这一核心主题,从仓储加工、购销、供应、贸易市场以及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关键词:
粮油经济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城关镇向为邑城,是县内田赋仓储机构的中心。旧志载,唐时设有仓督,宋代由县令、县丞兼理。明洪武初置粮长,崇祯五年(1632)分设粮科,置典司数名以理田赋。入清后,积谷备荒之事由县令委任地方士绅措办,田赋则设顺庄,由庄胥(征赋人)负责征收。民国初期,沿袭清制,仅设田赋征收总柜一处。嗣以兵荒频仍,需粮日紧,于是粮食管理机构迭出,除原有田赋机构外,先后在本镇设立粮食监察机构,积谷机构,平粜机构及粮食商业同业公会等。
1949年7月,本镇解放,县财粮科首先接管田赋粮食管理处及所属粮仓,即于城隍庙内设立军供粮站。7月末,设置县粮食局。城区设粮食储运站。1950年5月,县粮食局改称“中央公粮宁海县分库”,本镇设中央公粮支库。1951年5月,县分库复称粮食局,城关支库旋改称县直属粮库,库址迁至当店(今粮管所内)。1953年10月,粮油购销从原来委托供销社代营转由粮食部门自营。1954年8月,城关直属粮库改称“城关粮食管理所”,属企业编制。1955年5月,撤销县粮食局门市部并入城关粮管所。1956年,改称城关粮食中心站,不久恢复原称。1958年10月,人民公社成立,改称宁海人民公社粮油部。1961年称宁海区粮食管理所。1964年,黄坛粮管所并入城关。1978年10月,黄坛区另设管理所,本镇称城关镇粮食管理所。1982年,撤黄坛粮管所并入城关,改称城关粮食管理所,下设粮油收购、供应站9处。1987年,本镇设有城北、城西、城中、城南、城关粮油供应站及北郊粮油收购站。
仓储加工
仓储 仓储积谷为历代备荒要政。据《光绪宁海县志》载:宋景德三年建常平仓于县署仪门东。明万历间县令曹学程于西门内建义仓,后废。明正统五年(1440)于县署东建预备仓,后废。明成化二十三年(1486)县令张宏宜于县署东设存留仓,不久废;清雍正五年(1727),重建仓厫十间;嘉庆间县令邓廷彩改为常平仓,并增东、西两厫,咸丰间毁废;同治九年(1870年)重建,计十七间。县仓与存留仓相对,雍正五年(1727)增建仓厫十间,每间储谷三百石,雍正九年复添建九间,后废。社仓在妙相寺西侧(今粮食局大门南首),雍正六年(1723)建,今仓屋及碑刻尚存。广济仓在育婴堂后,清光绪十九年(1893)县令王瑞成建,计五间。
清末民初,上述诸仓大多毁废不存。民国22年(1933)曾重新修复广济仓。民国30年后,分别在城隍庙及吕氏宗祠内设仓储谷。
建国后,重视粮仓建设,以扩大仓容为主,改善设备为辅,仓储积谷远胜前代。50年代初,利用公房、庙宇、棚屋,因陋就简。1954年始于北郊建造苏式粮仓,青砖洋瓦,杉木结构,沥青地面,质量坚固。此后,为收购、储粮需要,于北郊、当店等处逐年増建扩建,固定资产达36.33万元。仓容总量达2942万斤,储米仓容400万斤。50年代末,庙宇、草棚仓相继淘汰。现存主要粮仓有北郊仓及当店仓(今蒲湖路内)等。(详见“建国后城区粮仓建置概况”)
食油储容始于建国以后。初以油桶灌装存储,1966年建5吨卧式油仓2只。1977年,以钢板为主材,建成500吨油库。近年在本镇的县粮油加工厂建有130万斤储容油库。
加工 旧时以碾子、捣臼、水碓、石磨等工具加工粮米,油类以木床敲打榨取,功效极低。民国20年(1931),奉化刘尧峰率先至本镇桃源桥下(今东大街)创办成丰碾米厂,为本镇机械碾米之始。嗣后私营米厂相继开设。1952年,本镇有成生、永明(兼发电)、民生、裕成、祥生、协成、工友7家碾米厂,从业总数87人,内职工65人,技工14人,技术人员1人。主要设备有煤气内燃机8台/106马力,2号碾米机9台,砂砻3台,轧粉机2台,资本总额42802万元。年加工中白米1136万斤,上白米138万斤,麦粉9.7万斤,发电1.8万度。1956年2月,上述7家米厂与县油脂联合加工厂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并为民生、协成、发成、裕成4家,资金32万元,称公私合营宁海县成生碾米总厂。后改称中心厂。1959年12月,改为宁城粮食加工厂。1966年转为国营企业,继续为农户加工粮食、饲料等。60年代末,始专门加工商品粮。农户粮食转由队办米厂承碾。1986年,本镇有北湖、县圃、东镇,白石、东方、西门等6家碾米厂。
粮油购销
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本镇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中南村先行试点,以民主评议方法,逐步落实统购统销任务。当年县核定统购基数为187万斤,实际完成184万斤。统销计划为507万斤,实销500万斤。1954年春,对农户畸轻畸重者予以适当调整。在粮食统购同时,实行粮食统销,控制城镇居民户粮食销售指标,凭证券限量供应。对机关团体的食堂用粮,凭证供应而不限量。凡行业用粮按计划分月供应。农户统销粮,则经民主评议,控制指标到村,凭证供应。粮食统购统销稳定了粮价,保障了人民的用粮需求。初由于经验不足,在具体施行中曾出现偏差,影响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5年8月,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的“三定”政策。规定从定产中扣除口粮、种子、饲料(称三留粮)后,凡余粮按比例计算定购数量。三留粮标准为:口粮人均480斤;种子亩50斤;饲料,公母猪每头200斤,肉猪60斤,耕牛30斤。扣除三留粮后95%余粮作为定购数,5%作为社会余粮。在正常年景下三年不变。如遇灾荒,以丰补歉,余缺调剂。对产量低于三留粮标准的缺粮农户实行定销,根据先吃己粮,后吃供应粮的原则,按季分月凭证供应。
1956年,粮食统购统销以农业社为单位,进行资料归并,统一计算,划分余缺。1957年,农村口粮分配实行按人以年岁定量,年定量标准为:1岁100斤(谷);2至18岁,每岁增20斤;18岁以上,男550斤,女500斤;单身汉及参加农业劳动者600~650斤;60岁以上不参加劳动者450~400斤。
1958年4月,实行粮食购销大包干,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10月,成立人民公社,粮食由公社统一调拨使用。当年征购任务为142万斤,完成139万斤。1959年,调整包干指标,粮食包干总产量为496万斤,其中口粮271万斤(人均455斤),留种27万斤,饲料11万斤,征购任务187万斤。由于实产低于包干指标,造成大购大销。后减免定购基数25万斤,核定任务162万斤。1960年,按征购基数超购15万斤,总征购量达177万斤。1963年10月,以退粮还林减购69万斤,征购基数从162万斤调至93万斤。1964年6月,退粮还林复减购10万斤,同时增销1万斤。1965年10月,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并规定超购部分加价12%作为奖励。1971年复实行一定五年不变。1975年冬,本镇蔬菜面积从172亩增至300亩,粮食耕地相应减少,从而减购14万斤。1979年3月,提高粮食、油料等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同年12月,调低征购基数,增加加价粮,以提高农户收入。征购基数从1971年的63万斤减至43.37万斤,当年实收70万斤,其中加价粮30万斤,增销2万斤,折率提升3万斤。
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调包干。县核定总指标为37.47万斤,调整后的任务为68.48万斤,完成68.34万斤,议购35.13万斤。1983年,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年征购基数为35.38万斤,调整后为66.75万斤,完成75.45万斤,超购8.7万斤。1985年,取消粮食统派购,实行合同订购。本镇年合同订购任务为30万斤,落实合同2866户,定购量为26.63万斤,不足数由镇农场负担,年终实收31万斤,超额1万斤。
民国34年(1945),本镇有油行26家,均经销桕油、桐油、梓油等非食用油脂。商贩多运自天台、磐安等地,油行则居间作价,外调内销。本镇旧无油坊,凡居民食用植物油皆由南货店经营,农户所产油料均售给油坊或商贩。
建国后,油料、油脂由国家统一经营。初期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1953年12月,油料收购始与粮食同步进行,由基层供销社或收购站兼理。1954年9月,实施油料统购。1956年7月,设立县油脂经营组,8月改为公司,归粮食局统一经营。同时对油菜子统购实行“多产多留”政策。1961年秋,油料收购实行工业品奖售。1964年,菜籽统购实行购留各半,退饼50斤及工业品奖售。1973年始,按“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根据当年实产,人均留油2斤,余数全购。后旋改为“倒四六”,即统购40%,议购60%。
议购议销 粮油议购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作为统购统销的补充。议购粮不单用于议销,亦可作为统购,即议转平,用于统销。
本镇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向已完成国家征购、统购任务,并安排好口粮、种子、饲料仍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称集体议购。收购粮食贸易市场将散市时的粮食,称另散议购。议销范围为计划外工商行业用粮及城乡缺粮。购销价格根据不同年景和品种,并参照市场行情而定。原则是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高进高出,低进低销。
1963年至1965年,上级调拨与粮管所自行议购131万斤,议销128万斤。1966年至1978年,议购115万斤(不含黄坛区),其中另散议购3万斤,议销234万斤。对满足计划外需要,平抑市场粮价,充实粮食库存均起重要作用。
1983年1月,撤销原来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对已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农户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并可出县,出省。供销社等商业组织亦可灵活购销。但国营粮食商业仍是粮食多渠道经营中的主要渠道。
粮油供应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当年12月16日起,机关、部队、学校,群众团体开始凭单位证明购粮。次年元月,使用《购粮券》。2月16日,驻军使用《军用购粮券》。7月,地方购粮券改为购粮证。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对城镇居民以人定量供应粮食。1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的粮油票证制度。票证分全国通用粮票和省通用粮票两大类,沿用至今。本镇居民口粮定量标准参照宁波地区方案,按年龄、职业分为四类九等(详表)。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后,对缺粮人口核定“定销”指标,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1960年始,居民每人每月增发《熟食票》1斤。
行业用粮分顶票供应和不顶票供应两种。顶票供应的用粮行业如饮食、茶食、糕点、四生(潮面、干面、年糕、麦面),先由粮食部门垫底,然后按季核定,分品种实行计划供应。不顶票供应的用粮行业如酿造(制酱油),豆制品、食品等,须按县粮食局核定计划,按月或按季定点供应。供应回收后,交粮管所查核粮食供应实绩。
食油于1954年2月实行控制性供应,但仍适当照顾市场需要及私商经营。1956年11月,食油供应凭证而不限量。1958年7月,城乡居民食油定量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月4两(市制)。60年代前,按人定量,归户发证。60年代初改为油票供应,每人每月六两半(16两制)。此后屡有变动。今每人每月4两(10两制)。凡国庆、春节每人增补2两。油脂供应票证由县粮食局印行,按季随粮票发放,分月供应。
1978年,县建立饲料公司,本镇粮管所设置饲料专管员,负责饲料管理与供应。对本镇及黄坛区8个乡提供大量饲料,促进畜牧业的发展。1979年至1984年6年间,平均每年供应精粗饲料2000余万斤。1985年达401万斤。饲料品种有:糠混合饲料,以大糠为主,配合精饲料;混合精饲料,以玉米、大麦、小麦、麬皮、豆饼、棉仁饼、鱼粉及矿物质微量元素配制而成,有喂养肉猪、母猪、公猪、小猪、蛋鸡、蛋鸭、奶牛、鱼、对虾等多种类型;糟渣饲料,为糟糠、酱渣、豆渣、啤酒渣等,每年多达100万斤左右。
粮油贸易市场
本镇向系半农村式城镇。建国前,务农之家仅敷自给,工商居民皆从粮行籴米备炊。今俗称大米、小米两巷,民国前即为县城粮食贸易处所,供需双方集此交易。民国30年(1941),本镇有米行29家,年粮米交易量6000石。民国31年(1942),有米行30家,年交易量为7000石。民国35年(1946)统计,29家米行,资本多者达5000元,少者亦有800余元。旧时,粮行大多代客买卖,居间作价,以收取佣金。粮商米贩以牟暴利为目的,新谷登场,抑价收购,青黄不接,抬价出售,更有加水掺杂,囤积居奇以损人肥己者,升斗小民深受其苦,俗称之为“米蛀虫”。
1949年,本镇有粮行36家。翌年激增至80家。1951年1月,成立粮食代理业同业公会,整顿私营米行,新组为51家粮食代理行。当时大米巷有源盛、顺茂等16家,小米巷有永丰、万兴等8家,东岳宫一带有复源、同庆等10家,在中街、桃源桥下、蔡家巷、市门头诸处有公平、通大、大同、新记等17家。1952年11月,组成粮食联营行,经营农民粮食对手交易代理业务,合理收取手续费。粮食统购统销后,联营行改为粮食代销点,分设于大米巷、小米巷两处。1956年2月,全行业公私合营,粮食代销点由国家接收而并入粮站。
1953年2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镇锡福殿(今大米巷内)开设粮油贸易市场,称“城关粮油交易服务部”。每逢农历三、六、九集市,城乡农户集此交易,服务部仅向卖方收取2%管理费。1953~1954年,每市成交量2~3万斤,旺季达5万余斤。粮食贸易市场之设,使产销直接见面,调剂口粮、种子、饲料等余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1957年以后一度废撤。1963年10月恢复,地点在妙相寺。1964年5月,规定宇续费:代客成交收3%,供需双方对手成交收2%.1972年以后,市场又一度停办。1979年4月,再次开放,场址在大北门菜市场内,称“城关粮油交易所”,为本县粮食贸易中心市场。近年粮食上市量大,品种多,交易面广,年上市量达250〜300余万斤(成品粮〉,成交量达200余万斤。除米、麦外,尚有玉米、豆类及草子种等。1986年,粮油交易所有工作人员17名(内固定人员2名),年上交净管理费收入5000~6000余元。并取得省有关部门信任,被定为全省二个重点市场之一。
粮油价格
建国前,粮价多变。年稔则稳,岁歉则乱,秋后偏低,春播看涨。若逢天灾人祸,则变动更大,向有“神仙难定柴米价”的俗话。据光绪《宁海县志》载,明崇祯九年(1636),岁大歉,斗米价银五钱。又载,清顺治八年(1651),大旱,斗米值银八钱。至同治三年(1864),制钱1000文换米1斗。清末,流通铜元(每枚兑制钱10文),光绪三十年(1904),斗米价铜元50〜60枚,合制钱500~600文。光绪末,粮价稍跌,宣统时,银元每元可买米2斗余。民国初,粮价又开始回升。民国4年(1915),斗米价银元1元。
民国9年(1920),米每石1350文。后通行银元,米价每石按银元计。民国22年(1933)米每石最高价格7.2元,最低5.5元。民国24年(1935),通行法币,米价趋涨。7月,缑城镇奉命在镇仓(育婴堂)平粜积谷,每石价3元,每人限籴2石。8月,县仓复行平粜,每石2.8元。民国28年(1939)以后,法币贬值,粮价随升。民国29年(1940)石米46元,至36年(1947)竟达608333元。
建国后,国家统一粮油购销价格,实行分级论价,优质优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粮油购销价曾作多次调整。调整幅度最大为1979年,国务院决定自该年3月份起,陆续提高粮食、油料、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本镇自夏粮登场始,统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50%。同时,粮食销价亦相应提高,为不致降低居民生活水准,国家实行粮价补贴金,随工资按月发放。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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