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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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02
颗粒名称: 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194-195
摘要: 本文详细记录了从民国前期至1986年间,宁海县城关镇信贷业务的起源、发展、变迁以及不同类型贷款(农业贷款、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发放情况和特点。
关键词: 信贷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民国前期,本镇无银行信贷。民国21年,县长胡鼎仁征募基金拟办农业银行,后把募得资金移用作保卫经费,未能设立。继任县长李涵夫从田赋项下带征,每元附加9.1厘,共得资金5575元银元,作为借贷所开办资金,于民国23年(1934)9月成立宁海县农民借贷所,对合作社及农民发放贷款万余元。为本镇信贷之始。后,浙江省地方银行宁海办事处,宁海县银行亦经营信贷业务。据统计,至民国34年,可查考的共放出工商贷款、农业贷款法币760192元(值米7730石),其中农业贷款454188元,工商贷款216004元,政府机关90000元。但由于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利率高达月息300~500‰,贫苦农民所需资金仍仰求本地富户,又有地方豪绅,借银行贷款转手放债,其利率更高,百姓受盘剥之苦亦甚。
  195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成立,随即举办信贷业务。1954年至1986年间,先后有城关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海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等社会主义金融机构参予经营。
  农业贷款 1954年至1957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向高级社,对生产资金不足,缺少耕牛、农具和种籽的贫困社、组,各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农业贷款。仅据城关信用社统计,该社1954年到1957年发放额年均约5000元。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为帮助生产队购置生产资料,该社继续发放贷款,1971年贷款额达2万元。1972年以后,各生产队添置插秧机,打稻机,拖拉机,修建仓库,扩建晒场,资金需要量增大,1980年放款额达2.53万元。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农贷相对减少,个人农贷相对增多。1981年,集体农贷累计发放2.1万元,1986年累计2.55万元。
  企业贷款 1958年开始,本镇镇、队办企业起步发展。70年代以后,镇属企业发展较快,多数企业为转换产品,增添设备,贷款额上升。80年代镇属企业发展加快,贷款额逐年上升。1981年,镇属企业贷款累计147.98万元,1986年累计达2758.95万元。
  个人贷款 建国初期,农民尚缺衣少食,为解决少数农民的温饱,扶持个体手工业,发展副业,摆脱贫困,城关信用社发放贷款。1957年前,年均贷款总额6000元。1958年至1976年,发放给农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手拉车等生产工具及饲养生猪。1980年以后,个人申请建房贷款逐年增多。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工厂、商店,运输业、养殖业兴起,贷款额上升,1981年个人贷款累计发放14.3万元,1986年516.59万元,其中个人建房存贷挂钩贷款85.89万元。
  附:贷款豁免
  根据国务院农林办公室1962年11月25日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的关于清理历年农业欠款的办法精神,信贷机构对无力偿还的集体、社员个人贷款进行豁免。仅城关信用社就豁免本镇1961年前旧欠集体贷款0.84万元,个人贷款1.06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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