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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金融 财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700
颗粒名称:
第九篇 金融 财税
分类号:
F832.755;F812.755
页数:
13
页码:
191-203
摘要:
本篇内容涵盖了宁海县城关镇金融机构、信贷、储蓄、货币、债券以及财税等多个与金融和财政税收紧密相关的主题。
关键词:
金融
财税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金融机构
民国时期本镇金融机构有典当1,银楼9,信用社2,农民借贷所1,银行2,共15家,占全县半数以上。典当出现最早,据《浙江经济统计》记载,本镇“聚成当”始设于民国元年(1912),规模为全县之首,资金6万银元,有职员五、六十人。名贵书画,金银首饰直至衣服物件均可入当。当物评估按市价升降,一般以实价70%入当,甚或更低。期限从几个月到一、二年不等,逾期不赎即被店主没收变卖。穷苦百姓常因无力赎回而被“没当”,实为廉价出售。至民国31年,因货币贬值而停业。遗址在今城关粮管所。银楼有紫金楼、益心楼、凤宝楼、珍华楼、本心楼、久华楼、源祥、元升和存心楼9家。紫金楼开设于民国9年(1920),为最早,规模亦最大。店主潘功宝,独资创设,资本额为500元银元,员工6人,以加工银首饰为主,兼零售、批发。至宁海解放,只存紫金楼、珍华楼2家,一面出售小件银饰品,一面兼售零星食品或百货。两家规模均缩小,已无专业经营。在人民政府指导下,员工多转行。民国22年(1933)9月29日,城内胡圣祥等人发起组织正学镇保证责任信用兼营合作社,为民国时期最早建立的信用社。社员20人,每股金额1元银元,旨在办理社员存、放款。同年11月12日,范家村信用社成立,共10股,每股1元银元。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后,信用社因失去支持和由于物价飞涨,经营困难而解散。民国25年(1936)元旦,浙江省银行在本县设办事处,址设本镇三隍堂。抗战中期,宁波、奉化等地相继沦陷,邻近各县省银行办事处撤至宁海,本县省银行办事处遂于民国32年9月升格为县支行。抗日战争胜利后,邻县金融机构迁返原地。民国34年10月仍恢复为办事处。民国31年县政府筹建宁海县银行,址设城关市门庙,官股24万元,商股36万元,计法币60万元,于次年7月16日正式开业,为浙江省各地、县银行之首创。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县人民政府即派代表接管省银行宁海办事处和宁海县银行,并对上述两行加以整顿,随后建立新的金融机构。至1986年底,城关设有以下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 址今设桃源南路。1949年10月1日开设中国人民银行宁海金库,次年5月1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1951年4月1日升格为宁海县支行。1958年宁海、象山两县合并,改称象山县支行。1961年10月1日恢复为宁海县支行。1984年分设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管理和调剂各专业银行间资金往来。
农业银行 址今设桃源南路29号。1956年2月从人民银行分出,始设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后曾二次并还人民银行,1980年1月1日第三次分设至今。该行主要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建设银行 址今设小北门路后街1号,为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管理基建支出预算和财务监督,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宁海县支行。于1979年4月1日开业,履行银行和财政双重职能。
工商银行 址今设桃源北路12号。1984年1月1日建立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与人民银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帐目分立。1986年5月正式分设,承担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保险公司 址今设桃源北路48号。1951年4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海特约代理处,归人民银行管辖。1953年4月改为宁海县支公司,开办财产、人身、运输工具、耕牛等保险业务。1958年6月并入财政局,同年11月停办保险业务。1981年2月再次建立宁海特约代理处,仍归人民银行管辖。1982年7月复晋为宁海县支公司,1984年3月升格为独立机构。1986年经营16种保险业务,收保险费173.6万元,赔偿损失93.3万元。
城关信用社 址设市门头巷45号。1954年4月组织农民,居民和手工业者入股成立城关信用合作社,每股2元,共认股数571股,总金额1142元,虽资金有限,仍向集体和个人发放贷款,对当时发展农业合作化,解决部分农民缺衣少食起了积极作用。1978年后各项存款额上升较快,在重点给城关镇属企业和个人贷款前提下,还跨区对一些单位和承包户给予贷款。1986年向本县及外县的金融机构拆入资金80万元,充实资金力量。拆出资金172.80万元,调剂给兄弟社业务周转金146万元。发放各项贷款1294户,金额1226.38万元。资金运用率达到84.7%,营业收入达87.92万元,创利29.75万元,上缴营业税3.15万元,均达历年最高数。
信贷
民国前期,本镇无银行信贷。民国21年,县长胡鼎仁征募基金拟办农业银行,后把募得资金移用作保卫经费,未能设立。继任县长李涵夫从田赋项下带征,每元附加9.1厘,共得资金5575元银元,作为借贷所开办资金,于民国23年(1934)9月成立宁海县农民借贷所,对合作社及农民发放贷款万余元。为本镇信贷之始。后,浙江省地方银行宁海办事处,宁海县银行亦经营信贷业务。据统计,至民国34年,可查考的共放出工商贷款、农业贷款法币760192元(值米7730石),其中农业贷款454188元,工商贷款216004元,政府机关90000元。但由于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利率高达月息300~500‰,贫苦农民所需资金仍仰求本地富户,又有地方豪绅,借银行贷款转手放债,其利率更高,百姓受盘剥之苦亦甚。
195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成立,随即举办信贷业务。1954年至1986年间,先后有城关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海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等社会主义金融机构参予经营。
农业贷款 1954年至1957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向高级社,对生产资金不足,缺少耕牛、农具和种籽的贫困社、组,各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农业贷款。仅据城关信用社统计,该社1954年到1957年发放额年均约5000元。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为帮助生产队购置生产资料,该社继续发放贷款,1971年贷款额达2万元。1972年以后,各生产队添置插秧机,打稻机,拖拉机,修建仓库,扩建晒场,资金需要量增大,1980年放款额达2.53万元。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农贷相对减少,个人农贷相对增多。1981年,集体农贷累计发放2.1万元,1986年累计2.55万元。
企业贷款 1958年开始,本镇镇、队办企业起步发展。70年代以后,镇属企业发展较快,多数企业为转换产品,增添设备,贷款额上升。80年代镇属企业发展加快,贷款额逐年上升。1981年,镇属企业贷款累计147.98万元,1986年累计达2758.95万元。
个人贷款 建国初期,农民尚缺衣少食,为解决少数农民的温饱,扶持个体手工业,发展副业,摆脱贫困,城关信用社发放贷款。1957年前,年均贷款总额6000元。1958年至1976年,发放给农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手拉车等生产工具及饲养生猪。1980年以后,个人申请建房贷款逐年增多。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工厂、商店,运输业、养殖业兴起,贷款额上升,1981年个人贷款累计发放14.3万元,1986年516.59万元,其中个人建房存贷挂钩贷款85.89万元。
附:贷款豁免
根据国务院农林办公室1962年11月25日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的关于清理历年农业欠款的办法精神,信贷机构对无力偿还的集体、社员个人贷款进行豁免。仅城关信用社就豁免本镇1961年前旧欠集体贷款0.84万元,个人贷款1.06万元。
储蓄
建国前,国民政府滥发纸币,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抢购之风盛行,人心惶惶,存储者寥寥。建国后,人民银行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政策,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储蓄。80年代开始,工商企业发展,储户逐年增多,存款额上升。为使群众存取方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城关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城关设立储蓄所和储蓄专柜。1986年,共设有储蓄点16个,年末储蓄余额3374.5万元,人均1108元。
货币
民国初期,本镇流通的货币有银两、银元,制钱、铜元和钞票五种,大宗交易和政府机关记帐以银两为单位,实际流通以银元为主,钞票分别代表前四种货币,逐渐以代表银元为主。民国中期使用法币,后期使用金元券,均以恶性膨胀而垮台。建国后,人民币为唯一流通货币。
银两 以银的重量为货币单位。由于成色与重量均不能一目了然,不便于实际使用。民国22年民国政府发布“废两改元”命令,此后银两不再为流通货币。
银元 本镇使用的有鹰洋、袁洋、孙洋、船洋、龙洋五种。辅币为银角、毫子、小洋,面额分五分、壹角、贰角、五角四档。本镇流通最多的是广东制造的贰角与壹角二种。
法币 民国政府于民国24年11月4日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等三家银行之纸币为法币,后又增加农业银行纸币为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市场上流通。抗日战争期间,一切军政开支唯发行钞票是赖,至1948年,法币发行额为抗战前夕的470万倍,物价较战前上涨3492万倍,法币终因威信扫地而垮台。
关金券 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民国20年5月开始发行,原来专供缴纳关税之用,民国31年4月起,以一关金券折合法币20元之比率投入流通,与法币同时贬值。
金元券 民国37年8月19日,民国政府公布“金元券”发行办法规定,限期收兑法币,按法币每30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金元券2元折合1银元,200元等于黄金1市两。金元券初期最高面额为拾元,次年4月最高面额升至壹佰万元,币值降为24万元等于1银元,贬值速度比法币更甚。
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我镇流通始于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之日。1950年5月1日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成立后,在发行人民币同时,即着手以人民币1元等于金元券13500元收兑金元券,并禁止银元流通,以确保人民币为唯一货币之地位。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债券
建国以来,本镇发行过两种公债和一种国库券。
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每分由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四种实物批发价组成。本镇共发行3040分,折价为人民币9160万元,年息5厘,分5年偿还。
1954年至1958年,每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1954年全镇认购43060万元,实购40900万元,1955年认购16980元(新币)。
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是年全镇发行对象以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团体和农村富裕社队为主,1982年个人开始认购。偿还期1981年至1984年发行的定于发行后第6年起分5年5次总付,1985年、1986年发行的为5年后一次总付本息。据1982年至1986年5年统计,全镇共发行4708140元,其中镇属112000元。
财税
民国时期,本镇设直接税分局,货物税办公处(后并国税稽征所),田赋粮食管理处(下设城区办事处和集中仓)及县税稽征处,负责征收国税、地方税。宁海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于1949年11月1日置城关稽征所,征收旧税制及地方各税,配所长1人,办事员6人,址设县前鼓楼。1950年4月县设税务局,遂撤城关稽征所。城关税收除农业税仍留财粮科册串室征收外,工商各税由县税务局税政股直接管理。1959年9月,建立城关财政管理所,人员9,辖城关及一市、沙柳二公社,址设三隍堂坎头下。1961年10月置宁海区税务所,人员10,辖回浦竹口片、辛岭城郊片、水车白桥片、城关片,1963年接办农业税征收任务。1964年3月改称城关税务所。1969年1月称城关办事组。1971年1月县财政、银行合并,称宁海财政金融所,址设中大街。1973年2月财政、银行分设,成立城关财政税务所,址设桃源桥。
民国时期本镇开征的税收有田赋、契税、货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等,杂捐更是名目繁多,有30余种,百姓负担奇重,不堪其苦。建国后,人民政府废除苛捐杂税,统一税种,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和调节经济起了重要作用。本镇开征的税收有工商各税、农业税、盐税、契税等。
农业税 亦称公粮。1950年起,在土地登记、查田定产基础上,实行按产计税,分40级全额累进,税率从3%到42%,人均口粮不足75公斤的农户免征。1953年土地改革后,缩小差额,修订为24级全额累进制,税率7%到30%,1958年改用比例制,沿用至今。1979年起,连续四年实行起征点以生产队计算,人均口粮(自产粮)200公斤与收入分配50元以下免征,本镇各生产队均在起征点以上。农业税以征收稻谷为主,1980年起,推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办法。农业税附加1954年规定按人均常年产量175公斤以上征7%,本镇平均6%。1959年提为12%,1964年增至15%。近几年,由于工商企业发展,本镇计税面积已从1962年的6564市亩下降到1986年的4562市亩,农业税实征数已从1962年的39.96万斤减少到1986年的31.94万斤。
工商各税 解放初,暂用旧制。1949年7月至年终,本镇开征的有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等。1950年,全国税政统一,开征新税,本镇征收的有: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货物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地产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1953年修订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改征文化娱乐税。1958年合并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商品流通税,开征“工商统一税”。次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6年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停征文化娱乐税。
1967年停征自行车使用牌照税。1969年实行国营企业综合税。
1973年改革税制,将工商统一税及附加、,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1983年试行增值税,同时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同时工商各税解体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恢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1985年以后,国营企业工商各税由县财政税务局下设的直属税务所直接征收。城关财政所在本镇开征的工商各税税种有増值税、产品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建筑税、屠宰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牧畜交易税、城市维护建筑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50年至1986年,城关财税所在本镇征收的工商各税总金额为7522.13万元,占全县30.79%。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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