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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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687
颗粒名称: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0.2
页数: 6
页码: 142-147
摘要: 本文主要记录了宁海县城关镇从土地改革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期间,农村社会经济变革的历史进程和具体实践。
关键词: 生产关系 宁海县 城关镇

内容

土地改革 土改前夕,城区(不含郊区,下同)有地主157户、819人,占总人口8.27%,占有土地7761.46亩,占土地总数62.49%,人均9.48亩;富农8户、48人,占总人口0.48%,占有土地126.34亩,占土地总数1.02%,人均2.63亩;工商业兼地主26户、181人,占总人口1.83%,占有土地1417.7亩,占土地总数11.41%,人均7.83亩;中农(含佃中农,下同)285户、1298人,占总人口13.11%,占有土地729.89亩,占土地总数5.9%,人均0.56亩;贫农430户、1473人,占总人口14.88%,占有土地139亩,人均0.09亩;雇农112户、253人,占人口总数2.56%,占有土地13.7亩,人均0.05亩;小土地286户、1139人,占总人口11.51%,占有土地1212.44亩,人均1.06亩;其他1183户、4688人,占总人口47.36%,占有土地567.65亩,人均0.12亩;另有公田452.04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为贫农的105倍,中农的16.9倍。
  在土地占有关系中,还有“水面”和“田底”之分。“水面”俗称“上面田”,“田底”俗称“下面田”,它的特征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田底”即土地所有权,“水面”即土地使用权。占有“水面”者有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即永佃权,并有权出租和典押,但须向“田底”所有者交纳地租。“水面”和“田底”一起出租的称“大租田”,只出租“田底”或“水面”的称“小租田”。
  地主以出租土地向农民收取地租。地租主要有定租制、分租制和预租制三种。定租制由业主确定租额,不论丰歉,佃户均须按原定租额交纳,俗称“荒熟无让”。分租制根据当年实际产量,按业佃双方事先确定的分配成数分租。有对半分(佃、业各分五成),倒四六(佃四、业六)和倒三七(佃三、业七),本镇以对半分最为普遍。预租制俗称典田,农户在承典土地时,须预先向业主交纳下一年的地租,典期一般为一年,俗称“年年清”。民国时期,本镇地租多为分租制和定租制。
  本镇土地改革于1951年冬全面展开。整个运动,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经历了培训骨干、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果实分配和健全巩固基层组织六个阶段,于1952年春结束。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城区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工商业兼地主和公田9420.7亩,房屋1452间,耕牛62头。雇农、贫农、中农、贫民和工人共分得土地5778亩,并领到了土地证。有3195.08亩土地分给郊区及有关乡村的农民。土地改革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此后,农业生产逐年发展。
  农业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以后,雇农、贫民和部分中农分得了土地。由于农具不足,资金短缺,无力抗御自然灾害,又重新出现了阶级分化的现象。为了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和政府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1年,全镇有96户农户,以帮工、换工的形式,组成17个互助组。互助组并未改变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性质,而是按“以工换工,劳值结算”的方式实行等价交换。1952年11月,有常年互助组77个,433户,1608人;临时互助组83个,441户,1646人。1954年,全镇常年互助组发展到81个,577户,2054人;临时互助组82个,496户,1884人。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79%,占农业人口76%。
  1954年1月,花楼村袁将望、潘惠青两个互助组联合试办“建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5户,41人。入社土地74.16亩。秋收前,花楼、山桥、范家3村,又分别成立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59户,220人,土地385.97亩。秋收后,“建设”农业社获得丰收,社员收入增加,带动周围互助组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1954年秋到1955年春,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3个。初级社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入社自愿,土地入股,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1955年秋,全镇兴起合作化高潮。年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4个,入社农户898户,占全镇农户51%。
  1956年春,试办东方、华山、永福、五星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112户。当年9月后,初级社升级、并社,至1957年8月,有高级社13个,1580户。1958年1月,共有23个高级社,入社农户2218户,占总农户93%,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采用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制,推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成本)、一奖”责任制,以定额计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镇23个农业社加入由4乡1镇组建的五星人民公社。城关镇辖区分设东城、西城、华山、溪南4个大队(管理区)。同年12月,五星人民公社改称宁海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由于“左”的思想指导,不断改变核算单位,刮起了“共产风”,五星生产队被平调劳动日31904个,土地63.84亩、房屋74间、粮食9300斤、生猪67头、农具628件,其他物资297件,现金862.95元。1960年底,对全镇被平调的财物进行了算帐退赔。
  1961年7月,成立城关镇人民公社。1962年,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四固定。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改进劳动管理,恢复评分记工的按劳分配制度。全镇计有10个生产大队,74个生产队。“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取消自留地,取消农村集市贸易,以平均主义取代按劳计酬。1978年后,调整农业政策,适当放宽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限制。强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纠正平均主义,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下半年,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10个生产大队改建为10个行政村。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2年,全镇61个生产队,以不同形式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到户的24个队;承包到劳的1个队;承包到组的1个队;商品粮到劳,口粮田到户的有33个队;小段包工的2个队。重新做好山林划界、定权、发证工作。1983年,35家村办企业,全面实行厂长、场长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按总产值定比例上交的7个企业;固定包干、定利润上交的22个企业;厂、场统管,按件计酬的6个企业。各村集体的农用拖拉机,亦由各村的机耕能手承包,落实了机耕责任制。
  1984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全镇10村1场的62个生产单位、2778户、4572亩耕地,全部实行联产承包到户的责任制。土地承包期的期限,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15年。并与承包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书。同时,建立农机农技服务公司门市部。开展农机修理、农药配售、农技推广等综合性服务项目,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困难。
  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后,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单一的粮食生产中解脱出来,发展了多种经营。1985年5月,把分散在各村的种养业专业户和重点户组成有机整体,成立多种经营协会,有会员96名。1985年底,务工务商的农民和各类专业户、重点户的人数占全镇农户劳动力的70%强。

知识出处

宁海城关镇志

《宁海城关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真实地记述了宁海城关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时间跨度上溯至历史发端,下限原则上至1986年(部分篇章延至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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