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村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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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9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村民生活
分类号: K892
页数: 3
页码: 158-1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建国前贫富悬殊,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等生活逐渐安定,80年代后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社会陋习也有所复辟。同时,国家对现役军人、荣军、烈军属进行优待抚恤,孤老供养,实行老年养老金制度和社会救济。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村民生活

内容

第一节 建国前民生
  清前,王姓、项姓、徐姓、华姓、龚姓为村望族大户,拥有大量田园产业。后项姓、徐姓两氏族逐渐衰落外迁,华姓产业亦渐败落。在历史长河中,经营有善有误,劳动有勤有惰,持家有俭有奢。社会上,以强食弱,乘人之危兼并产业;时逢天灾人祸,唯利盘剥,加之政变、兵乱起伏,原官宦后裔从农、从艺、从商、从戎日增,贫富之间悬殊逐渐扩大。清道光间,龚文峰建梦园,内筑楼堂馆轩40余处,堪称全城首富,至清末亦渐衰落。
  民国时,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两极分化加剧,部分村民经营工商业,并兼并土地而发家。司马第董姓,道义坊王姓,东大街林姓为殷户,凭祖业生计者寥寥,政府苛捐杂税有增无减,自耕农不断破产,工匠、自由职业者勉强温饱,债务累累,佃农地租高筑,雇农家无隔日之粮。部分村民背境离乡,谋求生计,尸埋异乡,八角楼、沙朴树巷一带逐渐变成贫困区。
  第二节 建国后生活
  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村民除贫民、自由职业者、工商业兼地主者外,每人平均分入土地1.34亩,雇农和部分贫农还分入房屋及家俱,生活开始安定。
  自1954年农业合作化起至后25年中,村民除居民户和部分农户参加生产大队手拉车副业队外,男女老幼均从事农业生产,社员生活来源依附集体农业经营效益分配所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3年自然灾害时略有下降)。年人均收入从1954年的40元,1969年达81元,1978年234元。年人均口粮200公斤增至375公斤。家庭饲养猪、鸡、羊、兔和农闲做临时工收入为补充。由于市场物价稳定,工、农业产品比价近,除个别家庭人口多、劳动少(老幼多)的倒挂户外,绝大部分社员生活水平相对稳定,平时一粥二饭,农忙三干一点(点心),过年时可购些年货,添置新衣。个别劳动力强户,尚可添置少量家俱,电器用品及修建房屋。
  1979年始,农业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余劳力渐趋优势。村农民在经营好责任田外,可各显其长,致力于社会各个行业,全村生活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
  经济收入。1979年,人均年收入为287元。1986年达699元,其中亦工户人均收入可达24%~3000元;亦商户入均分别为1200~1500元,农业专业户人均分别为2000~3200元。1990年,人均年收入增至975元,其中最高人均收入达10000元。最低人均亦在600元左右,亦比1978年人均年收入增3倍。
  日用品。迄1986年,青壮年手表巳普及,自行车户户皆是,家俱器皿应有尽有,毛绒衣、羊毛衫人.人齐全。旋后,向高档日用品发展,部分村民添置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洗衣机、冰箱及摩托车,部分妇女佩戴金首饰,12户村民室内配置卫生设施。
  村民经济好转温饱无虞后,精神生活渐趋丰富。80年代开始出外旅游,或由村办工厂集体组织,或约伴同行。近至宁波、普陀,天台、新昌,杭州,苏州;远至黄山、庐山,南京、上海,北京、西安,时间多至1。天半月,少则3天5天。1984年、1985二年的春天有49名妇女去苏州、杭州游览。饱览风光,开拓眼界。此外村民多人参加社会上各种学术团体,兴趣协会。裘祖泽、龚以经为宁波发明协会会员,龚以培、陈令捷等为市电子协会会员,褚孔斌为中国家电维修入员联合会会员,李恒英为市气功协会会员,潘国贤为县集邮协会会员等等。钓鱼、养花、奕棋、打球等爱好者大有人在,从而一改以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单一劳动、睡觉的生活方式。
  近年,社会陋习有所复辟泛滥,赌博、偷窃、殴斗、辱骂时有发生,1990年搓麻将赌博尤烈,影响生产及家庭安宁。“标会”原为一种民间互助借贷活动,至80年代末,演变成攫取高利的手段,结果引起“倒会”,大多村民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节 抚恤、福利
  优待抚恤 民国初,政府曾颁发“优待”条例,对从征村民分为权益优待、生产优待、救济优待和荣誉优待。民国18年(1929),又颁布“抚恤章程”,规定从军人员实行一次性抚恤,终身抚恤和遗族恤金等。民国26(1937)年,浙江省民政厅下达“优待出征军人家属办法”规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及免役、缓役。抗日战争期间,村民出征多毕业于军官校学,故免役户甚多。抗战间,10万知识青年从军时,村青年王美宪、韩长春征召入伍。抽壮丁从征5人,均贫苦农家子弟,其中龚国蒙在异乡阵亡,未见优待。
  解放后,国家制订一系列优待抚恤办法,对现役军人、荣军、烈军属进行代耕代种,优待劳动日(年工分)及现金优待。互助合作化时,村现役军人家属缺乏劳力,田地由互助组包工代耕。人民公社化时,应征家属由生产大队拔给年工分1200分,参加集体分配。80年代,应征家属,每年由村给500元现金。
  孤老供养 建国初期,村内鳏、寡、孤、独、残等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或困难者,由互助组无偿给予包工代耕。合作化后,全村孤老残3人,由集体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医、保穿、保葬)。全年供给每人口粮250公斤和柴草,基本保持与社员同等生活水平。1990年,全村五保户3人,由村委会供养,一名进镇敬老院。
  养老金 1990年1月,实行老年养老金制度,凡男女年满6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20元。1990年,村对女儿户父母实行养老金保险,现有7户加入养老保险,同年10月,实行义务兵养老保险办法,村军属2户参保。
  社会救济 每年年终,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财物,救济村困难户,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时值年关,或拨救济款,下达棉布指标及救济粮,或发放救济棉布,棉衣、棉被,卫生衫裤等。村民章小崇、王行宪等均曾得到救济。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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