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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民生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98
颗粒名称:
第八篇 民生习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9
页码:
158-1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民生习俗包括建国前后村民生活变化、抚恤福利、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婚丧礼仪以及生活习惯(饮食起居、出生寿庆、岁时节日)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民生习俗
内容
第一章 村民生活
第一节 建国前民生
清前,王姓、项姓、徐姓、华姓、龚姓为村望族大户,拥有大量田园产业。后项姓、徐姓两氏族逐渐衰落外迁,华姓产业亦渐败落。在历史长河中,经营有善有误,劳动有勤有惰,持家有俭有奢。社会上,以强食弱,乘人之危兼并产业;时逢天灾人祸,唯利盘剥,加之政变、兵乱起伏,原官宦后裔从农、从艺、从商、从戎日增,贫富之间悬殊逐渐扩大。清道光间,龚文峰建梦园,内筑楼堂馆轩40余处,堪称全城首富,至清末亦渐衰落。
民国时,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两极分化加剧,部分村民经营工商业,并兼并土地而发家。司马第董姓,道义坊王姓,东大街林姓为殷户,凭祖业生计者寥寥,政府苛捐杂税有增无减,自耕农不断破产,工匠、自由职业者勉强温饱,债务累累,佃农地租高筑,雇农家无隔日之粮。部分村民背境离乡,谋求生计,尸埋异乡,八角楼、沙朴树巷一带逐渐变成贫困区。
第二节 建国后生活
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村民除贫民、自由职业者、工商业兼地主者外,每人平均分入土地1.34亩,雇农和部分贫农还分入房屋及家俱,生活开始安定。
自1954年农业合作化起至后25年中,村民除居民户和部分农户参加生产大队手拉车副业队外,男女老幼均从事农业生产,社员生活来源依附集体农业经营效益分配所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3年自然灾害时略有下降)。年人均收入从1954年的40元,1969年达81元,1978年234元。年人均口粮200公斤增至375公斤。家庭饲养猪、鸡、羊、兔和农闲做临时工收入为补充。由于市场物价稳定,工、农业产品比价近,除个别家庭人口多、劳动少(老幼多)的倒挂户外,绝大部分社员生活水平相对稳定,平时一粥二饭,农忙三干一点(点心),过年时可购些年货,添置新衣。个别劳动力强户,尚可添置少量家俱,电器用品及修建房屋。
1979年始,农业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余劳力渐趋优势。村农民在经营好责任田外,可各显其长,致力于社会各个行业,全村生活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
经济收入。1979年,人均年收入为287元。1986年达699元,其中亦工户人均收入可达24%~3000元;亦商户入均分别为1200~1500元,农业专业户人均分别为2000~3200元。1990年,人均年收入增至975元,其中最高人均收入达10000元。最低人均亦在600元左右,亦比1978年人均年收入增3倍。
日用品。迄1986年,青壮年手表巳普及,自行车户户皆是,家俱器皿应有尽有,毛绒衣、羊毛衫人.人齐全。旋后,向高档日用品发展,部分村民添置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洗衣机、冰箱及摩托车,部分妇女佩戴金首饰,12户村民室内配置卫生设施。
村民经济好转温饱无虞后,精神生活渐趋丰富。80年代开始出外旅游,或由村办工厂集体组织,或约伴同行。近至宁波、普陀,天台、新昌,杭州,苏州远至黄山、庐山,南京、上海,北京、西安,时间多至1。天半月,少则3天5天。1984年、1985二年的春天有49名妇女去苏州、杭州游览。饱览风光,开拓眼界。此外村民多人参加社会上各种学术团体,兴趣协会。裘祖泽、龚以经为宁波发明协会会员,龚以培、陈令捷等为市电子协会会员,褚孔斌为中国家电维修入员联合会会员,李恒英为市气功协会会员,潘国贤为县集邮协会会员等等。钓鱼、养花、奕棋、打球等爱好者大有人在,从而一改以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单一劳动、睡觉的生活方式。
近年,社会陋习有所复辟泛滥,赌博、偷窃、殴斗、辱骂时有发生,1990年搓麻将赌博尤烈,影响生产及家庭安宁。“标会”原为一种民间互助借贷活动,至80年代末,演变成攫取高利的手段,结果引起“倒会”,大多村民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节 抚恤、福利
优待抚恤 民国初,政府曾颁发“优待”条例,对从征村民分为权益优待、生产优待、救济优待和荣誉优待。民国18年(1929),又颁布“抚恤章程”,规定从军人员实行一次性抚恤,终身抚恤和遗族恤金等。民国26(1937)年,浙江省民政厅下达“优待出征军人家属办法”规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及免役、缓役。抗日战争期间,村民出征多毕业于军官校学,故免役户甚多。抗战间,10万知识青年从军时,村青年王美宪、韩长春征召入伍。抽壮丁从征5人,均贫苦农家子弟,其中龚国蒙在异乡阵亡,未见优待。
解放后,国家制订一系列优待抚恤办法,对现役军人、荣军、烈军属进行代耕代种,优待劳动日(年工分)及现金优待。互助合作化时,村现役军人家属缺乏劳力,田地由互助组包工代耕。人民公社化时,应征家属由生产大队拔给年工分1200分,参加集体分配。80年代,应征家属,每年由村给500元现金。
孤老供养 建国初期,村内鳏、寡、孤、独、残等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或困难者,由互助组无偿给予包工代耕。合作化后,全村孤老残3人,由集体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医、保穿、保葬)。全年供给每人口粮250公斤和柴草,基本保持与社员同等生活水平。1990年,全村五保户3人,由村委会供养,一名进镇敬老院。
养老金 1990年1月,实行老年养老金制度,凡男女年满6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20元。1990年,村对女儿户父母实行养老金保险,现有7户加入养老保险,同年10月,实行义务兵养老保险办法,村军属2户参保。
社会救济 每年年终,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财物,救济村困难户,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时值年关,或拨救济款,下达棉布指标及救济粮,或发放救济棉布,棉衣、棉被,卫生衫裤等。村民章小崇、王行宪等均曾得到救济。
第二章 宗教信仰
第一节 佛教
村民信仰佛教,均为俗家。以“积善修福”为旨。宋治平三年(1066),于十八陇山建清居寺;清乾嘉间(建时无考),于白石头建财神庙、庵。村民宅院多供观世音菩萨,户户奉灶君。时逢佛祖、菩萨、仙师、神道诞日,善男信女必朝山进香持斋诵经。平时崇修桥铺路、烧茶济旅、舍施放生,以修后世。每遭家灾境危,人畜不宁,常以“拜经、拜忏”祈平安,朝山求神,择“签诗”、抛“筊贝”、“降僮”或走访术士“起课”、“算命”、“测字”、“看相”、“讲肚仙”问安危,聚“盂兰盆”、放“焰口”保境安,做道场慰亡灵,镇邪压魔。“送茅船”、“招魂”、“捉惊”,渡关除灾祛病。上述活动,常被儒家反对,自明至清末,数任知县,废寺办学,民间氏族,亦有的列入禁忌。《白石头叶氏家谱》族规第十一条载“…莫交游方僧侣。巫婆惑人,系三寡六婆,当拒投宿…”和祖训载:“……念经拜佛,俱为身后虚文,救苦济贫,方是眼前实惠。恶虽小而不作何致灾刑,善虽小而必为自有至乐……”。解放后,村民仰佛教渐减,捣毁神像,僧尼还俗,祠庙改作他用。1978年后,求神拜佛者日益增多,迷信活动有所恢复。
第二节 道教
西汉景帝时(公元前157~前141),有茅山祖师茅盈在邑天庆观炼丹。三国时,吴国方士葛元,梁时陶宏景、张少霞相继来县名山炼丹。宋时,于石台山东麓建南园道院,在村境建桃源道院。宋、元之间,在村境建崇圣观、元妙观,信奉者悬挂吕洞宾像。
元代以后,道教分全真、正一两派,全真派奉师祖老君(李耳),出家修道,居宫观,守戒律,称道人;俗家子弟信奉老君,称道徒。正一派受牒于张天师(张道陵),均为俗人,在民间搞画符念咒,诵经拜忏,驱鬼降妖,祈福禊灾等活动,俗称道士。明洪武十五年(1332)崇圣观曾设县道会司,专管道教徒。嗣后,全真派衰落,境内道观俱废,正一派渐兴,至民国时,村民有正一派道徒4人,其中陈朝忠,经三考后抵龙虎山受牒,授龙袍,令牌、仗尺;陈子川,击鼓技艺高超,唱腔宏亮,旋律柔和,城内每有道场,不缺其2人,今尚有道士2人。
第三节 天主教
清咸丰间(1851~1861),天主教传入宁海。光绪二十三年(1897)英国神甫安德宜于境西隅建天主教总堂。此后法籍董安民,比利士籍杭恩格等神甫执教于此,入教者日增。教会中一些教徒仗势欺人,横行乡里。村民王巨川,住道义坊(今东大街103号),武秀才出身,执天主堂司铎,亲己排异,侵占民田,包揽诉讼,民愤甚深。由于天主教欺凌异教,使民众仇教结怨,日益深重。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十三日爆发威震浙东的县人王锡桐反教起义,入城剐神甫,烧教堂,杀罪魁。王巨川家被捣毁,逃遁至东乡幸免。此后,天主教日益衰落,民国37年(1948),反动组织圣母军渗入宁海天主教,解放初被取缔。“文化大革命”期间,教会活动停止,教堂改作他用。1978年后,教会活动恢复正常,1990年有教徒1人。
第四节 基督教
清同治六年(1867),基督教传入宁海,初入教者寥寥。自王锡桐反天主教后,基督教渐兴,但由于教徒中见解不一,活动方式不同,逐渐分聚会处和内地会两派,以聚会处一派为盛。1966年以后,教会停止活动,至1978年恢复聚会活动。1981年7月,成立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内地会和聚会处两派重新联合活动。旋后,受外地影响,有教徒参与反动组织“呼喊派”活动,1983年8月被取缔。1990年,村有教徒8人。
第三章 婚丧礼仪
第一节 婚礼
婚姻 古时皆由父母作主,媒妁说合,历无法典,袭于《周礼》。汉始,以“纳征”后即视为夫归,故有未婚夫死而守贞,以终其身者。清时,村徐姓女,未婚夫亡,立志守贞,立坊表彰。民国元年(1912)始行一夫一妻制,废除未婚而守贞陋习,提倡男女平权,民国32年(1943),简化旧习婚礼,分订婚、请期和结婚3个手续,谓之明媒正娶。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婚姻制度始有法典。
婚龄 唐贞观间(627~649),规定男20岁,女15岁,开元时降为男15岁,女13岁以上听嫁娶。宋时规定男16岁,女14岁以上均可结婚。民国31年(1942),规定男18岁,女16岁始可结婚。1950年定男20、女18周岁,1980年修订定男22、女20周岁,提倡晚婚年龄男25、女23周岁。
定〓帖 旧称纳征。男女双方经冰媒说合后,择日送帖。男方请媒人备聘礼、聘金至女方,女方受聘后,互交男女年庚,并请族人、媒人筵宴,分果子、红蛋给亲邻。
送日子 旧称请期。男方提前一年,将迎娶吉日连同日子钱(给女方备嫁妆之用)送至女方。此习,有的与纳征合并,称一定一娶。
迎亲 俗称拜堂,今称结婚。是日,姻家双方,悬灯结彩,男方拂晓祭祖。遣小叔先至女方挑回马桶,黎明发轿,兼配礼品和门领帖,至女方迎亲。女方,新妇沐浴更衣,开面梳妆。午宴后,新妇穿戴凤冠霞帔,头蒙彩帕,胞兄抱入轿内,由喜娘、乐队伴送出阁。至男方,轿前撒盐米,喜娘(或伴娘)请新娘出轿,脚下红毡铺地,扶入新房。随后,由有名望老媳(或诰命,或三四代见面者)给新娘喂饭。旋后举行婚礼,称拜堂或拜天地。毕,设宴谢宾。
婚典 中堂设案,燃龙凤花蚀,鼓乐齐鸣,先祈天地,后夫妻三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互拜)。礼毕,扶新娘入房。民国33年(1944),曾提倡文明结婚,新娘穿绣凤旗袍,头戴长纱,行鞠躬礼,主、证婚人讲话,取代旧式“拜堂”。民国34年(1945)推行集团结婚,曾流行一时,后未果。
解放初期,女方由女友组成秧歌队,头插红花,腰围绸巾,锣鼓丝竹伴奏,扭秧歌步行送新娘至男方;男方组织男宾,敲锣打鼓,途中迎接。稍后,用军乐队迎娶。至70年代末,旧婚礼有所滋长、嫁妆、谢宴日益丰厚,迎接新娘改用汽车,小轿车。
建国后,旧习渐废,初期,召开茶话会,村长讲话。扭秧歌,击鼓传花、唱歌、舞蹈等文娱活动代替婚典。今谢宴后,送洞房闹新房与婚典合并举行,形式不一,内容新颖。
送洞房 二更后,新房备礼品,男友捧花烛请新郎入房和请新娘离座(离床),举行交杯仪式,宴和气食,时有闹新房,和诗,对课活动。
回门 翌日,舅兄们备礼物至,男方设宴请舅,次日,新妇与丈夫舅兄回至娘家,进谒父母,亲家设宴请郎,毕,夫妻同归。
旧时婚姻,除以上明媒正娶外,尚有童养媳、换亲、纳妾、典妻、卖妻、抢亲和招赘。
第二节 丧葬
丧葬 人死之后,除殇、夭者外,均举行丧礼。旧时,大殓归穴后,送茶三天,还须逢七天设祭做七,至七七或十七而止。死后百天,设祭吊百日。次年正月初二设祭拜座(烧纸),翌年忌日,设祭做周年。3年内,中堂设灵案进膳。至36个月或27个月始除丧,奉灵位入宗祠(称上堂)。解放后,设祭旧习多已淘汰,宗祠改作他用,上堂绝迹。
丧礼 有丧即赴亲族家讣告(报讯),亲族即来丧家慰勉(问讯),大殓(入棺)成服,设铭旌帷(孝堂),入穴当天,儿孙妇孺披麻戴孝,亲族聚集祭吊(送葬)。随服之重轻,发给白帽,白布,称“散白”,随礼之重轻给予白布,称“回白”。亲友在途中设奠,称“路祭”,孝子往拜亲邻,称“谢孝”。丧礼隆重与简陋,视丧家家底之厚薄,历来不俱一格。村内塘心王氏族,入穴当天,祭礼于子夜或拂晓前举行。单锣开路,悄悄将灵柩抬出,入山进穴,俗称“半夜拨”。
解放后,丧礼略有变革,张贴讣告,大殓设灵,送花圈,发黑纱,开追掉会,奏哀乐送柩入穴,晚宴谢客。
出殡 择吉利日出殡,生肖凡与择日正冲者回避,岁押者忌入中堂,得呼者送葬不可抵山。是日,合家披麻戴孝。中堂设灵,墙门、中堂贴素联,乐队(吹唱)列于堂侧。午初(10时)开祭,午未出殡,沿途散发千张,称买路。入穴毕返回膳中餐,称“散饭”。
祭礼 丰者,糕点6盆,水果6盆,生食10盘,熟食12碗,猪头1只,豆腐1箱和姜公钩鱼(肺制作)、鲤鱼跃龙门(2片鱼鲞制作)、琵琶(火腿制作)、金鸡展翅(鸡制作),白象(猪胃制作),合称五牲,以及酒,羹、饭。简者,则生食10盘,熟食12碗,水果、糕点6盆,猪头1只,豆腐1盘,以及酒、羹、饭。猪头,男者制成纱帽,女者制成凤冠。
仪仗 达官显宦或殷富户,仪仗显耀,队前4面大锣开道,4支长筒(喇叭)先行,随后依次是大灯笼1对,书氏府,高脚牌1~2对,书“回避”及官衔;纸制童男女1对,引幡1面,白马数匹(女婿骑),魂轿(曾孙或曾外孙乘坐捧牌位),乐队、锦幛、挽联、灵柩(以青白小布结成素舆),死者(或嫡子)登科或七品官级以上衔者,舆顶置5鹤,可8人抬。庶民者置1鹤,4人抬。灵柩两侧,为孝子,长子于左,次子于右,依序排列扶灵,男亲友随后,女眷着坐轿哭丧殿后。普通户,女婿擎引幡,外甥捧灵位,单锣或双锣鸣道,乐队,灵柩,男亲友,女眷殿后。50年代始以遗像取代灵位,80年代遗像、灵位合用。
第四章 生活习惯
第一节 饮食起居
居住 氏族习群居,家族喜同堂,多三代、四代同堂者。住宅多以砖木结构,以木为主,多三合院,称“三檐齐”亦有前后2、3幢串联称串堂。贫者泥墙茅房。墙门向东,中堂坐北朝南,窗户直对路口,则树“泰山在此”或“泰山石敢当”石碑,厢房与前屋山墙向照,悬虎头牌或镜驱魔。建屋,择吉日动工(破土),选吉时上梁,贴绿纸对联,牲礼设祭,放鞭炮,抛馒头,筵宴工匠及亲朋称竖屋酒。
饮食 习米饭,一日三餐,农忙时农家增点心一餐,称接力。青壮年恋荤,老年择素,忌食葱、蒜、韭、辣椒。家庭常备咸菜,有咸冬瓜、咸笋、咸菜株、咸细蟹酱、豆茹酱、菜干、萝卜干等。80年代后,常备咸肴减少。平时亲朋登门,或面或糯米制作点心接待。
饮水多用井水,天落水仅作洗涤。积冬雪为水,备作药剂。立春前贮藏冬水,以浸年糕。今普用自来水。
饮酒 习喜黄酒。鸡蛋酒(蛋汤加酒)作补品。端午饮掺雄黄白酒称雄黄酒,杨梅浸白酒称杨梅酒,备盛夏解暑。解放前多自酿米酒,有红酒(俗称新酒水)、缸面青、老酒(今称黄酒)和烧酒(今称白酒)。80年代起,喜饮啤酒和白酒(大曲)。
筵席菜谱 旧时有“十大碗”,“十二大碗”,“四盆八”,和“会千”之分。“十大碗”为:鱼胶、花生、烩炒(笋)、扣肉(乱肉亦可)、黄花木耳、莲子(甜羹)、扣鹅、肉园(绿豆面垫底)、扣鱼(用鯮鱼)和扣鸡10碗,增羹(热炒)3碗。“十二大碗”为:增猪肝、什烩或三鲜共12碗,亦加羹3碗。“四盆八”为:皮蛋、麻蚶、望潮干、花生酱4盆,鱼胶、海参、笋片、莲子,及肉、鹅、鸡、鱼4扣共8碗,外加烩炒4碗,结婚减鹅用羊肉。“会千”为,在四盆八基础上,增水果4盆,糕点(称干果)4盆,冷食(毛蟹、虾、火腿、熏鱼)4盆,红烧黄鱼、鳖、虾仁、全鸡(去扣鸡)、全鸭(去扣鹅)淌蹄、鱼翅(用两碗称双翅会千)、十景羹、八宝饭及点心2样4盆。今无格局,均用盆,盆肴多寡不一,少则16盆,多则增加一倍。
装饰 古时,女子多淡汝素裹,男子多青衣小帽。款式、发型随朝代而变换。民国前期多清装,老年男子多蓄清发,女子盘髻。随后,衣服男子清装,学生装、中山装混合,女子旗袍、短衫并穿。发式,男剃光头、平头,女蓄短发。后期男性有的蓄西发,称西洋发,西装亦传入村内。解放后,长衫,旗袍逐渐淘汰,男子,青年女子盛穿列宁装、学生装。80年代,衣着花色缤纷,款式多样,男性青年亦爱穿花色。
第二节 出生寿庆
出生俗礼 妇女生育,称分娩,俗称“做月里”、做“生姆”。第一胎婴儿出世,不分男女,合家欢喜。
催生。临产前一月或旬日,娘家备鸡、肉、麦面称“催生碗”,及婴儿衣服尿布送至婆家催生。
报喜。婴儿落地,父亲即去外婆家报喜,生男则送连蹄猪腿1只,生女则送淌蹄。外婆见到礼物,即知生男生女,回赠礼物称“开生”。
三朝。孩儿生下第三天,请接生婆及亲族长辈吃酒,称三朝酒或称落地酒,来宴者要向产妇送礼,给新生婴儿送红纸包,此习渐废。
送生。旬日,外婆家及亲友馈送红糖、白鲞、鸡蛋、胡桃、豆腐皮、麦面等补品和点心,登门问候。
赐名。七天后由家长或族长为新生孩命名,一般乳名、学名各一,若赐名者系社会贤达,则当日备宴请酒。此习已绝。
满月。弥月时,替婴儿剃除胎发,要筵请亲朋吃满月酒,或馈赠红蛋和剃头果。外婆家也要送礼为外孙做满月,做过满月,产妇方可出房。
百日。第4月,家长请道士为孩儿渡关消灾,外婆家备礼为外孙做百日宴客。
周岁。备牲礼敬神,兼宴请亲朋,向邻里送麦面,外婆家要送衣服、鞋袜帽、首饰。有的富户送羊1只称外孙羊,亲朋亦馈赠礼物恭贺。
寿庆礼俗 一般男至59岁、女60岁始做寿,称“男做九,女做十”后每隔10年做大寿一次。
发帖。差人去亲友家递帖,通知祝寿日期。
寿堂。中堂挂灯结彩,悬寿幛,寿联和寿星,有社会地位富绅,廉洁归锦之官员,县令赠匾额,高悬中堂。
寿礼。亲友赠送之寿礼,一般为金字红烛,红印寿桃(馒头,六十寿庆62只以上以岁赠送)寿酒、寿面、寿联、寿画、寿屏,也有币仪。
拜寿。寿日之前,先请僧、道放盂兰盆,拜寿忏,做功德,日数不限。拜寿时,先扶寿翁(包括妻子)至中堂正立,鸣炮(爆竹、鞭炮),寿翁夫妻俩先拜谢天地和祖先,然后落座受拜。先来宾,后家眷,依次叩拜。礼毕,寿翁分给叩拜者红纸包,名“百岁钱”。
寿宴。开宴前先喝寿茶、吃寿糕、寿面。正式寿宴,菜肴丰满,一般以“四盆八”,亦有的用“会千”,席之多少和餐次视宾客众寡而定。
第三节 岁时节日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清前称元旦,民国后称春节,俗称大年初一。凌晨早起放爆竹,称“开门炮”。合家盛穿新服,中堂设香案,家长率众人叩拜称“拜天地”。下辈向长辈献茶贺岁,受贺人向幼童给红纸包(压岁钱)。旋后,男女礼拜神灵及祖宗以祈福。是日,斋戒,不出工,不扫地,不动刀具,禁哭泣、谩骂、殴斗、杀生。入晚早睡,不点灯火。翌日起,备礼出谒亲邻长辈,称“拜岁”,一般至正月十八日止,县内部分地区,延至春末,故有“前门拜岁客,后门割大麦”。
元宵 农历正月十四为元宵节,俗称十四夜。市、庙、里、坊、社结彩张灯,演戏敬神,以城隍庙、财神庙、花楼庙、西山庙、白鹤庙最盛。是夜,全城灯会集聚,爆竹冲天,焰火缤纷,舞龙灯、耍狮子、驶船灯、跑马灯等串门游街,家家烧樟树枝称“弹址界”,户户晚餐吃汤包、糊邋羹、状元糕。入睡时,床前摆鞋,求天官赐福。
二月二 俗称,百花生日。是日,妇女用五彩线穿耳坠、饰耳环。解放后,此节已绝。
三月三 为古代修禊之遗风,称上已节。青年女子在庭院天井搭灶烧吃天下饭,谓能使人聪明伶俐,此节已绝。
清明 为民间祭祖扫墓节。氏族后裔具青粢牲礼、纸幡,祭墓加土,整修坟墓,插幡悼念。中午于宗祠集体祭祖,称“做众家”,礼毕宴席,家庭中堂设礼作祭,谓“请太公”祭祖扫墓不限于清明日,可于清明前7天或后8天都可,时历半个月。
民国前,清明日户户插柳球,追念介子崔,亦称寒食节。
立夏 俗称“疰夏日”。是日,家家老幼吃茶叶蛋、青梅、鲜笋、鲜蚕豆,过称测身重,中餐吃乌饭麻糍。
四月八 俗称“牛生日”,为农节之一。每户农家均捣乌饭麻糍,是日,备礼祭牛,喂其酒、蛋、麻糍,不出耕。
端午 五月初五,家家取菖蒲、艾叶,制成剑,称菖蒲剑,插置于门户。小孩系五色彩线及各类香囊。中午,喷雄黄酒,并用雄黄酒在大小门面画大刀、剑或钟馗像。是日中餐吃麦饼或粽子,饮白酒;女婿给岳家送黄鱼,新婚岳家给婆家(女儿)送雏鸡、蕉扇或蚊帐、夏衣。
六月六 为古代弋图腾习俗演变,俗称“狗浴日”。是日若晴,家家翻晒被褥、衣服鞋帽,读书人翻晒书籍、画卷。中午吃蜊灰麦糕(用蜊壳灰水与麦粉拌搅制成糕食)。
七月七 神话牛郎织女鹊桥相会之日。民间女子以槿树叶煎汤洗头,以可以使头发黑如乌云;或用凤仙花叶染指甲,貌似天仙。
七月半 又称“鬼节”,民间家中设牲祭祖,里巷多设盂兰盆会,超度亡魂.
中秋 邑境以八月十六日为中秋节。节前亲朋间互赠月饼,晚上合家欢聚月前,饮酒吃月饼以赏月。是夜,亦有露宿天井,待“月芽”降临,食之可延年益寿之迷信。
重阳 九月初九,鸿门子弟登高(山)宴赏,民间制牡丹糕,今城内多制“洋糕”。
冬至 古称“至日”,秦制过此日为增一岁。民间以糯米粉制汤圆,赤小豆作馅,祀神灵、祭祖先。乞丐装鬼判来户作咒除魔。可动土,百无禁忌。
腊月 十月二十四日。拂尘祀灶,送“灶(灶君)接灶”,称“馈岁”。前后数日间,祭祖先,“还福”,“谢年”,以酒馔祀祖先,邀亲邻聚饮称“分岁”。
除夕 具牲礼祀神,称“送岁”。明烛烧香,炽炭燔薪待旦,称“守岁”。书春联易门神称“从新”。
此外,立春忌计女红,传是日所制衣、鞋等物易破;立春前一天,县令率丞、尉以彩仗迎春,于东郊祭勾芒神,鞭笞土制牛脊,称“打脊颁春”;十月初一,为秦历元旦,演变为祭冬福之习,今此习已绝,而农村遗有十月半俗习。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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