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义务消防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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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义务消防队
分类号: D638
页数: 2
页码: 134-135
关键词: 白石村 群众团体 消防队

内容

清末,县城民间就有消防组织,开始称“水龙会”。由热心地方公益人士筹资购置消防器具,参加者有泥、木、铜等工匠及农民和工商业者、绅士。民国1。年(1929)育婴堂王区长经手成立“宁海县缑城镇义勇消防队”.民国29年(194。)经过整顿,添置消防用具,分为3个队。定花楼庙、妙相寺门口及河头众火棚3处为一、二、三分队水龙器械放置处所。设队长1人,正副分队长各1人,联络员1人,每分队约有义务队员2。名。之后分为5个队,村东大街道义坊南侧一带归属第1分队。其余归属第2分队,队长华祥模,副队长陆祖德、史司贵。村民龚以宪、王云法、华尔锵等为队员。褚孔富为联络员。消防队经费主要来源由商店及富户募捐,部分经费由队员在正月组织狮子舞队挨家舞狮所得报酬。1949年以后,更名“宁海县城关镇义务消防队”,下设4个分队及1个救火车分队。1955年统计第1队共有101人,村队员仍旧属第1、第2两个分队。1974年后,增编至6个分队,村队员隶属第3分队,村王建军为副队长,共有队员18人,其中白石村民有7人。设分队部于东大街西(桃源桥下)。村民胡宗泰从1980年始担任镇义务消防队副总队长,1984~1986年任总队长,负责指挥全镇义务消防工作。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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