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治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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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6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自治组织
分类号: D665
页数: 8
页码: 123-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历经闾邻保甲、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变迁。1949年后,村政府成立,后改称村公所、村人民政府,再变为东方大队、白石大队等,1983年成立白石村民委员会。同时,村治保、调解、民兵等组织也逐步完善,维护社会治安和民兵建设。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自治组织

内容

第一节 闾邻保甲
  民国17年(1928)废庄置里邻。21年村编闾邻,设置闾长主持闾内事务。24年废闾部行保甲制,10甲为保,10户为甲。设保、甲长各1人。保聘书记、保丁各1人,主日常事务。
  村域编入第4保,首任保长陈台秀。32年编为第2保,保长孙财发。时值抗战时期,宁波、奉化相继沦陷,为加强战备、防奸,保增聘义务警察若干人,由保长兼任小队长,并聘保队附1人,与保丁负责征兵,治安、派夫、收捐等工作。38年卷,国民党第222师退驻宁海,驻县城的第665团为控制民众,每保派驻指导员1人,推行“连坐”童约。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村务暂由原保甲长代理,至同年11月底,废保甲制度。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1949年11月废保甲,12月成立白石村人民政府,办公地点设在今南蔡家巷29号(原华家小祠堂),村长华祥谟。下编10个行政小组,任组长1人。第1~10行政组长分别由褚孔富、王月宪、严谢英、王聚茂、俞益道、许绪申、龚金水、龚惠荪、华尔锵、王贵法担任。1950年8月,改称白石村公所。10月,公所迁至今南蔡家巷51号(财神庙)。1953年9月,复称村人民政府,村政府迁至今司马第巷6号(月台下),后又迁至司马第后院。1956年3月,城东片的白石、桃源、杨柳、东镇、花楼5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建立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东方社),村民储金火任副社长。白石村社员(农业户)编入东方社第20~25生产队。同时将村之非农业户称居民户与东镇、花楼2村之居民合并,成立东花白居民区委员会。自此,农业户与居民户始行分治。白石村政府自然消失。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伊始,实行军事化,村社员编入宁海人民公社第1营第4连,连长华尔锵,副连长华家瑞。嗣后,撤营连,改称东方大队,村社员储安富任副大队长。村仍为第20~25生产队。1962年3月,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将原白石村所属农业户重建白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设财务、治安、生产、调解等委员及正副生产大队长各1人,恢复自治。赵水清任生产大队长。1969年1月9日,改组大队管理委员会,成立白石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章浓妹。1976年8月,村革委会办公室移至八角楼巷新建办公楼。是年11月,原大队办公室旧房出卖给城关镇革委会。1980年12月,恢复白石大队管理委员会建制,大队长龚以亨。1983年国家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村、社分治。是年11月20日,成立白石村民委员会,吕兴炎当选为主任。
  治保委员会 1951年10月,白石村治安保卫小组成立,由褚孔富负责,协助人员政府肃清反革命分子,防奸反特,保卫人民政权。1952年5月,成立治保委员会,主任褚孔富,委员王凤香、缪福兴。1954年始,治保委员会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进行就地管制改造,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刑事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打击歪风邪气,批判旧风陋俗,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新道德等。1956年,居民和农民分治,各设治保委员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村治保组织曾一度由群众专政组织所取代。1973年,重新组织村治保委员会。1970年,贯彻“枫桥经验”,把无产阶级专政任务落实到基层,村治保组织进行充实、整顿。1979年6月,村治保委员会协同县公安局完成全村的“四类分子”评审和摘帽工作。1985年后,工作重点是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41年来,村内共发生刑事案14人次,其中政治案3人次。1985年6月1日,落实治保工作责任制,村民委员会与村治保组织负责人葛明岳等5人签订治安调解工作承包合同书。1986年1月1日又同葛明岳等3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包合同书。1990年6月4日,村治保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合并,称“白石村治安调解委员会”,由俞其兴为主任,钱天森为副主任。
  调解委员会 1949年12月,村政府成立后即由葛逢品任调解委员。1952年11月至1973年之间,由治保委员会主任兼管调解工作。1982年3月,调解组织经过整顿,成立了白石大队调解委员会。组织受城关镇人民政府归口部门领导,并在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调解村民在家庭、婚姻、房屋、财产和邻里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以及较轻微的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和恶性事故的发生。1983年12月村社分治后,大队调解委员会改称村调解委员会。1990年6月,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成立白石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自1984年至1990年,村民事总发案89件,其中,婚姻20件,财产继承6件,捐害赔偿9件,房屋基地48件,其他6件。经调解结案的有74件,占总发案件的83%。
  民兵 1950年5月,城关镇公所抽调各村骨干,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清剿匪特,管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坏分子。白天训练,夜间站岗巡逻,故又称巡查队,队长褚孔富。1951年4月,白石村民兵队成立,计有褚孔富、华尔锵、王聚茂、胡定国等10余人,褚孔富为队长。同年,褚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由袁兴望、王聚茂先后继任队长。10月华尔锵等人协助公安部队,参加茶山剿匪。1952年2月,褚孔富复员回村,担任东城区民兵中队长,兼任村民兵小队长。期间村民兵小队参加镇民兵集中训练成绩优良,被评为红旗队。1953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凡18~40岁的青壮年加入民兵组织的规定,城关镇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村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共有30余人。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掀起全民皆兵运动,宁海公社成立民兵团,下辖2个营,村民兵编为第1营第4连,下辖6个排,排长由各生产队长兼,民兵在工农业生产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伊始,大队组织红卫兵,大多数成员为村基干民兵。1973年重建基干民兵连,村青年社员李忠吉任镇基干民兵排副排长。村青年女社员12人编为基干民兵班,班长龚以兰,为镇唯一的女子武装班。武装民兵在节日游行或全县性大会间站岗放哨,维持会场秩序,平时集中时间进行军事训练,苦练军事技术。1971年6月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坝,全村基干民兵突击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水库大坝的修复工程。1975年,在村塔山里湾全县民兵实弹比赛中,村民兵表演打坦克、打飞机,受到县人武部嘉奖。同年,全村民兵参加镇民兵连组织的野营拉练,为期1个星期,表现突出,受到表彰。1978年,镇公社重建民兵团,辖3个营10个连,58个排。1981年,整顿民兵组织,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经过整顿,撤城关民兵团建制,缩编为城关民兵营,下辖2个连,28个排,村属第1连第1排,排长李忠吉,辖2个班,1个步兵班(男子),1个通讯班(女子)。1984年,村“民兵之家”被评为县文明村建设活动先进单位。1985年编为第1连第3排,村民兵隶属第3排,编步兵班10人,通讯班8人,射击考核优秀标准达85%。1991年村民兵番号改为第2连第1排第3班,共12人参加,连长由村民夏秀良担任,同时兼任班长。村民兵班主要任务是培训紧急快速小分队。1990年编制相同。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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