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基层党群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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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66
颗粒名称: 第六篇 基层党群组织
分类号: D665
页数: 14
页码: 122-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基层党群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支部、国民党基层区分部、自治组织(闾邻保甲、村民委员会)、群众团体(农会、共青团、妇女代表会、儿童团、义务消防队)。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白石村的基层管理体系。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党群组织

内容

第一章 政党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白石村支部
  1948年10月,村人孔锡篪(孔扬)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锡篪由中共宁(海)新(昌)工委任为中共宁海城区支部负责入之一。自此,村域的文安里和缑城镇第二中心小学成为中共城区支部经常活动和联络地点。
  解放初,根据中共宁海县委指示,中共城区支部暂不公开,锡篪仍以教师职业配合县入民政府、入民解放军在群众中开展各项政治活动,并参加接收宁海中学、宁海师范工作。嗣后,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粮食统购统销和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等一系列政治运动,村内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当时根据党在农村工作方针和路线,中共城关镇委首先在雇、贫农中的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1954年8月,雇农储金火首批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底,村中共党员增至3人,并建立中共白石村支部,储金火任支部书记。1962年,改称中共白石大队支部。1964年,党员增至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党支部停止组织活动。1970年12月,经城关镇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批准,由王万川、章浓妹、赵水清3人组成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王万川任组长。1971年1月,党支部恢复活动,设正、副书记各1入。1981年党员增至13入。1983年12月,复名中共白石村支部。1986年8月,村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中共城关镇委召开的整党大会。整党内容有5个专题:为人民服务宗旨,共产主义理想,遵守党的纪律,局部和全局关系,否定“文化大革命”。通过整党,村支部党员14人得到重新登记。1989年12月,支部下置党小组3个,各选出组长1人。
  第二节 中国国民党基层区分部
  民国伊始,村民商业主王舜卿、董桂芳、林朗青等人加入中国国民党。民国33年(1944)10月25日,王、董、林等人出席缑城区党部召开的全体党员大会。会议宣扬“以党治国"、“溶党于政”,定额发展党员,并决定各保建立区分部。时,王舜卿当选为缑城区党部候补监察委员.并组建缑城第2保区分部。是年成立,王舜卿任书记,王周宪任执行委员。旋后,村内党员激增。迄民国34年,村境有国民党党员10余人。民国38年7月,宁海县解放,国民党在村境活动及组织宣告终止。
  第二章 自治组织
  第一节 闾邻保甲
  民国17年(1928)废庄置里邻。21年村编闾邻,设置闾长主持闾内事务。24年废闾部行保甲制,10甲为保,10户为甲。设保、甲长各1人。保聘书记、保丁各1人,主日常事务。
  村域编入第4保,首任保长陈台秀。32年编为第2保,保长孙财发。时值抗战时期,宁波、奉化相继沦陷,为加强战备、防奸,保增聘义务警察若干人,由保长兼任小队长,并聘保队附1人,与保丁负责征兵,治安、派夫、收捐等工作。38年卷,国民党第222师退驻宁海,驻县城的第665团为控制民众,每保派驻指导员1人,推行“连坐”童约。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村务暂由原保甲长代理,至同年11月底,废保甲制度。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1949年11月废保甲,12月成立白石村人民政府,办公地点设在今南蔡家巷29号(原华家小祠堂),村长华祥谟。下编10个行政小组,任组长1人。第1~10行政组长分别由褚孔富、王月宪、严谢英、王聚茂、俞益道、许绪申、龚金水、龚惠荪、华尔锵、王贵法担任。1950年8月,改称白石村公所。10月,公所迁至今南蔡家巷51号(财神庙)。1953年9月,复称村人民政府,村政府迁至今司马第巷6号(月台下),后又迁至司马第后院。1956年3月,城东片的白石、桃源、杨柳、东镇、花楼5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建立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东方社),村民储金火任副社长。白石村社员(农业户)编入东方社第20~25生产队。同时将村之非农业户称居民户与东镇、花楼2村之居民合并,成立东花白居民区委员会。自此,农业户与居民户始行分治。白石村政府自然消失。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伊始,实行军事化,村社员编入宁海人民公社第1营第4连,连长华尔锵,副连长华家瑞。嗣后,撤营连,改称东方大队,村社员储安富任副大队长。村仍为第20~25生产队。1962年3月,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将原白石村所属农业户重建白石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设财务、治安、生产、调解等委员及正副生产大队长各1人,恢复自治。赵水清任生产大队长。1969年1月9日,改组大队管理委员会,成立白石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章浓妹。1976年8月,村革委会办公室移至八角楼巷新建办公楼。是年11月,原大队办公室旧房出卖给城关镇革委会。1980年12月,恢复白石大队管理委员会建制,大队长龚以亨。1983年国家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村、社分治。是年11月20日,成立白石村民委员会,吕兴炎当选为主任。
  治保委员会 1951年10月,白石村治安保卫小组成立,由褚孔富负责,协助人员政府肃清反革命分子,防奸反特,保卫人民政权。1952年5月,成立治保委员会,主任褚孔富,委员王凤香、缪福兴。1954年始,治保委员会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进行就地管制改造,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刑事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打击歪风邪气,批判旧风陋俗,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新道德等。1956年,居民和农民分治,各设治保委员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村治保组织曾一度由群众专政组织所取代。1973年,重新组织村治保委员会。1970年,贯彻“枫桥经验”,把无产阶级专政任务落实到基层,村治保组织进行充实、整顿。1979年6月,村治保委员会协同县公安局完成全村的“四类分子”评审和摘帽工作。1985年后,工作重点是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41年来,村内共发生刑事案14人次,其中政治案3人次。1985年6月1日,落实治保工作责任制,村民委员会与村治保组织负责人葛明岳等5人签订治安调解工作承包合同书。1986年1月1日又同葛明岳等3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包合同书。1990年6月4日,村治保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合并,称“白石村治安调解委员会”,由俞其兴为主任,钱天森为副主任。
  调解委员会 1949年12月,村政府成立后即由葛逢品任调解委员。1952年11月至1973年之间,由治保委员会主任兼管调解工作。1982年3月,调解组织经过整顿,成立了白石大队调解委员会。组织受城关镇人民政府归口部门领导,并在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调解村民在家庭、婚姻、房屋、财产和邻里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以及较轻微的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和恶性事故的发生。1983年12月村社分治后,大队调解委员会改称村调解委员会。1990年6月,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成立白石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自1984年至1990年,村民事总发案89件,其中,婚姻20件,财产继承6件,捐害赔偿9件,房屋基地48件,其他6件。经调解结案的有74件,占总发案件的83%。
  民兵 1950年5月,城关镇公所抽调各村骨干,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清剿匪特,管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坏分子。白天训练,夜间站岗巡逻,故又称巡查队,队长褚孔富。1951年4月,白石村民兵队成立,计有褚孔富、华尔锵、王聚茂、胡定国等10余人,褚孔富为队长。同年,褚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由袁兴望、王聚茂先后继任队长。10月华尔锵等人协助公安部队,参加茶山剿匪。1952年2月,褚孔富复员回村,担任东城区民兵中队长,兼任村民兵小队长。期间村民兵小队参加镇民兵集中训练成绩优良,被评为红旗队。1953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凡18~40岁的青壮年加入民兵组织的规定,城关镇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村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共有30余人。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掀起全民皆兵运动,宁海公社成立民兵团,下辖2个营,村民兵编为第1营第4连,下辖6个排,排长由各生产队长兼,民兵在工农业生产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伊始,大队组织红卫兵,大多数成员为村基干民兵。1973年重建基干民兵连,村青年社员李忠吉任镇基干民兵排副排长。村青年女社员12人编为基干民兵班,班长龚以兰,为镇唯一的女子武装班。武装民兵在节日游行或全县性大会间站岗放哨,维持会场秩序,平时集中时间进行军事训练,苦练军事技术。1971年6月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坝,全村基干民兵突击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水库大坝的修复工程。1975年,在村塔山里湾全县民兵实弹比赛中,村民兵表演打坦克、打飞机,受到县人武部嘉奖。同年,全村民兵参加镇民兵连组织的野营拉练,为期1个星期,表现突出,受到表彰。1978年,镇公社重建民兵团,辖3个营10个连,58个排。1981年,整顿民兵组织,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经过整顿,撤城关民兵团建制,缩编为城关民兵营,下辖2个连,28个排,村属第1连第1排,排长李忠吉,辖2个班,1个步兵班(男子),1个通讯班(女子)。1984年,村“民兵之家”被评为县文明村建设活动先进单位。1985年编为第1连第3排,村民兵隶属第3排,编步兵班10人,通讯班8人,射击考核优秀标准达85%。1991年村民兵番号改为第2连第1排第3班,共12人参加,连长由村民夏秀良担任,同时兼任班长。村民兵班主要任务是培训紧急快速小分队。1990年编制相同。
  第二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农民协会
  民国时期县城有过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以及国民党组织的农会,村内组织及活动情况均无资料记载。1949年7月,县城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农民组织,是年底村农民协会成立,龚有良担任首任农会长。农协会成立后,在反霸、剿匪、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发展生产中均起了积极作用。1951年后,农会主任先后由王聚茂、王时法、储金火等人担任。1953年后,村内各项行政工作由农会主任兼管。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民协会逐步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代替。1964年12月,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成立白石大队贫下中农协会,参加者为贫农,雇农、下中农。主任王校奎,副主任褚金华。1965年2月,王校奎出席城关镇贫下中农代表大会。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又改称大队“贫代会”,并派员进驻学校。1976年10月后,贫代会逐渐消失。
  第二节 共青团
  1952年10月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白石村支部,有团员5名,王校奎首任团支部书记。次年5月,团城关镇首届代表大会在城隍庙开幕,村支部代表王校奎出席会议。会议号召全体团员积极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搞好农业生产。1957年改称共产主义青年团,由李民全继任村支部书记。1958的“大跃进"期间,共青团在种试验田,兴修水利等运动中起了积极作用。1966年8月后,青年工作由“造反派”取代。1973年活动恢复,龚以兰任团支书。1975年团员发展至15人,同时成立支部委员会,由正、副书记,组织、宣传等委员5人组成。共青团在团结全村青年,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农田基本建设等。东观前至兰山长1000米的机耕路主要为团员、青年所建。大搞农业机械化,推广插秧机以及组织文艺宣传队,自编自导自演各种小型文艺节目等也以男女共青团员为主。1976年,应克修任团支书,成立大队图书室、俱乐部,购置各种体育活动器具,活跃社员文化生活,同时吸收先进青年入团,团员增至19人。1977年底,李忠吉任团支书期间,组织青年积极参加治安联防、打击歪风邪气、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由于成绩突出,受到县、镇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198。年至1985年先后由胡国才、龚美芬任团支书,在科学种田及普及农村的科技文化中作了一定的成绩。1986年10月,由夏秀良兼任团支书,至1987年底,后停止活动。
  第三节 妇女代表会
  1951年初,宁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城关镇分会成立。是年3月,白石村妇女代表会成立,叶舜英为主任,下设10个妇女小组,1~10组组长分别为项成香、章掌金、严谢英、薛莲香、葛华妹、王凤香、陈池妹、龚惠荪、龚碧华、陈祝妹。妇女会成立会,积极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反封建婚姻,禁止童养媳,争取婚姻自主,并组织妇女学文化知识,参加反帝反霸及抗美援朝、制作军鞋及慰问袋送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工作。1952年9月,章掌金任妇女主任,童苏如为副主任,1。个妇女小组仍旧存在。期间在村中广泛贯彻《婚姻法》,参加“三大改造”。1952年9月100,章掌金出席镇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大会号召妇女们要以烦琐的家务中解放出来,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54年,章浓妹任妇女主任,发动妇女养猪积肥及参加田间劳动,增加家庭收入,支援国家建设。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东城片5村妇代会合并为东方大队妇女联合会。由花楼村徐春芳任妇女主任。连队开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极大地解放了妇女劳动力,妇女参加田间劳动人数增加。在“大跃进”军事化期间,妇女编入民兵,同男社员一起修水库、夺高产、炼钢铁、搞副业。在和尚洋妇女修了“三八”妇女水库,库容为100。立方米。在八角楼兴办了畜牧场,养有猪、兔、鸭等。1960年30余名妇女集中在月台下,编织金丝草帽。次年在同地试养春蚕,为集体增加经济收入。1962年3月,恢复白石大队妇女代表会,章浓妹任主任。1966年至1972年,大队妇代会停止活动。1972年县确定白石大队为播秧机推广使用试点单位,大部分机手由青年妇女担任,如施芳云、龚以兰、赵伊萍、孔爱娣等,不但在县内传授和辅导插秧机操作技术,还先后到宁波、杭州、南京等地传导。同年6月,城关镇第四次妇代会召开,女青年龚以兰被选为出席县第五届妇女代表会代表,7、8月又分别出席宁波地区、浙江省妇女第一、第五届代表大会。1974年10月19日,施芳云、龚以兰出席县妇联执委扩大会议,1975年施芳云当选县第四届妇联委员。198。年开始,妇女工作的重点是创建社会主义双文明、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五好:(1)政治思想好,生产工作好,(2)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好,(3)团结互助,邻里新风好,(4)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5)移风易俗,勤俭治家好。1982年,大队妇代会由谢华春、刘美凤等5人组成,谢华春为主任。10月,城关镇第七次妇代会召开,村妇代会委员5人全部出席,谢华春当选为镇七届妇代会执行委员。1983年,谢被评为县“三八”红旗手。是年村有7户家庭,被评为县级“五好家庭”。有187名妇女参加劳动,人均收达560元以上。次年村医药仪器厂蛆织23名妇女去苏州等地旅游。1985年1月,谢华春出席县第八届妇代会。是年,村21户家庭被镇政府评为“五好家庭”,南蔡家巷41号伍家道地被镇妇联评为“五好墙门"。1986年有58户家庭被镇政府评为“五好家庭”。1989年3月8日,村有10名妇女参加县妇联组织的“三八”环城越野赛跑。是年4月20日,有20对夫妇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1990年的妇女节,村办厂女职工有70多人举行登杜鹃山活动。同年10月,村妇代会组织会村妇女进行“双学双比”,竞赛活动
  (双学指学文化、学技术。双比指比成绩、比贡献),有30名妇女报告参加。迄1990年,全村有县级“双文明户”2户,镇级“五好家庭”95户,“遵纪守法户”70户。
  第四节 儿童团
  1951年4月白石村儿童团建立。参加者有陈台杈、王修文、龚以元、龚以亨、俞明江、龚以广、陈仁法、龚国泰、汪长贤、韩阿定等1。余人,团长陈台权。团部设于村公所(财神庙).儿童团主要任务协助村政府站岗放哨,开大会时维持会场秩序,当好村政府的通信员,并帮助村内军、烈属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等。同时还团结村里的儿童提高觉悟,防止敌人的破坏活动。1951年8月,王修文任团长,年底自行解散。1956年夏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校外儿童,成立少年先锋队,为1个大队5个中队。村为中队,中队长李民全。
  第五节 义务消防队
  清末,县城民间就有消防组织,开始称“水龙会”。由热心地方公益人士筹资购置消防器具,参加者有泥、木、铜等工匠及农民和工商业者、绅士。民国1。年(1929)育婴堂王区长经手成立“宁海县缑城镇义勇消防队”.民国29年(194。)经过整顿,添置消防用具,分为3个队。定花楼庙、妙相寺门口及河头众火棚3处为一、二、三分队水龙器械放置处所。设队长1人,正副分队长各1人,联络员1人,每分队约有义务队员2。名。之后分为5个队,村东大街道义坊南侧一带归属第1分队。其余归属第2分队,队长华祥模,副队长陆祖德、史司贵。村民龚以宪、王云法、华尔锵等为队员。褚孔富为联络员。消防队经费主要来源由商店及富户募捐,部分经费由队员在正月组织狮子舞队挨家舞狮所得报酬。1949年以后,更名“宁海县城关镇义务消防队”,下设4个分队及1个救火车分队。1955年统计第1队共有101人,村队员仍旧属第1、第2两个分队。1974年后,增编至6个分队,村队员隶属第3分队,村王建军为副队长,共有队员18人,其中白石村民有7人。设分队部于东大街西(桃源桥下)。村民胡宗泰从1980年始担任镇义务消防队副总队长,1984~1986年任总队长,负责指挥全镇义务消防工作。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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