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耕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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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耕作制度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3
页码: 83-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耕作制度历经变革,解放前水田多为一年一熟或二熟,土地利用率低。土改后,改为二熟制,后逐渐实现水稻连作化,并尝试三熟制。旱地则一直保持三熟制,后分给社员作为自留地自行安排耕种。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生产 耕作制度

内容

水田 解放前,水田一年二熟或一熟。二熟以中汛或糯晚稻一一麦、豆类,有的套种紫云英。一熟即种水稻,冬闲养。田复种指数低,土地利用率不高。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提高复种面积,消灭冬闲田,大部分水田改为冬麦夏稻的二熟制。1954年,村民龚以宪试种早稻,为水稻二熟制之始。1956年,胜利农业社,种植双季间作稻。1956年始种连作稻,1963年间作水稻种植面积占水田50%,连作水稻占20%。1964年连作:稻扩种到占56%,间作占30%,1965年连作扩种占77%,1966年连作稻占84%,基本实现水稻种植连作化。
  1968年始种春粮(油菜或大小麦)一一早稻一一晚稻的三熟制。1978年,三熟制面积占22%,1979年占45%,至1983年,三熟制而积在50%上下徘徊,后因单季杂交面积增植,三熟制面积相对减少。
  旱地 解放前后,均为三熟。春杂,冬麦,夏番薯,部分一年四季种植瓜果蔬菜。1961年后,全村将旱地分给社员作为自留地耕种,自农户自行安排。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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