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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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3
页码: 7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白石村加入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土地、劳力等统一管理,推行工资制、供给制,导致农业生产停滞。1959年纠正错误,恢复按劳分配。1962年生产队升大队,实行四固定,按劳分配。1965年合并为3个生产队,至1983年人民公社取消。
关键词: 宁海县 生产关系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9月,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五星人民公社,后改称宁海人民公社,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行政建制。村称生产队、设队长,付队长。10月,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属东城管理区。组织分连、排、班,设指导员(支部书记兼任)。人民公社对土地、劳力、物资、耕牛及大型农具,实行统一管理,无偿平调。分配制度,取消按劳分配,评工记分的办法,推行工资制,生活实行供给制。取消自留地,大办公共食堂,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社员凭饭票到食堂领取饭菜,有的家庭还拆除灶头,敲破铁键献铜献铁支援国家建设。由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生产计划高指标,生产上瞎指挥,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1959年4、5月份,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规定入民公社为三级所有(即:公社、大队〈管理区〉、生产队),队为基础(即核算单位),恢复按劳分配,评工记分,执行等价交换政策,进行算帐退赔,纠正无偿调拨财物。是年6月,原白石村组建6个生产队,为第13~18生产队。1961年4月,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确定“人民公社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核算单位)的体制,从而对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划拨固定,同时解散食堂,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
  1962年,生产队升称大队,小队改称生产队〈即核算单位),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队(简称四固定),实行按劳分配、评工记分制度,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1965年冬,为了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经社员反复讨论同意将6个生产队合并为3个生产队,至1983年人民公社取消。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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