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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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1年秋,白石村开始土改,宣传《土地改革法》,组织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土改后,各阶层农民获得土地,地主土地大幅减少。1952年土改结束,次年复查颁发土地证,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关键词: 宁海县 生产关系 土地改革

内容

1951年秋始,土改工作队进村,宣传贯彻《土地改革法》。组织村农会、妇女会、民兵队、儿童队。宣传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土地、耕畜房产,民主分配,农民始有耕者有其田。全村共154户640人,土改前占有土地781.61亩,土改后为649.7亩。没收地主13户土地432.48亩,耕牛6头,平屋38间,楼屋18间。工商业兼地主4户,征收土地208亩。原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其中,雇农11户16人,土改前全无土地,分配所得36.66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5.67%,人均为2.05亩。贫农39户157人,土改前占有土地12.8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64%,人均为0.08亩,土改后分得土地共197.4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30.38%,人均为1.26亩。中农14户64人,土改前占有耕地7.93亩,人均为0.97亩,土改后占有耕地面积122.34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8.33%,人均为1.91亩。小土地13户44人,土改前拥有耕地54.73亩,占全村耕地面积7%,人均1.24亩,土改时按保护政策办理,无变动。富农1户4人,占有土地11.6亩,占全村耕地面积1.48%,人均为2.9亩,土改时被征收1.88亩,土改后为9.72亩,人均为2.43亩。地主13户74人,土改前占有土地432.48亩,占全村土地的55.33%,人均为5.84亩,土改后为59.87亩,人均为0.81亩。工商业兼地主4户21人,占有土地208亩,占全村土地的26.61%,人均9.9亩,土改中予以征收。其他58户258人,土改前无土地,土改中分给168.78亩,占全村土地的25.98%,人均为0.65亩。土改工作于1952年结束,次年,经复查颁发土地证。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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