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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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1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8
页码: 7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经历了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专业户等生产关系变革。土改使农民获得土地,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促进了集体化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专业户逐渐兴起。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民国前,土地向为私人所有,国家收赋。解放前夕,全村地主13户,工商业兼地主4户,富农1户,拥田663.68亩,占全村总土地的84.71%。通过出租土地,雇佣农工,放青苗等剥削手段,攫取财物,兼并土地,过着富裕生活。主要剥削手段有地租、雇工、高利贷等。
  地租 土地出租给农民,收取地租。租分定租和分租2种:定租是由业主确定租额,佃户(租种户)不论年景丰歉,均按原定租额交付;分租是以当年实收产量,按业主与佃户预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配,收获时,佃户请业主到田过目分成,佃户供饭,谷物送到业主家里。分租比例有对半分,即业主与佃户各一半,指抗旱能力差的土地。倒四、六(即业主得六、佃户得四)指水利稍好土地。
  雇工 地主雇佣长工耕种土地,对长工除供膳食外,年工资计稻谷500~600公斤。短工按日2~3公斤大米不等。长工受地主常年使唤,无节假休息日,有病自负医治,因病缺勤,还要扣工钱。
  高利贷 地主、富农乘农民青黄不接之际,将钱粮借给农民,年利一般是五分。更甚者还有2种:一是借50公斤稻谷,一年到期,连本带利归还100公斤;二是借谷钿,贫下中农断粮时向地主借粮50公斤,时隔2、3个月归还,要利息25公斤,即连本带利75公斤。借贷时,以土地抵押,期满无力还债,则以低价变卖给地主,农民每因此破产。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1年秋始,土改工作队进村,宣传贯彻《土地改革法》。组织村农会、妇女会、民兵队、儿童队。宣传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土地、耕畜房产,民主分配,农民始有耕者有其田。全村共154户640人,土改前占有土地781.61亩,土改后为649.7亩。没收地主13户土地432.48亩,耕牛6头,平屋38间,楼屋18间。工商业兼地主4户,征收土地208亩。原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其中,雇农11户16人,土改前全无土地,分配所得36.66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5.67%,人均为2.05亩。贫农39户157人,土改前占有土地12.8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64%,人均为0.08亩,土改后分得土地共197.4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30.38%,人均为1.26亩。中农14户64人,土改前占有耕地7.93亩,人均为0.97亩,土改后占有耕地面积122.34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8.33%,人均为1.91亩。小土地13户44人,土改前拥有耕地54.73亩,占全村耕地面积7%,人均1.24亩,土改时按保护政策办理,无变动。富农1户4人,占有土地11.6亩,占全村耕地面积1.48%,人均为2.9亩,土改时被征收1.88亩,土改后为9.72亩,人均为2.43亩。地主13户74人,土改前占有土地432.48亩,占全村土地的55.33%,人均为5.84亩,土改后为59.87亩,人均为0.81亩。工商业兼地主4户21人,占有土地208亩,占全村土地的26.61%,人均9.9亩,土改中予以征收。其他58户258人,土改前无土地,土改中分给168.78亩,占全村土地的25.98%,人均为0.65亩。土改工作于1952年结束,次年,经复查颁发土地证。
  第三节 互助合作
  1958年3月,按自愿互助的原则,雇农储金火、褚孔富带头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有16户参加,至1953年发展到7个组。实行农忙时变工互助,无记工形式,初步显示互助组的优越性,是年冬天大部分农民加入互助组,并有5个转为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实行经常互助变工,互助组组长经选举产生,有固定地点开会学习,商量安排农业生产。
  1954年10月,2个常年互助组组建成立白石村胜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4户。以按劳分配为主,结合土地分红,(按全年生产总值,除去成本积累、税金外,劳力以劳动底分计算,劳动出勤实行记工评分)全年结算制度。蛆织机构有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设会计、出纳、保管员、记工员等。1955年上半年,经过整社,执行"坚决收缩”方针,有1户退社。
  是年12月,白石、花楼、东镇、桃源、杨柳等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组成东方集体农庄,主席袁将望,副主席储金火、潘为清。农庄办公室设司马第。次年3月农庄改称“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辖属29个生产队,村为第20~25生产队。推行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实行包工、包产、包本、超产奖励,简称“三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五星人民公社,后改称宁海人民公社,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行政建制。村称生产队、设队长,付队长。10月,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属东城管理区。组织分连、排、班,设指导员(支部书记兼任)。人民公社对土地、劳力、物资、耕牛及大型农具,实行统一管理,无偿平调。分配制度,取消按劳分配,评工记分的办法,推行工资制,生活实行供给制。取消自留地,大办公共食堂,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社员凭饭票到食堂领取饭菜,有的家庭还拆除灶头,敲破铁键献铜献铁支援国家建设。由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生产计划高指标,生产上瞎指挥,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1959年4、5月份,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规定入民公社为三级所有(即:公社、大队〈管理区〉、生产队),队为基础(即核算单位),恢复按劳分配,评工记分,执行等价交换政策,进行算帐退赔,纠正无偿调拨财物。是年6月,原白石村组建6个生产队,为第13~18生产队。1961年4月,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确定“人民公社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核算单位)的体制,从而对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划拨固定,同时解散食堂,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
  1962年,生产队升称大队,小队改称生产队〈即核算单位),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队(简称四固定),实行按劳分配、评工记分制度,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1965年冬,为了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经社员反复讨论同意将6个生产队合并为3个生产队,至1983年人民公社取消。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始,农业实行联产到组到劳的生产责任制,实行“超产全奖,减产全赔”的办法。改原3个队为3个组,计293户,签约土地承包360亩。当年粮食产量324700公斤。完成农业税和定购89256公斤,集体储备粮3359公斤。1984年按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从原来承包到组调整为承包到户,承包期至年,并与承包户签订合同书,恢复白石村土地耕者有其责的制度。
  1983年成立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1988年消失。1999年底成立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第六节 农村专业户
  农村专业户指专门从事种植某种作物和养殖某种禽盲以及经营其他行业的农民家庭。
  1950年村民王功宪在笆里王开办“农工畜兔场”,饲养盎哥拉兔、力克斯兔(全耳毛和半耳毛)100多只,为专业户之始。
  6。年代,劳力较弱者的生产队社员王朝瓞、严望进、金其辉、储功宏等养群鸭,每年规定上交生产队投资款,生产队以交款记工分。
  1971年割资本主义尾巴,大队决定取消养群鸭户。
  1982年12月,经全体社员讨论决定,从1983年始,对农业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户中逐步转向从事种植业、饲养业、运输业等专业生产。
  粮食种植专业户,1983年,有谢惠民和金志成2户,承包农田20.88亩,当年平均亩产890公斤,向国家出竹商品粮11800公斤。其中:谢惠民承包11.6亩,出售商品粮68。。公斤。每户净收入4000余元,均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粮食专业户”称号,发给奖状、纪念章和奖品。
  粮食专业户外,1986年始,龚道揆、陈松官、裘祖武3人在冷水凌搭棚建屋居住从事养鱼、种果树、养鸭等专业生产,一直至今。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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