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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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511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农业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2
页码: 71-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农业经历了生产关系变革,包括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村专业户的发展。粮食生产、畜牧家禽养殖、山林特产均有详细介绍,涵盖了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作物品种、山林资源及桑果、毛竹等特产。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农业

内容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民国前,土地向为私人所有,国家收赋。解放前夕,全村地主13户,工商业兼地主4户,富农1户,拥田663.68亩,占全村总土地的84.71%。通过出租土地,雇佣农工,放青苗等剥削手段,攫取财物,兼并土地,过着富裕生活。主要剥削手段有地租、雇工、高利贷等。
  地租 土地出租给农民,收取地租。租分定租和分租2种:定租是由业主确定租额,佃户(租种户)不论年景丰歉,均按原定租额交付;分租是以当年实收产量,按业主与佃户预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配,收获时,佃户请业主到田过目分成,佃户供饭,谷物送到业主家里。分租比例有对半分,即业主与佃户各一半,指抗旱能力差的土地。倒四、六(即业主得六、佃户得四)指水利稍好土地。
  雇工 地主雇佣长工耕种土地,对长工除供膳食外,年工资计稻谷500~600公斤。短工按日2~3公斤大米不等。长工受地主常年使唤,无节假休息日,有病自负医治,因病缺勤,还要扣工钱。
  高利贷 地主、富农乘农民青黄不接之际,将钱粮借给农民,年利一般是五分。更甚者还有2种:一是借50公斤稻谷,一年到期,连本带利归还100公斤;二是借谷钿,贫下中农断粮时向地主借粮50公斤,时隔2、3个月归还,要利息25公斤,即连本带利75公斤。借贷时,以土地抵押,期满无力还债,则以低价变卖给地主,农民每因此破产。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1年秋始,土改工作队进村,宣传贯彻《土地改革法》。组织村农会、妇女会、民兵队、儿童队。宣传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土地、耕畜房产,民主分配,农民始有耕者有其田。全村共154户640人,土改前占有土地781.61亩,土改后为649.7亩。没收地主13户土地432.48亩,耕牛6头,平屋38间,楼屋18间。工商业兼地主4户,征收土地208亩。原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其中,雇农11户16人,土改前全无土地,分配所得36.66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5.67%,人均为2.05亩。贫农39户157人,土改前占有土地12.8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64%,人均为0.08亩,土改后分得土地共197.4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30.38%,人均为1.26亩。中农14户64人,土改前占有耕地7.93亩,人均为0.97亩,土改后占有耕地面积122.34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8.33%,人均为1.91亩。小土地13户44人,土改前拥有耕地54.73亩,占全村耕地面积7%,人均1.24亩,土改时按保护政策办理,无变动。富农1户4人,占有土地11.6亩,占全村耕地面积1.48%,人均为2.9亩,土改时被征收1.88亩,土改后为9.72亩,人均为2.43亩。地主13户74人,土改前占有土地432.48亩,占全村土地的55.33%,人均为5.84亩,土改后为59.87亩,人均为0.81亩。工商业兼地主4户21人,占有土地208亩,占全村土地的26.61%,人均9.9亩,土改中予以征收。其他58户258人,土改前无土地,土改中分给168.78亩,占全村土地的25.98%,人均为0.65亩。土改工作于1952年结束,次年,经复查颁发土地证。
  第三节 互助合作
  1958年3月,按自愿互助的原则,雇农储金火、褚孔富带头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有16户参加,至1953年发展到7个组。实行农忙时变工互助,无记工形式,初步显示互助组的优越性,是年冬天大部分农民加入互助组,并有5个转为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实行经常互助变工,互助组组长经选举产生,有固定地点开会学习,商量安排农业生产。
  1954年10月,2个常年互助组组建成立白石村胜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4户。以按劳分配为主,结合土地分红,(按全年生产总值,除去成本积累、税金外,劳力以劳动底分计算,劳动出勤实行记工评分)全年结算制度。蛆织机构有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设会计、出纳、保管员、记工员等。1955年上半年,经过整社,执行"坚决收缩”方针,有1户退社。
  是年12月,白石、花楼、东镇、桃源、杨柳等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组成东方集体农庄,主席袁将望,副主席储金火、潘为清。农庄办公室设司马第。次年3月农庄改称“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辖属29个生产队,村为第20~25生产队。推行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实行包工、包产、包本、超产奖励,简称“三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五星人民公社,后改称宁海人民公社,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行政建制。村称生产队、设队长,付队长。10月,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属东城管理区。组织分连、排、班,设指导员(支部书记兼任)。人民公社对土地、劳力、物资、耕牛及大型农具,实行统一管理,无偿平调。分配制度,取消按劳分配,评工记分的办法,推行工资制,生活实行供给制。取消自留地,大办公共食堂,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社员凭饭票到食堂领取饭菜,有的家庭还拆除灶头,敲破铁键献铜献铁支援国家建设。由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生产计划高指标,生产上瞎指挥,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1959年4、5月份,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规定入民公社为三级所有(即:公社、大队〈管理区〉、生产队),队为基础(即核算单位),恢复按劳分配,评工记分,执行等价交换政策,进行算帐退赔,纠正无偿调拨财物。是年6月,原白石村组建6个生产队,为第13~18生产队。1961年4月,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确定“人民公社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核算单位)的体制,从而对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划拨固定,同时解散食堂,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
  1962年,生产队升称大队,小队改称生产队〈即核算单位),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队(简称四固定),实行按劳分配、评工记分制度,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1965年冬,为了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经社员反复讨论同意将6个生产队合并为3个生产队,至1983年人民公社取消。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始,农业实行联产到组到劳的生产责任制,实行“超产全奖,减产全赔”的办法。改原3个队为3个组,计293户,签约土地承包360亩。当年粮食产量324700公斤。完成农业税和定购89256公斤,集体储备粮3359公斤。1984年按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从原来承包到组调整为承包到户,承包期至年,并与承包户签订合同书,恢复白石村土地耕者有其责的制度。
  1983年成立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1988年消失。1999年底成立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第六节 农村专业户
  农村专业户指专门从事种植某种作物和养殖某种禽盲以及经营其他行业的农民家庭。
  1950年村民王功宪在笆里王开办“农工畜兔场”,饲养盎哥拉兔、力克斯兔(全耳毛和半耳毛)100多只,为专业户之始。
  6。年代,劳力较弱者的生产队社员王朝瓞、严望进、金其辉、储功宏等养群鸭,每年规定上交生产队投资款,生产队以交款记工分。
  1971年割资本主义尾巴,大队决定取消养群鸭户。
  1982年12月,经全体社员讨论决定,从1983年始,对农业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户中逐步转向从事种植业、饲养业、运输业等专业生产。
  粮食种植专业户,1983年,有谢惠民和金志成2户,承包农田20.88亩,当年平均亩产890公斤,向国家出竹商品粮11800公斤。其中:谢惠民承包11.6亩,出售商品粮68。。公斤。每户净收入4000余元,均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粮食专业户”称号,发给奖状、纪念章和奖品。
  粮食专业户外,1986年始,龚道揆、陈松官、裘祖武3人在冷水凌搭棚建屋居住从事养鱼、种果树、养鸭等专业生产,一直至今。
  第二章 粮食生产
  第一节 耕地面积
  1951年全村共有耕地面积781.6田,1952年土改后,耕地面积为649.7亩。人均1.02亩。
  1962年为530.02亩,水田由集体经营,旱地32.54亩分给社员作为自留地。其后,因兴修水利、建造机耕路、城镇建设等征用以及村民建造住宅等,耕地逐年减少,至1989年全村耕地面积为357.45亩,其中水田317亩,旱地40.45亩,比1952年减少322.7亩。年均减少8.16亩。人均0.57亩,比1952年减少0.432亩。
  第二节 粮食产量
  村主产稻麦,兼产蕃薯、洋芋(马铃薯)、豆类及玉米。解放前,粮食产量在正常年景下,平均亩产150〜200公斤。解放后,水稻复种,品种更新,粮食产量逐年提高。1952〜1955年,平均亩产200~25。公斤。1956年至1961年平均亩产250公斤以上,部分农田亩产400公斤以上。1962年亩产293公斤,超过镇平均亩产285公斤的水平,其中第2生产队81.8亩,亩产386公斤,获全县农业生产先进集体二等奖。1964年。全大队粮食亩产441公斤,第一次超纲要(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1970年粮食亩产首次超千斤,平均亩产579公斤,超过全镇平均亩产466公斤,后一般稳定在亩产500公斤以上。1980年亩产986公斤,高出全镇平均亩产673公斤的5。%。1981年以后,因高产田被征用和建造住宅,粮食亩产徘徊,至1990年,10年中年平均亩产为907公斤。
  第三节 农田改良
  兴修水利1949年前曾组织整治颜公河。1952年春,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合理负担政策,村参加东门外和尚塘水库的建造,1956年建成。1954年参加崇寺山清泉抽水机站引水灌溉工程建设。1953年自建和尚洋“三八”妇女塘,可蓄水1000立方米,灌溉30亩。随后又建道人湾、门前山、塔山里湾、龚家门前、长河头等7处小水库。现存道人湾和塔山里湾2处,可灌溉水田10余亩,其余因集雨面积少而干涸,巳改建民宅和社员自留地。1959年始,参加兴建黄坛水库。1962年8月参与跃龙山翻水站(电灌站)工程。1968年4、5月间,第3小队在长山山岗劈山开渠,长约80米,宽1.5米,最深处5米。同年,黄坛水库支渠由西门入城,经东大街连接跃龙山翻水站渠道。1976年始与各大队一道参加整治颜公河的水利工程。此后村大部分水田均可受到灌溉。199。年,抗旱能力从解放前的"天左右,提高到5。〜60天,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占90%以上。
  改良土壤 白石村耕地大部座落北洋畈,即宁北洪冲积平原,为老黄筋泥田,由黄筋泥、亚黄筋泥等土属开垦发育而成。土体深厚,常在100公分以上,耕层平均厚度14.2公分。暗棕灰,暗黄棕,心底土常有红白或黄白网纹,土色鲜艳,并有较多的铁,锰斑纹。质地重壤到中粘土,粘粒含量较高,砂粘比例低,PH值由上而下为5.7~7.2,有机质、含氨量中等,速磷速钾缺乏。座落东旺片、下凌贩为坡积型地带,土性乌砂土,松软。可耕层5,〜6寸。座落东观山、冷水凌、吴家吞等的10%农田,土质板结而带砂砾,水肥易漏失。
  1956年合作化,农业生产以广种绿肥,增肥厩肥,挖河泥,加客土,深耕,对斜坡水田还整除田边杂草,烧焦泥灰,冬季增添客土等办法改良土壤,至70年代后期又采用稻草还田,使土质疏松,通气,保水,保肥。现全村90%的农田已达到水肥不漏失要求。
  机耕路 解放前后,农用操作,除过往道路外,均是田媵小道。农活耕种、运肥、收获,均以肩挑。由于路面狭窄,不能使用机械。1958年始,自东门口至坦坑村以原小路为基础,辟为机耕路,与公路衔接。1976年后辟下凌至长山机耕路。后又新辟几条机耕路,在辟路同时结合平整土地,小丘并大丘,弯改直,削高填低,既扩大面积又有于机耕及运输。
  第四节 耕作制度
  水田 解放前,水田一年二熟或一熟。二熟以中汛或糯晚稻一一麦、豆类,有的套种紫云英。一熟即种水稻,冬闲养。田复种指数低,土地利用率不高。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提高复种面积,消灭冬闲田,大部分水田改为冬麦夏稻的二熟制。1954年,村民龚以宪试种早稻,为水稻二熟制之始。1956年,胜利农业社,种植双季间作稻。1956年始种连作稻,1963年间作水稻种植面积占水田50%,连作水稻占20%。1964年连作:稻扩种到占56%,间作占30%,1965年连作扩种占77%,1966年连作稻占84%,基本实现水稻种植连作化。
  1968年始种春粮(油菜或大小麦)一一早稻一一晚稻的三熟制。1978年,三熟制面积占22%,1979年占45%,至1983年,三熟制而积在50%上下徘徊,后因单季杂交面积增植,三熟制面积相对减少。
  旱地 解放前后,均为三熟。春杂,冬麦,夏番薯,部分一年四季种植瓜果蔬菜。1961年后,全村将旱地分给社员作为自留地耕种,自农户自行安排。
  第五节 作物品种
  水稻 解放前至1956年,单季稻品种有:早红、退红、洋尖、露尖,龙凤尖、花秋、霜降晚、乌嘴糯、黄壳精等。间作有晚青。 ’
  1955年早稻,以早火稻、“503”为主。1956年至1959年引种莲塘早、陆财号、有芒早粳、南特号。6。年代引种矮脚南特号、早熟二九矮,搭配莲塘早和陆财号,70年代种植二九南、二九青、广陆矮4号。1977年始种杂交水稻,1979年扩种到210亩,8。年代初试种青杆黄、青莲16、浙福802;1983年以来种植二九丰。
  晚稻品种:50年代以霜降晚、新太湖青、老来青、“1309”、红须粳。60年代更新为东方红1号、农垦58、红壳糯,70年代始种农虎6号、鸡毛簇、杂交汕优6号,糯稻京引15,1983年以来种植秀水48、秀水46、秀水27、秀水11,糯稻以双糯4号、祥湖25、祥湖84。
  小麦 解放前至50年代初,有本地黄、索钻头、光麦〈亦称洋麦)、岔路早小麦,50年代中后期始种矮粒多,南大2419,60年代始种万年2号,吉利,70年代始种洋麦4号,浙麦2号。
  大米麦 解放前至50年代,大麦有四棱、六棱和红杆早。60年代更换为无芒六棱、浙农12。米麦有立夏黄、四棱、六棱,后推广天津1号,至60年代中期淘汰。
  油菜 解放前至50年代初期,种本地油菜,50年代中后期始种甘蓝型胜利油菜,70年代始种九二一一13系。
  马铃薯 又称洋芋,始种于1941年,种植不多。50年代扩大而普遍种植,品种有立夏黄、镇海九洋,至60年代始种同薯8号,又称大种洋芋。
  绿肥 历来均种紫云英,有早、巾、迟3类。60年代始养温州绿萍,70年代又增养西德细叶绿萍。
  1958年前,优良品种均由农业部门建议推广使用,种子由粮食部门供应。
  1957年11月,县农业局拨款3万元,办城关镇良种繁殖试验队,辟繁殖基地,培育大小麦及水稻良种。基地在南门外及大北门枫树坛,有旱地及水田各10亩。1960年4月试验队改名“象山县城关镇小农场”,仍以引进及繁育良种为主,自繁自育,余缺调剂,大队将北洋片祠堂坛水田划归小农场。场员以本大队社员为主,共15人,负责人储安富。1962年因整顿、调整而停办。
  1969年12月,大队组织地队,集体管理旱地作物,并于次年由地队开办畜牧场。1975年大队又组织人员进行良种试验,与畜牧场合并建立畜牧良种繁殖场,拨水田24.4亩,以培育良种为主。1976年,转为城关镇办,本大队良种场人员和土地划属城关镇良种场。
  1978年2月,大队成立种籽队,队长华家瑞,设仓库于龚氏宗祠,负责全大队的良种培育,繁殖推广,1981年12月停办。
  第六节 栽培技术
  水稻育秧,历代流传农谚:“不问爹,不问娘,桃树开花可播秧”。从单季改作双季及三熟制,农事亦随之更新。早稻提前至春分——清明,连作晚稻在夏至前后1—2天播种,现单季杂交在5月中旬播种,晚稻杂交在6月中旬播种。
  播种 解放前采取清水浸种,露白出田(露白:指谷种80%以上发芽)。50年代采用蜊灰水、盐水选种,药剂消毒,以此减少病害,提高秧苗素质。60年代改箩筐催芽为稻桶温水催芽,克服以往“箩里得病,田里送命”的烂秧状况。70年代采用5406抗生菌催芽和温室催芽,以达到芽齐、芽壮。1988年始推广无土育秧,个别农户向城关镇育秧厂购秧苗播种。
  秧田 从解放前至50年代,秧田为水耕水播,60年代始改为燥耕半旱和搭谷播种,复盖岩衣、草木灰,以防烂秧。70年代以稀播壮秧和尼龙薄膜育秧,至80年代得到普及,达到保温不烂秧。
  插秧 种植单季稻时期,整田多为二耕二耙,少数田为三耕三耙,春花田多二耕一耙。插秧规格为大株朗植,株行距6×7、6×8。1955年后,改为小株密植,早稻株行距一般为6×5、6×6;1958年至1960年,部分做到5×4、5×3。1958年刮“命令风”、“浮夸风”。在创高产,放“卫星”的瞎指挥下,于8月22日,东方高级社第24队全体男女老少齐出动,大干到子夜12时,将10亩间作晚稻移并到水湖畈猪耳朵丘的1.5亩的水稻田,结果徒劳减产。60年代后,插秧大多采用“种田绳”拉线定位,规格为5×4、6×4,增加丛数,多穗增谷粒,又便于除草和田间管理。1969年始,推行小苗带土移栽。
  1973年~1974年,在夏收夏种时,遇低温多雨,连作晚稻发生烂秧,采用“散秧”、点播、水直播等方法,因气温不宜,鸟雀为害,难以管理,收益甚微,后未采用。
  第七节 田间管理
  肥料 农田肥料历代以人粪尿、猪牛栏肥及焦泥灰,部分山田和冷水田,割柴草作基肥,绿肥(草子)不多,很少使用化肥。50年代逐渐推广化肥,有硫酸铵、酸硝铵、氯化铵、石灰氮、过磷酸钙、钾镁磷肥等。1958年大跃进时期,曾大搞积肥、造肥运动。如以厩肥,草作基肥,加添绿矾放入开挖的坑内,经酝酿腐烂后作肥料,此坑称“千斤坑”。因水份过大,肥效甚低,耗工大,运输不便而停用。60年代起始用尿素。1973年8月在道观山公路旁新建氨水池一座,可储氨水约40立方。7:年代初期,以农家肥和种绿肥、养绿萍、烧焦泥灰为主的施肥方法,化肥辅助作追肥用。70年代中期起,化肥供应量增加,使用方便,用量提高,对农家肥有所忽视而减少,结果土壤板结,影响土质。80年又增加了复合肥料的使用。1982年以后,承包户为达到增产增收,重视使用农家肥和绿肥。
  管理 解放前,水稻自插秧后,管理一是管水,二是耘田。耘田2~3次,除草1次。发现晌虫,治虫一次。解放后,由于耕作制度改变,实行科学管理,逐步改为燥耕少耙,浅水插秧,薄水发棵,适时搁田,合理施肥,有水保胎,活水到熟的田间管理技术。
  第八节 植物保护
  病虫害防治,解放前只是对危害水稻的稻飞虱(?虫),进行青油(即桕子油)打(治)?,每亩使用量200~400克,方法在晴天午时,以竹管筒盛油,底部穿孔插一小竹管,将油溜入水稻株行距间,每间距5~6行再溜油,1~2人随后用以小木板在溜油的行间拨水,将青油拨散,把潜伏在稻茎叶的?虫拨入水面,被青油粘住,经太红猛照烫死。对螟虫(俗称钻心虫)危害,只是预防,冬耕灌水,经冰雪将越冬螟虫冻死,或削光田边杂草,将稻根和草烧灰。天卵
  解放后,对防治病虫害,按照“防重于治”的方针。1952年对螟虫的防治,采取点灯诱蛾的方法,是年夏村政府组织全村农民在东旺、东观前、下凌一带田畈,点火燎灯诱蛾,声势颇为浩大。秧田摘卵块,掘毁稻根。对响虫防治,沿袭旧法。尔后,随着农作物布局和耕作制度的改变,病虫害的发生踪迹和规律也随之不同,广泛使用药物防治,综合防治。使用农药有二二三、六六六、波尔多液、石灰硫磺剂、叶婵散及有机磷剧毒农药马拉松、乐果、敌百虫、敌敌畏、杀螟松、1605、甲胺磷等。1970年大队配植保人员,成立植保小组,定期学习,及时检查,适时防治,一直至今。
  第九节 农业机具
  历来农具有犁、耙、锄头、钉耙、草刮、铁锹、镰刀、毛刀、柴刀、田圈、稻桶、粪桶、粪勺、风车、水车、木耙、灰耙、榔头、竹箩、竹簟、遮扬。农家用具有米箩、米背、大箩、畚斗、米筛、糠筛、麦沥、畚箕、扁担、箬帽、蓑衣、麻袋、耕绳、牛绳、箩绳。加工工具有石制的捣臼、石杆、石磨、碾子等。解放后至今,对繁重的体力劳动和不适用的工具巳淘汰,被新的农具机具所替代。
  耕作机具 1956年试用双轮双铧犁,因牛力牵引困难,后停止使用。1965年使用五丰步犁,拉力轻,翻土深,工效高,取代老式弓形木犁。1971年大队购置“永康产”工农12型手扶拖拉机1台(加拖斗1个),翻耕灵活轻便。1975年,增置12型手扶拖拉机2台。除用于耕作外。又作为运输工具。至1989年底,已拥有12型拖拉机6台。
  收获 1958年曾试用大镰刀,因收割效果差,停止使用,仍用镰刀(沙尖刀)。
  脱粒 历用木制稻桶以遮场围住三方,一方垫上稻床,2~3人甩打脱粒。1956年农业社始用脚踏打稻机,至1966年有脚踏打稻机9台,工效比原来稻桶脱粒提高2~3倍。1973年始用电动脱粒机,工效高,同时减轻体力强度,至1986年全村基本上实现脱粒机械化。
  播秧机 插秧(俗称种田),历来是手插,1971年,始用插秧机。当年购入“宁海一号”插秧机7台,县、镇领导机关确定白石大队为推广使用插秧机的试点大队。是年,机插早稻128.8亩,占早稻面积的35.1%,晚稻机插173.4亩,占晚稻面积的38.4%,早晚二季插秧均比上年提前7天完成。至1977年全大队拥有插秧机12台,为全县机插示范大队。
  1972年5月15日~17日,华家瑞参加南京军区在安徽荒草芋农场召开的插秧机现场会,同月24日,省农业机械局在我县召开插秧机选型定型会议,在大队下凌畈1.6亩水田进行小苗带土机插,另在1.4亩水田里,现场操作表演大秧机插。同年6月21日~24日,县革委会在大队召开机插示范现场会,大队有48位同志参加。1973年4月18日~30日,全国插秧机鉴定会在浙江余杭生产建设兵团召开,大队赵伊萍参加。1975年县、地革委会先后在宁海化肥厂(今布厂)、慈溪、宁波庄桥、宁海越溪公社等地举办插秧机手训练学习班,大队赵伊萍、施芳云、王建军等分别出席并聘为辅导员。
  加工机具 民国20年(1931)前,食米均系谷经耕牛牵引拉动碾子盘转动碾碎脱壳去糙,或人力在石臼中捣碎,再经糠筛、米筛、风车操作加工而成。1931年域内始有机器碾米厂,至解放时,已普及机器轧米。村域蔡家巷开设有私营祥生米厂,1961年毁于火。
  磨粉,解放前均用石磨,人力推动。解放后始用磨粉机。50年代始用饲料加工粉碎机。年糕加工历为人力,70年代始用年糕机。
  1971年,大队开设碾米厂,拥有碾米机1台,磨粉机2台,饲料粉碎机1台,社员粮食加工、饲料粉碎、磨粉等加工可不出村。
  植保机具 1956年始用单筒手压式喷雾器。治虫时,两人抬着盛有药液的木桶,1人执喷管喷射,一人用手压筒打气,使用不方便,一天只能防治1~2亩农作物。还有手提式喷粉器。1966年始用背包式喷雾机,使用方便。至1970年拥有10架喷雾机,每架一天能防治4~5亩。1976年又始用3马力机动喷雾机。至1986年全村已实现防治病虫害半机械化。
  排灌机具 历来天旱,提水灌溉,用龙骨水车,双手牵动,提水到田。无水车者用人力戽水。1968年大队购买1台10千瓦的电动机及抽水灌溉机械。1975年4月建长山电灌站,次年2月建成,可灌溉长山、吴家岙100余亩“靠天田”,基本上实现灌溉机械化。全大队农田抗旱能力达到30~40天。1989年10月,县供电局支援架设东旺至长山脚农用低压线1条,长1.3公里。
  运输工具 农业、基建等方面的运输,向以肩挑、背抬。解放后至50年代,始有胶轮手拉车,作为农业运输工具,从高轮胎到低轮胎。至1969年,全村拥有胶轮手拉车75辆,平均每2.2户为1辆。70年代,又增加拖拉机运输,每部12型拖拉机挂拖斗,可载重0.75~1吨,80年代后,逐渐成为主要运输工具。
  1972~1973年双夏期间,天气多雨,收获稻谷发芽霉烂,大队购买烘谷机1台,备作烘干稻谷之用。
  第三章 畜牧家禽
  第一节 牛
  耕牛 1951年土地改革时,全村有耕牛14头,地主占有10头。
  合作化后,耕牛折价归集体所有。1962年,全大队耕牛20头。1971~1973年使用拖拉机后,耕牛随之减少。至1978年仅有耕牛13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耕牛改由承包户饲养使用。
  奶牛 1959年,租居村梦园临海籍夫归2人饲养奶牛2只,为全镇之始。1984年,有金志成、龚以才等6户饲养6头,次年增至14头。年经济收入13600元,平均每头产值975元。至1988年减至3头,仅2户饲养,1989年已无人饲养。
  第二节 猪
  历来养猪是农家主要的家庭副业。解放后,政府对养猪缺乏资金贫困农户,给予贷款扶持。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以集体畜牧场养猪为主。1968年初,全村农户养猪仅32头,是年,为鼓励农户养猪,又分配自留地和饲料地(又称猪留地),政府对生猪实行计划收购和奖售政策,促进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当年养猪增至116头。1970年,大队在长山建办畜牧场,饲养母猪10头。1972年,全大队养猪440头,户均2.5头,是村养猪最多的一年。1977年,大队再次在石台山大湾迁办畜牧场,投资1.8万元,建造平屋11间,饲养母猪15头,场员6人,负责人葛民岳,该场至1982年停办。
  第三节 鸡鸭
  鸡鸭历来家家户户都饲养,尤以农户为多。60年代,4户社员饲养过群鸭,后停养。1971年开始,又有零星饲养,品种也在更新。鸡分二类:一类肉鸡,称白莱克,饲养3~4个月,就有1.5~2公斤,即可宰食.二是以产蛋为主的称“梅林鸡”,及本地历来饲养的家孵鸡。鸭以产蛋为主的本地鸭为主,间以肉鸭,有洋鸭、北京鸭等。1986年有养鸭专业户1户,鸭300只。
  第四节 兔
  1950年,王功宪开办“农工畜兔场”新建场屋,饲养哥拉安兔、青紫蓝兔60余只,蜚名全镇,至今留传“毛兔场"地名。随后,少数居民亦饲养,稍有普及,亦时兴时衰。1965年全大队饲养65只,1986年降至25只。
  1958年,东方社在龚氏宗祠一带办畜牧场,养有猪、兔、良种鸡等,以兔为主,不久停办。
  第四章 山林特产
  第1节 山林
  解放前,全村共有山林14处,约130余亩,系富户私有及宗族公产。座落在蟹钳山、狭石门、鬼洞岩、古坑、山河、骆脚头、犁头山及跃龙山的道人湾、飞天螟蚣、门前山'黄土岭、岙里等处。解放后归集体所有。
  林木以松树为主,间有小量杉木和杂木,树下植被多是灌木丛和狼萁、金茅。村多数山林座落异地乡村,管理不便,禁令难行,时有偷窃。跃龙山、黄土岭部分林山,被开垦种植。归集体后,1958年人民公社,大办食堂,树木砍伐作为燃料,更为严重,门前山的松树基本砍光,后被开荒成地种植农作物。
  山林多次发生火灾,1956年蟹钳山失火,烧死树木半数,受灾面积70亩左右。1986年3月十八陇山里牌门外失火受灾面积200亩左右。1989年小岭山失火,焚山林面积20余亩。
  植树造林 1963年2月,在门前山、道观山种植黑松3000株,马尾松1500株,1966年在塔山里湾等地种植松树3000株,1967年造林270亩,其中油茶20亩。1973年2月在里牌门、石台山共植树50000株。1974年4月在畜牧场处种青皮竹1000余株。1977年3月植松树60000株。1986年,村民谢惠民等7户在长山自留地地边植杉木1500株,今已成林。至1990年3月在小岭山,种松树8000余株,至是年底,全村已消灭荒山。林木积蓄量2976立方米,毛竹550株,四旁树3600株。山林植被得到恢复,复盖率达95%以上。柴草茂盛,曾一度看不到的野生动物如野猪、山兔、麂雉、鸡、斑鸠、穿山甲、猫头鹰均有出没。
  封山育林 山林配置专业护林管理员,(俗称望山人)并搭建茅屋或平屋,供其居住。根据《森林法》,于1982年11月29日经村党支部、大队管委会通过,制订了封山育林公约。
  第二节 桑果
  1955年以前,少数村民庭院,植有零星桃梅李桔,供自食。
  桑树 1956年,大队在长山、门前山种植桑树1000株,后成林。1964年春,桑树基地被垦荒种植粮食,桑树被作柴薪砍伐。1966年2月又在长山、门前山、塔山里湾种植桑树1400株,无人管理,逐年而毁。
  柑桔 1979年,大队畜牧场在石台山十罗畈种植柑桔5亩,330株,因管理不善逐渐枯死。1983年3月大队统一购进桔苗,分给社员,在长山自留地包产地培植,共3000余株。1986年9农户又在冷水凌、长山增植1000株。1989年长山桔场大部分承包给前横乡石碾村,人经营,承包期为5年,承包合同并经县公证处公证。
  第三节 毛竹
  毛竹 1967年4月收回座落竹口公社储家大队原为大队社员金其辉竹园产权,约0.2亩归集体所有。1970年2月在塔山里湾下坟塘种植毛竹64株。1980年又在石台山畜牧场种毛竹100株,现均已成林。
  此外,1971年3月及1974年4月在长山畜牧场及下坟塘植青皮竹1000余株。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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