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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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建置
分类号: K295.55
页数: 3
页码: 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始于东汉,历经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变革,归属和名称多次变化。建国后,先后隶属于东城镇、城关镇、五星人民公社等,1983年成立白石村民委员会。同时,村域非农业人口管理也经历了居民区、街道委员会等变革。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建置

内容

第一节 古代沿革
  村域居民繁衍生息始于东汉前。唐武后永昌元年(689),县治迁广度里,筑城,开四门。村域位于城外东南郊,唐始立坊,村属何坊待考。开元间(713~741)建圣庙(孔子庙)于村域之东隅东冠山,宋康定元年(1040)天庆观移建于村东南之道观山。嘉定年间(1208~1244)城区有十一坊,村介于毓秀坊及丛桂坊范围。坊设坊正,主持坊间事务。此时,村民大多聚居于东大街南侧,余者为空地。居民以塘心王姓、临门陈姓及胡、项等诸姓为主。元至正年间(1341~1360)华愚斋自桥亭(今桃源北路)分居至村域,明洪武八年(1375)其子华九叙在宅北建八角楼,八角楼居住区由此始建。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十月,为防倭寇入侵,筑新城以防御,历时17个月落成,从此村围入城内,东、南面正对城墙。城外零星居住者纷纷迁入城内,以免受劫掠之苦,村人口增加,居住范围向南扩展,遂成巷陌。万历二十二年(1594)县内最大书院在村域东侧崇圣观废址上建成,明崇祯五年(1632),有蔡家巷、白石头地名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江西上饶人龚仕芳为避乱,自宁波迁居宁海北乡,后又复徙村域八角楼西首,建屋造园,子孙繁衍,蔚成大族。而原居白石头周围的大族项家逐渐衰落。清康熙九年(1670),县城为一里二隅十五坊,村仍属毓秀坊及丛桂坊范围内。雍正六年(1728),县城划为八庄,即东一、东二、南一、南二、西一、西二、北一、北二,村属东二庄。宣统二年(1910)扩展城区至十二庄,直延续到民国17年(1928)止,无变动。民国17年,实行村里制,县城划分东、中、西三里。西域称正学里,中域称遗惠里,东域因有座落在村域的崇圣古观,遂名崇圣里。民国21年(1932)改里为镇,并编闾邻,村属崇圣镇。民国24年(1935),三镇合并置缑城镇,同时废闾邻制实行保甲制,据民国29年(1940)9月《宁海县保甲编制报告表》司马第弄至高低陈及龚家八角楼止,编为缑城镇第四保,11甲124户,保公所设八角楼。以后,编制屡有变动,民国36年(1947)12月《宁海县保甲户口编制报告表》为“一善巷直至蔡家巷白石头南首、八角楼一带为第2保,编15甲196户,保公所设蔡家巷陈宅”。此后,编制无变动,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第二节 建国后沿革
  1949年7月5日宁海县城解放,9月废缑城镇及下属保甲制度,置东城、中城、西城3镇。以桃源河为界,河东属东城镇,村在东城东南,10月,东城镇镇长余水召集干部在白石头巷东首天主堂召开划村域定村名会议,村民华祥模等人出席。划东城镇为花楼、东镇、白石、杨柳、桃源5村。本村因村口有一古白石,遂名白石村。11月村人民政府成立,村公所始设蔡家巷华氏小宗祠,下辖10个行政小组。次年5月,撤东、中、西3镇建制,成立城市工作委员会。8月撤工作委员会,改置城关镇公所,村政府称村公所。10月村公所迁至白石头财神庙,后迁至司马第后院。1955年12月,东城5村联办东方集体农庄。次年3月改称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辖属29个生产队,本村属第20~25生产队,社址设在白石村村公所。1958年10月,撤城关镇,建立五星人民公社,分为东城、西城、华山和溪南4个管理区。11月改名为宁海人民公社,同时实行组织军事化。本村属东城管理区第1营第4连。12月份恢复为生产队,本村编为第13~18生产队。1962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定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本村称“城关镇人民公社白石大队管理委员会”,政社合一。下辖6个生产小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司马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8月,成立“白石大队文化革命委员会”,10月取代大队管理委员会职能。次年11月,“白石红色农民革命造反兵团”成立,接管“白石文革委员会。”1969年1月,成立城关镇白石大队革命委员会,为村行政生产职能管理机构。1980年12月撤销白石大队革命委员会,建立白石大队管理委员会,主持大队行政、生产事务。1983年11月,实行“政社分设”撤销大队管理委员会,成立白石村民委员会,同时成立白石村生产合作社。1988年9月,村生产合作社消失。1989年12月,城郊乡并入城关镇,次年5月镇划为4个管理区,村属中城管理区,至今未变动。
  1956年,“政社合一”后,村域非从事农业人口的行政管理隶属居民委员会。全镇划为8个居民区,东镇、花楼、白石3村居民合并成立东花白居民区,1961年9月改称花楼居民区,居民委员会设东后墙头巷。1967年改称东方居民区。1978年5月撤居民区建街道委员会,东方居民区、杨桃居民区合并称城东街道,以颜公河路、桃源路、跃龙山路为界,辖管东城居民,下设办事处于东大街10号。1988年4月撤街道委员会,复建居民区。以东大街为界,划为南北2居民区,北属花楼居民区,南属城东居民区,办事处仍在原处。村城居民归属城东居民区中的第2、5、8、10、20、22、23、24、26、27、28,29居民小组。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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