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耕种田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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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石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耕种田地
分类号: P942.55
页数: 3
页码: 39-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白石村历史上共有耕地781.6亩,经土地改革和合作社运动后,至1962年合计共有530.02亩。后因县城建设发展,部分土地被征用,至1989年尚有469.63亩,其中459.63亩已承包给个人耕种,主要分布在村东、东南(南洋)和村北(北洋)。
关键词: 宁海县 白石村 耕种田地

内容

1951年白石村共有耕地781.6亩,1952年土地改革时,土地划片分配,村共分得耕地649.7由,人均1.82亩。1956年全村加入东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土地为542.84由,1962年成立白石大队管理委员会,合计共有耕地530.02亩。6。年代末,县城建设发展.村土地逐年被国家企事业单位征用、租用。1969年开始,东观山前29.85亩(习惯亩)水稻田被县砖瓦厂租用,1972年,塔山里湾30亩山地被化肥厂征用,后划拨给布厂,建成厂房。过后逐年增加。至399年底,全村计征用土地共145.78亩,其中粮田45.5亩。(具体见附表)。至1989年统计,全村尚有耕地(田)469.63亩,其中旱地10亩,为社员自留地,种植蔬菜,果木,其余459.63亩,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了生产责任制,进行了承包,分田落户给个人耕种。
  稻田座落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座落在村东、东南方向,距离村民委员会0.3〜1公里,俗称南洋。计有东旺畈、东观前畈、下凌畈、坑龙王畈、冷水凌畈、吴家奇畈等,共计315.157亩。一部分座落在村北,大北门颜公河路两岸,离村民委员会1.5~2.5公里,俗称北洋,计有后门畈(双夹凌)、马家坛畈(分上、下畈)等,共计水稻田14.458亩。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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