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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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70
颗粒名称: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494-496
摘要: 本文为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宁海县 文献选辑

内容

(宁政办发〔2011〕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培育发展工作,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就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是指导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变的前提下,依法重新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培育范围
  符合下称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加强督促引导,逐步使其登记为企业:
  (一)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且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以下指标的个体工商户:第一产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年销售额(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在近两年内无纳税违法记录的个体工商户;
  (四)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摸清符合升级登记条例的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状况,通过政策宣传、法规讲解等工作引导其自愿升级,办理转型升级相关登记。
  (二)各部门要切实降低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准入费用,并结合工作实际及各自职能,出台切实可行的培育、扶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合理产业布局,促进其健康发展。涉及违法用地的个体工商户应先规范后升级。
  (三)各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规模、项目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凭原批准文件当场办理许可审批证件变更登记。个升企时名称发生变化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工作联系单办理可审批证件变更登记。
  (四)市工商局宁海分局要减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升级为企业时的行政性收费。对企业长级后要求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给予保留。对从业人员稳定在8人以上、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从事行业特殊性要求规模较大的投资申请设立登记,应引导动员其登记为企业。办理个升企手续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及时出具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工作联系单(附件1)供相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证件变更登记,同时按规定出具个体工商户口升级设立为企业的证明(附件2)作为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全县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逐步引导其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土地涉及权属转移的,如土地使用性质和投资主体不变的,不征收产权过户中涉及的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对升级后的企业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享受优惠。
  (六)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对升级企业要优化服务,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时提供方便,开通绿色通道。
  (七)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逐步规范劳动关系。
  (八)人行县支行要积极为升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九)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不得在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时擅自增加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要求。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企互动凝合力,转型升级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要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常抓不懈,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掌握进度,协调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一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国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认识,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沟通,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研究推进工作的难点问题,强化对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要将新增的企业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各相关部门,其他部门也要将各自的工作情况定期抄告相关部门,便于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四)监管规范,有序发展。各部门要在做好民营企业培育的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经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税务部门要切实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加强各项管理,督促引导其自愿升级,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用地管理,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其他各部门要经常到企业了解情况,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对一些不符合企业发展的行为进行规范。
  附件:1.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工作联系单位(略)
  2.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的证明(略)
  2011年12月22日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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