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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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68
颗粒名称: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488-493
摘要: 本文为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宁海县 文献选辑 改革开放

内容

(宁政办发〔2008〕8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新宁海”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整治规范一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促进我县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确保宁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配合,扎实做好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半年度和年度整治工作情况,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宁海分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络和督查。具体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环评而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发行等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和未经许可从事旅馆业、公章刻制等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过程中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查处城市流动商贩和室外摊贩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采矿活动的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计量器具制造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履行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的生产经营活动;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行为和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汽车修理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烟草买卖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各镇乡(街道):负责全面普查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牵头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经营环境的容纳度(发展空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四、操作流程
  立足原则性与灵活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已实际开办并确有存续客观原因的便民行业,通过规范部门操作流程,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要求,予以市场准入登记,纳入良性管理范围。
  (一)证照登记流程规范
  1.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市、县相关规定分解工作任务(见附件1),各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负责涉及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的备案信息,有关部门必须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2.对涉及环境、卫生行政前置审批事项且环境污染较轻、群众投诉较少的小餐饮等便民行业,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审批要求。环保、卫生部门可凭经营户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承诺书,核发同意开办的环保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可凭环保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3.对原已通过环评手续,因经营户变更需要重新提交环评意见,且群众投诉较少的,可以办理环评变更手续,手续从简;
  4.对群众反映较强烈、较集中的小餐饮等行业,由环保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达标后,核发同意开办的环保意见书;
  5.菜市场周边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副食品经营户,卫生部门严格控制非直接入口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6.对城区模具等加工行业,在面上整治的基础上,工商部门可凭经营户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承诺书,核发限期营业执照。
  (二)经营场所登记流程规范
  1.对住宅用房内的经营户,在经营户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涉及风险行业,并明确政府拆迁时不作为经营用房提出补偿的前提下,允许其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2.对无产权证房屋内(违法建筑除外)的经营户,在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或镇乡(街道)出具产权归属并同意经营证明,经营户作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凭上述证明和经营户书面承诺予以办理限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拆迁时,经营户如违反书面承诺的,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收缴或吊(注)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对已列入拆迁范围但近期不进行拆迁的经营户,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凭经营户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予以办理限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拆迁时,经营户如违反书面承诺的,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收缴或吊(注)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坚决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手续,擅自利用工业用地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非工业经营活动。对现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及利用工业用地进行非工业经营活动的经营户,按照县人民政府宁政发〔2005〕5号文件执行。
  (三)事前预防控制规范
  1.规划部门加强规划控制。一是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时,根据地块的性质和周边的现状,统筹考虑商业网点配套规划,地块出让时必须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商业用房的相关行业限制(如油漆等影响环境和安全的行业),尽可能与住宅分离布局餐饮等便民行业;二是项目环境评估、扩初设计论证及立项备案时,明确商业用房的行业限制项目或具体用途,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中予以注明;三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首先会同环保等部门共同把关。验收阶段,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进行抽查,如没有明确商业用房的相关行业限制或具体用途,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建设部门加强房屋装修管理。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商业用房的装修情况进行监管;二是发现行业限制经营项目的装修时及时劝阻和处置,并抄告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供水、供电、电信等相关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领导小组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函告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最终实行凭营业执照开户制度。
  (四)豆制品、废旧物资等无证无照整治县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县政府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宁海分局,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实施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态势,力争县域无证无照经营率降到最低。
  (二)明确职责,强化考核。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合力。从2009年开始,建立考核机制,把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重视信息互通,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高效地开展。
  (三)堵疏结合,分类整治。各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从严从重处罚;对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社会通报无证无照整治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让广大群众了解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和政府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决心。要建立引导机制,抓住亮点开展正面引导,创造文明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附件:1.宁海县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略)
  2.调整后宁海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略)
  2008年9月5日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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