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60
颗粒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468-470
摘要: 本文为改革开放后宁海县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 宁海县 文献选辑 改革开放

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促使其成为我县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根据省委办〔19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从业人员主体资格条件。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富余人员、停业待业人员持原单位证明,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允许机关、镇乡行政干部辞职和其他事业干部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个体私营企业兼职。
  二、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都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
  三、简化办照手续。凡具备规定条件申请开办个体私营企业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要在7天内办理完毕。
  四、鼓励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积极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允许其租赁、购买“中、小、微、亏”的国有、集体企业。
  五、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准确的个体私营企业,其从业人员计税工资(含奖金、福利费)、生产经营用房、设备折旧率均按集体企业的标准执行。
  六、凡达到县级明星企业、效益型企业标准和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可享受宁政〔1994〕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对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个体私营工业企业、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个体私营商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的,由县工商局、财税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命名为“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享受与乡镇集体企业等同的有关税收政策;(二)由开户金融机构列入信贷计划,给予重点扶持;(三)可与集体企业一样,评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四)对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从县外引进的科技、管理、供销等人才,可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分配和调动手续,工龄可连续计算,是干部身份的可予以保留,人事关系挂靠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户籍可落在城关,并参加全县养老保险统筹;(五)因实行新税制而增加税负部分,造成纳税有困难的,视情可以缓缴,年终结算;(六)个体私营企业申请要求出国考察和从事经贸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提供方便。
  八、个体私营工业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设备贷款,不作政策性最高限额,可用自有资产向开户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抵押货款。对效益好的企业,经批准可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办理委托收款,在生产发展中,确有资金困难,需要到县外融资和向社会借款的,借入资金允许按高于金融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以内计入成本。从县外融资需要担保的,由开户金融机构核实其资产后,提供资信证明。
  九、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城建、土地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规划予以考虑。引导扶持有条件的镇乡成片开发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区,所需土地由镇乡政府统一申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统一开发后,再出租或有偿转让给个体私营企业使用。迁入开发区的个体私营企业,两年内免缴管理费。
  十、对已形成一定规模(个体私营企业在100户以上,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允许开设与企业产品一致的专业市场,或增挂市场牌子。需要开辟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区的专业村,可以市场名义报批,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超过30户的专业村,群众有要求的,可以建立服务机构,允许统一缴纳税金,并在税收和管理费缴纳上实行定额计征办法。
  十一、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凡利用外资创办“三资”企业或从事出口创汇,兴办境外企业的,可享受外向型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二、对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给予奖励。从1994年起,年纳税连续两年超50万元的,安排其本人、配偶或子女农转非2名;连续两年超30万元的,安排其本人、配偶或子女农转非1名。私营企业主也可把“农转非”指标安排给对本企业有突出贡献,且能遵纪守法,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册职工。
  十三、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法律规定和中央、省二级批准的收费外,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管理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宁政〔1993〕8号文件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摊派,个体私营企业有权抵制并向有关部门控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以罚代管和滥施处罚的现象。
  十四、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战略措施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制订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要重视对个体私营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素质,以造就一批经济能人。
  十六、加强综合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个体私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服务。公安、人事劳动、工商、物价、卫生、计量、文化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依法行使其监督管理职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