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工作的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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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53
颗粒名称: 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工作的报告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460-462
摘要: 本文为改革开放后宁海县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工作的报告。
关键词: 宁海县 文献选辑 改革开放

内容

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方针,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04号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字〔1981〕第89号文件的部署,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下统称商业)、交通运输业进行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工作。
  对商业、交通运输业进行全面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商业、交通运输业的基本情况,建立“经济户口”,加强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并为商业、交通各部门提供调整和改革的资料,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调整服务。
  换发新的全国统一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目的,是为了按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方式,制止跨行跨业、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一个企业挂二块牌子等非法行为;坚决取缔买空卖空、转手倒卖等投机违法活动。
  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切实搞好“登记”和“换照”这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范围:
  全面登记的范围是:商业和供销系统的商业企业;粮食系统的商业企业及粮油商店;外贸、水产、医药、物资部门所属的商业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社队及其他部门办的商业企业;工矿、农、林、牧、渔厂(场)及各部门办的自销门市部(包括试销、展销门市部);各部门所属的贸易货栈、信托服务部、供销经理部、物资服务部、交易所;书店、文物、字画、工艺美术、广告服务业;地方国营、城镇集体、农村社队办的运输业和对外营业的装卸搬运业;其他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和交通运输业。
  换发营业执照的范围是: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所有工商企业(包括建筑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不论过去有否发过正式或临时营业执照的,都要重新换发新的全国统一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二、核发和换发营业执照的条件:
  核发营业执照在登记和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等经营单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照。核准发照的主要条件是:(1)有经营场地、设备和流动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人员并常年经营;(3)有核算制度;(4)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符合国家政策。
  换发营业执照,在全国尚未颁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之前,工业企业按省人民政府浙政〔1981〕28号批转省工商局《浙江省工业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施工企业暂按1980年7月10日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工商局、建设银行、统计局转发《关于施工企业普查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农村社队建筑队暂按1980年12月17日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工商局、社队企业局、农业银行、统计局转发《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普查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暂按省工商局浙工商〔1980〕136号《关于对发展城镇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管理的意见》执行。
  三、商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办法和要求:
  1.全面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调查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各区、镇、社和有关主管局,都要有一名领导亲自抓,并有专人具体组织填表、初审等项工作。《企业登记表》按规定填报,认真初审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特种行业应会同公安部门签署意见,饮食行业应持有卫生部门的卫生合格证),统一报送县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2.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下属的商业企业的填表、初审、汇总,分别由商业局、县社、粮食局等主管部门负责;社队、街道举办的商业企业的填表、初审、汇总,分别由社队企业管理局、城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机关、团体举办的商业企业的填表、初审、汇总,由这些企业的主管机关负责。
  3.各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全面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填表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以保证全面登记工作在1981年底以前完成,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在1982年6月底以前完成。
  在登记、换照工作中,银行、财税、公安等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关。一定要做到既搞活经济,稳定经济,为调整服务;又要管好企业,认真核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该发(换)照的不发(换)照,应该发(换)照的发(换)照,应该吊销的吊销。对那些擅自开业、任意扩大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企业,应进行查处,冻结银行账户,停止贷款。
  为了抓紧抓好这一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进行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如期搞好这项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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