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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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37
颗粒名称: 二、协会工作
分类号: F203.9;C912.2
页数: 7
页码: 423-4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消费者协会(后更名为宁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组建维权网络,覆盖全县城乡。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处理多起重大投诉案件。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协会工作

内容

(一)组建维权网络
  县消协成立后,依托各工商所建立消协分会。1994年开始,陆续选择一些规模以上企业和大型商场建立监督联络站。2005年,组建农村三级维权网络,在非工商所所在地镇乡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在一些重点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在各行政村聘任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2006年,因行政村撤并,重新聘任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2007年,与县工商部门联合,在一些重点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社区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消保分会7个,消费维权联络站48个,消费维权监督站11个,消费维权监督点7个,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409人,消费维权网络基本覆盖全县城乡。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
  1993~1995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55起,处理751起,办结率为99%。投诉热点为家用电器质量及售后服务、食品质量、假冒商品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8万元。
  1996年,县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71起,处理70起,其中,家用电器类17起,家用机械类10起,农用生产资料类5起,日用品百货类11起,药品和医疗用品类1起,服务类2起,其他类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万元。各基层分会和监督联络站受理投诉65起,调解处理率为91.5%,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5万元。
  1997~1998年,县消协受理投诉160起,调解处理16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万元。投诉主要涉及高压锅爆炸、啤酒瓶爆炸、农业种子、装饰材料、美容美发、劣质食品、饮料等,商品和服务质量是投诉的焦点。各基层分会和监督联络站共受理投诉248起,调解处理248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6万元。
  1999~2003年,县消协办公室与县工商局“12315”合署,共同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2002~2003年,县消协理事单位质监局受理投诉196起,卫生局受理投诉29起,物价局受理投诉215起,全部办结。
  2004年7月,经县司法局批准,成立宁海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88起,其中,商品消费纠纷146起,占77.6%,服务消费纠纷42起,占22.4%。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121起,占投诉总量的64.4%。办结188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1.1万元。
  2005~200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14起,处理114起,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因合同违约引起的纠纷有11起。龙珠大厦256名购房户集体投诉温州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延期3个月交房,致使购房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县消协查明事实,多次调解,最终以开发商一次性赔偿给购房户延期交房违约金150万元结案。此案是宁海消费者单案投诉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案件。根据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关于小额消费纠纷可由消协仲裁员仲裁的规定,办结消费纠纷仲裁7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8万元。一消费者购买某品牌祛斑药物,使用后出现皮肤大面积过敏反应。联系县卫生、药品部门未获解决,后经县消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获赔700元。
  2007年,受理消费者投诉61起,调解处理6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58万元。长街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劣质棚膜纠纷,为50户农户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农户赠送“服务三农,消保维权”锦旗一面,以表感谢。一老年消费者在城区某浴室洗浴时意外死亡,在公安机关排除刑事嫌疑后,经县消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多次调解,死者家属获5万元补偿。另外,办结消费纠纷仲裁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兴海小区一消费者因管道煤气泄露烧伤造成一级残疾,县消协搜集证据,召集专家论证,提供法律帮助,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使消费者成功获责任单位赔款50万元。
  200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1起,调解处理3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食品、鞋帽、服装、手机等商品质量仍是投诉的热点;服务行业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因消费者在住宿、洗浴、购物时财物被盗引起的纠纷有6起;房产群体投诉仍有出现,而且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另外,办结消费纠纷仲裁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一消费者在购物广场购物上自动扶梯时摔倒受伤,对于责任问题,消费者和企业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交县消保委仲裁。经消保委调解,达成仲裁协议,企业支付给消费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2.33万元。
  (三)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3年3月15日,县消协首次举行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会同县工商、物价、标准计量等部门,上街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此后,县消协在每年的3月15日,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类似纪念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内容和形式,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主题,每年各具特色。纪念活动的主要方式有:邀请县政府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在主要集镇、大型市场、商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投诉,举办真假商品图片和实物展览,讲解识别真假商品知识,组织个体户开展义务服务,由媒体作专题宣传报道等。有些年份还用文艺活动形式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01年,在潘天寿广场纪念活动现场举行了纪念“3·15”大型文艺演出。2002年,组织“3.15”主题公益广告制作大赛。县消协共收到广告制作者以“绿色消费”和“科学消费”为主题的“3·15”公益广告98幅,平面设计20幅,经专家评定,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所有作品在宁海电影院公开展出。
  2003年,在宁海中学体育馆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县消协成立十周年”大型文艺晚会,并在晚会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和受理消费者投诉,5000余人参加。
  (四)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推荐消费者满意产品
  1994年,经企业自愿申报,县消协、财办、工商、物价、标准计量、财税、公安等10多个部门联合检查评审,县供销大楼、南山药店、糖烟酒大厦被评为宁海首批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经县消协推荐,宁海大梁山优质啤酒、南日矿泉水被评为浙江省消费者满意产品。此后,对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每两年一届进行评选和推荐。至2008年,全县共评选出县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30户,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48户,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5户,省“消费者满意(正牌品名)产品”5个,市“消费者满意(优质)产品”18个。2008年,14户2006~2007年度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每户获县政府商贸流通服务业奖励2000元。
  (五)消费知识教育培训
  1993~2003年,县消协会同工商、物价、标准计量、卫生等部门,共举办消保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培训21期,消费者、经营者和消保工作人员2000余人参加培训。编印发送《科学消费指南》等宣传资料1.28万册,与县司法局合编发送消保法律法规农村读本2万本。
  2004年,县消协成立宁波市首家消费教育学校,校址设工商分局培训大楼,并在县老年大学等地设流动教学点。举办消费知识专题培训7期,800余人参训。
  开展大型教育活动16次,受教育1.5万余人。对宁海成立消费教育学校开展消费教育的做法,国家工商局原副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原会长曹天玷给予充分肯定,《宁波日报》、《现代金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宣传20余次。
  2005年,结合“健康、维权”年主题,举办老年人食品安全、学校消费维权、农资知识、药品安全、中介行业规范等专题培训6期,1600余人参加,发放宣传教育资料2500册。在全省消费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县消协作典型介绍。是年,市消协在宁海召开全市消费教育现场会。
  2006年,针对社会关注热点,举办节能环保、农资知识等专题培训7期,培训对象主要为商场营业员、种粮大户和农资经营户,1300余人参加,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8月23日,《中国消费报》对宁海消协开展消费教育情况作报道。
  2007年,举办老年健康消费、农资知识培训6期,1200余人参加。市消保委发文介绍宁海开展消费教育的做法。
  2008年,结合“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会同县老龄委、县民政局、县农林局等部门举办老年保健、农资知识、学生健康消费等培训11期,1400余人参加。桥头胡分会深入桥头胡中学,为600余名学生讲解健康消费知识。
  (六)商品和服务监督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是各级消协的法定职能之一。
  1995~1996年,配合县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四打四保”监督检查23次,检查食品、日用品、农资等经营户2600余户次,市场29个次。在检查中,现场调解处理1起过期失效农药案,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
  1997年,对医疗、邮电、供电、供水等十大行业经营承诺制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分析梳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逐一反馈。
  1998年,对“移动电话消费”、“房地产交易”、“燃气供应”、“美容服务”等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同县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复评,发现1户不合格,予以摘牌。
  2000年,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市场,保节日”、“查农资、保春耕”、“产品质量法检查”、“打假保健康”等专项检查,查获劣质农药、化肥、食品、保健品一批。城关地区8户不洁豆制品作坊,被当场扣缴生产工具,停业整顿,并在《宁海报》曝光。
  2001年,贯彻县政府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餐饮行业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的规定,县消协在《宁海报》和县广播电视台刊播“小小快餐盒,环保大问题”专题进行宣传。向全县消费者、经营户发放《绿色消费调查承诺卡》2.5万张,并到农村、学校、企业、居委会开展绿色消费承诺调查宣传活动,回收绿色消费承诺卡2万张。
  2002年,针对商业广告中不符合科学消费现象,对保健品、保健器械、美容美发等广告,开展“广告与科学消费”评议活动。评议结果移交工商部门查处3起,通报批评2起。
  2003年,防“非典”期间,在全县农村主要街道、市场大量张贴中消协制作的防“非典”特别消费警示宣传招贴画,引导农村消费者正确认识“非典”,科学防治“非典”。根据中消协的意见,开展格式合同条款系列点评。电信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问题比较突出,及时向他们作反馈,要求整改,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4年,配合县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食品、劣质奶粉、汽车市场开展检查。配合县城建部门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进行检查。针对消费热点,县消协在当地媒体发布“谨防手机短信消费陷阱”、“房产合同签约需谨慎”等消费警示4则,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2005年,根据消费者投诉热点,开展美容化妆品市场消费状况和消费者满意度专项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发布美容消费警示和案例。全年发布消费警示7则。
  2006年,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4次。开展农资市场和格式合同专项调查。发布老年保健品等消费警示6则。
  2007年,春节前对烟花爆竹市场消费进行调查。夏季对餐饮行业餐用小毛巾及餐具收费情况开展调查。在《今日宁海》发布“餐具消毒谁来买单”和“餐具消费被叫停”的消费提示。《人民网》发表《宁海消协评议:餐用小毛巾收费属强制收费》的文章。全年发布消费警示8则。先后参加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和煤气价格听证会,对自来水和煤气合理定价,建言献策。
  2008年,参与县工商、质监、贸粮局等部门对眼镜行业、奶粉市场、执行国务院《限塑令》等专项检查。倡导16户重点商贸企业发起“减少使用塑料袋,保护生态环境”倡议书。围绕降低有线电视运行成本、防止收费标准过度上涨、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经事先调查研究,征询消费者意见,在县有线电视提高收费价格标准听证会上,提出建议意见。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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