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风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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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4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行风廉政建设
分类号: F203.9
页数: 5
页码: 364-368
摘要: 本文是关于宁海县工商局行风廉政建设的历程摘要。从1982年起,县工商局开始整顿行风,对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廉政建设

内容

1982年11月25日,县工商局对桥头胡工商所擅自在梅林设立“鲜蛋检查站”,雇用临时人员,任意拦截检查过往车辆,非法收取农副产品管理费,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用白条子收费又不及时结账的违纪行为,发出《关于梅林检查站违纪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工商所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纪观念和提高政策业务水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12月8日,宁波地区工商局向各县工商局转发此《通报》。
  1984年1月,县工商局制发《关于严肃法纪,实行“七禁止”的规定》,严禁工商管理人员与个体工商户拉扯不正当关系,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等七种不良行为。
  1986年下半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采取先局所领导后一般干部,先工商管理人员后市场协管员,对利用职权收人情费、发人情照、办人情案、乱借乱赊、白吃白拿等行业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虽无发现严重问题,但起到防微杜渐警示作用,使全体干部职工受到一次廉洁自律教育。
  1987年,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设立局行政监督小组的通知》的精神,县工商局设立行政监督小组,由吕明兴、葛民武、徐法苗3人组成,吕明兴任组长。
  1988年,开展以公开办事制度、为政清廉为重点的所风建设。先在城关一所试点,后逐步推开,全县9个工商所向社会公开有关案、费、证、照、摊的等6项办事制度。局机关企业股、个体股办事制度公开上墙。县工商局于4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申“八个不准”的通知》。8月,作出《关于搞好为政清廉的决定》,同时配备专职监察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
  1989年,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二公开、一监督制度。县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均向社会公开内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分工、胸牌号、6项办事制度及办案、办照结果。县局机关在县政府大门口设置宣传橱窗,作为宣传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和结果的窗口。长街工商所还公开一些群众来信处理结果,受到上级和群众的好评。各工商所均配备兼职监察员,全系统向社会聘请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50人,形成内外监督网络。是年,受理群众举报内部违纪案件13起,办结13起。给予行政记过1人,警告1人,通报批评2人,扣发奖金9人。
  1990年,为杜绝安排“人情摊”,城关第二工商所率先在城关大北门市场,对12个自然行业,240余个摊位安排实行公开招标,并把招标结果公布上墙。之后,力洋、梅林市场也相继对部分重点摊位安排进行公开招标。县局对干部职工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必要的审查和限制,防止以权谋私。岔路工商所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
  1992年,根据县委统一部署,进行行风评议试点。这是首次对工商系统的行业作风开展评议。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经县党风廉政领导小组的初评和复评,对工商系统的行风建设给予肯定。是年,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办结内部违纪案件9起。
  1993年,县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惩处规定》,制发《工商物价人员廉政规定》,把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实绩考核、正规化工商所达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10月,邀请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象山县工商局副局长李旺兴来局作《廉洁自律、为人表率》的廉政报告,推进廉政建设。是年,全系统干部职工拒贿105人次,折合现金1.2万元,接群众举报查处内部违纪案件2起,比1992年下降300%。
  1994年,县工商局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会议,征求对行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行风建设目标,开展内部防范监察。围绕案、费、证、照、摊及财务、基建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内部权力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在办案中,实行查案、审批、执罚三交叉;在办照中,实行初审、审验、核发三段式;对收费实行定费、收费、管费三分离;对市场摊位安排全面实行公开招标。8月,开展以“公正、廉洁、务实、高效”为主题的树立工商新形象大讨论,组织“工商新形象”演讲比赛。1995年,县局先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二项规定及违反规定处理办法》、省纪委《关于县属乡科级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十条规定》,并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996年,县工商局与市工商局签订三年(1996~1998)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并把行风建设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所及每个干部职工。3月29日,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赴宁波参加市工商局召开的“正行风、树形象”千人动员大会。6月,县工商局就审核登记、市场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检查处罚等方面,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办结期限、依法行政、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违诺处罚、投诉电话公开等。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局机关和各基层所分别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座谈会,走访全县19个乡镇的党政领导及企业、个体户、村民代表,向县人大代表305人、政协委员173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寄发征求意见表1000余份。对社会各层面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在县人大组织的行政执法评议中,受到一致好评,有代表认为,工商部门是全县十几顶“大盖帽”中最好的一顶。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县纪委牵头的工商、公安、财税、卫生、邮电五大行业行风评议考核中,工商部门名列第一。县工商局被省纠风办评为全省工商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进单位。省委、省政府授予城关工商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997年,贯彻市工商局“正行风,树形象”总结表彰再动员千人大会精神,以“五讲五树”教育活动为载体,推进行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工商局部署,将省工商局针对工商系统行业特点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着装令》、《禁酒令》、《禁购令》,印发给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并开展督查,抓好落实。
  1998年,行风建设的重点是基层工商所、市场、注册厅和“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等窗口单位。开展“创文明行业,让人民满意活动”。县工商局注册厅和各基层所受理厅实行“一张笑脸相迎,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表格一次清”服务,开展文明注册厅评比。制定并实行《诫勉通知书》和《纪检监察通知书》制度。为确保行政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落实,县工商局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在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政务公开动员大会上,县工商局作为先进典型,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
  1999年,县工商局制定《行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的意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与重点相结合,展开行风廉政建设督查,收到良好效果。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行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县工商局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后,分局建立纪检组织,设立监察机构。
  2000年,原局机关一名干部因挪用公款罪、原城关工商所一名干部因受贿罪,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局结合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以上述两案为反面教材,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深刻反思和警示教育,开展如何运用职权,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大讨论。下半年,开展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分局在全县120家重点企业对政府40多个部门的测评中,名列第六,在执法部门中名列第三。11月下旬开始,为巩固行风廉政建设成果,根据省、市工商局的部署,再次进行纪律作风整顿。是年,查处内部违纪3起,其中,政纪处理2人,党纪处分2人。通报批评8人,戒勉1人,编发通报三期。
  2001年,贯彻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在全系统开展“经济要发展,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按照“三整顿”要求,对在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人员,按3%比例报市工商局并参加培训班,11人参加分局自行举办的培训班,重点进行行风廉政和服务意识教育。
  2002年,贯彻市工商局民主评议机关动员大会精神,通过发放意见征求表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工商系统行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所人员,历时一个半月,对全县实力型、潜力型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结合整改,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其间,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90余件,发放法律法规读本300余本。8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余姚黄湖监狱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11月,转发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意见》,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12月16日,局领导班子成员首次向全体中层以上和机关干部述职述廉,市工商局副局长马春骐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2003年,开展“深化亲情服务,营造发展环境”主题教育,改进作风,推出放宽竞业条件、加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速度、建立企业商标维权监督快速反应机制、简化企业动产抵押物审核方式等七项服务经济发展措施。根据省工商局和市纪委的部署,开展“看警示、记警句、设警戒、敲警钟”教育和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是年,查处内部违纪案件2起,警告处理1人,撤职处理1人。
  2004年,开展“访企业、学企业、帮企业、促进企业”活动和“企业评工商、服务对象评注册窗口、社会公众评‘12315’举报申诉中心”活动。主动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对工商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将ISO质量管理体系导入机关效能建设,收到良好效果,《宁波日报》头版对此作报道宣传。
  2005年,分局与各工商所签订廉政责任状,并开展廉政督查。继续对干部八小时外进行监管。利用分局的短信平台,向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与廉政警句1000余人次。
  2006年,组织干部观看浙江省反腐败倡廉成果展览,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对规费收取、经费支出、公车使用等进行重点督查,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结合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在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对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间,大宗采购项目进行自查,由于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未发现问题。
  2007年,分局制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任务》,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防腐体系。结合“红盾作风建设年”,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落脚点。梅林工商所被评为市级群众满意站所。首次开展工商所长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7个工商所17位正副所长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经464名代表评议,满意度达90%以上。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绩效考核挂钩,有效推进行风政风和廉政建设。
  2008年,分局制订《防腐体系建设5年规划》,对历年来制定的有关廉政、效能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结合民主评议相关工作,开展督查,2名违纪人员受通报批评。扩大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范围。桥头胡、长街、力洋3个工商所11位正副所长、责任区(片)长,向135名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分别作述职述廉。同时发放廉政效能情况测评表格135份,回收135份,其中,有效表130份,表示满意的122份。收集到意见23条,其中,表扬意见15条,工作意见8条。桥头胡、长街、力洋各所满意率分别为93.8%、90.4%、97.4%,均比2007年略有提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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