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后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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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95
颗粒名称: 三、改革开放后行政机构
分类号: F203.9;D922.29
页数: 15
页码: 331-3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改革开放后,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革。1979年撤销县打办,建立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为“四管一打”。随后,职责不断增加,包括个体经济管理、广告管理等。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行政机构

内容

(一)县级行政机构
  1979年1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精神,县革委会发出通知,撤销县打办,建立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县革委会直属机构。县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打击投机倒把,俗称“四管一打”。1月15日,中共宁海县委任命苟玉华为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7月,中共宁海县委任命陈洪山为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1980~198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先后增加个体经济管理、广告管理两项。1982年,国务院对机构进行改革。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是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检查处理经济违法案件,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监督工业产品质量,制止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1983年8月,经县财办批准,县工商局设人事股、市场管理股。10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序亦为县工商局局长。1984年8月,县工商局机关增设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9月,人事股分设为人事股、行政秘书股。12月,为解决局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增设直属工商所,与市场管理股合署办公。
  1986年2月,县政府任命柯根权为县工商局副局长。7月,局长任序亦调长街区委任职,副局长柯根权主持工作。1987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柯根权为县工商局局长。1988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经济检查队,与市场管理股合署办公,直属工商所自行消失。11月,经县编委批准,个体经济管理股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1990年,经县编委批准,增设商标广告管理股,与企业登记管理股合署。1991年3月,经济检查队单独设立,与市场管理股分开。11月26日,县工商局机关从县政府大院搬迁至城关环城西路36号新大楼办公。1992年12月,局长柯根权调县财税局任职,副局长吕明兴主持工作。
  1993年4月,县政府决定,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对外保留县工商局、县物价局牌子和印章,分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职能。是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程象麟为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局长。6月,县编委批复,县工商局、县物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价格管理股、综合股。1995年3月,经县编委批准,增设宁海县工商局法制股,与经济合同管理股合署。1996年9月,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进行分设。
  1997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明确:“县工商局是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规定的职责,县工商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由股改为科,设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市场管理科、企业登记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7个职能科室。实际操作中,法规科与经济合同管理科合署,未与办公室合署。12月,程象麟调县人事局任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朱德人为县工商局局长。
  1998年4月,经县编委批复同意,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更名为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1999年,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5月,宁海县工商局从宁海县政府序列中退出,隶属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并更名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同时,市工商局任命朱德人为分局局长。6月8日,分局正式挂牌,县长郑金平参加挂牌仪式。
  2002年3月,朱德人调任宁波市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局长,市工商局任命冯萍为宁海分局局长。5月,分局向市工商局报送《关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是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分局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6.依法组织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展销会。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管理,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8.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商标印制行为,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9.依法对各类广告进行审批、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10.依法监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11.领导和管理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各类协会的工作。12.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另设企业注册中心,为分局直属机构,与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合署,保留经济检查大队,为分局派出机构,与经济检查科合署。2003年11月,市工商局通知,增设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为分局直属机构。
  2005年11月,冯萍调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任职,市工商局任命吕和平为分局局长。12月,市工商局通知,分局“12315”机构升格,设立“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为分局直属机构。2008年,市工商局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的要求,决定各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至2008年底,分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组织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直属机构有企业注册中心、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12315”举报申诉中心,其中,企业注册中心与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合署。另设经济检查大队为派出机构,与经济检查科合署。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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