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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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F203.9;D922.29
页数: 21
页码: 325-345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宁海县从明洪武元年(1368)至改革开放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历史演变。明、清时期,县衙门设置相关机构和官职管理工商业和盐政。民国时期,经历了多次机构变革,包括废除“三班六房”、设立实业所/局、建设科、社会科等,后逐渐演变为商业局和工商科/局。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行政机构

内容

一、解放前行政机构
  明洪武元年(1368),县衙门设置皂、壮、快“三班”,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其中,“工房”兼管工商业。长亭开设盐课司,设盐课大使,专司盐政管理。此制沿袭至清末。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县人秀才,原杭州育英书院(杭州大学前身)院长徐履谦回故里发起成立县商会,会址设城内东岳宫旁,徐自任座办。
  民国元年(1912),县知事童建候奉令废除“三班六房”,初未设管理商业机构,授权县商会代行管理商业。时县商会改组,宁海三阳染店业主王明光任总理,时人称街董。民国13年(1924),县公署设立实业所后改为实业局兼管工商业。民国19年(1930),根据省政府《县政府建设科规程》及《县建设委员会规程》,县政府撤销实业局,设立建设科兼管工商业。建设科内专设技师或科员分管工商事务。民国32年(1943),县政府设立社会科,管理工商业和社会经济活动。
  二、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行政机构
  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在岔路上金村成立,并对宁海解放后的各项工作,包括工商业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7月5日,县城解放,县政府移址城关。是月,县人民政府接收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社会科后合并建立实业科,主管经济实业,并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50年8月,为适应国民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县政府决定从实业科中分出,增设工商科,既是工商业的主管部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全工商业群众性的组织机构并指导其工作,办理摊贩、行商、工商业登记,商标管理,市场管理等。业务隶属台州专员公署工商科。下属单位有中国粮食公司宁海办事处、梅林牛市场。1952年,宁海县行政区域划归宁波专区管辖,县工商科业务相应隶属宁波专区工商科。1954年5月,中共宁海县委财贸部成立,县工商科隶财贸部归口领导。1956年6月,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县政府撤销工商科,成立县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由商业局负责。1957年9月,宁海县划归台州专区管辖,宁海县商业局业务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随之归属台州专区商业局。
  1958年10月,宁海县、象山县合并,两县商业局合署办公,统称为象山县商业局,局办公地点随县人委机关迁力洋。12月,商业局撤销,改为象山县财粮贸易部商业组。1959年1月,象山县划归宁波专区管辖。象山县商业组业务随之归属宁波专区商业局。3月,为协调市场管理,以稳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工农业产品收购计划的完成,由县计划委员会、财贸部、商业组、轻工业部、农工部、林物产部、政治和邮电交通部负责人组成象山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同时建立的县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公社和生产大队,相应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后改为区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层市场管理,并兼管物价工作。各级市场管理机构,受同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和商业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对市场物资分配和管理,查处市场投机违法行为。4月,撤销象山县财贸部商业组,恢复县商业局。5月,局办公地点随县人委机关迁回宁海城关。
  1961年10月,宁海、象山两县分开,恢复宁海县建制。11月,县人民委员会建立宁海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由县长张玉田任主任,各区镇市场管理委员会维持原状。是月,县人委设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主要职责是组织恢复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实施商标管理,恢复合作商店等。县工商科与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64年3月,县人委根据省整编精简委员会〔1963〕15号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意见》,发出《关于设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启用印章的通知》,将工商行政管理科改设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商业局局长应中钰兼任负责。4月,县人委发出《关于建立县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的通知》,指定由应中钰任办公室主任,杨毅、芦明祥为副主任。各区镇相应建立工商企业登记站,由税务所、供销社、粮管所、手工业联社办事处组成,由税务所所长和供销社主任共同负责,并以税务所所长负责为主。6月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及各区镇登记站自行消失。
  1965年3月,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对县级机关部分机构进行调整的决定,县工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并由县商业局局长应中钰兼任局长。1966年1月,县人委报请省人委批准,县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商业局,对外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合并后的商业局设办公室、行政物价股等5个部门,其中行政物价股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1967年1月,仅挂牌子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因“文化大革命”受到冲击,机构陷入瘫痪,工作中断。3月,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下设打击投机倒把小组,行使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打击投机倒把和市场管理两项职能。1968年1月,建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1月,随着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改名为浙江省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为县革委会直属机构。初归口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后归口于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与此同时,在长街、力洋、一市、岔路、桥头胡、深甽六区和城关镇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原各区镇市管会停止活动,其职能工作转由各区镇打办负责。1971年8月,县革委会任命苟玉华为县打办主任。1973年10月,县革委会决定将县打办与县商业局合并,未果。
  三、改革开放后行政机构
  (一)县级行政机构
  1979年1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精神,县革委会发出通知,撤销县打办,建立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县革委会直属机构。县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打击投机倒把,俗称“四管一打”。1月15日,中共宁海县委任命苟玉华为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7月,中共宁海县委任命陈洪山为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1980~198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先后增加个体经济管理、广告管理两项。1982年,国务院对机构进行改革。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是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检查处理经济违法案件,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监督工业产品质量,制止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1983年8月,经县财办批准,县工商局设人事股、市场管理股。10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序亦为县工商局局长。1984年8月,县工商局机关增设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9月,人事股分设为人事股、行政秘书股。12月,为解决局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增设直属工商所,与市场管理股合署办公。
  1986年2月,县政府任命柯根权为县工商局副局长。7月,局长任序亦调长街区委任职,副局长柯根权主持工作。1987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柯根权为县工商局局长。1988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经济检查队,与市场管理股合署办公,直属工商所自行消失。11月,经县编委批准,个体经济管理股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1990年,经县编委批准,增设商标广告管理股,与企业登记管理股合署。1991年3月,经济检查队单独设立,与市场管理股分开。11月26日,县工商局机关从县政府大院搬迁至城关环城西路36号新大楼办公。1992年12月,局长柯根权调县财税局任职,副局长吕明兴主持工作。
  1993年4月,县政府决定,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对外保留县工商局、县物价局牌子和印章,分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职能。是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程象麟为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局长。6月,县编委批复,县工商局、县物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价格管理股、综合股。1995年3月,经县编委批准,增设宁海县工商局法制股,与经济合同管理股合署。1996年9月,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进行分设。
  1997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明确:“县工商局是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规定的职责,县工商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由股改为科,设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市场管理科、企业登记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7个职能科室。实际操作中,法规科与经济合同管理科合署,未与办公室合署。12月,程象麟调县人事局任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朱德人为县工商局局长。
  1998年4月,经县编委批复同意,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更名为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1999年,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5月,宁海县工商局从宁海县政府序列中退出,隶属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并更名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同时,市工商局任命朱德人为分局局长。6月8日,分局正式挂牌,县长郑金平参加挂牌仪式。
  2002年3月,朱德人调任宁波市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局长,市工商局任命冯萍为宁海分局局长。5月,分局向市工商局报送《关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请示》。是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分局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6.依法组织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展销会。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管理,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8.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商标印制行为,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9.依法对各类广告进行审批、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10.依法监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11.领导和管理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各类协会的工作。12.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另设企业注册中心,为分局直属机构,与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合署,保留经济检查大队,为分局派出机构,与经济检查科合署。2003年11月,市工商局通知,增设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为分局直属机构。
  2005年11月,冯萍调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任职,市工商局任命吕和平为分局局长。12月,市工商局通知,分局“12315”机构升格,设立“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为分局直属机构。2008年,市工商局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的要求,决定各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至2008年底,分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组织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直属机构有企业注册中心、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12315”举报申诉中心,其中,企业注册中心与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合署。另设经济检查大队为派出机构,与经济检查科合署。
  基层工商所
  1979年1月,县工商局根据县革委会《关于建立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精神,决定撤销区、镇打办,建立桥头胡区、深甽区、一市区、长街区、力洋区、岔路区及城关镇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工商局派出机构。各工商所驻地为各区、镇所在地,辖区为各区、镇行政区域。5月,增设黄坛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驻城关,辖区为黄坛区行政区域。1981年,深甽工商所驻地从深甽迁至西店,在深甽设工商管理组。1987年1月,经县政府批准,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第一工商所、城关第二工商所,其中城关第二工商所专司管理城关辖区内市场职责。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发布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工商所是县工商局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立。1993年6月,经县编委批准,深甽工商所更名为西店工商所,辖区不变。12月,经县编委批准,城关第一工商所更名为城关工商所,城关第二工商所更名为城关市场工商所,其辖区和职责不变。1994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增设梅林工商所,原由西店工商所管辖的深甽镇、原由桥头胡工商所管辖的梅林镇,由梅林工商所管辖。增设明港工商所,原分属长街工商所、力洋工商所管辖的明港镇,由明港工商所管辖。1995年1月,经县编委批准,黄坛工商所更名为跃龙工商所,辖区不变。1999年8月,经市工商局同意,一市工商所与城关工商所合署。明港工商所与长街工商所合署,原明港工商所管辖的胡陈港以西地区划为力洋工商所管辖。2004年2月,经市工商局批准,城关工商所更名为跃龙工商所,城关市场工商所与跃龙工商所合署。原跃龙工商所更名为桃源工商所,岔路工商所与桃源工商所合署。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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