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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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执法监督
分类号: F203.9;D922.29
页数: 5
页码: 315-3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7年起,宁海县工商局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工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随后几年,不断加强对执法情况的检查,公开办案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法律培训班,提高办案质量。1995年,县工商局开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执法部门日常执法状况进行检查,并随时纠正问题。之后,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配套文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执法监督

内容

1987年,县工商局成立执法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国人大及国务院颁布的41个工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是《经济合同法》、《商标法》。按照查本机关为主、查领导为主和查自己为主的要求,进行自查。检查已办结的48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情况,走访、征求319户企业的意见。在执法检查中,边查边改,办理合同案件5起,商标案件6起。执法检查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1988年,按照县人大、县政府关于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结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清理整顿公司,对《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执法是否到位。纠正或查处40余户企业的违法行为。检查结果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1989年5月,向全社会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的有关规定,使广大群众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10月开始,各工商所将办案结果每月一次公布上墙,增加办案透明度,收到良好效果。1990年,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变动大,办案新手多,办案质量有待提高的状况,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夕,举办工商所长、办案人员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确保依法行政。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暂扣财物审批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开展办案质量评比。对办案质量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1995年,县工商局对1979年以来制发的351件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240件,有待修改的37件,自行失效和应予废止的74件。贯彻落实《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执行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理归类,分解到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股(队)、工商所。明确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事权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人员的责任,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执法部门日常执法状况随时检查,对发现的超越办案时间、延期核发执照和随意查扣物品、执照等现象,予以督促纠正。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
  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获得充分肯定和好评。评议后,对评议中反映的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关不严、集市贸易中短斤缺两、非法户外广告打击不力等10个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为提高办案质量,对全年办结的经济违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的案件存在证据不充分、引据不当、程序不合法、越权审批等问题。通过检查,对能够补证的案件予以完善。
  1997年,县工商局局长与市工商局签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状》,11个工商所和7个业务科(队)与局长签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状》。为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印发《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办法》、《关于明确行政处罚内部审批程序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编印《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手册》250册分发给每位执法干部。7月,制订《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将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程序、审批权限和行政收费标准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组织行政执法检查4次。其中,对执法有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检查1次,经清理1995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办结的行政案件,无发现有部门保护主义问题;行政许可行为检查2次,共检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80份,均符合登记要求;行政处罚行为检查1次,检查经济案件档案92份,对查出的个别问题,加以纠正、补足和完善。
  1998年,完善并重新签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状》,增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责任的内容。制定《法制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对工商所法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聘请12位不同部门领导和干部、经营者为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进行社会监督。下半年,开展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11个工商所自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的暂扣、收购、归还、罚没4项凭证及相关案卷进行检查。检查暂扣凭证1088份,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归还的有237份,并查出相关的其他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999年,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拖延办案时间,延缓发照,适用程序不当等问题,使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编印《队所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幅度》,进一步明确各类具体违法行为的禁则、罚则、罚种、处罚幅度和执罚主体,指导办案。2000年,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个体工商户档案50份,私营企业档案50份,公司档案50份,转制企业档案50份,从检查情况看,登记注册质量良好。对某些表格填写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予以查漏补缺。
  2003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文书规范要求,结合宁海办案实际,编发供办案机构参考使用的无照经营查处、户外广告案件查处、假冒劣商品查处等处罚决定书11种样式。经过10个月试行,发现其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决定文书的书写比较适合。是年,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分局及下属9个工商所和经济检查大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004年9~10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清查工作,围绕有无随意执法,有无行政不作为,有无失职渎职等问题,对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所办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进行清查。共检查已办结案件2598起,其中大案281起,涉及食品安全案件274起。采取上门回访和书面回访相结合方式,回访案件265起,没有发现越权处罚,重复处罚,以罚代刑,违反执法程序和违法不究等问题。对个别案件罚没款没有到位的督促办案机构追缴到位。
  2005年,分局制定《案件质量扣分标准》,对案件质量实行个案扣分考查。2006年上半年,在市工商局案件质量检查评比中,宁海在全市15个单位中列第14位。下半年,经督促办案机构对照《案件质量扣分标准》,对所办案件全面补证完善后,案件质量提高。在市工商局年度案件质量评比中,宁海列第2位。是年,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分局制定《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使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及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更加明确规范。西店工商所被省工商局评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分局开展扣留财物的自查和规范,省工商局局域网刊登了宁海的做法。
  2007年,完善暂扣、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分局和各工商所设立公物仓11个(间),落实专人管理。6月,对暂扣、罚没财物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为严格执法,保障罚没款及时到位,10月,对当年局处罚案件327起,工商所以局名义处罚案件480起的罚没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明至9月30日罚没款入库额为526.63万元,入库率为88%。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案件暂扣款转罚没款不及时;个别案件出具罚没财物专用票据时间早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违反办案程序;填写罚没款票据不完整、不规范;对未到位的罚没款未及时追缴等。对上述问题,一一向办案机构指出,督促改进。
  2008年,继续以暂扣、罚没财物管理和罚没款执行到位情况为重点,开展执法监督。制定《罚没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管理办法(试行)》,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成立暂扣罚没财物管理监督小组,设立从事监督的兼职法制员23名,每季度一次对工商所和经济检查大队的公物仓进行检查。确保每笔暂扣罚没物资入库出库登记有序,账物相符。对应依法销毁的物资,由监督小组监督销毁。制定《罚没款执行、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办案机构、业务科(队)、法制机构、财务部门的职责,确保年度罚没款执行到位率在95%以上。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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