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品消费安全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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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食品消费安全监管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302-3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包括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商品备案等制度,以及工商部门的常规检查、商品检测等制度,建立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制度化长效监管机制。2007年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全面推行进货台账制度,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实现了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及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的目标。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食品消费安全

内容

食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确保消费安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中之重。国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商品准入制度
  2003年8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分局选择宁海小小超市、宁海大夏等3户企业为试点,推行以食品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主要做法是:分局督促试点企业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商品备案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工商联络员制度。工商部门自身建立常规检查制度、商品检测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信用监管和警示制度、奖惩制度。通过企业各项自律制度和工商部门各项监管制度的健全、落实和互动,建立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制度化长效监管机制。2004年,新增宁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农批市场)和15户企业为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单位。6月25日,召开商品准入企业动员大会,并进行商品准入制度培训。准入企业负责人和农批市场经营户共300余人参加大会,会上分局与14户准入企业签订了商品质量管理责任书。2005年,继续推进商品准入工程,农批市场率先对干水产、副食品、鲜猪肉三大类食品实行进货索证备案。新增6户农村二级批发商店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中规定,至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据此精神,分局组织出动检查1507人次,拉网式排查和规范食品经营户5007户次,食品市场119个次,整治重点区域79处,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79户。督促城区(街道)11个食品市场、39个食品超市建立和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督促、指导、帮助1724户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并向上述经营者发放省工商局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指引》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违法经营法律责任告知》,提示经营者对照自律。基本完成国务院规定的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工作目标。跃龙工商所被评为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对全县小食杂店进行普查,建立起数据库。指导2063户农村小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对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无理由退(换)货、商品(食品)质量公示等3项制度。10月,对全县12户上规模食品超市,按索证索票、进货台账、抽样检验、商品信息明示和下柜退市制度等10项指标进行公开评价。总体合格率为80.65%。其中,宁海大厦食品超市得94分列第1位,岔路欧特福超市得65分列第12位。11月开始,对食品批发单位的发货凭证和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关联使用,实行“一票通”,强化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管。
  二、监管网络
  2005年,根据省政府建设农村消费维权网的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宁海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由局长吕和平兼任主任。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岗位考核项目。2007年,按照消费维权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区、进景区、进校区的要求,分局与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发文,批准重庆啤酒集团宁波大梁山有限公司、宁海加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华庭社区等47家单位,设立47个消费维权联络站。2008年,新批准世纪联华宁海金昌店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至年底,全县共有消费维权联络站48个。
  三、农村放心店
  2004年底,在力洋镇开展“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试点工作,至次年3月结束,力洋九里香超市等12户商店获“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称号。2005年,经考核验收,新增农村“放心示范店”188户,“放心准入单位”107户。县财政对每户“放心示范店”补助资金1000元。2006年,新增农村“放心示范店”138户,“放心准入单位”71户,基本实现全县农村行政村放心店全覆盖的目标。分局支持、协助农批市场食品批发大户,联合组建宁海向阳食品配送中心等3户食品配送单位,配送食品达1200余种,有配送车辆47辆,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面和配送率分别达89%和80%,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系数提高。市工商局第141期简报转发宁海抓源头、抓监督、抓宣传、抓提升、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放心店”创建质量的做法。2008年,分局制定放心店、食杂店督查标准,开展农村放心店后续管理。是年,评定“星级放心店”46户,新增“放心示范店”35户,摘牌35户。至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放心示范店”349户,“放心准入单位”178户。
  四、食品安全检查
  2003年1月,根据上级工商局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针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工产品“吊白块”生产的“绿源”牌豆制品开展紧急检查。查获“绿源”牌腐竹批发商1户,零售商6户,查扣并销毁“绿源”牌腐竹19.3袋,计650千克。2004年4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分局接到市工商局《关于清查劣质奶粉的紧急通知》后,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照阜阳工商、卫生部门公布的32种劣质奶粉名单,进行彻底清查,坚决制止劣质奶粉流入宁海。共出动检查156人次,检查市场24个,奶粉经营超市、商店260户,查获列入劣质奶粉名单的“飞雀”牌奶粉24包,“飞鹿”牌奶粉3包,对2户经销劣质奶粉的经营户处以罚款2.2万元。2005年3月6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清查有苏丹红(1号)食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明传电报。苏丹红(1号)属偶氮类化工染色剂,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属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物质。分局出动7650人次,检查经营户8400户次,查获含有苏丹红(1号)的辣椒酱68瓶,其他食品283瓶,慈溪产“国太”牌风味萝卜11瓶,长沙产“坛坛香”牌风味辣椒酱5瓶。立案查处违法经营户2户,责令改正1户。宁海家世界超市承诺:凡在该超市购买过含有苏丹红(1号)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凭证到商场无条件退货。2006年,各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分类监督。3~5月,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共清理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6740户。其中,责令变更登记1户,注销登记134户,取缔无照99户,查处违法案件65起,罚款9.4万元。2008年9月,发生婴幼儿服用含有三聚氰胺的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患肾结石症,甚至死亡的事件后,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响应。为杜绝问题奶粉在宁海市场流通,分局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县奶制品经销单位进行多次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共查扣销毁问题奶粉59.7千克,下柜退货759.4千克,下架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167吨。“12315”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问题奶粉举报申诉40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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