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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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类号: F203.9;D914.33
页数: 3
页码: 281-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年起,宁海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年查处首例案件,涉及伪造厂名和厂址。1996年至2008年间,查处多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包括伪造产地、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涉及医疗、建筑、煤气、食品销售等多个行业。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竞争

内容

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经营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县工商局分两批在系统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培训,受训人员130余人。
  1994年6月,查处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件。宁海县大佳何油毡厂伪造上海浦东化工建材厂厂名和厂址、产地,生产销售假冒“浦东”油毡1万卷,获利2400元。由于该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2600元。
  1996年,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起。4月,查处宁海喜铺美卫生巾厂生产同知名品牌“安乐”卫生巾包装、名称相似的“安奕”卫生巾案,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000元的处罚。7月,查处宁海龙宫饮料厂在其产品标识上虚构“中国深甽龙宫饮料有限公司”名称,生产地址为“深甽龙宫”,使购买者误解为广东深圳产品案,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商品交易中非法回扣,商业贿赂属不正当竞争行为。1998年,县工商局会同县纪委、卫生局等部门对全县医疗单位药品回扣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自1993年12月至1996年6月,全县医药单位购药总额为9044.43万元,全部入账。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严重的收受回扣现象。1999年,查获宁海县第二建筑公司在城关中山东路拆建安置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与3位招标评委互相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宁海县第二建筑公司被处罚款1.5万元,3位评委也受到有关部门相应处理,这是宁海县首次查处投标者与招标者互相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案。1998~1999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4起,罚没款3.5万元。
  2000年,配合市工商局查处备受社会关注的宁海煤气公司等4户煤气经营企业限制他人公平竞争案。市工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二审,市中级法院维护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年,分局查处不正当竞争案3起,罚没款2.25万元。查处首例医务人员账外收受药品回扣案。西店卫生院一位医务人员被没收违法收受的药品回扣2500元。查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当事人宁海县科峰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处罚款1万兀。
  2001年,出动检查183人次,检查各类公用事业、企业单位55户,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0起,罚没金额14.65万元。宁海县第一医院和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强制患者购买不必要药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查处后的第二天,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决定免费赠送医药袋,宁海县第一医院在收费窗口贴出醒目的“如需购买药袋付费0.20元”的事先告知。2家医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纠正。2002年,查获首例在市场摊位招标中串通投标案,当事人王端明等13人在跃龙市场摊位公开招标中,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相应处罚。2002~2004年,全县共查处涉及串通投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冒用标志、伪造产地、虚假宣传等近10个种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82起,案值1659万元,罚没款98.25万元。
  2005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40起,涉案金额311万元,罚没款96.96万元。宁海县四明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经销瑞年氨基酸片过程中,与无锡瑞年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约定以收受“进场费”7万元/年为瑞年氨基酸片进驻销售条件,并拟将进场费开具宁波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做入其业务收入科目,不按规定记入公司法定财务账。被处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罚款3万元,合计罚没10万元。8~10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开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出动检查人员180人次,检查网站394户,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10起,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起,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3起,虚假宣传5起,案值27万元,罚款12万元。宁海金天生灯具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机构认证,擅自通过互联网发布其灯具产品已通过“UL”、“CUL”、“CS”、“CE”安全认证信息,同时擅自印发有上述内容的《企业宣传手册》192本,销售冒用“CS”认证标志的灯具产品,非法经营额20万元,被处罚款3万元。
  2006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2起,案值626万元,罚没金额86.03万元。根据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和上级工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分局成立以局长吕和平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查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宁海县杨洋酒品有限公司以开瓶费的方式向各大酒店服务人员推荐酒水,案值45万元,被处没收违法所得3.919万元,罚款10万元,合计罚没13.919万元。宁海阳光酒业有限公司以同样方式推销酒水,案值40余万元,被处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罚款10万元,合计罚没13.5万元。宁海同心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手机供应商和手机生产厂家收取进场费11笔,被处没收违法所得7.39万元,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款8.39万元。数家汽车销售商非法收取汽车保险代理费,受到相应处罚。全年查处汽车保险,酒水供应,食品、药品、手机销售商业贿赂案件10起,罚没金额41.72万元。分别占当年不正当竞争案件数和罚没款额的30%、48.5%。
  2007年,继续以整治商业贿赂为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年查处化妆品销售商业贿赂案6起,罚没金额14.35万元。宁海县欧特福副食品超市、宁海县大佳何华联超市加盟店在经销个体户丁正好化妆品中,账外收取“专柜促销费”,3位当事人共被处罚没款10.7万元。查处食品销售商业贿赂案4起,罚没金额4.72万元。宁海华联超市在经销宁海县天恩食品有限公司王老吉饮料过程中,账外以实物方式收取“陈列费”,2位当事人共被处罚没款2.11万元。查处由宁海县公安局移送的关晓峰、卢战宏等5人在承接宁海县力洋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项目中,以暗中支付每位竞争对手“买断费”4.5万元,实际让竞争对手退出竞标的串标商业贿赂案,对5位当事人共处罚没款23万元。
  2008年,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激烈,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44起,罚没金额70.86万元。其中,伪造企业地址、名称,冒用或伪造认证、名优标志案件28起,占63.6%,罚没款32.67万元,占46%。梅林工商所通过网络监管,查处企业冒用认证标志,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5起,罚没金额9.25万元。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增无减,共查处16起,罚没金额38.19万元。宁海美好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酒水、饮料等商品过程中,在货款之外向5家夜排档支付“广告费”、“进场费”,6名当事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罚。跃龙工商所查处张小田、董亚红在销售酒水等商品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系列案,罚没金额27.5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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