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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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6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F713.82
页数: 16
页码: 245-2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广告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宁海县广告业发展、广告监督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广告管理

内容

广告有传播商品信息、招徕顾客、促进消费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宁海广告业发展很快,宣传商品和服务的广告数量越来越多,广告种类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依法对广告实施行政管理,确保广告业健康发展。
  第一节 广告业发展
  民国时期,宁海经济虽不发达,但各种商业广告仍随处可见。广告形式除传统的模型(实物)广告、声响广告、幌子广告、招贴广告等古老传统形式,开始出现媒体广告。民国24年(1935)11月15日,《宁海民报》刊登宁海三隍堂“杨聚兴鞋庄”、中街“柴万成布店”、西门“裕兴号”等商家的周年店庆贱卖惠客、商品大减价等商品促销广告7则。
  1956年后,经过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工商企业无须利用广告来推销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消费者也无须根据广告传播的商品信息选购商品。宁海虽仍有少量的招牌广告、橱窗广告、招贴广告,但广告的作用明显减弱,广告业逐步萎缩。“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告更是被作为资本主义产物加以全盘否定。至1978年广告业几乎是空白。
  1981年,宁海县人民广播站兼营播音广告,找人、找物广告,播放3次,收费4元;商品推销广告,播放3次,收费15元。年广告经营额1200元,广告作用显现。温岭县涓川农机厂推销生产年糕、面条两用机广告,在宁海县广播站播出后,有20余位用户前往采购。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6月,国家工商总局制发《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12月,县工商局召开县广播站、县电影公司、县文化馆、宁海印刷厂四个单位座谈会,学习贯彻《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经请示县委宣传部后,确定县广播站、县电影公司为兼营广告单位,县文化馆工艺美术服务社为专营广告单位,上报省工商局审核批准。
  1983年,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3户,从业人员9人,年经营额1030元。其中,生产资料广告经营额200元,日用品广告经营额200元,食品广告经营额100元,其他广告经营额530元。
  1984年,宁海丽声广告公司成立,这是宁海设立的第一家专业广告公司。1985年,新增宁海工艺美术厂为兼营广告单位。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5户,从业人员44人,年经营额1.76万元。
  1987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业务。广告经营仍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市工商局核发,进行总量控制,资质准入条件较高。
  1989年,经清理整顿,广告经营单位减少,但经营额增加。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4户,比1988年减少25%;年经营额25.2万元,比1988年增加47%。其中宁海工艺美术厂广告经营额16万元,占全县广告经营总额的63%。
  1990年,户外广告形式呈多样化,新增路牌广告14块、灯箱广告13只、霓虹灯广告11处、橱窗广告18只。1992年,按照“先发展,后完善”的指导思想,新发展广告经营单位4户。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8户,比1989年增加1倍;有路牌广告7处,29块,512平方米,比1989年增加142%,年经营额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倍。1993年,广告业又有较大发展,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增加到17户,其中集体9户、个体8户。路牌广告增加到8处,1202平方米。
  1994年,增加广告经营资质条件审批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广告经营。全年新增广告经营单位6户,广告代理单位1户。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22户,从业人员212人。共有路牌广告133块,2728平方米,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有新的增加,公交车厢广告开始起步。年广告经营额达250万元,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比上年增加近2倍。
  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施行。为确保《广告法》的顺利实施,自1月中旬开始,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广告法》宣传活动。副县长马光明在《广告法》实施前夕发表电视讲话和文章,县电视台、县广播站、《宁海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县工商局发动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宣传画600余条,制作幻灯片20张,影前放映7天20法》学习培训班1期,工商部门广告管理干部和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同年,市政府转发市计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快宁波市广告发展的规划纲要》,取消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总量控制,广告业发展步伐加快。1995年新设立广告经营单位28户,超过历年发展数的总和。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43户,比1994年增加95%;从业人员286人,其中,管理人员48人,业务制作人员62人、其他人员176人。年广告经营额达364万元,比1994年增加46%。其中,药品广告经营额4万元,食品广告经营额19万元,化妆品广告经营额10万元,医疗器械广告经营额1万元,医疗服务广告经营额2万元,家用电器广告经营额33万元,生产资料广告经营额47万元,其他广告经营额248万元。城关桃源南路繁华地段霓虹灯广告一条街基本形成,城区市容得到亮化美化。
  1996年,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为提高户外广告特别是条幅广告制作水平,组织开展户外条幅广告制作比赛,有28户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宁海电影公司广告部何跃进获一等奖,稻草人广告公司杨象富获二等奖。根据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30多户广告经营单位制作“中华风尚”公益宣传广告35幅,经专家评定,其中较好的20幅到各乡镇巡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广告经营业务有新的拓展。金元门广告公司投资40万元,采用先进的广告材料,在人民路黄金地段设置灯箱广告47只,面积330平方米。广告内容从单纯的产品信息,扩大到企业管理、优质商品、重合同守信用、物价信得过宣传等多门类广告。
  1997年,宁海一鸣广告公司、稻草人广告公司、骏华广告公司、金元门广告公司等广告经营单位,率先购领导和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城区人民路的店堂招牌广告置电脑设计和电脑割字专用设备,改变宁海广告设计、制作完全靠手工的落后状况。继人民路之后,桃源路、兴宁路繁华地段均设置高档灯箱广告。工商企业广告意识增强,企业自身装置霓虹灯和灯箱等高档广告增多。
  2000年上半年,县广告协会成立。同年,贯彻市文明办、市工商局通知精神,分局组织各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加“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制作一批文化品位高尚、创意设计水平新颖的公益广告,展示广告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001年,新增广告经营单位21户。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66户,比2000年增加47%,广告经营额1820万元,比2000年增加24%。2002年,户外广告得到长足发展。是年,全县共有广告经营单位62户,广告经营额2018万元,其中户外广告经营单位52户,广告经营额950万元,分别占84%、47%。共有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媒介2465个。其中,霓虹灯广告85个,比2001年增加42%;路牌广告207块,比2001年增加63%;电子显示屏广告2座;灯箱广告943只,比2001年增加71%;公交车载体162辆,比2001年增加110%;气球、气拱门、条幅等广告1032条(只),比2001年增加30%。有墙体广告面积14030平方米,比2001年增加47%。3月,组织各广告经营单位,开展“3·15”主题广告展示暨宁海首届平面设计精英赛活动。
  2004年,国家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审查员证》、《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等广告经营审批前置条件,广告业准入门槛降低。一些原在广告经营单位打工多年并有技术专长的员工,纷纷申请开办广告经营企业,自当老板。全年新增广告经营单位21户。年底,共有广告单位93户,比2003年增加29%;广告经营额2648万元,比2003年增加19%。宁海科明广告有限公司投资20万元,在城区人民路原金龙百货有限公司南立面设置电子显示屏,做企业简介和产品服务广告。这是宁海首座经营性大型户外电子广告显示屏。
  2005~2008年,广告经营单位户数年均增速20%以上,4年共新增100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经市工商局核准,宁海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海中邮信息广告有限公司获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成为宁海仅有的2家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单位。至2008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193户。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事业4户,集体企业3户,私营企业72户,个体工商户114户。按经营类型分,广告公司67户,兼营广告企业2户,电视台1户,广播电台1户,其他122户。有广告从业人员826人,其中,管理人员237人、业务人员319人、其他人员270人。2008年广告经营额4076万元。其中,县电视台广告经营额达815万元居首位,宁海报业印刷集团有限公司670万元次之,两家单位的广告经营额占全县193户广告经营单位经营额的36.4%。按广告类别分,房地产、食品保健品、服务业、医疗服务、家用电器广告经营额依次占据前5位。
  根据《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经广告经营单位申报,分局初审推荐,省、市工商局认定,2005年度有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4户,AA级广告信用单位2户。2006年度有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6户,AA级广告信用单位2户,AAA级广告信用单位1户。2007年度有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2户,AAA级广告信用单位2户。
  第二节 广告监督管理
  20世纪70年代前宁海广告数量少,广告业极不发达,对广告管理,无可考证。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县工商局对城关地区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对查获的虚假宣传和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广告业务等违章行为作相应处理。同时发出通报,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得承接广告业务;未经工商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宁海县香山工业公司在西店彩印厂印制生男生女秘诀广告5000张,派员到本省三门、临海、乐清及福建省福鼎等地四处非法张贴。此案年底被县工商局查获,对其作出罚款200元、没收销毁尚未张贴的广告4500张的处理。这是宁海立案查处的首例广告违法案件。
  1986年上半年,对1985年以来发布的广告实施全面检查,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整顿。纠正个别经营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帮助它们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4户广告经营单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下半年,对全县40户核准广告印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违章印制广告的企业作相应的处理。1988年,对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年检,查处发布虚假广告、有损他人权益的案件3起。1989年,在城区和各建制镇设立墙体张贴广告栏13处,并对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1992年,县工商局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出动150人次,对乱张贴广告行为进行清查,洗刷非法行医广告2500余张,乱张贴虚假广告的行为人受到查处。
  1995年,年初对1994年前登记在册的22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和资质条件检查。对无广告业务来源、不具备资质条件的7户取消广告经营资格,对4户无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处理后依法办理登记,对资质条件和经营情况较好的1户,报请市工商局批准增加广告代理权。下半年,对40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验证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重新分类,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18户,《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22户。根据《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就如何加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进行讨论座谈。会后,县工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县政府领导要求,拟定《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全县贯彻执行。是年,结合“打假保名牌”市场专项治理,对全县户外广告进行两次检查,共检查各类广告693条(块),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0余起,罚没金额2.8万元。
  1996年初,对全县43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以查验登记项目、档案管理、内部审验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年检和资质条件检查。34户广告经营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承接、登记手续完备,存档齐全,经营良好,予以保留广告经营资格。对人员、制度不落实,经营情况差的9户广告经营单位,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1月,会同市容管理等部门对城关地区的墙体广告进行清理,洗刷清理未经许可设置的墙体广告200余处。为进一步改变到处乱贴广告的混乱现象,县工商局投资1万余元,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增设7处广告张贴专用栏。3月,对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2月发布的广告进行抽查,共抽查63条,发现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广告11条,有严重问题的广告2条,分别作出处理。
  1997年,为提高广告经营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全县19个镇(乡)广播电视站和县属媒体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广告法规培训。全县286名广告从业人员中有110名参加市工商局组织的第5期广告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资格培训。是年,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医疗、医药广告为重点,先后出动100余人次,对户外广告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进行10余次检查,受检查单位60余户次,媒体广告40余条。现场清理各类违法户外广告260余条,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20余种5万余张,广告磁带11盒。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5起,罚没金额1.6万元。
  1998年,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资质进行检查,对其中16户存在诸多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5户资质条件不完备、经营情况不良的广告经营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户外广告、店堂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全县共出动检查310人次,执法车辆96台次,检查各种广告2078条(块),清理拆除违法广告720条(块)。其中,条幅广告210条,墙体广告63处,路牌广告20块。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8.9万张,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6起,没收制作工具5件,罚没金额1.5万元。限期修正、放亮、修复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12只(块)。
  1999年,对46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质查验,对其中经营资质条件不完备的14户,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2月,开展春节前广告市场专项执法大检查。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67户次,重点监测媒体广告70余条。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4500余张,广告牌50块,条幅208条,清理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语15处,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起,罚款4.8万元。对商家虚假“打折”、“优惠”、“清仓”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进行重点检查,收缴此类违法广告牌13块,并对山东一家广告公司擅自利用空中飞行物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月,举办广告资格培训员参加。结合“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清理检查户外广告。查获非法医疗、药品广告19起,清除条幅220条,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9.6万张,捣毁非法游医和散发广告窝点5个。对城区286处户外广告现状作详细登记,对14户存在违章行为的广告经营单位予以处理,对广告主自行设置户外广告,发出违章通知书17份,查处无证经营广告5户,没收制作工具一批。与18户主要商场签订规范设置店名招牌广告责任状,收缴非法店堂牌匾120块。分局成立广告监测领导小组,购置电视机等专用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建立广告监测体系。全年监测媒体广告560条,纠正药品、医疗广告内容5条。
  2000年初,通过对全县42户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检查,取消广告经营资格4户,保留38户。在保留的38户中,有广告发布单位3户,广告设计制作单位7户,广告兼营单位10户,广告经营个体户18户。共有从业人员276人,其中,持有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97人,审查员证书3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3人。是年,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巡查作用,实行监管目标责任制考核,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日常管理得到有效开展。全年审批发布户外条幅广告5219条,查处非法散发印刷品广告案9起,捣毁窝点4个,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19.5万张。城关工商所在人民路一家旅馆中,查获“三株”口服液等非法印刷品广告70捆、14万张。以城区街道及甬临线、盛宁线、梅丹线公路沿线为重点,共拆除、收缴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303块,条幅1915条,灯箱、路牌广告376块(只)。责令16户设置违法广告的商场、保健品店、药店限期整改。制止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1次,责令医疗机构修正广告内容3次。检查25户劳务、信息中介发布的广告,对有问题的9户,行政告诫8户,立案查处1户。通过广告监测,纠正媒体单位违法发布广告3次,修正广告内容7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起。
  2001年,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公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食品广告为重点,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执法整治。上半年,对城区38户经销药
  品、保健品和食品商店进行专项整治,收缴各类违法牌匾广告113块、条幅453条,擅自散发的印刷品广告137万张,责令31户有广告违法行为的保健品店、药店限期改正。“十一”黄金周期间,出动105人次,再次对城区22户主要药品、保健品商店、商场进行检查。清理打折、拍卖等虚假广告4条,收缴、拆除违法条幅广告、店堂广告276块(条)。查处非法印刷品广告案件21起,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42万张,捣毁散发广告窝点4个。岔路工商所在巡查中,一举查获35万张“黑骨藤”非法印刷品广告。宁海电视台、《宁海报》等新闻媒体树立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广告53条次,删改广告内容114条次。工商部门监测媒体广告271条次,纠正违法发布13条次,修正广告内容27条次。此外,清理、拆除在重点镇区、公路主干道沿线违法设置的灯箱、路牌广告360块(只)、条幅371条。
  2002年,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在县卫生部门配合下,取缔以“挂靠”、“承包”名义在5家医疗机构设立的性病门诊部、专家门诊部,从源头上制止性病等非法医疗广告的发布。1月,宁海家世界大型超市发布购物赠送电饭煲的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几乎造成重大群体性哄抢事件。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家世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避免了群体性哄抢事件的发生。首届“5·19”徐霞客开游节活动期间,开展城区主干道、风景区的广告巡查,清除一批违法设置、悬挂的路牌、条幅广告。组织广告经营单位49人参加第八期广告从业人员资格、第九期广告审查员培训。全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3起,其中,大案3起,虚假广告案8起,罚没款11.05万元。
  2003年,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质检查,其中,取消经营资格4户,限期改正1户,取得继续经营资格59户。1月,在城区有关药店、保健品店连续4次查获“理想名模身材,只需八天等待”的名模1号减肥胶囊虚假印刷品广告。2月,联合县卫生局、县药监局与26户保健品店、药店签订印刷品广告管理责任状。防治“非典”期间,出动65人次,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和相关商品广告专项检查。查处有关“非典”的违法广告3起,收缴违法广告牌13块。是年,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出动检查30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广告经营单位78户次,监测媒体广告2530条次,责令停止发布3起,纠正广告内容5起,查处违法1起。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12.6万张,拆除灯箱、条幅广告310余只(条)。
  2004年,县纪委纠风办将医疗广告共同监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工商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县纠风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对广告媒体单位开展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和不良内容广告2次专项检查。建立媒体广告监测情况年度通报例会制度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广告发布警示公告制度。全年监测媒体广告2760条次,反馈监测结果85条次,纠正广告内容38条次。是年,广告监管进社区、下农村,建立店面招牌联络员、社区监督员、广告监管协管员制度,形成广告监管网络。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5起,其中,虚假广告3起,药品、保健品、医疗违法广告5起,罚没款14万元。
  2005年,出动检查1291人次,检查主要商场、市场17个以及各地的户外广告,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宁波源彬蜂业有限公司发布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广告,宁海宏利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并分别处于1万元、0.3万元罚款。开展网络广告监管,查处违法网络广告25起。宁波得通电子塑料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虚假企业信息,吹嘘自己是县实力型企业等,被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万元。全年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23.2万张,清除违法条幅广告127条。监测媒体广告3875条次,责令限期改正189条次,修正广告内容5条次,停止发布17条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4起。
  2006年,继续严厉打击以药品、医疗、保健品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67起,其中虚假广告43起,占26%,对全县273户药品、保健食品经销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并签订相关责任状。8月,会同县卫生、药监部门召开全县医疗机构广告监管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全年监测检查媒体药品广告529条次,保健食品广告1109条次,医疗广告1049条次。向媒体反馈广告监测检查结果273条次,责令媒体改正广告内容26条次,停止发布12条次。
  2007年,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为重点,开展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广告监督检查。共查获各类违法广告案件43起,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1367张、条幅广告57条。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县电视台违反规定发布处方药蝎王抗骨片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同时对广告主进行查处。全年监测媒体广告3589条次,责令媒体改正31条次,停止发布18条次,立案查处违法医疗广告6起,违法药品广告1起。
  2008年1月,《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分局通过组织培训、发放法规单行本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根据条例规定,重点对医疗、医疗机械、药品、保健食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五类广告进行监管,共查处五类广告违法案件9起,罚款4.43万元,责令媒体公开更正广告内容5条次,与县药监部门在药监网站中联合发布违法广告的警示公告5次。开展集资、融资广告清理和发布奥运广告整治,查处违法发布奥运广告案件8起,罚款5.6万元。全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96起,罚没款35.02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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