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咨询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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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50
颗粒名称: 三、合同咨询服务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工商局自1985年起提供合同咨询服务,包括代写合同法律文书、解答法规咨询、排解合同疑难问题等。1987年设立经济合同法规服务处后,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恢复生机。1988年灾后,工商局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合同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合同咨询

内容

1985年,县工商局共接待合同来访人员618人次,代写合同法律文书20份,协助2户企业追回贷款12.9万元。
  1987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县工商局设立宁海县经济合同法规服务处,主要服务内容有代拟企业专用合同文本、校订经济合同、草拟联营经济组织章程(协议)、代拟合同纠纷申诉文本、提供法规资料、解答法规咨询、排解合同有关疑难问题等。宁海县不锈钢厂承包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停工半年多,处于倒闭状态。服务处接受咨询后,应企业要求派人帮助处理,用非诉讼办法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使企业恢复生机。是年,共接受合同咨询服务4614人次,代写起诉状、仲裁申诉书17份,受聘担任6户企业的合同法律顾问,帮助解决合同疑难问题101起,发售合同法规资料4077份。
  1988年,共为3458人次提供合同咨询服务。“7·30”特大洪灾后,县工商局于8月2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灾后经济合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派出19名合同管理干部走访84户严重受灾企业。指导企业以电报、信函形式发出灾情通报1022份,收到合同对方同意变更合同或表示谅解的慰问信函147份。同时,为企业清理出合同纠纷31起,协助企业追回拖欠款10万元,派出23人次协助企业与对方业务单位协商变更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使企业减少和避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
  1991年4月开始,建立经济合同约请服务制度,即企业需工商部门帮助解决合同疑难问题,事先书面提出约请,工商部门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约定时间上门咨询服务。5月,长街工商所接受2户企业的约请,审查出企业在春季广交会上签订的64份票夹销售合同中有30份存在对方合同主体不合格和无履约能力等问题,指导企业按法律程序中止履行合同29份,涉及合同金额53万元。11月,县工商局接到县属集体骨干企业宁海县模具塑料厂的紧急约请,派员赴河南开封,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助下,追回被开封一企业扣押的540台“星海”牌黑白电视机,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全年共接到企业合同服务书面约请282份,其中,要求提供法规辅导24份,要求帮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96份,要求帮助催讨欠款75份。
  1993年,接受咨询服务1917人次,帮助企业审查合同51件,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派出29人次,帮助企业讨回欠款240万元。6月,受县政府办公室委托,组织全县骨干企业厂长经理71人赴黄岩浙江利民皮鞋厂考察企业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1994~1996年,共接受合同咨询服务2775人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48万元,派出8人次,帮助企业追回欠款73.5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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