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指导与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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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行政指导与服务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3
页码: 201-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工商局自1984年起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合同法律意识,并针对新修订法规和特定群体持续培训。同时,建立合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推进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自1985年起提供合同咨询服务,包括代拟合同文本、校订合同、解答法规咨询等,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上门服务。此外,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加强合同信用建设,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行政指导

内容

一、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1984年8月,县工商局举办首期《经济合同法》培训班,邀请市工商局钟柏林授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明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行10余人亲自到场听讲,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近200人参加培训。为扩大法规宣传教育面,县工商局编写35000余字的合同法宣讲资料,在县广播站的支持下,举办为期半个月的《经济合同法》广播讲座10期,并向全县各单位、企业发放合同宣传资料5000余份。10月,举办第2期《经济合同法》培训班,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500余人参加培训。
  1985年2月28日,为配合国家改革粮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流通体制,县工商局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作《适应经济改革形势,推行经济合同制度》的专题发言。是年,在有关乡镇举办《经济合同法》讲座7场,听讲人数达715人次。1986年,宣讲《经济合同法》14场次,875名县级机关及区乡干部,450名乡镇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听讲。8~9月,分2期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县供销联社、商业局、水产局、第三工业局、基建局5个部门所属的95名厂长、经理参加培训。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要求,分别讲解与《经济合同法》配套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规。90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1987年,针对清理经济合同纠纷中发现的问题,抓住典型案例,结合普法教育,宣传经济合同法,共组织经济合同法规宣讲68场次,听讲人数5859人次,举办培训班3期,参加人员175人。
  1990年5月,县工商局在南溪林场举办一期为期6天的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县商业局、供销联社、工业局、城建局、粮食局、物资局等7个业务主管局所属的70户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100余人参加培训。市工商局合同处领导主持讲课。经培训考核,87人获市工商局合同法培训合格证书。是年,各工商所因地制宜,举办经济合同法讲座25场次,受教育1179人次。
  1992年,为纪念《经济合同法》实施10周年,县工商局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举办多项大型纪念活动。6月,与县普法办、县经委、县总工会、县司法局联合举办大型经济合同法规知识竞赛,宁海县棉纺织厂等7支代表队参加。经过紧张角逐,县棉纺厂队夺得第一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及市工商局有关领导观看决赛,宁波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进行报道。7月,与县广播站联合举办经济合同法规知识讲座,共10期,每天播出两次。同时,利用黑板报、上街宣传等形式,宣传宁海实施经济合同法10年来取得的成果和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经验。8月,全县470余名企业厂长、经理、供销、财会人员参加市工商局举办的为期两个月的经济合同法规函授培训。各工商所根据当地企业的要求,共举办小型合同法规知识讲座65场次,听众达3558人次。
  1993年,宣讲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56场次,1870人次听讲,印发合同宣传资料5000余册,组织培训1期,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100余人参加。1994年,为增强私营企业合同法律意识,县工商局举办私营企业合同法规培训2期,190余户私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桥头胡工商所以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重点,结合各种会议和工商管理各项工作宣讲经济合同法规,以会代训,使辖区内170余名厂长、经理取得合同法培训合格证书。
  1996年,举办培训班4期,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200余人及农业银行信贷干部29人参加培训,为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打下基础。1997年,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以经济合同法实务操作知识和《担保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内容为重点,举办培训班2期。跃龙、梅林、西店工商所辖区内重点骨干企业的负责人和供销人员112人参加培训。其中西店镇9户重点企业即将参加广交会人员通过培训,效果明显,增强了自身合同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999年,举办《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培训班1期,全县各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信贷人员55人参加培训。4月28日,县工商局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通知》,随后通过各种形式在系统内外广泛宣传新《合同法》。
  2000年1月24日,在分局六楼大会场举办法律讲座,邀请浙江省知名律师陈友西讲授《合同法》和相关商务法律知识。全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负责人、工商部门合同管理干部共100余人听讲。2002年9月举办《合同法》培训1次,200余名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2004年7月2日,邀请浙江大学副教授余永祥讲授《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指导,120余位企业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2007年3月,结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工作,举办《合同法》和企业合同管理知识培训1期,30余户待申报“守重”单位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2008年,依托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平台举办合同法律、法规培训2期,700余名农村经纪人和农业订单签约农户参加培训。
  二、合同管理网络
  1984年,宁海县企业开始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985年,县经委系统将合同管理情况作为企业验收的一项考核指标。县棉纺厂有专人分管合同,并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年底,全县有25个业务主管局和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组织,配备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75人。
  1987年,县工商局将全县区(镇)所在地的国有、大集体企业和年产值百万元以上乡镇企业49户列为经济合同联系点,重点帮助他们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人员。县食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室,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年底,全县有227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476人。1989年,重点帮助全民所有制企业、二轻企业、外向型企业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城关工商所对辖区内19户二轻企业逐户调查摸底,分别给予指导。在工商部门的推动下,二轻工业总公司确定生产科为合同主管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专职干部,并制定下发《二轻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在全系统实施。县工业总公司、供销联社、商业局、粮食局等经济主管部门也相继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工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网络。
  1991年,县工商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对县级骨干企业经济合同帮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联系点企业的通知》,确定全县16户上等级企业,24户县级骨干企业和部分区(镇)重点企业共120户为联系点。全县有105户企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96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台账,30户企业充实、调整合同管理班子,落实合同专兼管理员。9月,对企业回访检查,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均设有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干部,90%以上的全民、二轻集体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小组,80%左右的乡镇集体企业设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992年,省工商局制发《浙江省企业经济合同规范管理标准》,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提出组织设置合理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系列化、签约履行法制化、经营管理与合同管理一体化的合同规范化管理标准。县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标准》,先在梅林镇建新橡胶厂等重点骨干企业试点,然后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同时向企业印发《标准》2500份。到年底,全县有97户企业实施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设。
  1993年,全县经济合同联系点扩大到230户,县棉纺厂等10户上规模企业的合同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1994年底,全县有46户企业建立比较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24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46个。1995年,对经济合同联系点作调整,根据精选原则确定宁波如意机械有限公司等35户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为联系点。西店工商所通过在联系点建立约请制度、重大问题及时互通情况等制度,推进联系点企业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7月,在西店镇召开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分管县长到会讲话,作充分肯定。
  1996年后,工商部门工作重点转向指导“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强企业合同管理。2008年底,全县有企业合同管理机构86个,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21人。
  三、合同咨询服务
  1985年,县工商局共接待合同来访人员618人次,代写合同法律文书20份,协助2户企业追回贷款12.9万元。
  1987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县工商局设立宁海县经济合同法规服务处,主要服务内容有代拟企业专用合同文本、校订经济合同、草拟联营经济组织章程(协议)、代拟合同纠纷申诉文本、提供法规资料、解答法规咨询、排解合同有关疑难问题等。宁海县不锈钢厂承包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停工半年多,处于倒闭状态。服务处接受咨询后,应企业要求派人帮助处理,用非诉讼办法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使企业恢复生机。是年,共接受合同咨询服务4614人次,代写起诉状、仲裁申诉书17份,受聘担任6户企业的合同法律顾问,帮助解决合同疑难问题101起,发售合同法规资料4077份。
  1988年,共为3458人次提供合同咨询服务。“7·30”特大洪灾后,县工商局于8月2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灾后经济合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派出19名合同管理干部走访84户严重受灾企业。指导企业以电报、信函形式发出灾情通报1022份,收到合同对方同意变更合同或表示谅解的慰问信函147份。同时,为企业清理出合同纠纷31起,协助企业追回拖欠款10万元,派出23人次协助企业与对方业务单位协商变更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使企业减少和避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
  1991年4月开始,建立经济合同约请服务制度,即企业需工商部门帮助解决合同疑难问题,事先书面提出约请,工商部门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约定时间上门咨询服务。5月,长街工商所接受2户企业的约请,审查出企业在春季广交会上签订的64份票夹销售合同中有30份存在对方合同主体不合格和无履约能力等问题,指导企业按法律程序中止履行合同29份,涉及合同金额53万元。11月,县工商局接到县属集体骨干企业宁海县模具塑料厂的紧急约请,派员赴河南开封,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助下,追回被开封一企业扣押的540台“星海”牌黑白电视机,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全年共接到企业合同服务书面约请282份,其中,要求提供法规辅导24份,要求帮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96份,要求帮助催讨欠款75份。
  1993年,接受咨询服务1917人次,帮助企业审查合同51件,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派出29人次,帮助企业讨回欠款240万元。6月,受县政府办公室委托,组织全县骨干企业厂长经理71人赴黄岩浙江利民皮鞋厂考察企业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1994~1996年,共接受合同咨询服务2775人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48万元,派出8人次,帮助企业追回欠款73.5万元。四、合同信用建设
  (一)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6年3月,县工商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条件是:1.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落实;2.对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都能按照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3.合同履约率达100%(对方违约除外);4.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5.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性亏损,本年度产值营业额及利润比上年有明显增长。4月,县工商局牵头召开由县经委、县财办等单位参加的县“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小组会议,商定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6月,经企业申报,考核小组考核评定,县政府命名宁海通用机械厂等17户企业为1985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并隆重召开命名大会,副县长赵淳然出席大会并向“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1987年3月,经企业申请,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工商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考核小组集中评定、报县政府批准,命名58户企业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连续两年被命名的有15户。对其中10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调查统计,1987年共签订合同645份,金额1104.5万元;已履约609份,占95%,涉及金额983.5万元,占89%,人均创利比上年同期增加3%。
  1988年,经县政府批准,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考核由原考核小组集中考核评定改由县工商局负责考核,征求考核小组成员意见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命名。共命名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80户。8月,对49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对照五条标准,符合条件的42户,占86%。对有问题的7户,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重点帮助,使之完善提高。
  1990年2月,63户企业被命名为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月,对宁海棉纺厂等35户连续两年以上被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市工商局统一命名为宁波市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2月,县工商局报请县政府批准,改革和完善“重合同守信用”考核命名办法。主要有三条:把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作为“重合同守信用”必备条件;由县工商局对照五条标准,制定便于考核的百分制评分细则,达不到分值要求的不予命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不搞终身制,如企业获取“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后,连续两年不能被继续命名,则取消荣誉称号。1991年3月,命名80户企业为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连续2年被命名的有42户。4月,在宁波万安阀门厂(国二级企业)召开“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发证暨经验交流现场会。万安阀门厂、宁海通用厂、宁海针织厂等单位作典型发言,副县长赵方平到会讲话,并颁发“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牌匾、证书。
  1992年4月,省工商局下发《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规定从1991年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工作改为2年一次,连续5年以上的由地、市工商局命名,连续7年以上的由省工商局命名。1993年3月,经企业自查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复审,县工商局考核,县政府命名131户企业为1991~199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有8户连续5年被县政府命名企业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1995年3月,根据省工商局修改后的《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管理办法》,250户企业提出申请,经考核审查,县政府命名宁海通用厂、宁海棉纺厂等140户企业为1993~199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30户报市工商局被命名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月19日,县政府召开“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授匾大会,县工商局局长程象麟在会上作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发言。副县长童兴全、马光明到会表示祝贺,并分别讲话。
  1997年3月,命名124户企业为1995~199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41户由市工商局命名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9年2月,命名118户企业为1997~199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私营企业60户,集体企业18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6户,中外合资企业8户,国有企业10户。经全面回访检查,被命名的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对“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十分珍惜,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合同台账、档案比较健全。2001年2月,全县110户企业被命名为1999~200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其中,连续命名3~4年的20户,5年以上的60户,有43户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此后,“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考核命名工作暂时中断。
  (二)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
  2002年12月,省工商局决定将“重合同守信用”名称统一改变为“守合同重信用”,考核认定分为三级(A级)、二级(AA级)、一级(AAA级),统一以省工商局名义认定。其中A级委托县级工商局认定,AA级委托市级工商局认定,AAA级由省工商局直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申报,每年考核一次,认定后3年有效,期满续展。主要条件标准是: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2.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5.按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2003年,经对72户申报企业认真考核,45户企业被认定为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被认定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被认定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还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成为宁海首家获此荣誉的企业。
  2004年,有33户企业提出申报,通过各级考核,24户被认定为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9户被认定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户被认定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1户原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回访检查中发现其内部管理严重欠缺,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年底,全县有“守合同重信用”单位68户,其中,A级48户,AA级16户,AAA级4户,国家级2户。
  2007年,根据省工商局修改后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全面应用专业测评计算机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质量,分局举办合同管理软件使用培训班一期,27户申报企业30余名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五项条件和考核程序,制定《宁海分局“守重”企业考核评分表》,对通过软件测评的申报企业逐户实地考核打分。同时还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拟认定企业进行认定前公示、认定后公告,实行广泛的社会监督。是年,有27户(其中续展认定15户)企业通过测评和考核,被认定或续展为不同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8年,全县有21户企业被认定为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户企业被认定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被认定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年底,全县有“守合同重信用”单位86户,其中,国家级3户,省级(AAA级)5户,市级(AA级)18户,县级(A级)63户。
  (三)“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评
  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分局全面实施合同帮农工程。在开展农业订单审查、农业订单格式合同审查备案的同时,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入订单农户。
  2007年,县政府印发《宁海县“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选试点工作方案》,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工商分局为成员的创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是参与订单农业的种植、养殖户。主要条件是:1.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毁约等行为;2.签订农业订单合同在两年以上,一般要求年订单金额万元以上;3.使用、参考使用示范性文本或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格式合同签订合同;4.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评选程序是:农户自愿向相关订单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订单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推荐并签署意见→上报县创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创评领导小组决定。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称号的,每户由县政府奖励1000元,并授予牌匾、证书。是年,全县有97户先后被县创评领导小组认定为宁海县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县政府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此项工作在全省属首创,获市工商局工作创新奖。
  2008年4月17日,市工商局在宁海召开全市“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和认定工作现场会。7月,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改名为“守合同重信用”示范农户,并修改印发新的认定管理办法。是年,经农户自愿申报、相关订单企业推荐、镇乡(街道)初审、县创评领导小组审批和公示,共有100户农户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示范农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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