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处违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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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41
颗粒名称: 四、查处违法
分类号: F203.9;F715.4
页数: 2
页码: 190-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7年起,宁海县工商局根据《经济合同法》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开展查处违法合同工作。1987~1991年,共查处6起违法合同。1995年起,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专项治理等方式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合同管理

内容

《经济合同法》第53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合同的职责和任务。1987年8月,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行贿受贿等6种行为属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1987~1991年,县工商局结合合同检查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项清理,共查处违法合同6起,合同金额16万元,罚没款1.63万元。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县工商局领导在县电视台发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的专题讲话,讲话录像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在《宁海报》发表“打骗”文章,公布举报电话,并把注册资本不到位、信誉差及“三无”企业作为重点调查排摸对象,对3户有合同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1996年,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立案查处、总结四个阶段进行。6月,桥头胡工商所查获桥头胡供销社一职工与上海协力医疗用品经营公司两个员工互相勾结,通过虚构公司主体、伪造合同交货地点、私刻“浙江省象山县万利工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虚假合同、造成供方货物月桂盛酒1763箱(每箱12瓶)被骗的假象等手段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宁海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将查扣的1763箱月桂盛酒及上海方两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移交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是年,全县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6起,违法金额101万元,处以罚款1.6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万元。
  1997~1998年,以“打骗”为重点,继续开展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动。两年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39起,违法金额70万元,其中虚构主体骗取银行贷款和他人货物的7起。罚没款2.4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8起,金额32.5万元。
  1999年,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6月,针对有些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仍然沿用原执照名称向银行贷款,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分局与县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检查借款合同,查处利用合同骗取贷款违法行为的通知》,对全县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自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与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进行全面重点检查。9月,分局查处1起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煤炭6278吨的合同欺诈大案。是年,全县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1起,违法金额379万元,比上年增加4倍,罚没金额8.8万元,比上年增加5倍。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2000~2002年,对利用加工承揽合同骗取定金、保证金、材料款,利用买卖合同骗买骗卖,利用商品房销售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合同进行重点查处。3年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0起,违法金额28万元,罚没金额3.62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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