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认无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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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40
颗粒名称: 三、确认无效
分类号: F203.9;F715.4
页数: 1
页码: 1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5年国家工商局发布规定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986~1992年,县工商局累计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36份,金额155.9万元。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经济合同法》,明确无效经济合同由法院和仲裁机构确定,工商部门终止确认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合同管理

内容

1985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确认无效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1986~1992年,县工商局在开展合同检查、合同鉴证和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等工作中累计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36份,合同金额155.9万元。
  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明确无效经济合同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工作终止。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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