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同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合同监督检查
分类号: F203.9;F715.4
页数: 12
页码: 185-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清理检查、鉴证、确认无效、查处违法、抵押物登记及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备案等。县工商局自1980年代起开展相关工作,多次清查经济合同,解决合同纠纷,追回欠款;开展合同鉴证工作,增强履约意识;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支持融资;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检查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县工商局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 合同管理 合同监督

内容

一、清理检查
  1984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经济合同清查工作的通知》,县工商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县自1982年7月至1983年底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清查。共检查271个有代表性的企业的经济合同3829份,合同总金额6992万元。其中已履行合同3312份,占86.6%,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合同390份,占10.1%,正在履行合同127份,占3.3%。清查中发现合同纠纷8起,争议金额74万元,帮助解决6起,金额39万元。1986年,重点检查42户工商企业1985年度签订的经济合同1349份,合同金额4900万元,其中,到期合同1079份,金额4064万元。已实际履行1019份,占94%,未履行60份,占6%。
  1987年,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围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清欠款、清仓库工作,开展经济合同纠纷清理。清理工作分开展试点、宣传发动、全面清理登记、梳理和处理纠纷四个阶段进行。至年底,先后帮助8个业务主管部门和7区1镇的1587户工商企业清理经济合同纠纷。其中存在经济合同纠纷的有118户,纠纷298起,争议金额912万元。工商部门先后派出77人次,帮助追回欠款82.9万元,指导企业自行组织追回欠款171万元,督促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60万元。县工商局被评为宁波市清理经济合同纠纷先进单位。
  1988年,工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110个,占应检数的92%。被查单位1986~1987年共签订书面经济合同4761份,金额10436万元。查出134个单位共有合同纠纷367起,争议金额514万元,逾期应收款434万元,逾期应付款80万元。此外,还有1985年以前的合同纠纷63份,争议金额81万元。通过清查处理,解决合同纠纷62起,收回应收款330万元,支付应付款139万元。
  1989年,县工商局会同县城建局对全县31户建筑企业1987~1988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检查。共检查工程承包合同446份,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447万元。对查出来的合同订立不规范、假借集体企业名义承包、转包渔利、偷税漏税等问题,进行整顿和纠正或转有关部门处理。1990年,根据省工商局、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新开工项目建筑承包合同检查的通知》,会同县城建局对全县1989年以来新开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检查。共检查建筑企业11户,建筑承包合同45份,建筑面积75608平方米,合同价款1790万元。其中经工商部门鉴证的仅4份,未使用标准文本的22份,审批手续不全的3份,合同条款不齐全的5份。查出合同纠纷6起,争议金额34万元,由企业分别作自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处理。
  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帮助36户合同联系点企业清理“三角债”,共清出应收欠款6540万元,应付欠款2579万元。工商部门先后派出25人次,分赴辽宁、河南、四川、江苏等地帮助企业处理“三角债”,收回拖欠款85万元。1992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企业经济合同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清理出1647户企业的经济合同纠纷1862份,争议总金额3626万元。工商部门发信函700余封,在当地工商部门协助下,追回拖欠款27万元,中断诉讼款242万元。先后派出61人次,帮助23户企业追回拖欠款190万元。岔路工商所2次派人到新疆,为岔路茶厂追回被新疆一单位扣押的价值30万元的茶叶。
  1994~1996年,按照新修改颁布的《经济合同法》要求,共检查917户企业的经济合同16186份,合同金额232561万元。查出不合格合同296份,合同金额2608万元。对查出的不合格合同,指导帮助企业分别采取补办、重签或解除等手续,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11997~1998年,共检查各类企业经济合同14798份,合同总金额231905万元。查出不合格合同170份,合同金额1103万元,到期未履行合同44份,合同金额634万元。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经济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合同文本印制、销售、使用情况两项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帮助企业纠正问题、建章立制。1999年,检查513户企业经济合同4958份,合同金额142394万元。查出不合格合同2份,合同金额38万元,到期未履行合同55份,合同金额667万元。结合检查,监督本地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707份,金额9550万元。协助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27起,金额339万元。
  2001年,拓宽合同监管领域,对566户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合同9517份,合同金额134806万元。其中,检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6份,合同金额18612万元,分别是上年的2.2倍和4.8倍;检查借款合同751份,借款金额20090万元,分别是上年的1.96倍和2.95倍;检查水、电等能源供应合同10份,合同金额122万元,这是首次对能源供应合同进行监督检查。2002~2003年,重点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进行检查。两年共检查402户企业的合同15562份,合同金额508230万元。检查发现不合格合同4份,合同金额34万元,到期未履行合同23份,合同金额637万元。
  2006~2008年,结合合同帮农工程,把对农业订单合同的审查作为合同检查的重点。3年共审查192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农业订单合同4839份,合同金额73000万元。结合合同审查,帮助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和内容,增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行性,促进履约。据事后跟踪调查,农业订单合同履约率达96%。
  二、鉴证
  合同鉴证的目的是促使合同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合同鉴证除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一般采取自愿原则。
  1980年11月13日,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工商、农商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并启用合同鉴证专用章。1984年鉴证合同207份,合同金额723万元。1985年鉴证合同187份,合同金额1720万元。协助外地工商部门鉴证合同163份,合同金额1948万元。同年9~10月,对本年度1~8月鉴证的154份经济合同逐份进行复查,鉴证合格率为90.6%。通过复查,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鉴证审批权限,严格鉴证手续,提高鉴证质量。
  198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克服盲目鉴证和不敢鉴证两种倾向,共鉴证合同74份,合同金额571万元。协助外地工商部门鉴证52份,合同金额739万元。通过鉴证,增强当事人依法履约意识。是年,岔路工商所鉴证的51份茶叶合同,履约率达100%。1988年鉴证合同124份,合同金额449万元。鉴证审查过程中,帮助当事人挽回和避免损失35起,金额76万元。依法撤销对1份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加工承揽合同的鉴证,并妥善处理善后问题,使双方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和产生新的纠纷。
  1989~1990年,在做好工矿产品、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鉴证的同时,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租赁经营合同的签订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当事人修订合同并进行鉴证。两年内共鉴证合同162份,合同金额1216万元。
  1993年,对农副产品产前订购合同进行鉴证。桥头胡工商所帮助食品站拟订鸭蛋订购合同,深入养鸭户逐户签订鸭蛋订购合同242份,合同金额750万元,并给予鉴证。是年,全县共鉴证合同354份,合同金额1745万元。
  1999年鉴证各类合同459份,合同金额792万元,分别是1998年的8倍和5.7倍。长街工商所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水产养殖户依法签订滩涂养殖租赁合同,鉴证滩涂养殖租赁合同350份,支持和促进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2000~2002年,合同鉴证向拍卖合同及市场营业房、摊位租赁合同等新型合同拓展,合同鉴证数量和金额大幅度上升。3年共鉴证合同2514份,合同金额32847万元。其中鉴证拍卖合同563份,合同金额27185万元,分别占同期合同鉴证份数和金额的22%、83%。鉴证市场营业房、摊位租赁合同1814份,合同金额2885万元,分别占同期合同鉴证份数和金额的71%、8.8%。2002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合同鉴证在取消之列,合同鉴证工作停止。
  三、确认无效
  1985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确认无效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1986~1992年,县工商局在开展合同检查、合同鉴证和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等工作中累计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36份,合同金额155.9万元。
  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明确无效经济合同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工作终止。
  四、查处违法
  《经济合同法》第53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合同的职责和任务。1987年8月,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行贿受贿等6种行为属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1987~1991年,县工商局结合合同检查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项清理,共查处违法合同6起,合同金额16万元,罚没款1.63万元。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县工商局领导在县电视台发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的专题讲话,讲话录像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在《宁海报》发表“打骗”文章,公布举报电话,并把注册资本不到位、信誉差及“三无”企业作为重点调查排摸对象,对3户有合同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1996年,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立案查处、总结四个阶段进行。6月,桥头胡工商所查获桥头胡供销社一职工与上海协力医疗用品经营公司两个员工互相勾结,通过虚构公司主体、伪造合同交货地点、私刻“浙江省象山县万利工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虚假合同、造成供方货物月桂盛酒1763箱(每箱12瓶)被骗的假象等手段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宁海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将查扣的1763箱月桂盛酒及上海方两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移交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是年,全县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6起,违法金额101万元,处以罚款1.6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万元。
  1997~1998年,以“打骗”为重点,继续开展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动。两年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39起,违法金额70万元,其中虚构主体骗取银行贷款和他人货物的7起。罚没款2.4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8起,金额32.5万元。
  1999年,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6月,针对有些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仍然沿用原执照名称向银行贷款,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分局与县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检查借款合同,查处利用合同骗取贷款违法行为的通知》,对全县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自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与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进行全面重点检查。9月,分局查处1起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煤炭6278吨的合同欺诈大案。是年,全县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1起,违法金额379万元,比上年增加4倍,罚没金额8.8万元,比上年增加5倍。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2000~2002年,对利用加工承揽合同骗取定金、保证金、材料款,利用买卖合同骗买骗卖,利用商品房销售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合同进行重点查处。3年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0起,违法金额28万元,罚没金额3.62万元。
  五、抵押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企业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范围是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企业设备;企业的原辅材料;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企业其他可依法抵押的动产。12月27日,县工商局与县人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对1995年10月1日《担保法》实施后,金融机构以企业动产作为抵押物并订立《借款合同》的,应会同企业将《抵押合同》和动产抵押物向县工商局补办登记手续。同时,县工商局作为市工商局的试点单位,设计制定抵押物登记表和台账等格式样张,确定抵押物登记的程序、手续和审批权限,为全面开展抵押物登记作准备。
  1996年,抵押物登记实行工商所受理、初审和分局审核登记制度。1月9日,宁海首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债务人和抵押人是宁海县瑶然模塑电器厂,抵押权人为宁海跃龙城市信用社。抵押物价值61万元,主债权金额42.7万元。是年,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59份,主债权金额5386万元,抵押物金额7403万元。1997~1998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91份,主债权金额15125万元,抵押物价值30441万元。办理变更登记18份,注销登记10份。
  1999~2000年,由于金融机构偏重不动产抵押,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份数有所减少,但金额增加。两年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39份,主债权金额15874万元,抵押物价值26603万元。市工商局对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档案抽查,无发现有主体不合格、抵押物不合法、重复登记、无效抵押等违法登记情况。
  2001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52份,主债权金额10882万元,抵押物价值20927万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8份,主债权金额177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0%和62%。
  2003年上半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数量增多。为保证登记质量,分局确定注重登记质量而不求数量,该注销的不续办、不符合登记手续的不新办的工作原则。在登记中依法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抵押行为的有效性。全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68份,主债权金额9625万元,抵押物价值23013万元;办理变更登记9份,主债权金额2751万元,抵押物价值6634万元;办理注销登记82份,主债权金额16777万元,抵押物价值30113万元。抵押物注销登记数量超过新登记数量。
  2005年,分局制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一览表》、《申请抵押物注销登记一览表》、《申请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一览表》等表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份数及相关操作注意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抵押登记。7月18日,分局在事先经过电话传真沟通、当事人办全证件资料的情况下,仅用1个小时就办理好武汉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将存放于宁海国华电厂的进口起重机抵押给华夏银行的异地抵押登记。事后,两家单位负责人专程从武汉来宁海,分别送上“办理高效,热情服务”(企业)、“行业楷模、助推经济”(银行)的锦旗。是年,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41份,主债权金额5747万元,抵押物价值13823万元。
  2008年,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修改后新颁布的《动产抵押物登记办法》,动产抵押登记由审核登记改为备案登记,由原三级核准审批登记改为由经办人当场办理登记,登记时间缩短,手续简化,登记范围向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延伸。全年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44份,融资15564万元。其中,非私营公司2份,融资3200万元;私营企业26份,融资10991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份,融资600万元;个体工商户14份,融资773万元。抵押登记质量提高,在全市2008年抵押登记质量检查中,宁海名列第二。
  六、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备案
  (一)示范文本
  1986年,为预防和减少因合同文本不规范引发的合同纠纷,提高履约率,县工商局、供销联社、商业局、水产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订立棉花、生猪、淡水鱼、一般农副产品的购销合同,使用统一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文本”。
  1987年2月,县政府批转县工商局《关于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和实行凭“法人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报告》,要求所有法人单位对外签订购销、加工、定作合同时,都应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或审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是年,县工商局审定企业合同文本32种。
  199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8月,国家工商局发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9月,县工商局向县政府报送《关于在我县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实施意见的报告》,提出首先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县重点企业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然后在全县其他企业中推行。除工商部门和定点企业外,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制各类经济合同文本。同月,县政府批转此报告,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1991年8月,县工商局发出《企业自制合同文本管理的通知》,对企业因特殊需要自制经济合同文本的申请、审核、批准、印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1992年1月,县工商局将全国统一的常用的六大类十三种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印发给全县各企业。1992~1993年,共发放各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2万份,审核、指导15户企业印制专用合同文本22500份。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普及率达90%以上。1994~1996年,共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3852本,96300份。1997年,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开展经济合同文本印制、销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查获擅自印制销售合同文本违章行为两起,罚款400元。1999年,根据新《合同法》,全面调整和更换原各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999~2000年,共发放各类合同示范文本500本,25000份。
  2001年,配合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自1月1日起,启用省工商局制发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月起统一使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述两种合同示范文本均由城建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二)格式条款备案
  2002年10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合同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施行。《规定》中第13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卖、供电、供水等七大类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报送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为开展此项工作,分局首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阅相关企业应当报备的格式合同文本486份。10月24日,分管县长主持召开邮政、电信、供电、供水等26个公用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部署合同格式条款按期报备工作。2003年7月,分局发出《关于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和备案审批权限及日常监管权限作出规定。2002~2003年,通过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和主动上门服务,共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40份,报备企业26户。2004年,重点做好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旅游、房产中介等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共受理备案34份,审查核准备案31份。其中,房屋买卖合同1份,居间委托合同11份,物业管理合同10份,住宅装修合同2份,旅游合同7份。
  2006年开始,将农业订单合同纳入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按照一类产品一类合同订单的要求,帮助报备企业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制定农产品种植收购、水产品养殖收购、畜牧产品养殖收购等四大类合同示范文本,并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2006~2008年,全县共受理各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67份,报备企业40户,通过审查核准备案64份,其中农业订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45份,报备涉农企业29户,工商部门帮助修改完善合同条款52处。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