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要农副产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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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34
颗粒名称: 四、重要农副产品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176-179
摘要: 本文回顾了宁海县重要农副产品(粮油、棉花、蚕茧)市场管理的发展历程。在粮油市场管理方面,1985年前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后逐步放开,经历了一系列市场波动和政策调整,包括打击非法收购、加强市场管理等措施。1993年后,粮食购销和价格全面放开,但后续仍有市场管理政策出台以应对价格波动。1994年后,蚕茧市场逐步放开,但后续仍有管理政策出台以应对市场变化。至2008年,粮油、棉花、蚕茧市场供应充裕、整体平稳。
关键词: 宁海县 改革开放后 农副产品

内容

(一)粮油市场管理
  1984年前,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统一由国家粮食部门购销。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对重要农副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4月1日,宁海取消粮油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对不属于定购品种的粮食和完成定购任务后的粮油,由生产者自行处理,自由购销。对城镇居民粮油仍实行定量凭票按统销价供应。
  1986年开始,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粮食购销地区差价和平议差价与国家粮食部门争购粮油产品,套购倒卖粮食,冲击粮食市场。据县粮食局通报,1988年9月,一些外地人员利用全国粮票到宁海套购粮食,仅一个月时间,粮食部门回收全国粮票29万千克,比上年同期多回收27万千克,严重影响宁海县粮食购销包干计划。其间,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军需民食,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发出一系列制止抬价争购粮油等重要农副产品、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文件。1988年8月,省粮食局、省工商局根据国务院〔1987〕93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通知》精神,联合向全省发布《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以县为单位,在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前,除国家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私人不得经营国家定购品种粮食的收购、批发业务;粮食整车、整船出运省外需凭地、市粮食局证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收购粮票。1987~1990年,为稳定粮食市场,制止粮油争购,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开展检查管理,共查获非法收购贩卖的粮食229.1吨、油料116吨、粮票43000千克。
  1992年,省政府发出《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除“军用粮票”外,取消其他各种粮票。
  1994年,全面开放后的粮食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粮价大幅度上涨,拉动市场物价指数攀升。7月,根据国务院〔1994〕32号文件精神,省工商局、粮食局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对粮食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并审定资质重新登记,除承担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单位和经重新登记的粮食批发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或变相收购粮食。是年,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9起,查获粮食11.5吨。1995~1996年,查处非法收购经营粮食案件26起,查获粮食59吨。
  1998年6~8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副县长陈伟俊发表为贯彻《条例》、《办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电视讲话,县工商局局长朱德人以答记者问形式在《宁海报》发表有关粮食市场管理政策的文章。县工商局成立粮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粮食市场管理巡查队,聘请粮食部门46名业务骨干为粮食市场协查员。与粮食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控制收购、规范批发、放开零售的政策要求,清理和检查粮食批发企业16户、零售网点28户,取缔无照粮食加工4户,查获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8起,查获粮食55.3吨。
  1999~2000年,粮食市场管理的重点是:认真审查粮食经营加工单位主体资格,到1999年6月底,重新核准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加工单位共有288户,其中批发26户,零售133户,加工129户;对粮食经营企业使用粮食销售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加工台账》,并与之签订责任状,要求如实登记,规范台账制度;在夏秋粮收购期间,开展巡查,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两年里共查获非法收购贩卖粮食案件18起,查获贩卖粮食96.1吨。
  2001年后,除粮食收购仍需资格认定和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粮油批发零售全面放开。至2008年,粮油购销政策无重大变动,违法活动减少。地产粮油产品不足,东北、江苏、安徽、山东等外地粮油产品大量进入宁海,粮油市场供应充裕、整体平稳。
  (二)棉花市场管理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1984年前,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政策。1985年,国家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7年8月8日,国家工商局、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在全国棉花合同定购任务完成前,不开放棉花市场,已经开放的棉花市场一律关闭。9月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棉花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经营。棉花不得上市交易,个体轧花户和乡镇轧花厂只能加工,不得经营收购业务。1987~1991年,工商部门管理棉花市场,共查获非法收购、经营的棉花14.27吨。
  1994~1996年,棉花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一些单位和个人趁机抬价争购,扰乱了棉花购销秩序。1994年5月,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1995年9月,省工商局、省供销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重申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经营,不开放棉花市场的政策,并对棉花调拨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3年间,工商部门在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下,清理、封闭非法棉花经营单位轧花车130余台,查获非法经营棉花案26起,查获棉花29.91吨。1998年后,棉花收购秩序好转,非法经营明显减少。
  2001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收购、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2003年,查获非法收购棉花案件4起,案值30万元,罚没款7万元。2005年,查获非法加工棉花案件3起,罚没款0.7万元。200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棉花加工资格证认定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皮棉经营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至2008年底,全县经资格认定和登记的棉花加工企业4户,棉花收购企业2户。
  (三)蚕茧市场管理
  蚕茧是丝绸工业的重要原料,1984年前按二类农副产品管理。1985年,蚕茧取消国家计划定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多渠道经营。1987年,省政府调整茧丝绸经营体制,茧丝绸由省丝绸公司统一经营,蚕茧一律委托供销社代收、代烘、代运。是年,蚕茧市场平稳,全县所产蚕茧悉数由供销社收购,交县丝厂作为生产原料。
  1988年,出现抬价争购蚕茧现象,全县蚕茧总产量中,供销社收购的占71%,被抬价争购外流的占29%。是年9月,县政府发出加强蚕茧收购管理、打击茧贩子的通知,明确规定蚕茧一律由供销社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非法茧站要查封,茧灶要拆除。
  1989~1990年,工商部门在蚕茧产地政府和供销社的支持配合下。共查获非法收购倒卖蚕茧案件8起,查获蚕茧995千克,拆除烘茧灶2只,罚没款6万余元。在蚕茧主产区之一的长街,1989年供销社蚕茧收购量比1988年增加了2倍。1991年,县工商局贯彻县政府蚕茧收购会议精神,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蚕茧收购管理。事先对茧贩子进行全面排摸并集中教育;在蚕茧收购期间,派出工商干部深入产区召开政策宣传会议22次,发出有关通知25份,张贴县政府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的通告250张;健全管理网络,开展巡查,查获非法倒卖的蚕茧480千克,拆除烘茧灶3只。由于管理措施得当,蚕茧收购秩序良好,供销社全年收购蚕茧333吨,比上年增加23%。1992年6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蚕茧收购工作的通知》,重申蚕茧仍由供销社代收、代烘、代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烘。如有违反,一经查获,由工商部门没收其全部货物和货款。是年,收购管理有序,蚕茧产量增加,供销社收购蚕茧526吨,收购量为历史最高。
  1994年,取消蚕茧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的规定,供销社“三代”业务终止。1994~1995年,查获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蚕茧案件5起,查获蚕茧9500千克。1997年5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传真电报《关于切实做好今年蚕茧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蚕茧工作协调会议重新规定蚕茧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蚕茧收购单位必须同时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经省丝绸公司1997年重新签发的蚕茧收烘许可证。是年,查获无照无证非法经营蚕茧案2起,查获蚕茧11.7吨,罚没金额5.44万元。1998年后,丝绸市场疲软,蚕茧生产及价格大幅下降,丝绸工业企业亏损,宁海及周边县市的一些丝厂、丝绸厂纷纷停产关闭、转制。蚕茧市场完全开放。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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