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资料及要素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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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33
颗粒名称: 三、生产资料及要素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7
页码: 170-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多个市场管理领域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 宁海县 改革开放后 市场监督管理

内容

(一)汽车、旧机动车市场管理
  1988年11月15日,宁波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汽车、旧机动车交易,均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未经验证盖章的,公安交管机关一律不发牌照,不办理初次登记或过户手续。1997年前,国家对汽车实行定点销售制度,严格控制,宁海汽车销售点仅县机电设备公司1个。1989~1997年,全县共销售各类汽车542辆,汽车交易验证由购车者持购车发票直接到县工商局办理。1998年后,国家对汽车销售市场准入放宽,但对销售小轿车仍实行许可证制度,2005年4月开始,改为实行品牌汽车销售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备制度。2008年底,全县有汽车销售点14个,其中品牌汽车销售点5个。
  1994年,全县成交旧机动车305辆,成交额104万元,验证305辆。1995年10月,县政府批准成立由县生产物资服务公司承办的宁海县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规定县内各类旧机动车辆交易,必须在场内进行,严禁场外非法交易。同时,建立由交警、工商、物资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宁海县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商部门旧机动车交易验证盖章工作,委托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1996年,成交旧机动车997辆,成交额883万元。1997年,工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整顿无牌无证摩托车431辆,罚款59万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成交旧机动车956辆,成交额1052万元。2006年,旧机动车交易猛增,共成交1587辆,成交额9406万元,其中旧小轿车1194辆,成交额8510万元。
  (二)农资市场管理
  农资是指肥料、农药、种子、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1992年前,农资基本上由供销社系统专营。1993年,农资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
  1994年,根据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县农业和工商部门对19个乡镇205户农资经营网点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将农资多渠道经营整顿为一个主渠道(供销社系统)和两个辅助渠道(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自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资的要求,对其中不符合条件和无照经营的93户进行清理和取缔,收回营业执照41户,并查获无照经营的化肥20吨、农药5吨。
  1995年,县政府转发县供销社、工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意见》,同时成立县清理整顿农资市场领导小组。是年,工商部门开展“打假保农业”专项行动,对全县各供销社及乡镇农业服务公司经营的化肥、农药进行全面检查。共查获劣质化肥200.5吨、无照经营的化肥23.3吨及农药353千克。1996年,查获违法经营的农药1230千克、化肥60.5吨,查获销售劣质农资案件14起、劣质农药1440千克。1997年,从清理经营渠道着手,以打击销售假劣化肥、假劣农药、假劣种子为重点,工商部门会同县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出动172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43户。查获非法经营的农药1314千克、化肥34吨,没收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杀虫脒”34箱,取缔无照经营5户。2000年,出动37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1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1户,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11起,其中大案3起,经销过期农药案1起、假农药案1起,总案值达13万元。2001~2002年,工商部门会同农业、供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对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29种农药进行重点检查。共出动检查32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60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10起,假劣农资案4起,捣毁售假窝点2个,依法查封茶院乡庙岭村一村民销售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杀虫脒”49箱(98万毫升)。2003年4~5月,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打假执法行动,共出动150余人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起,其中大案2起。在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协助下,抽检4户农资经营单位经销的9批次“宁磷”牌过磷酸钙、灭复威乳油农药。检出不合格商品5批次,依法封存“宁磷”牌过磷酸钙22吨、灭多威乳油1200箱,分别立案查处,共处罚没款2.35万元。
  2005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红盾护农行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清理证照不全不符、超期经营、挂靠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保护海塘养殖业,开展海塘养殖饲料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根据宁波市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全面清查劣质“飞雁”牌过磷酸钙经销情况,发现宁海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茶院乡农业服务总公司在销售“飞雁”牌过磷酸钙,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2起,其中农药案16起,化肥案16起,共处罚没款20万元;同年,对全县各农资经营单位抽检农药、化肥86批次,其中化肥合格率为56.5%,农药合格率为53%,查处伪劣农资案件17起,罚没款24万元;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实行以设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为重点的农资商品查验、准入、退市制度,初步建立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是年,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2006年,工商部门会同县农业、质监、消协等部门,以农资经营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为重点,培训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种植大户200余人,评选出农资“诚信经营户”16户,并举行隆重的授牌仪式。同时,分局制定《宁海县种子留样备查试行办法》,对种子经营实行种子实物留存备案制度。抽检化肥、农药62批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6起,查获劣质肥料54.5吨,罚没款19.2万元。是年8月,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进入宁海县设立连锁店,宁海农资市场又增加一条经营渠道。
  2008年,农资市场管理的重点是对农资零售单位全面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管理制度,对农资批发企业实施“一票通”制度,并启用农资计算机监管软件,对农资批发企业的商品购、销、存进行网络化全方位监管,从源头上强化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控。第二季度,抽检化肥13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2批次。立案查处伪劣农资案2起。是年底,全县有农资经营网点133户,按经营渠道分,供销社系统88户,农业“三站”31户,惠多利连锁店13户,生产企业自销1户。按经营方式分,零售130户,批发配送2户,生产企业自销1户。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
  1995年3月,县政府成立宁海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房地产交易市场,制定《宁海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细则》,组织引导有资质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中介服务单位和个人进场交易。并明确规定,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依法在交易市场内进行活动。城建、土管、工商等部门派员进驻交易市场,依法对房地产的转让、抵押、典当、租赁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是年,全县房地产交易23万平方米,成交额1500万元。1996年,因企业转制和城区房屋拆迁过户,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共交易490宗,面积42.2万平方米,成交额18500万元。
  1997年,县工商局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多数有照有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守法经营,运作比较规范,有一户企业注册资本未到位,督促其限期缴足。个别单位借职工建房为名从事房产开发,一些生产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变相开发房地产,非法获利,上述问题分别送交相关部门处置。1998年,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虚假出资、名存实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户。
  2002年9~11月,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针对房地产市场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开发、广告虚假、中介欺诈等热点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共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5户、中介机构30户,查处违章违法案件37起,其中情节严重的7起,共处罚款21.5万元,发出限期整改函12份,取缔无照中介2户。
  2003年,工商部门会同城建、土管等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重点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8户、中介机构5户,检查重点是企业的主体资格、广告宣传、格式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共查处违法行为7起。
  (四)经纪人管理
  经纪人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而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旧中国称为“掮客”、“伢人”。解放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对经纪人采取限制、取缔和打击政策。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逐步完善,经纪人作为一门古老而新兴的第三产业,重新活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业务范围也从单一的商品买卖居间服务,扩大到劳务、房地产、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领域。
  1993年5月,市工商局制发《宁波市经纪人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市试行。1994年6月,宁海县经纪人事务所成立。是年,举办首期经纪人培训班,经考核,16人获取《经纪人许可证》。
  1995年10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12月,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办法和条例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使经纪活动和对经纪人的管理有法可依。1995~1996年,全县培训经纪人47人,并全面换发全省统一的《经纪人许可证》。1996年底,全县有经纪人组织20个,经纪人49人。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和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共检查专门从事经纪业务和兼营经纪业务的组织和个人37户,其中正常经营的16户,无业务纪录和停歇业的21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户。
  1999年,对48名经纪人进行年检验证。通过培训,11人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年底,全县有持证经纪人59名,其中商品经纪12人,房地产经纪32人,劳务经纪3人,文化经纪11人,旅游经纪1人。2000年,通过对经纪人的年检和验证,注销一部分无经纪业务记录和违章经营的经纪人资格,全县持证经纪人减少至29人。2001~2004年,举办经纪人培训班5期,96人通过考试,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至2004年底,全县有经纪人组织38户,其中个体23户,合伙1户,经纪公司14户;共有持证经纪人95人,其中房地产经纪61人,其他经纪34人。
  2005年,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修改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开展经纪人整治,共检查经纪人组织35户,纠正违规行为9起。是年,开始实施经纪人组织备案制度,共办理经纪人组织备案13户,核准经纪从业持证人员51人。
  (五)拍卖市场管理
  1992年1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县拍卖市场和加强拍卖活动的通知》,决定由县物价局、工商局联合组建宁海县拍卖市场,凡在本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公民,如需以拍卖形式出售各类商品、非商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须委托宁海县拍卖市场公开拍卖。
  1993年1月8日,县拍卖市场受县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公开拍卖国有出让土地老城关派出所拆建地块(现县总工会旁),为宁海县第一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宁波市物价局局长蒋根芳、县政府副县长马光明,县工商局、物价局负责人参加开拍仪式。是年,共开拍5次,拍卖成交金额246万元。
  1994~1996年,县拍卖市场共开拍23次,成交金额5320万元。1996年下半年,县拍卖市场更名为宁海县拍卖行。1997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登记注册拍卖企业,并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1998年5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拍卖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行为的监管,主要职责是:拍卖企业登记;拍卖合同鉴证;拍卖公告备案审查;拍卖现场监督;违法拍卖行为查处。1999~2001年,分局参与现场监督拍卖共118场,拍卖成功1364宗,成交金额37968万元。2002年,县拍卖行划归宁海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与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合并,更名为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宁海分公司。是年,分局受理审查拍卖公告25份,现场监督拍卖20场,拍卖成交额35000万元。
  2004年,修改后的《拍卖法》实施,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一通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企业纷纷进入宁海设立分支机构。宁海拍卖市场由国拍宁海分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是年,分局办理拍卖备案174次,现场监拍17场,拍卖成交额7080万元。2005~2007年,分局办理拍卖备案350次,现场监拍23场,拍卖成功709宗,成交金额18815万元。纠正违规拍卖公告和拍卖行为18次,查处违章拍卖2起,罚款7000元。
  2008年,全县有拍卖企业12户,其中分公司1户,办事处11户,共有注册拍卖师12人。分局办理拍卖备案254次,纠正拍卖违规行为7次,现场监拍7场,拍卖成功236宗,成交金额10200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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