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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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31
颗粒名称: 一、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分类号: F203.9
页数: 8
页码: 162-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方面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确认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并监督实施经营管理制度、管理上市商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市场管理组织方面,从1979年起,各工商所承担管理集市贸易的主要任务,并设立集市贸易服务部协助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改革开放后 市场监督管理

内容

随着集市贸易的迅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商品交易管理条例》,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认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上市商品,查处市场上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受理市场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一)市场管理组织
  1979年,管理集市贸易是各工商所的主要任务。各区镇所在地主要集市设立集市贸易服务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安排摊位,维护市场秩序,收取市场管理费。同时为交易双方提供代过称、代算账、代开票等服务。
  1982年,为了建设市场征用土地,招收集体性质的土地征用人员8名,专职从事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工作。此后,随着建设市场征用土地的增加,土地招工人员也随之增加。
  1983年,县工商局设立市场管理股,配备专职市场管理干部3名,各工商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市场。全县共聘用47名市场协管员管理市场。
  1984年2月,县工商局制发《关于雇用市场协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雇用协管员的基本条件、手续、审批程序作明确规定。同时,制定协管员工作守则,对协管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年底,全县共有协管员72名。
  1987年,随着城关大北门市场、南门市场先后建成开业,交易规模扩大,市场管理任务加重,经县政府批准,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第一工商所、城关第二工商所。城关第二工商所配备7名工商干部,专司城关地区所有市场的管理职责,这是宁海设立的唯一的市场管理专业所。
  1988年2月,县工商局召开全县首次市场协管员大会,副县长赵淳然到会作讲话。会议表彰10名先进协管员,100余名协管员参加大会。同年,对工商所管理市场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责任、定权利,包秩序、包服务、包统计、包收费、包治安、包卫生”的工作责任制。
  1989年,为解决土地征用招工人员编制问题,经县编委批准,建立“宁海县市场管理服务所”,为县工商局下属集体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管理服务。全县19名土地征用招工人员列入市场管理服务所编制。
  1991年9月,为维持市场治安,经县公安部门批准,城关大北门市场建立市场治安值勤室,配备专职干部1名,业务接受公安部门指导。此后,全县有8个重点市场先后建立市场治安值勤室。
  1993年,县工商局制定《市场协管员四项制度》,全县市场协管员定编83名,其中长日制协管员60名,市日制协管员23名。对协管员队伍进行全面整顿,辞退、裁减不合格或不适宜人员31名,公开新招聘19名。
  1995年,对全县工商自办市场协管员进行分档管理,其中城关北门、南门、长街、力洋、梅林、西店农贸市场和西店禽蛋饲料市场为县管重点市场,协管员的招聘、使用由县工商局核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余市场协管员由工商所根据需要临时雇用。当年,清退不合格协管员12名,公开新招聘10名。
  1996年,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市场实行管办分离。经县编委批准,成立宁海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县工商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下设11个工作站,负责全县市场开发建设和对工商部门主办市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性管理。初步实行机构、人员、职责、财务分离。
  2001年12月,分局与县政府签订市场脱钩移交协议,将宁海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作整体移交。共移交工商自办市场11个,面积52089.2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6955.28平方米;联办市场5个,面积5911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移交总资产125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000万元,其他债权580万元,总负债4000万元。移交各类人员82名,其中全民事业编制人员9名,集体事业编制人员20名,企业编制人员3名,合同制协管员50名。至此,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完全脱钩,不再承担市场物业管理和服务性管理职责。为理顺市场管办脱钩后各方面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部门监管、业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决定成立宁海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主任,分局局长任副主任。
  2002年开始,工商部门在跃龙综合市场、农批市场、红枫建材生资市场及兴海综合市场设立工商管理办公室,派员驻场管理。同时各工商所开展市场巡查管理,查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交易。
  (二)市场登记
  1993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各类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市场登记事项包括市场名称、市场地址、市场面积、上市商品种类、开办单位及负责人。是年,县工商局对全县56个市场进行全面的实地勘察,并绘制平面图等必备的档案资料,对其中符合条件的40个市场进行登记,统一核发《市场登记证》。
  1994~1998年,全县新登记市场6个,对登记的市场进行年检。1998年底,全县登记在册市场46个。1999年,新登记市场4个,对46个市场进行年检,其中44个市场通过年检,2个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市场不予通过年检。年底,全县有登记在册市场48个。
  2000年,48个市场通过年检,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3个,农副产品市场30个,工业消费品市场7个,生产资料市场7个,生产要素市场1个。新登记市场6个。年底,全县登记在册市场54个。2001~2003年,新登记市场4个,其中农副产品市场2个,工业消费品市场2个。2004年,对58个市场年检,通过年检市场48个,注销名存实亡市场10个。
  2005年,贯彻《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省工商局制发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48个市场进行换发市场名称登记证,其中44个具备条件的市场予以换证,3个手续不完备的市场暂不换证,1个不具备条件的市场予以注销。
  (三)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管理
  改革开放初期,全县各地集市基本上是以街、路为市,露天交易。工商部门管理集市贸易的重点是督促、引导交易者在指定地段划行归市交易,维持市场秩序,尽量减少集市交易对车辆和行人交通造成的影响。
  1983年6月,县工商局、县农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凡畜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检验不得上市交易,其中白肉经检疫后需盖有“宁海县农业局兽医验讫”印戳。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证经营的布告》,成立县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全县工商、卫生、物价、公安等部门及各镇乡300余人参加市场综合治理。仅城关镇就出动检查48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15户,查处无照经营173户,其中教育疏导152户,取缔21户。1人因欺行霸市、哄抬市场价格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综合治理,农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原来公路、街道两旁任意设摊状况有很大改善。
  1985~1986年,根据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联合通告精神,开展检查,制止不卫生食品上市。根据省政府颁发的《衡器管理办法》,在集市检查衡器11758台,收缴禁止使用和不合格衡器928台。城关、梅林市场率先设置电子公平秤,义务为群众复称16万笔。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全县9个建制镇市场、4个乡级市场进行整顿。重点是整治场外交易、拦路强购、哄抬物价、缺斤少两、掺假使杂、欺行霸市行为。全县先后出动检查2320人次,其中工商部门(含协管员)1600余人次,取缔无照经营672户,查处违章违法活动556人次,收缴不合格衡器650台,还限价拍卖和收购一批查获的违章商品。
  1989年,治理流通领域混乱现象,联合城关镇政府、公安等部门,清理整顿城区市场场外交易、拦路强购,使城区市场秩序和南门市场冷场情况明显好转。全县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1025起,取缔无照经营30户,收缴不合格衡器1867台,处理市场纠纷71次,抓获并处理市场盗窃案46起,其中1人被送交公安部门拘留处理。城关、西店等主要市场场内固定摊贩实行明码标价,亮照经营。
  1990年,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缺斤少两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1900余起,其中限期改正13起,罚款143起,罚款金额8000元,停业整顿3起,警告138起。没收失准衡器396台,为消费者复称61442笔,其中失准2450笔,挽回经济损失800余元。城关第二工商所,长街、力洋、岔路等工商所在市场设立顾客投诉处或投诉箱,受理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中旬至9月上旬,工商部门抽调65人,由宁海县城关镇市容管理委员会牵头,与有关部门配合,参加对城区市场秩序、环境卫生、三轮车运行秩序的综合治理,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摊点,重新划定经营地段,使城区的市容市貌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1992~1993年,采取经常性监督管理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共查处欺行霸市、缺斤少两、掺假使杂等市场违章违法案件2356起,罚没金额9500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责成印贴悔过书3人,公开曝光违章行为21人,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637只(台)。为消费者复称73600人次,受理市场消费者投诉384起,帮助消费者追回损失3426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没收放生查获的青蛙456公斤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8只。在全县开展集贸市场卫生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对场内饮食、熟食摊店的卫生提出规范性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城关北门市场还对肉食、水作、面食经营者要求统一着工作服营业。
  1994~1995年,在市场中先后开展打假治劣8次,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307起,罚没金额11170元(其中牛肉注水2起,罚款10700元),取缔无照经营140户,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475只(台)。受理消费者投诉726人次,挽回损失21700元。放生青蛙328公斤。全县8个市场治安值勤室,查处各类市场治安案件356起,其中移送当地派出所处理14人,调解纠纷373起。
  1996年,西店工商所配合当地派出所,在禽蛋饲料批发市场中,先后缉捕5名横行不法的市霸。城关大北门市场50户经营户作出承诺“如有缺斤少两,缺一补二罚十”,公开挂牌自律,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和其他经营户的效仿。是年,全县建立生猪统一屠宰制度,对市场销售的猪肉实行“统一屠宰、统一检验、分散经营”。
  1997年,共查处市场各类违章违法案件700起,罚没款7.5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80起,为消费者复称25万笔,追回损失款1.8万元,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265只(台),取缔无照经营98户。查处放生青蛙190千克,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1只,送交林业部门处理。8月11号台风后,县工商局及时发出《关于加强灾后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全县市场肉类、禽蛋、水产品重点检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鸡鸭22只,病死猪牛肉340千克,腐烂变质水产品50千克,并跟踪至回浦冷冻厂查获淹死变质鸡2436只,未经检疫冻鸭6000余只,分别作销毁、罚款处理。
  1998~2000年,突出对食品、副食品、名烟名酒和日用小商品的检查,三年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1326起,罚没款40.97万元,查获青蛙680千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2只、割香螺310公斤、注水牛肉1000千克、病死牛肉1282千克、病死鸡鸭354只、过期或“三无”食品500千克等一批违禁和有毒有害商品,分别作放生、没收销毁处理。2000年,确定县水产城为主要水产、蔬菜批发场所,工商部门出动1900余人次,对城区跃龙市场周边场外批发蔬菜、水产品活动进行大规模整治。
  2001年,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打假为重点,整顿市场秩序。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877起,罚没金额25.2万元。下半年,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通知精神,对肉类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33人次、车辆65台次,检查市场32个次、经营户460户,检查肉食85000千克,查处非法经营肉食品案23起、注水牛肉400千克。
  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工商局《关于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市场内经营的服装、室内装饰材料、农资等进行专项检查。对跃龙市场、农批市场等重点市场内无照经营、乱设摊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市场周边及场外交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2158人次,检查市场108个次,检查市场经营户5158户,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12起,罚没款42万元。下半年,制定并实施《宁海县市场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办法》,将信用建设引入市场管理。红枫生资建材市场建立商品质量保证预赔基金40余万元,在全县率先推行商品质量问题“先行预赔”制度。
  2003年,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350起,罚没款39.1万元。对不良行为经营者公开曝光96人次。防治“非典”期间,配合卫生等部门,严格查验食品经营户食品卫生落实情况。下半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3〕63号文件精神,出动200余人次,对市场上非法销售的毒鼠剂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共收缴敌鼠钠盐112包、敌敌畏42瓶,取缔无照经营鼠药摊点(游动商贩)11个。
  2004年,在跃龙市场等主要农贸市场设立“防治禽流感办公室”,与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签订防治“禽流感”责任书96份,督促禽蛋类及其制品经营户、活禽宰杀点建立销售台账560份。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有80户食品经营户、120个摊位,建立食品准入台账和档案,实行食品准入制管理。8月,宁海工商检测中心挂牌成立。
  2005~2008年,实行市场巡查、专项检查、驻场管理相结合,共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450起,罚没款142万元,其中短斤缺两9起,掺假使杂193起,假冒伪劣49起,出售违禁食品16起。以构建市场食品安全体系为重点,对上市商品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跃龙、长街等7个主要农贸市场的肉类、豆制品类、禽蛋、副食品四大类食品实行准入制管理。2005年1月起,建立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箱、检测点(菜市场)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制定《宁海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每天对市场交易的食品抽查检测,将检测结果每月一次报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2005年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硼砂、吊白块7个,2007年通过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和增加检测设备,新增酱油氨基态氮及总酸、食醋总酸、味精名氨酸钠、水产品泡工业碱、苏丹红、肉类注水检测,使检测项目达到13个。2005~2008年4年间,共检测市场交易食品160707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食品1393批次,销毁不合格食品12433千克,跟踪捣毁制假窝点6个,罚款23.8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市场食品安全。
  (四)市场消防治理
  199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防火责任人。
  199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县工商局对全县各类市场开展冬季市场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市场消防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经营户物资堆放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5月,宁波市二号桥市场发生特大火灾。5月23日,市工商局发出加强市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24日,县政府召开消防安全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火工作。县工商局按照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检查210人次,检查重点市场13个、易燃易爆商品经营户200余户,对宁海竹木市场等35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000年上半年,分局会同县消防大队、县安全办对全县市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10月,又会同县三产办、消防大队对全县18个星级市场、重点市场、小商品市场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各市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办法》,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设施、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到位。2001年,按照全市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市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未达标的市场,每月送发市场消防安全整治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市场,一律不予通过市场年检,并责令其整改。至年底,全县有18个市场通过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
  2004年初,结合市场年检,对全县各类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摸。全县54个市场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24个,占44%,未通过消防验收的30个,占55.6%。2月,分局就全县市场消防安全问题的现状、形成原因、对策建议向县政府呈送专题报告,以期尽早解决一些市场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改验收问题。
  (五)创建文明规范市场
  1.创建“五好”市场。1985年4月,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结合宁海实际,在全县开展执行政策好、管理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的“五好”市场竞赛活动。梅林农贸市场抓好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搞好市场管理和优质服务,被评为市级“五好”市场。1986年7月,市工商局印发《“五好市场”检查评分标准(试行)》,县工商局要求各工商所对照标准,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争创“五好市场”。城关南门市场被评为1987年度省级“五好市场”。
  2.创建文明集贸市场。1988年10月,省工商局制发《浙江省集贸市场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文明集贸市场制定四条标准:(1)管理工作好。市场统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熟悉有关政策、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待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正常化,违章违法行为能及时依法处理。(2)经营作风好。经营者做到遵纪守法、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讲求信誉、公平交易。(3)食品卫生、场容场貌好。市场设施完善、摊位整齐、环境清洁、秩序井然。(4)市场效益好。上市商品丰富,交易活跃。为争创文明集贸市场,县工商局在全县重点市场学习推广余姚市巍星路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经验,制定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对市场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考试。城关大北门农贸市场1988~1992年度被评为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89~1992年度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力洋市场、梅林市场被评为1991~1992年度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4~1995年度,城关北门市场、力洋市场、长街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3.创建规范化市场。1994年6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市场规范化达标活动的通知》,达标内容为四项: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规范、市场设施规范。1994年,城关北门市场、力洋市场被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分别授予省级、市级规范化市场称号。城关南门市场被授予市级规范化市场称号。1995年,长街市场分别获省级、市级规范化市场称号,城关大北门市场、南门市场、力洋市场、西店禽蛋饲料市场获市级规范化市场称号。
  4.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997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宁海新建成开业的跃龙综合市场,由于硬件设施好,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被省工商局第一批命名为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998~2008年,全县各重点市场增加市场投入,改造硬件设施,完善内部制度,改善购物环境,提高市场档次,开展创星级市场活动。1999年,城关南门市场、西店农贸市场获省一星级市场称号。2001年,兴宁菜市场、长街市场获省一星级市场称号。2003年,“创星”工作从农贸市场向工业品市场延伸,红枫生资建材市场获省二星级市场称号。2008年,华庭菜市场获省一星级市场称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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