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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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138-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宁海地区市场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斗争与鼓励,同时严格管理主要物资,实行集中交易、批准采购。1953年起,实施计划收购和派购政策,市场管理重心转向维护统购统销政策。
关键词: 宁海县 新中国成立后 市场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场物资匮乏,供应紧张。为恢复国民经济,国家一方面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开展斗争,另一方面鼓励私营工商业合法经营发展生产,发挥其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对粮食、食盐、棉布、油料、土布、纱布、大麻、苎麻、木材、木炭、竹簟、土纸等主要物资严格管理,把收购价格和收购量的公私分配权、调拨权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之下,实行集中交易,批准采购,不得盲目竞购竞销,禁止买空卖空和抬价压价,以调节供求,稳定物价。国营商业部门和私商利用传统集市收购农副产品,组织工业品下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全县城乡集市贸易曾有较大发展。
  1953年,国民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是年冬至1954年,国家对粮、棉、油等主要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派购政策。县政府先后制发《收购粮食三项紧急措施》、《撤销城区粮食代理联营行,设立城区粮食集中交易市场》、《严禁私商收购籽棉》、《全县棉花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和《实施棉籽、菜籽统购》等通知、规定和命令。市场管理工作重心转移到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确保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在集贸市场上禁止粮、棉、油等主要物资自由交易和贩运。对农民完成交售任务后的某些产品上市交易,管理紧、限制严,导致上市商品日趋减少。1955年,为贯彻中央关于限期建立粮食市场和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落实统筹兼顾政策,适当放宽农民自产自销和经商活动。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市场管理以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保护合法经营、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其间,集市贸易曾一度受到限制而逐步萎缩。为调动农民和工业生产者发展商品生产积极性,改变城乡商品流通“大通小塞”的状况,10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指示》,明确集市贸易是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1957年3月,切实贯彻省人委《关于开设国家领导的农村自由市场的指示》,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农副产品自由市场交易又开始扩大,集市贸易趋向活跃。许多属于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也大量上市,国家收购计划因而受到影响,国务院又作出《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此后,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品种恢复至一般小宗的农副土特产、小百货、小手工业品。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自留山、自留地被集体抽回,农村的家庭副业生产受到限制,市场管理从紧从严,集市贸易成为无源之水,上市商品奇缺,城乡市场萧条。是年底,县政府宣布取消全县集市贸易,未果。由于社会商品匮乏,供需矛盾突出,物价上涨。
  1960年12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省委和省人委分别发出《关于开展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村集市贸易的布告》,要求市场管理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既有利于发展经济,活跃农村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又有利于完成国家收购计划。1961年,县人委制定并实施《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集市,开辟货源,全县集市贸易逐步恢复。同时重建宁海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全县9个区52个人民公社也相应成立市管会或市管小组,配备专职市场管理人员103人,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196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指出集市贸易是客观的需要,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必要补充,是国家商品三大流通渠道之一,有着促进农副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县委、县人委根据上述精神,及时进一步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并结合宁海实际,先后对粮食、棉花、竹木、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管理,分别作出恰当的具体规定,以保证国家购销计划的完成。1963年2月,根据省人委通知精神,县人委决定在长街、力洋、一市、岔路、桥头胡、深甽、城关6区1镇开放16个粮食贸易市场,同时强调对粮食市场的领导和管理。8月1日起,宁海使用全省统一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和三类农副产品运销证,允许农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后,凭证自销或运销自己的产品。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后,全县市场日趋兴旺,促进了生产发展,商品日益增多,物价回落。此情势延续至“文化大革命”初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视作“滋生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土壤”,受到批判和冲击。1968年1月,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各区(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以下简称“打办”),取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其间,对农民家庭副业、小本经营、上市的产品、参加交易的人员等均严加限制。只准上市的农副产品就地交易,不准长途贩运。在桑洲、西店等县境和西溪竹木产区交通要道及各主要车站、码头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检查过往车辆和物资,对商品流通“画地为牢”。
  1972年,学习义乌县依靠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市场经验,城关、长街等区(镇)先后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组织。长街打办依靠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做法,还在省商业厅召开的全省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介绍。1973年1月,县打办转发城关打办《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的通告》。通告规定,坚决取缔弃农经商、长途贩运。旅客携带或托运物品出境实行限量:粮食10市斤,家禽2只,猪肉5市斤,水产5市斤,花生3市斤,瓜子3市斤,食油2市斤,竹木制品凭供销社发票1件。3月,县打办和县粮食局发出《关于加强粮食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旅客携带粮食出县限量10市斤。1974年11月,县打办发布《关于取缔手拉车黑市交易的通告》,规定旧手拉车只准凭单位证明到旧货商店寄旧,不准到集市交易。同月,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的通告》。通告规定:坚决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旅馆,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农村“四坊”只准接受来料加工,不得经营购销业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到农村和集市采购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农副产品出县限量为:粮食10市斤,棉花2市斤,水产品10市斤,猪肉3市斤,家禽1只,蛋2市斤,干果类3市斤,竹木制品凭供销社发票1件。同时县打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区(镇)打办、各检查站认真贯彻县革委会通告。
  1975年2月,县打办与县粮食局发出《关于粮食市场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粮食交易市场主要是解决社员在粮食品种上的余缺调剂,生产队的集体粮食(包括储备粮、机动粮等)一律不准上市交易。4月,县打办发出《关于制止非打办工作人员擅自检查往来车辆物资的通知》,指出打办工作人员检查违章车辆物资要出示市场管理检查证,对查扣的违章物资,应出具县打办统一印制的《暂扣单》,严禁使用白条子,其他部门配合市场管理中查获的投机违法案件,应统一移交打办(市场管理部门)处理。7月,县打办同意西店打办征用西店冯家村2亩土地兴办农贸市场,这是宁海首次征用农田建市场。10月,县打办发布《关于加强柑橘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的通告》,规定柑橘属国家计划定购物资,由县副食品公司(含产地供销社)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向生产队、橘场采购柑橘。国营橘场、生产队所产柑橘不准上市自由交易和远途运销。社员柑橘自食有余,也要卖给国家。旅客随身携带柑橘出县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市斤。
  1976年7月,由于赶集的社员和小商贩在城关南北、东西大街两侧乱设摊交易,阻塞交通、影响商店营业,县打办与县商业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城关街道市场秩序的通告》,禁止在城关桃源桥十字路口、南北大街、东西大街两侧商店门前或人行道设摊交易。同年7月15日,县打办在报送县革委会的关于粮食市场阶级斗争情况简报中反映:“粮食交易市场各区均有出现,城关规模最大。每到城关市日,从剧场门口到工人俱乐部门口一带(今桃源南路)形成粮食和票证交易场所,到集市卖粮的除社员个人外还有生产队集体粮食,据估计城关每市粮食交易达2万斤”。同月底,县革委会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粮食自由交易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作出8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集市和其他地方自由交易粮食,重申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许自行到农村和集市采购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采购“三类”农副产品须事先经工商行政部门(打办)批准。同年9月,县打办根据县革委会通告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发布《关于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某些农副产品限量的通告》,具体限量标准为:粮食10市斤,食油2市斤,糖2市斤,干果类3市斤,肉类2市斤,家禽1只,禽蛋1市斤,水产品3市斤,小件竹制品凭供销社发票1件。
  1978年1月25日,县革委会发布通告,以“移风易俗、破旧立新”、“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作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一场斗争”为由,自同年2月12日起,实行集市“改革”,统一全县市日。当时,全县有集市27处,除保留城关、长街、岳井、青珠、力洋、前横、茶院、一市、沙柳、岔路、桑洲、桥头胡、梅林、西店等15处主要集市外,其余集市一律取消。废除原来“市日”,统一规定每逢农历一、六日同为保留的15处集市“市日”。集市“改革”束缚城乡经济交流活力,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干部群众不满,抵触情绪较大,原有的一些集市和旧制市日仍然或明或暗时关时开。是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1325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6.2%。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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