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135-1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地区集市贸易历史悠久,南宋已有固定集市,至清光绪后期发展到20余处。清末至解放前夕,宁海集贸市场进一步发展,民国年间因公路通车和商贾增多而更加活跃。同时,县政府也加强了市场管理,改建小菜场并制定管理规则。抗战期间,宁海成为沦陷区和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物资交流集散地,市场畸形繁荣。抗战胜利后,市场短暂兴旺但迅速萧条。明清两代,宁海县衙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发布粮食市场管理布告。清光绪年间,清政府颁布一系列法规,保护和鼓励工商业发展。民国时期,宁海市场管理前期废除清王朝旧制,运用商界民间团体和县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后期重点转向抵制日货,并发布相关法规进行物价管制。然而,国民党政府滥发钞票导致通货恶性膨胀,物价暴涨,民众生活困苦。
关键词: 宁海县 新中国成立前 市场管理

内容

宁海依山傍海,兼有山海之利,集市贸易形成和发展历史悠久。有民谣曰:“东门漓滷溚浆(海产品),西门带棒夹枪(竹木薪炭),南门瓜瓠茄菜(蔬菜),北门金银宝贝(粮食)。”说的是四乡山海物品至县城集散交易之盛。据旧志载,南宋年间,宁海县治前大街即有固定农历逢一集市的传统。明崇祯初,县城所在地发展为每逢农历三、六、九日分门设市:“东门三市,南门六市,北门九市”。桥头胡、长街、桑洲、一市、西店等十七村旬有一至二市。至清光绪后期,全县(含今三门部分地区)集贸市场已发展到20余处。据清光绪《宁海县志》记载:“宋赤城志宁海仅一市,今则为市之地二十有四,一月之中靡日无市焉,民物滋生何其盛欤。”
  自清末民国初至解放前夕近40年,宁海的集贸市场又有所发展。民国24年(1935),奉化至宁海公路通车,鄞奉等地商贾来宁海经商增多,市场交易更趋活跃。为不影响市容,县政府耗银1200元,将缑中操场(今县前街22号)改建为县城小菜场(1955年拆除),面积约2000平方米,同时编发《宁海县小菜场管理规则》,迁摊贩于菜场交易。但县城民间集市贸易仍从习惯,粮食类集于大、小米巷,柴草类集于西街、春浪桥,其他则以桃源桥为贸易中心。逢农历三、六、九旧集市的惯例也未改变。民国30年(1941)至民国31年(1942)间,宁波、鄞县、奉化被日寇侵占,沦陷区商贾民众纷纷南逃宁海。一时间客籍人口激增,县城各业新兴商号骤增近200户;古驿地桑洲变成通向大后方之要道,单帮、掮客和脚夫等过往客商甚多,开设旅馆、饭店有40余户;尤以地处象山港尾的桥头胡黄墩港一跃成为浙东货物吐纳之主要港口,成为当时日占沦陷区和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物资交流集散地。这种流通畸形现象,在客观上促进了县城和西乡、北乡乃至全县集贸市场的发展态势。抗战胜利后,市场有短暂兴旺,但不久,货币贬值,物价飞涨,许多商店因而倒闭,市面日趋萧条。
  表3—2 清光绪年间城乡集市一览表
  注:集市日期为农历。
  市场管理,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政权力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明、清两代宁海县衙门均由“工房”和“盐课司大使”、“税课司大使”以至官兵等对市场实行监督管理。清同治六年(1867)七月,歙尝花尽先协镇都督府署宁海营水陆等处,地方参府兼管盐政硕勇巴图鲁加三级季、饮加同知衙署浙江省台州府宁海县正堂加六级为记录十二次孙,于县城大米巷锡福殿内(今县大米巷34号),勒碑发布粮食市场管理的《重民粮食》布告。碑文曰:“勒碑重申禁令,以垂永久事照得。民以食为天,食以米为本,故米为世间最贵之物,如有糟蹋米者,非于天遣即罹王法,诚至重也;前查宁邑米牙,市侩及肩挑贩户买卖米者,非口口口即拌杂糠粞,渔利贫民,莫此为甚。节经出示谕禁并随时口口口访抗禁,诚恐日久废弛,仍蹈故撤,殊不知以重民食,今再勒石,永远示禁。为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牙伶及肩挑行贩军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稼穑之艰难,农耕之非易,邑人一日不食即饿,非米不能养活,非米不能糊口。嗣后务各将米舂碾口播口干洁净,公平买卖,既不得搀糠糟蹋米粮,亦不得囤积居奇,藉图渔利。如敢不遵一经查出口被告发,定即追米石救济贫民,并立提出卖人从重究照例。万民口食,法在必行,慎毋渎试自蹈愆尤,噬脐莫及,各宜淳遵毋违,特示。”清光绪年间,清政府颁布施行《商人通则》等一系列法规,保护和鼓励发展工商业,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作相应调整。在此期间,县城的“施协源”咸货店、“袁文林”笔店、“成大”南北货店、“潘和成”钉铁店、“柴万成”布店、“钱大成”山地货行、“万象春”药店等一批商号相继开业,各地集市贸易呈现活跃景象。
  民国时期宁海的市场管理,前期主要奉令废除清王朝旧制,运用商会、商民协会、同业公会等商界民间团体和县政府设立实业所,建设科等机构,对市场实行管理。民国17年(1928),南京政府内务部发布《屠宰场规则及施行细则》、《菜市场管理规则》等市场管理法规。民国20年(1931)至民国34年(1945),宁海市场管理除维持正常秩序外,重点转向抵制敌(日)货。民国21年(1932)9月5日,县成立抵制日货监察委员会,即开始清理、登记、封存各商店日货。9月15日起,在县城妙相寺以货物时价七折以下拍卖日货,后每三天评议减价一次。民国23年(1934)7月15日,抵制日货监察委员会召集县城各商店业主在孔庙(今宁海宾馆)举行“永不买卖日货”宣誓大会,并将违者二人游街示众。此后,各种形式抵制日货的活动继续举行。民国30年(1941),甬、鄞、奉沦陷后,县政府先后发布施行《宁海县出入境货物登记查验办法》和《取缔梅林牛市场无证购运耕牛的布告》等,对出入境货物进行检查管理,以防日货入境和金银及其他重要货物出境漏外资敌。同时,实施《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和市场物价管制。民国32年(1943)1月,省政府饬令,宁海为物价限价区,撤销民国28年(1939)成立并经改组的原战时物价评定委员会,建立县物价管制委员会,组建物价联合检查所、检查队,监管市场物价。抗战胜利后,竭力遏制物价,但无济于事,国民党政府滥发钞票,致使通货恶性膨胀。民国35年(1946)2月至翌年9月,仅1年零7个月时间,宁海市场上每斗米价从时币2100元涨至350000元,涨幅达167倍,其他物价暴涨程度不言而喻,民众叫苦连天。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