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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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4
页码: 118-131
摘要: 本文概述了民国时期至1978年后中国政府对个体及私营经济的管理方式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形势实施管理教育措施。1984年起,个体工商户每年验照,查验合规经营和缴费情况,违章者受查处,验照率普遍高但有未按时验照或违章情况。1990年起,私营企业每年年检,内容包括注册事项和政策符合性等,违章违法企业受查处,年检率普遍高但有问题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开展联合检查和竞赛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关键词: 宁海县 个体私营经济 监督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个体经济由政府进行不定期登记、统计,视不同情况颁发临时性管理措施,组织设立同业公会、商贩协会等施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实施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1953年开始,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通过教育和登记管理,引导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逐步向合作化方向发展。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个体手工业、个体商贩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由商业、供销、手工业等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严格限制个体经济,取缔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消失,管理工作基本中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私营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定期监督管理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
  验照主要是查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核定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遵纪守法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对查验合格者,在营业执照上粘贴年度检验标识,又称贴花。对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适当理由,工商部门收缴或注销其营业执照。1984年11月,首次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至1985年1月结束。全县应验照4680户,通过验照贴花3274户,占70%;领照长期未开业136户,占2.9%;违反工商法规受到批评教育25户,占0.53%;外出经营及各种原因未验照1270户,占27.1%。结合验照检查个体工商户木杆秤500余根,换置营业用户的量具2222套。此后,验照每年一次,换照每四年一次。
  198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应验照8380户,实际验照7584户,验照率90.5%。验照中查处违章101户,批评教育283户,办理歇业或注销332户,416户补交管理费0.96万元。
  1989年,个体工商户验照与换发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营业执照》同步进行。这是自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后首次全国性的全面换照。验换照前,县工商局专门发出《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的通知》,对验换照的范围、重点、内容、期限及验照不合格的处理原则作出明确界定。验换照工作严格按照户档核对,实地查验,不错不漏,先验照后换照的方法进行。对验照不合格的,不予换照或暂缓换照。全县共验照9421户,占应验照总数78.5%,换照7450户,占已验照数的79%。办理歇业或注销2574户,其中,查无下落712户,停止经营1214户,转私营40户,另谋职业608户。验换照期间查处各类违章496户,其中,92户被罚款处理。另有,504户补交管理费1.7万元。对原登记事项与国家宏观调控,清理整顿政策不符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
  1990年12月至1991年2月,开展199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全县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1888户,实际验照11366户,验照率95.6%;验照与检查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共查处违章经营户449户,罚没款0.6万元,停业整顿22户,取缔无照经营29户,疏导登记103户;与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共查验跨地区经营和流动经营个体户《计生证》1500份;与补收管理费相结合,131户个体户补交管理费2.05万元;与调查个体行业分布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在以后登记工作中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行业发展提供依据。
  199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12145户,占应验数的97%。结合验照,查处违章经营539户,其中,罚款处理146户,金额1.43万元,停业整顿5户。1992年度,验照与换照同步进行,应验照8541户,实际验照8113户,验照率95%,应换照3941户,实际换照3286户,换照率83%。验换照期间,查处违章经营228户,其中,教育警告216户,停业整顿12户。
  1995年度,全县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7100户,实际验照16843户,验照率98.5%。注销名存实亡个体工商户3637户,查处违章经营369户,其中,涂改、租借营业执照162户,超越经营范围162户,共处罚没款5.36万元。
  1998年度,个体工商户共验照13688户。结合计算机管理,通过户、档、机三者核对相符,清理个体“经济户口”,办理歇业2508户,注销23户。查处违章281户,其中,租、借、卖、涂改营业执照70户,制售假冒劣商品72户,电子游戏赌博3户,共处罚没款2.9万元,取缔无照经营91户。
  199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与换发国家工商总局新版营业执照同时进行,是历年来换发执照数量最多的一年。全县共验照14455户,换发执照12624户。其间,办理歇业及注销登记1836户,查处各类违章经营户338户。
  2001年度,全县个体工商户应验照15414户,实际验照13564户,验照率88%。查处违法违章222户,共处罚没款1.78万元,歇业注销1850户,取缔无照经营86户。对涉及前置许可条件的1735户进行重点查验,其中,补办许可证62户,变更经营范围247户。
  2002年度,全县个体工商户验照14706户,占应照总数的90%。有318户个体工商户补办前置许可证后通过验照,对211户不符合前置审批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核减经营范围或不予通过验照。对1357户未参加验照的个体户予以注销登记。
  2003年度,对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个体工商户实行集中验照,其他个体工商户按照执照尾号实行滚动验照。自2004年1月开始至9月结束,全县实际验照14508户,验照率92%。其间,办理注销登记2331户,吊销执照422户,查处违章经营36户,处罚没款1.07万元。
  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加强巡查,灵活滚动,方便验照,完善档案”工作要求,实行滚动验照与集中验照相结合方式进行。全县实际验照11767户,验照率81%。其间,注销登记2183户,吊销执照1133户。
  2006年度,全县个体工商验照1442户,验照率91.2%。其间,办理歇业登记1261户,督促规范亮照经营3955户,查处违章15户,共处罚款3.87万元。
  2008年是自2000年个体工商户统一换照后的第二个换照周期。全县应验照18686户,实际验照11499户,换照2762户,歇业注销1120户,验照率为82%。本次验照换照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与相关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78份;与落实责任区监管相结合,查处无照经营38户,督促规范亮照经营3952户;与清理“经济户口”数据相结合,依法吊销查无下落和连续两年未验照的1913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二)私营企业年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1989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1990年2~3月,宁海首次开展私营企业年检。年检范围:1989年10月底前登记开业的私营企业。年检内容:1.注册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2.生产经营的商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规定;3.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遵纪守法,有无违章违法行为;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的章程,其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共查验私营企业200户,年检率为99%。通过年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5户,有10户因不具备私营企业条件,转为个体工商户。
  1992年1~3月,开展1991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216户,年检率100%。针对一些私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问题,在年检中督促53户私营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
  1996年1~4月,开展1995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1296户,占应年检数的91.5%。年检中处理有违章违法行为的私营企业11户,其中,虚报注册资本7户;办理歇业登记25户,规范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老公司120户,吊销执照285户。
  1997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1271户,年检率90%,梅林工商所人员深入30余户有限公司和重点企业,通过核对报表、查问账目,对企业进行实质性查验。经过年检,全县共查处违章经营15户,罚款1.42万元,批评教育76户,发出书面整顿通知书47户,对257户拒不参加年检或查无下落的私营企业吊销执照。
  1998年度私营企业年检,按照检前宣传,检中查验,检后汇总处理三个环节的要求,共有1189户私营企业参加年检,年检率92%。查处虚假出资1户,抽逃出资2户;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50户,经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年检;对91户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共罚款7万元后通过年检,168户拒不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999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应检私营企业1247户,参加年检1148户,年检率92%。年检中发现虚假出资1户,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9户,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户,分别作了相应处理;贴B级花2户,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年检56户,注销登记99户;126户拒不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1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1639户。其间,查处违章违法54户,共罚款5万元。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年检63户,注销登记93户;对拒不参加年检的221户私营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将已年检及未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全部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
  2002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1948户,年检率95%。本次年检,重点查验有限公司出资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企业的前置许可审批情况;共查处私营有限公司虚假出资6户,抽逃出资18户,罚款金额达77.5万元;对前置审批许可证到期的51户私营企业,限期补办前置许可证后通过年检;对不符合前置审批要求或有严重污染环境的17户私营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不予通过年检;102户未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2854户(含营业单位,下同),年检率92%。查处违章违法经营161户,共处罚没款36万元。批评警告77户,吊销未参加年检私营企业营业执照248户。
  2005年1~6月,有3326户私营企业参加2004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年检率87%。经年检,发现有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3户,长期未经营12户,注册资本不到位13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达2500万元,其他违章违法行为40户;B级贴花通过6户,批评警告61户,罚款处理42户,金额达46万元。
  2006年度,3906户私营企业参加了年检,其中,52户限期补办前置许可证后通过年检,84户变更经营范围后通过年检;39户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被处罚款92.9万元。
  2007年度私营企业年检,严格执行市工商局制发的《内资企业年检操作规程(试行)》,首次实施由分局对各工商所年检情况进行真实性抽查,严把年检质量关。是年,全县应年检私营企业5704户,实际年检4944户,年检率为86%;查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年检1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3户,违反其他登记事项登记管理3户,共处罚没款54.4万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年检资料的89户,处以罚款后通过年检,共计罚款29.9万元;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262户吊销营业执照。
  二、日常监督管理
  (一)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管理
  1982年6月,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全面换发执照,其中,对一些违反工商法规,群众反映不好的个体户及网点过剩,当地政府认为不再需要的个体户不予换照,责令其停业。1985年,县工商局与县物价、财税、交通、卫生、计量等部门配合,共查处无照经营341户。一些有擅自提价、短斤缺两违法行为的个体户受到相应处理。1986年1月,向全县个体户发放《宁波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试行)》宣传手册7000余册,基本做到人手一册。3月19日,在西店镇召开个体经济教育管理现场会,推广深甽工商所贯彻《管理办法》创建西店文明街的做法。6~9月,对全县372个行政村的4357户个体户进行生产经营情况大检查。按《管理办法》做到逐户检查,逐项察看,详细记录,指出问题,当场纠正,发现违章,及时处理。督促1853户未亮工商、税务、卫生三证,及贴文明经营公约的个体户当场亮三证、贴公约。查处违章经营255户,收缴营业执照70户,注销停业半年以上又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体户79户。取缔无照经营178户。11~12月,开展个体经济政策法规宣传,全县16个乡镇召开个体经济政策法规宣讲大会35场次,25000余人次参加听讲。其中,城关镇于12月8日在宁海剧场召开政策法规宣讲大会,有1000余户个体户参加。
  1987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590户屠工屠商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网点设置要求,有宰杀技术,具备兽医卫生知识和守法经营的299户予以保留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其余291户予以注销。下半年,广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共召开宣讲大会25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本。
  1988年,各工商所普遍建立个体工商户好人好事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监督检查情况登记簿等五本监督管理登记簿。6~8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872个行政村的个体工商户9220户,检查率占总数的82%。通过大检查,取缔无照经营214户,查处违章经营340户,罚款0.8万元。查验木杆秤13074根,对其中失准的131根作了相应处理。
  1989年下半年,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对城乡个体户、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县工商局把开展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作为落实中央治理整顿方针的重要措施,共出动检查320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1151户,查获非法出版物1020册、录音录像带745盒,劣质瓶酒、罐头等假冒伪劣商品一批,分别作了批评教育、警告、停业整顿、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等处理,罚款金额达7.7万元。查处无照经营834户,其中,取缔非法录像放映点5个,无证电子游戏、台球18户。此外,还配合城建部门对个体预制件厂进行整顿,重新审核后登记发证60户。
  1990年3月,县工商局会同县财税、物价、县个协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城乡个体、私营企业中深入开展“五好经营户”竞赛活动的通知》,在全县开展以“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为核心内容的“五好经营户”竞赛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优质服务。是年,根据市工商局部署,继1989年下半年后,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第二阶段清理检查。共查处违章经营户1313户,吊销执照6户,取缔无照经营1397户,罚款6万元。会同县公安、交通等部门整顿无证人力三轮车,保留发照200辆,取缔400辆。会同文广部门整顿个体文化市场,检查个体图书经营户34户,查验图书1万余册,查获违禁书刊50余册。
  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对个体私营经济“允许存在,适当发展,兴利抑弊,加强引导和管理”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监督管理。全年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38621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218户,罚款1.8万元,吊销营业执照2户,黄牌警告2户,取缔无照经营756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1992年11月,贯彻《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暂行办法》,全县集中清理无照经营712户,其中,批评教育158户,疏导登记287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户。是年,全县乡镇实行“撤扩并”,各工商所按调整后的行政辖区将所涉1.25万份个体工商户档案和200余份私营企业档案进行调整和移接交。
  1993年,县工商局配合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个私加油站、燃气用具销售单位104户次,扣缴不符合消防规定燃气用具40件。会同县文广部门,对文化娱乐业进行2次大检查,收缴非法出版物1150余册,录像音像制品500余盘,8户违章经营户被停业整顿。
  1994年,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和粮棉油购销秩序,注销49户个体经营农药、化肥、种子项目,查封19户个体棉花轧花车。对城关地区早点夜市进行清理,300户无照经营摊点,经教育疏导纳入登记管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打假治劣为重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大检查,共出动检查1516人次,查处违章经营283户、无照经营1000户。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统一部署的“四打四保”专项斗争,出动检查1763人次,查处违章违法经营970户,罚款17万元。6~8月,对城关地区五条主要街道乱设摊、跨门经营、无照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清理,共纠正违章设摊1567户次,取缔无照经营89户,查处违章经营237户。县工商局会同县劳动、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22户从事职业介绍和房地产中介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初步规范。配合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对14户个体调剂商行非法吸储行为着手清理,使这一违法活动得到制止,又较妥善地处理了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配合劳动部门在宁海一华塑料模具厂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是年,在城关兴宁中路开展了以行业经营规范管理为重点的创建个私文明经营街试点。此后,试点工作在省工商局绍兴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市工商局在宁海召开了文明经营街创建工作现场会。
  1996年6月,县工商局会同县宣传部门清理不良文化,有11户个私经营户的名称字号作了变更。城关工商所对辖区内300余户兼有公用电话业务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变更登记,纳入管理。是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个体私营行业经营规范实施意见》,以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店堂整洁,服务优良为重点的个私文明经营街和“示范户”建设覆盖面扩大到全县各镇乡9条主要街道,纳入行业经营规范管理的个私经营户达1000余户。县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局”称号,并被评为全省城乡个体私营行业经营规范管理先进单位。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对全县128户个私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发现违章25户,罚款4.3万元,补办营业执照7户。对24户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注册资本到位率为61%,有4户公司虚设股东,5户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公司,分别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998年,各工商所普遍对个体工商户进行2次以上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共出动检查300人次,查处违章201户,罚款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656户。1999年,根据上级工商局关于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的部署,开展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大检查,共出动检查1125人次,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0665户。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管理29户,罚款58万元,责令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256户,查处无照经营1426户,其中立案处理254户,罚款33万元,取缔323户,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751户。
  2000年,工商部门与县公安、文广部门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美容美发、电子游戏等娱乐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全县重新登记娱乐业681户。在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中,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8000余户,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管理50户,罚款15万元,查处无照经营1526户,罚款46万元。根据县政府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在县三产办协助下,创建了城关兴宁中路电信街、桃源中路服饰街、环城北路美食街等行业特色街。
  2001年,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及从事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录像放映等经营企业的前置许可进行重点清理规范。共检查清理需有前置审批许可的企业298户,其中,罚款处理13户,补办前置许可证12户,限期变更72户。针对城关所在地的街道、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电子游戏、网吧、桑拿按摩等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治理整顿。共查处无照经营800户,疏导登记565户,罚款33万元。
  2002年,县工商部门会同县公安、农林等部门开展了中介机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6月开始,以网吧经营、电话黄页、市场内经营户为重点开展无照经营执法整顿,共查处无照经营602户,其中,疏导登记网吧62户、市场内经营户273户,取缔电话黄页4户,立案查处263户,罚款19.6万元。
  2003年,上半年查处无照经营1193户,罚没款32万元,引导登记950户。下半年,重点检查隐蔽在工业园区和居民住宅区内的无照经营户,共查处无照经营521户,罚没款16万元,引导登记459户。4月,为防止“非典”,与县文广局等部门发布联合通告,决定全县公共娱乐场所停止营业,直至防治“非典”工作结束恢复营业。
  2004年,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实行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共查处无照经营914户,罚没款77万元,引导登记846户。12月,县政府成立宁海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2005年,发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分类监管、错时巡查“三项机制”作用,查处无照经营696户,罚没款147万元,引导登记750户。
  2006年,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计算机数据补录,健全和完善“经济户口”。各工商所依托“经济户口”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责任区分类监管。同年3~5月,对全县无证无照情况进行普查。据普查统计,全县共有无证无照经营5793户,主要是第三产业,其中应办证办照而未办理的2358户,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流动商贩2456户,其他原因未办证办照的979户。自3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县分行业、分重点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4106户,其中引导登记3011户,立案处理822户,取缔273户,罚没款280万元。
  2007年,县工商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对黑网吧、不正常成品油经营单位、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了整治。是年,根据宁海县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人,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592户,其中,立案处理488户,取缔792户,罚没款136万元,引导登记312户。
  2008年,在各乡镇街道创建亮照经营示范街19条,经市工商局考核达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旅游、美容美发、娱乐、食品加工等行业,多次开展整治。共出动检查2360人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505户,引导登记345户,立案处理355户,罚没款90万元。10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9年开始,将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纳入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收取个体私营管理费
  1982年9月,贯彻省工商局、财政厅《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的通知,开始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对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为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1%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2.5%收取。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教育管理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开支。1984年4月,根据省工商局、财政厅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从事购销活动的(包括饮食业)按营业额的0.5%~1%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1%~2.5%收取。1989年1月,按照国家工商局《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开始收取私营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但月收费最多不超过1000元。1994年12月,为明确和理顺私营工业企业管理权属和管理费收缴问题,县政府发出〔1994〕33号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私营工业企业行政管理权属县工商局,由工商部门负责每月按企业销售额的1%征收管理费,并以工商局得30%、乡镇企业局得30%、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得40%的比例分配。
  1998年4月起,根据国家工商局修改后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停止收取私营企业管理费。
  1999年起,改革传统的由工商管理人员挨户上门手工开票收费方式。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由个体户按月到辖区所在地工商所缴费。
  2008年,根据市政府通知,自同年8月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专项监督管理
  (一)职业技能资质管理
  从1983年开始,县工商局会同县科委、交通、商业、个协等部门,对电器修理、钟表修理、农机修理及饮食、卫生、摄影等技术行业个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考试,统考合格后发给技术合格证,符合开业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统考不合格者可继续从师学艺,但不得单独营业。至1986年底,共培训考核327人。1987年,县工商局会同县交通等部门对机动车辆修理行业进行整顿和技术考核,有72户个体汽车修理点获技术合格证书。1988年,县工商局会同县个协、科协、商业局等部门举办钟表维修技术培训考核,28人参加,20人取得合格证书;举办家电修理培训,29人参加,27人考核合格。对10个建制镇所在地的个体厨师培训考核,60人参加,40人获厨师合格证书。113名理发人员参加技术考核,98人合格;14名摄影人员参加技术考核,13人合格。1991年,县工商部门与县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刻字业评议委员会,对全县72户个体刻字业进行整顿,经考核评议重新核发《刻字业合格证书》和《刻字技术合格证书》。
  1995年12月,县劳动局、工商局联合转发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技术工种人员,逐步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先从城关镇范围内开始,1996年6月起,新申请开办美容、美发、烹饪、电脑打字、家电维修、汽车摩托车修理人员,须事先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1997年1月1日起,所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上述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计划生育管理
  1988年,贯彻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意见》,将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纳入工商监管职责,实行工商部门登记发证、监督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同步进行。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育龄人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办私营企业的,除提供业主计划生育证明外,企业负责人还要签订雇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全年登记5960人,按县计生委要求,逐一把关落实。县工商局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县工商局与县政府签订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各工商所分别与县工商局、当地政府签订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除在登记工作中把好计划生育关外,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私营企业年检和日常管理查验个私从业人员《计生证》4650份,其中外来流动人员《计生证》1500余份。配合计生部门查处外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3对。据统计,是年,全县个私从业人员中有育龄夫妇9802人,已采取节育措施的有8821人。县工商局再次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贯彻宁波市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局、所二级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个体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管理
  1997年5月,县劳动局与县工商局联合转发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县相关重点私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县劳动局、县工商局联合推荐,宁波峰亚电器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98年4月,县工商局与县经委签订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5月下旬,根据县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检查相关个私经营户220户,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户,发出消防安全整顿通知书35份。2000年,分局配合县劳动、消防等部门,对“土锅炉”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共拆除“土锅炉”17台,强制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户。2004年,根据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平安宁波”二号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多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经营户进行检查,发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2008年上半年,开展易燃易爆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35份。下半年,开展文化娱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50户,整治规范17户。
  (四)旅馆饭店整治
  1983年,县工商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村旅店业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远离集镇的偏远大队和食宿条件紧张的地方,可以允许个人或合伙开设旅店,但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和辖地派出所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的,符合条件的,重新补办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责令其停业,经教育不听的,给予相应处罚。各工商所根据通知精神,对辖区内农村个人旅店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新办和补办登记15户,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业又不符合条件的5户。
  1989~1993年,县境内主要公路干线两侧的一些个人旅店、饭店(俗称路边店),经常发生强行拉客、色情揽客、高价宰客等违法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宁海形象,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上述问题,工商部门会同县公安、物价、卫生等部门多次进行清查整顿。共检查个体路边店840户次,查处违法违章75户次,其中吊销营业执照17户。对有卖淫行为的路边店,公安部门同时作了治安处罚。为巩固检查成果,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7期,320余户参加培训,发放《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知识手册480余份,有320户路边店个体户与公安、工商部门签订了治安管理责任状。
  (五)电镀业专项清理
  1997年,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工商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全县52户个体私营电镀厂进行清理整顿。经逐户实地察看检查,对19户证照齐全但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的电镀厂,督促其限期改进环保设施,提高环保档次;对33户证照不全或无照小电镀厂,予以强行关闭或取缔。《人民日报(华东版)》、《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对此次清理工作分别作了报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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