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个体工商户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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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个体工商户登记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2
页码: 97-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解放前已有部分农民从事商贩活动或以农兼商,但工商业规模较小,多系手工业、小商小贩。民国时期,个体工商业状况有所发展,但至解放前夕进一步衰落。解放后,县政府着手恢复和发展经济,允许并鼓励个体工商业在国家政策和经济计划内经营,个体工商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50年代至1960年代,个体工商业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等阶段,个体经济有所发展但也受到限制。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宁海县开始有限度地开放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数量逐渐增加。1980年代至1990年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宁海县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得到快速发展,经营范围也逐渐扩大。同时,县工商局不断改革登记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个体经济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内容

宁海县解放前以农业为主。从清朝初期,就有部分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转向从事商贩活动或以农兼商,至民国又有所发展,但工商业大户极小,多系手工业、小商小贩之类。民国31年(1942),县长方引之在《县政三年》报告中写道:“本县手工业缺乏大宗出产,更无具体组织,较著者纸竹浆造纸、木根雕刻两项,余如砖、瓦、缸、蛎灰、钵、织帽、制炭、榨油等普通工业亦有之。纸业集中于龙宫、马岙、三省、里岙等乡,约有曹户两百家,年产两万件,大部分销沪甬供迷信烧用。木刻事属特殊技术,仅有两三家,出品不多。木炭则视外销需要产量年有增减。其他砖、瓦、缸、钵、蛎灰、榨油均供本县自用,织帽过去多由帽商定制,近年已趋全部停顿。抗战开始,海口遭受封禁,日用品来源困难,后新兴棉织、肥皂二业崛起,而手工卷烟发展普遍,是本县手工业之概况也。”以上所述,民国时期宁海个体工商业状况可见一斑。至1949年解放前夕,个体工商业进一步衰落。1949年初,全县商业仅335户,从业人员1098人,其中,城区234户,从业人员929人。
  解放后,县政府着手恢复和发展全县经济。当时实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允许并鼓励个体工商业在国家政策和统一的经济计划内积极经营,发展生产,个体工商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城关小商小贩446户。1955年,县统计科私营商业普查,全县零售商1140户,批发商89户,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批发商22户。1956年,在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经教育引导,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参加合作社、店、组等集体组织,分别由商业、供销、手工业部门归口领导和管理。1957年3月,《浙江省手工业开业歇业登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生产联社登记暂行办法》公布施行。其后,县人委发出执行浙江省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确定由县手工业科和手工业联社共同研究办理手工业合作社、组和个体手工业户登记发证工作。4月,县供销社拟订《农村小商小贩组织合作商店的试行章程(草案)》,并由县工商联转发试行。至1958年7月,全县个体工商业户经社会主义改造,共组织合作商店74户,从业人员690人;合作小组327户,从业人员356人;个体经营375户,从业人员388人。1958年9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精神,县委发出《关于对残存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全县残存的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经过这次改造,部分个体人员连同已组成合作商店、组人员“全过渡”到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单位。1961~1962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商业四十条》和商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联合通知》调整所有制中,又从国合商业划出大部分“全过渡”人员,重组合作商店、组,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在此精神影响下,个体经济也有所发展。1964年工商企业全面登记中,全县有经登记的个体工商业511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商、小贩等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严格限制,至1972年,全县包括代购代销在内个体商贩仅留139人。
  1979年1月,县工商局单独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的恢复建立国家工商总局后的第一次全国工商局长会议报告精神,工商部门着手通过调查摸底,根据市场需要,统筹兼顾,在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镇批准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修理、服务、零售及手工业等个体劳动。这是宁海有限度地开放个体经济的开始。年底,全县有个体商贩239人,当时未予登记发照,从业人员主要是落实政策的小商小贩和回城的上山下乡青年及城镇社会闲散人员。
  1980年10月5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对发展城镇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管理的意见》,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并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业、经营方式、从业人员登记程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6条具体政策意见。10月13日,县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的意见,要求各区镇工商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至11月上旬,城关工商所共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112份,首批批准47户,其中,饮食业11户,修理业2户,服务业20户,成衣业5户,其他行业9户。并召开首批个体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大会,当场宣读《个体工商户经营守则》。年底,全县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168户,从业人员168人,注册资金4.1万元。
  1981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物资总局、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具体规定:1.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指非农业个人经营的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缮业等。2.鼓励待业青年经营。3.国营和集体企业可租或包给个体经营。4.退休职工具有技术专业和经营经验的,也可以申请个体经营。5.个体户允许请一二个帮手,带三五个学徒。6.个体经营者同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可以计算工龄。7.上述规定原则适用于农村中的非农业个体经营。宁海认真贯彻上述一系列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522户,从业人员543人,注册资金5.8万元,营业额55.4万元。
  1982年6月,县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有关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知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发出《关于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通知》,通知规定换发营业执照的对象为:持有城镇正式户口的非农业待业青年、闲散劳力;一贯从事服装、黑白铁加工和修理的手艺匠人;农村的病、残人员中确属不能从事农业劳动,而又有一定经营能力,从事修理、服务行业人员;1962年承担国家困难,户粮下放农村,至今无承包责任田的押粮户。是年,经过全面换照和新登记一批个体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19户,从业人员1160人,注册资金23万元,营业额230万元。
  1983年,贯彻“国家、集体、一齐上”的方针,是个体经济大发展的一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发展个体经济进一步放宽政策,同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业者或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合作经营。5月,省工商局召开地市县工商局长会议指出:“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社会需要,统筹规划,因行业制宜,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需要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10月15日,县工商局会同县商业局,供销联社发出《关于印发〈宁海县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划分规定(试行)〉的通知》,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划分为商业、手工业、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搬运业六大行业。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958户,从业人员2333人,注册资金183万元,营业额716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657万元。另有合作经营7户。
  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是国家继发展城镇非农个体经济之后,对发展农村个体经济提出的重大政策规定。县工商局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首先改革登记办法,规定个人办厂只要乡政府批准,合作经营只要区公所批准,贩运户和外出“五匠”(木匠、漆匠、篾匠、石匠、水泥匠)出县、出省经营只要村委会证明,工商部门就予登记发证。其次,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取消对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只准经营三类小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限制,允许经营计划外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再次,是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工商部门上门办照。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县工商局会同县交通局、农机总站联合发出《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经营运输审批程序的通知》,当年登记个体运输户433户。是年,个体经营发展迅猛,年底达到4680户,从业人员6204人,注册资金629.3万元,营业额1688万元,其中,零售额1256.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1%。上述个体工商户中,农村个体户4384户,从业人员5483人,分别占94%、88%。另有合作经营449户,其中,城镇7户,农村442户。
  1985年,个体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第一季度办理“五匠”外出登记1684人,比1984年同期增加40%,据岔路区工商所向省工商局报送的《坑口五匠专业村情况调查》记载,岔路区坑口村600个整半劳力中,“五匠”外出391人,人均年纯收入1052元,对该村摆脱贫困落后面貌起到了极大作用。是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895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585户,从业人员13028人,注册资金1875.4万元,分别是1984年底的2.05倍、2.1倍、1.98倍。
  1986年,个体经济发展速度放缓。7月,县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中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批程序》两个文件,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发照作出规范。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666户,从业人员14061人,仅比1985年底分别增长0.1%、0.8%。
  1987年,贯彻省工商局“继续引导、加强教育、改善管理”的方针,重点发展长途贩运、“五匠”外出、交通运输、家庭工业等以劳务为主的行业,适当控制纯商业、旅馆业的发展。10月,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实施细则》。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是年,个体经济又有较快发展,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1025户,从业人员17404人,注册资金2751万元,首破个体万户大关。
  1988年4月,根据国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宁海在具体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县工商局发出《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个体工商户一人办多厂(店),从事批发经营,租赁柜台经营,劳改释放、劳教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食用、药用菌种、养殖场管理登记等10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7月30日,宁海县遭受特大洪灾,全县个体户有589户受灾。灾后为在洪灾中营业执照遗失个体户补发营业执照,433户严重受灾户经核实后得到规费、税收减免。9月,根据省、市工商局的部署,发出《关于发放新的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的意见》,决定自10月1日起,换发新营业执照。是年,个体工商户虽在“7·30”洪灾中遭受重创,但仍保持较快发展水平。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2407户,从业人员19262人,注册资金3234万元,分别比1987年底增长10.7%,10.6%,17.5%。个体外向型经济开始发展,西店工艺美术厂等12户个体户出口创汇达130万元。
  1989年,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方针,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县工商局于9月发出《关于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商品的品种和对部分行业实行暂停审批的通知》,规定钢材、彩电等32种商品不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经营;食糖、洗衣粉、海水产、食盐等18种商品只准零售不准批发;饮料厂、糕点厂等7个行业暂停审批;饭店、旅馆、烟酒店控制审批。是年,通过上半年的全面换照和下半年的治理整顿,注销一批长期未经营户和无处查落户,调整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户,个体工商户大幅度减少,自个体工商户恢复登记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0073户,比1988年底减少18.8%。
  1990年,个体经济继上年较大滑坡后,按农村快于城镇,各行业协调增长的格局,再度出现较快发展的态势。是年,个体工商户新登记3822户,注销2007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1888户,比1989年底增长18%。纯商业发展比重下降,工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比重加快,行业结构得到改善。全县个体工商户中,工业2435户占20.5%;商业5787户占48.9%;饮食业781户占6.3%;服务业642户占5.4%;修理业684户占5.8%;交通运输业1540户占12.9%;其他行业19户占0.2%。饮食业、服务业投入有所增加,经营层次有所提高。例如饮食业中的棒冰零售户,原挎箱经营基本上被冰柜经营所替代;服务业中的打字业,原机械打字基本上被电脑打字所替代。城镇待业人员有700余人从事个体经营,约占全县城镇待业人员的35%。
  1992年,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调整政策,支持个私经济发展。7月25日,贯彻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县工商局发出《关于适当调整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10月19日,贯彻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发出《关于理顺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提出16条鼓励发展意见、14条简化程序措施,从登记对象、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办照程序、审批规定等方面放宽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文化娱乐、美术装潢、广告设计、科技开发、信息咨询等行业。是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594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2786户,从业人员24706人,户数和人数均已恢复到1988年水平。5月,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县工商局发文对钱江等143名残疾、孤寡的个体户减免1992年度下半年工商管理费。
  1993年5月,根据省、市、县政府有关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意见,县工商局出台《关于促进我县个体私营经济上新台阶的工作意见》。6月,又发出《当前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个私经济的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凭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有效证件即可直接申办开业登记。凡国家已放开的商品和劳务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对从事临时经营的外出务工经商、水产、蔬菜、服装加工、理发等行业,县局授权各工商所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同时开辟夜市等,解决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地。至年底,个体工商户达14972户,从业人员28716人,分别比1992年底增长17%、11.6%。
  1994年,县工商局修订完善《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程序》。城关工商所率先设立登记受理厅,实行柜台式受理办照,并与县电视台合拍宁海首部办照程序专题电视片,对办照人员进行电化现场示范,方便个体户办照。是年,个体工商户又有新的发展,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6050户,从业人员33988人,注册资金18239万元,户均注册资金1.14万元,比1993年底增加42%。
  1995年,工商部门通过宣传政策、改进服务、方便办照,支持个体经济发展。跃龙工商所(现桃源工商所)到冠庄村现场办公,一次性为90户加工麻花钻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工商所到新办的县竹木市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次性为40余户竹木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全县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229户,至年底,个体工商户达17100户,比1994年增加7%。
  1996年后,个体经济因受国家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虽然自1992年开始兴起的个体超市商店、茶馆、中介等新兴三产行业有较快发展,但个体工商户总量连续3年呈下降态势。1997年,据对梅林、西店等工业较发达地区调查,个体工业开工率不足55%。是年,为支持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县工商局连续印发《关于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通知》、《关于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补充通知》等三个文件,出台下岗职工再就业七条优惠措施,有920名下岗职工从事个私经营,占全县下岗职工总数的23%。至199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14012户,从业人员31798人,比1995年底分别下降18%、14%。
  1999年,拓宽登记领域,将文化、武术、科技咨询、技术中介等新兴行业和果蔬市场、日用品市场、宁海水产城内的经营户纳入登记管理。2000年,各工商所均设立受理大厅和咨询服务窗口,对个体户申办执照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使个体户登记办照更加方便。随着市场宏观经济的改善,个体工商户总量开始回升。1999~2000年间,共新登记个体工商户7656户,注销5778户。2000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5890户,从业人员37850人,比1998年分别增长13%、19%。
  2001年,改革窗口服务和注册登记模式,开展个体工商户计算机网上登记,即以分局注册大厅(后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和各工商所受理厅为依托,通过严格的计算机流程远程操作,直接在局域网上受理、初审、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偏远农村村民申办个体登记,手续齐全后15分钟就可领到执照。个体网上登记自7月正式运行至10月,已办理开业登记1443户,变更登记155户,注销登记760户。
  2003年6月,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通知》,进一步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将除城区以外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委托各工商所办理,并由工商所代分局颁发营业执照。是年,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1923户,注销登记1531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6715户,从业人员42203人。
  2005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通过提供信息,落实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引导下岗职工和大专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私经营。当年有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人员212人、高校毕业班生89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共为上述人员减免登记费、管理费等规费17.4万元。全年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292户,注销登记1777户,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7821户,从业人员58231人。
  2006年,开展数据清理,对没有实际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予以批量注销,个体工商户总量有所减少。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7283户,同比下降3%;从业人员52935人,同比下降9.7%。
  2008年,个体工商户继续稳定增长。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646户,注册资金25806万元。与2007年同比,分别增长10.6%、33%。个体户由于进退市场的手续比较简便,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退出市场比较频繁。全年共注销(歇业)1868户。退出市场最为频繁的行业为批发零售业1126户,制造业289户,分别占注销总数的60.3%、15.5%。一些个体工商户为确保自身的竞争和发展优势,选择与大经销商加盟经营的模式。全年新登记加盟店16户,比2007年明显增多。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8974户,其中,城镇10101户占53%,农村8873户占47%;从业人员61996人,其中,城镇41566人占67%,农村20430人占33%,注册资金94673万元,户均资金5万元,比1980年底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户均244元,增加了205倍。从经营规模看,仍以小型户为主。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13676户,占个体户总数的72.1%,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1751户,仅占个体户总数的9.2%。按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187户占0.99%,第二产业4112户占21.67%,第三产业14675户占77.34%。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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