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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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1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37
页码: 95-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私营企业登记、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宁海县 私营经济 私营企业

内容

个体私营经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中,经历了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前,个体私营经济基本上是被肯定的。1957年至改革开放前,个体私营经济被否定,严格限制个体经济,取缔私营经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个体私营经济重新被肯定,作为公有制的有益补充,逐渐复苏发展起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冲破姓“资”姓“社”的思想束缚,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大力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登记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部门鼓励引导,做好发展服务工作,保障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 个体工商户登记
  宁海县解放前以农业为主。从清朝初期,就有部分农民因失去土地而转向从事商贩活动或以农兼商,至民国又有所发展,但工商业大户极小,多系手工业、小商小贩之类。民国31年(1942),县长方引之在《县政三年》报告中写道:“本县手工业缺乏大宗出产,更无具体组织,较著者纸竹浆造纸、木根雕刻两项,余如砖、瓦、缸、蛎灰、钵、织帽、制炭、榨油等普通工业亦有之。纸业集中于龙宫、马岙、三省、里岙等乡,约有曹户两百家,年产两万件,大部分销沪甬供迷信烧用。木刻事属特殊技术,仅有两三家,出品不多。木炭则视外销需要产量年有增减。其他砖、瓦、缸、钵、蛎灰、榨油均供本县自用,织帽过去多由帽商定制,近年已趋全部停顿。抗战开始,海口遭受封禁,日用品来源困难,后新兴棉织、肥皂二业崛起,而手工卷烟发展普遍,是本县手工业之概况也。”以上所述,民国时期宁海个体工商业状况可见一斑。至1949年解放前夕,个体工商业进一步衰落。1949年初,全县商业仅335户,从业人员1098人,其中,城区234户,从业人员929人。
  解放后,县政府着手恢复和发展全县经济。当时实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允许并鼓励个体工商业在国家政策和统一的经济计划内积极经营,发展生产,个体工商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城关小商小贩446户。1955年,县统计科私营商业普查,全县零售商1140户,批发商89户,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批发商22户。1956年,在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经教育引导,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参加合作社、店、组等集体组织,分别由商业、供销、手工业部门归口领导和管理。1957年3月,《浙江省手工业开业歇业登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生产联社登记暂行办法》公布施行。其后,县人委发出执行浙江省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确定由县手工业科和手工业联社共同研究办理手工业合作社、组和个体手工业户登记发证工作。4月,县供销社拟订《农村小商小贩组织合作商店的试行章程(草案)》,并由县工商联转发试行。至1958年7月,全县个体工商业户经社会主义改造,共组织合作商店74户,从业人员690人;合作小组327户,从业人员356人;个体经营375户,从业人员388人。1958年9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精神,县委发出《关于对残存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全县残存的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经过这次改造,部分个体人员连同已组成合作商店、组人员“全过渡”到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单位。1961~1962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商业四十条》和商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联合通知》调整所有制中,又从国合商业划出大部分“全过渡”人员,重组合作商店、组,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在此精神影响下,个体经济也有所发展。1964年工商企业全面登记中,全县有经登记的个体工商业511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商、小贩等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严格限制,至1972年,全县包括代购代销在内个体商贩仅留139人。
  1979年1月,县工商局单独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的恢复建立国家工商总局后的第一次全国工商局长会议报告精神,工商部门着手通过调查摸底,根据市场需要,统筹兼顾,在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镇批准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修理、服务、零售及手工业等个体劳动。这是宁海有限度地开放个体经济的开始。年底,全县有个体商贩239人,当时未予登记发照,从业人员主要是落实政策的小商小贩和回城的上山下乡青年及城镇社会闲散人员。
  1980年10月5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对发展城镇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管理的意见》,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并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业、经营方式、从业人员登记程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6条具体政策意见。10月13日,县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的意见,要求各区镇工商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至11月上旬,城关工商所共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112份,首批批准47户,其中,饮食业11户,修理业2户,服务业20户,成衣业5户,其他行业9户。并召开首批个体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大会,当场宣读《个体工商户经营守则》。年底,全县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168户,从业人员168人,注册资金4.1万元。
  1981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物资总局、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具体规定:1.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指非农业个人经营的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缮业等。2.鼓励待业青年经营。3.国营和集体企业可租或包给个体经营。4.退休职工具有技术专业和经营经验的,也可以申请个体经营。5.个体户允许请一二个帮手,带三五个学徒。6.个体经营者同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可以计算工龄。7.上述规定原则适用于农村中的非农业个体经营。宁海认真贯彻上述一系列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522户,从业人员543人,注册资金5.8万元,营业额55.4万元。
  1982年6月,县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有关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知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发出《关于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通知》,通知规定换发营业执照的对象为:持有城镇正式户口的非农业待业青年、闲散劳力;一贯从事服装、黑白铁加工和修理的手艺匠人;农村的病、残人员中确属不能从事农业劳动,而又有一定经营能力,从事修理、服务行业人员;1962年承担国家困难,户粮下放农村,至今无承包责任田的押粮户。是年,经过全面换照和新登记一批个体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19户,从业人员1160人,注册资金23万元,营业额230万元。
  1983年,贯彻“国家、集体、一齐上”的方针,是个体经济大发展的一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发展个体经济进一步放宽政策,同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业者或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合作经营。5月,省工商局召开地市县工商局长会议指出:“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社会需要,统筹规划,因行业制宜,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需要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10月15日,县工商局会同县商业局,供销联社发出《关于印发〈宁海县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划分规定(试行)〉的通知》,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划分为商业、手工业、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搬运业六大行业。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958户,从业人员2333人,注册资金183万元,营业额716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657万元。另有合作经营7户。
  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是国家继发展城镇非农个体经济之后,对发展农村个体经济提出的重大政策规定。县工商局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首先改革登记办法,规定个人办厂只要乡政府批准,合作经营只要区公所批准,贩运户和外出“五匠”(木匠、漆匠、篾匠、石匠、水泥匠)出县、出省经营只要村委会证明,工商部门就予登记发证。其次,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取消对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只准经营三类小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限制,允许经营计划外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再次,是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工商部门上门办照。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县工商局会同县交通局、农机总站联合发出《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经营运输审批程序的通知》,当年登记个体运输户433户。是年,个体经营发展迅猛,年底达到4680户,从业人员6204人,注册资金629.3万元,营业额1688万元,其中,零售额1256.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1%。上述个体工商户中,农村个体户4384户,从业人员5483人,分别占94%、88%。另有合作经营449户,其中,城镇7户,农村442户。
  1985年,个体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第一季度办理“五匠”外出登记1684人,比1984年同期增加40%,据岔路区工商所向省工商局报送的《坑口五匠专业村情况调查》记载,岔路区坑口村600个整半劳力中,“五匠”外出391人,人均年纯收入1052元,对该村摆脱贫困落后面貌起到了极大作用。是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895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585户,从业人员13028人,注册资金1875.4万元,分别是1984年底的2.05倍、2.1倍、1.98倍。
  1986年,个体经济发展速度放缓。7月,县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中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批程序》两个文件,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发照作出规范。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666户,从业人员14061人,仅比1985年底分别增长0.1%、0.8%。
  1987年,贯彻省工商局“继续引导、加强教育、改善管理”的方针,重点发展长途贩运、“五匠”外出、交通运输、家庭工业等以劳务为主的行业,适当控制纯商业、旅馆业的发展。10月,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实施细则》。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是年,个体经济又有较快发展,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1025户,从业人员17404人,注册资金2751万元,首破个体万户大关。
  1988年4月,根据国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宁海在具体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县工商局发出《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个体工商户一人办多厂(店),从事批发经营,租赁柜台经营,劳改释放、劳教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食用、药用菌种、养殖场管理登记等10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7月30日,宁海县遭受特大洪灾,全县个体户有589户受灾。灾后为在洪灾中营业执照遗失个体户补发营业执照,433户严重受灾户经核实后得到规费、税收减免。9月,根据省、市工商局的部署,发出《关于发放新的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的意见》,决定自10月1日起,换发新营业执照。是年,个体工商户虽在“7·30”洪灾中遭受重创,但仍保持较快发展水平。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2407户,从业人员19262人,注册资金3234万元,分别比1987年底增长10.7%,10.6%,17.5%。个体外向型经济开始发展,西店工艺美术厂等12户个体户出口创汇达130万元。
  1989年,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方针,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县工商局于9月发出《关于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商品的品种和对部分行业实行暂停审批的通知》,规定钢材、彩电等32种商品不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经营;食糖、洗衣粉、海水产、食盐等18种商品只准零售不准批发;饮料厂、糕点厂等7个行业暂停审批;饭店、旅馆、烟酒店控制审批。是年,通过上半年的全面换照和下半年的治理整顿,注销一批长期未经营户和无处查落户,调整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户,个体工商户大幅度减少,自个体工商户恢复登记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0073户,比1988年底减少18.8%。
  1990年,个体经济继上年较大滑坡后,按农村快于城镇,各行业协调增长的格局,再度出现较快发展的态势。是年,个体工商户新登记3822户,注销2007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1888户,比1989年底增长18%。纯商业发展比重下降,工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比重加快,行业结构得到改善。全县个体工商户中,工业2435户占20.5%;商业5787户占48.9%;饮食业781户占6.3%;服务业642户占5.4%;修理业684户占5.8%;交通运输业1540户占12.9%;其他行业19户占0.2%。饮食业、服务业投入有所增加,经营层次有所提高。例如饮食业中的棒冰零售户,原挎箱经营基本上被冰柜经营所替代;服务业中的打字业,原机械打字基本上被电脑打字所替代。城镇待业人员有700余人从事个体经营,约占全县城镇待业人员的35%。
  1992年,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调整政策,支持个私经济发展。7月25日,贯彻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县工商局发出《关于适当调整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10月19日,贯彻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发出《关于理顺个体私营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中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提出16条鼓励发展意见、14条简化程序措施,从登记对象、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办照程序、审批规定等方面放宽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文化娱乐、美术装潢、广告设计、科技开发、信息咨询等行业。是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594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2786户,从业人员24706人,户数和人数均已恢复到1988年水平。5月,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县工商局发文对钱江等143名残疾、孤寡的个体户减免1992年度下半年工商管理费。
  1993年5月,根据省、市、县政府有关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意见,县工商局出台《关于促进我县个体私营经济上新台阶的工作意见》。6月,又发出《当前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个私经济的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凭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有效证件即可直接申办开业登记。凡国家已放开的商品和劳务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对从事临时经营的外出务工经商、水产、蔬菜、服装加工、理发等行业,县局授权各工商所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同时开辟夜市等,解决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地。至年底,个体工商户达14972户,从业人员28716人,分别比1992年底增长17%、11.6%。
  1994年,县工商局修订完善《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程序》。城关工商所率先设立登记受理厅,实行柜台式受理办照,并与县电视台合拍宁海首部办照程序专题电视片,对办照人员进行电化现场示范,方便个体户办照。是年,个体工商户又有新的发展,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6050户,从业人员33988人,注册资金18239万元,户均注册资金1.14万元,比1993年底增加42%。
  1995年,工商部门通过宣传政策、改进服务、方便办照,支持个体经济发展。跃龙工商所(现桃源工商所)到冠庄村现场办公,一次性为90户加工麻花钻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工商所到新办的县竹木市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次性为40余户竹木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全县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229户,至年底,个体工商户达17100户,比1994年增加7%。
  1996年后,个体经济因受国家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市场疲软等因素的影响,虽然自1992年开始兴起的个体超市商店、茶馆、中介等新兴三产行业有较快发展,但个体工商户总量连续3年呈下降态势。1997年,据对梅林、西店等工业较发达地区调查,个体工业开工率不足55%。是年,为支持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县工商局连续印发《关于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通知》、《关于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补充通知》等三个文件,出台下岗职工再就业七条优惠措施,有920名下岗职工从事个私经营,占全县下岗职工总数的23%。至199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14012户,从业人员31798人,比1995年底分别下降18%、14%。
  1999年,拓宽登记领域,将文化、武术、科技咨询、技术中介等新兴行业和果蔬市场、日用品市场、宁海水产城内的经营户纳入登记管理。2000年,各工商所均设立受理大厅和咨询服务窗口,对个体户申办执照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使个体户登记办照更加方便。随着市场宏观经济的改善,个体工商户总量开始回升。1999~2000年间,共新登记个体工商户7656户,注销5778户。2000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5890户,从业人员37850人,比1998年分别增长13%、19%。
  2001年,改革窗口服务和注册登记模式,开展个体工商户计算机网上登记,即以分局注册大厅(后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和各工商所受理厅为依托,通过严格的计算机流程远程操作,直接在局域网上受理、初审、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偏远农村村民申办个体登记,手续齐全后15分钟就可领到执照。个体网上登记自7月正式运行至10月,已办理开业登记1443户,变更登记155户,注销登记760户。
  2003年6月,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通知》,进一步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将除城区以外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委托各工商所办理,并由工商所代分局颁发营业执照。是年,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1923户,注销登记1531户。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6715户,从业人员42203人。
  2005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通过提供信息,落实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引导下岗职工和大专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私经营。当年有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人员212人、高校毕业班生89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共为上述人员减免登记费、管理费等规费17.4万元。全年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292户,注销登记1777户,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7821户,从业人员58231人。
  2006年,开展数据清理,对没有实际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予以批量注销,个体工商户总量有所减少。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7283户,同比下降3%;从业人员52935人,同比下降9.7%。
  2008年,个体工商户继续稳定增长。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646户,注册资金25806万元。与2007年同比,分别增长10.6%、33%。个体户由于进退市场的手续比较简便,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退出市场比较频繁。全年共注销(歇业)1868户。退出市场最为频繁的行业为批发零售业1126户,制造业289户,分别占注销总数的60.3%、15.5%。一些个体工商户为确保自身的竞争和发展优势,选择与大经销商加盟经营的模式。全年新登记加盟店16户,比2007年明显增多。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8974户,其中,城镇10101户占53%,农村8873户占47%;从业人员61996人,其中,城镇41566人占67%,农村20430人占33%,注册资金94673万元,户均资金5万元,比1980年底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户均244元,增加了205倍。从经营规模看,仍以小型户为主。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13676户,占个体户总数的72.1%,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1751户,仅占个体户总数的9.2%。按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187户占0.99%,第二产业4112户占21.67%,第三产业14675户占77.34%。
  第二节 私营企业登记
  宁海私营工商业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后,不再存在。之后,对新出现的私人经营企业,一律取缔。改革开放初期,在发展个体工商户过程中,不少个体工商户雇工经营,人数超过1981年7月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允许“请一至两个帮手”、“带不超过三五个学徒”的规定,雇工的总数超过7个人。当时对这些雇工大户在登记上采取“看一看”态度,即实际上默许,执照上不予明示。1984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农村出现农民合资办企业,而且迅速发展。据县工商局1984年5月对西店乡调查,该乡在中央文件下达后不到4个月,就办起农民合资办企业20户,其中,工业19户,商业1户,共有投资人62人,雇工285人,资金18万余元,产值近60万元。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后,县长陈启宏对农民合资办企业给予充分肯定,热情支持,并将调查报告转发全县各地。据1986年4月调查,全县个体工商户中,雇工8人以上、注册资金超万元的个体雇工大户59户,其中,工业56户,饮食业2户,交通运输业1户。此外,在乡镇企业和合作经营中,还有一批名为集体或合作经营实际上是挂着集体招牌的私人企业。1987年3月,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对私人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县工商局抽样调查8户私人企业。在上报市工商局的调查报告中,提出政策建议:“从这几年实践和这次调查情况表明,私人企业的出现和发展,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他们在发展商品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应该肯定。首先要承认私人企业的存在,允许据实登记,使其取得合法地位。”1988年4月12日,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把私营经济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载入宪法。私营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性质、种类、开办和关闭、权利和义务、劳动管理、财务和税收、监督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8月6日,市工商局发出《关于〈私营企业〉开业登记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1月5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展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凡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均为私营企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11月25日,县工商局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宣传提纲,广泛开展宣传。当年办理私营企业开业登记5户,投资者人数6人,雇工58人,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独资企业4户,合伙企业1户。
  1989年1月,根据省工商局、税务局《关于迅速纠正挂集体企业招牌实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现象的通知》,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开展合作经营重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是年,通过对合作经营的全面重新登记和清理假集体企业,共从全县737户合作经营中析出私营企业93户,从157户假集体企业中析出私营企业16户;新登记90户。年底,全县私营企业有204户,雇工2597人,注册资金1158万元。按行业分:工业187户,交通运输业6户,商业9户,服务业2户。
  1990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私营企业开业采取某些限制政策。综合性商业、生产能力过剩和网点摆布过密的15种行业和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乡镇企业“跳槽人员”,在登记中予以限制。对已开办的私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私营企业发展速度逐步下降,至第四季度完全停滞。是年,新登记私营企业26户,继续从合作经营和“假集体”中析出私营企业16户;注销登记14户,其中,歇业1户,转为个体工商户10户,将资产交给集体,重新“戴帽子”转为集体企业3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230户,投资者人数429人,雇工2977人,注册资金1369万元,其中,独资企业155户,合伙企业73户,有限公司2户。由于对私营企业政策不够稳定,一些私营企业主对私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心存疑虑,1991~1992年连续两年,全县私营企业总量在230户上下徘徊不前。
  1993年3月,县政府制发《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融资、税收、用地、用水、用工、审批手续、权益保障等方面放宽政策,支持个私经济发展。10月,县政府又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商部门按照“放宽政策、完善制度、简化手续”的登记工作要求,放手发展个私经济,私营企业户数开始上升。是年,新登记私营企业150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375户,投资者人数743人,雇工人数8898人,注册资金3875万元。
  1994年,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制订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五年规划”,要求数量上有大突破,质量上有大提高。工商部门制定私营企业登记程序、私营企业登记需提供证明材料一览表及说明等配套措施,代拟私营有限公司章程和合伙投资协议样本,开展业务培训,方便私营企业办照。8月,对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到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就个私经济在贷款、土地、税收、收费四个方面政策不到位问题和对策建议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引起县政府的重视。是年,新登记私营企业660户,其中,按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登记私营有限公司56户,由集体企业转制或还原为私营企业159户。至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005户,首破千户大关,比1993年底增长168%。注册资本(金)40097万元,比1993年底增长935%。其中,有限公司301户,比1993年度增加260%,挂宁波市牌企业44户,比1993年底增加267%,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有13户,外向型企业有23户,全年出口创汇1.4亿元,约占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的7%。“一村一品”,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发展较快。全县已有一市镇武岙村的沸石粉开发,深甽镇长洋村的铝业生产、城关回浦村的麻花钻加工、西店镇樟树村的综合工业等7个块状经济。其中,樟树村的综合工业产值在亿元以上。
  1995年,全县私营企业在户数继续快速增加的同时,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和提高。宁波东亚电子有限公司、西店空调器配件厂、宁波古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家企业入选中国最大500家私营企业,其中,宁波东亚电子有限公司位列第166位。宁波志清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泄漏球阀系列产品,被国家计委、建设部列为2000年小康型住宅示范工程第一批评估推荐产品。全县私营企业有“志清”牌防泄漏球阀、“双龙”牌沸石粉等8件产品获国家专利或产品质量奖。全年新登记私营企业453户,其中,有限公司197户占43%,由集体企业转制或摘帽还原为私营企业121户占27%,注销登记41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417户,投资者人数2527人,雇工27519人,注册资本(金)66517万元,分别比1994年底增加41%、43.6%、5%、65.9%。组建市级私营企业集团1户。
  1996年,私营企业开始涉足第一产业,当年登记种养业11户。全年办理私营企业开业登记332户,注销登记308户,对《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老公司,重新规范登记120户。由于受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新登记私营企业逐月减少,从10月开始,无新登记私营企业。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449户,比1995年底增加2.2%,但户数增幅比1995年减少39个百分点。企业规模继续扩大。全县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78579万元,户均54.2万元,比1995年同期增加15.3%。其中,注册资本超5000万元的1户,超3000万元的1户,超1000万元的3户,超500万元的12户。
  1997~1999年,宁海私营经济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从快速发展转入稳定发展。私营企业户数有所下降,但整体实力不断增长。1997年,私营企业开业登记221户,注销263户,新组建市级私营企业集团2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407户,比1996年底减少2.5%;注册资本(金)103961万元,比1996年底增加31%。全县私营企业中有103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宁波市小雨点制衣有限公司业主刘行兴当选省人大代表。18人当选县政协委员。1998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出台《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工商部门私营企业登记工作注重“四个结合”,即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农业基础相结合;与国有集体企业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加快集镇建设,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相结合;与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全年办理私营企业开业登记143户,注销257户。与市工商局一起帮助西店宁波“爱妻”牌压力锅有限公司,组建宁海首家挂省牌集团公司——浙江爱妻集团有限公司。全县20户实力型企业中有7户是私营企业,20户潜力型企业中有12户是私营企业。县工商局撰写《发展中稳步提高的宁海县个体私营经济》一文,入选国家工商局主编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二十年》一书。1999年,新登记私营企业255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247户,其中私营独资企业503户,合伙企业204户,有限责任公司540户。注册资本(金)103851万元,户均注册资本(金)83万元。是年,国家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有28户私营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设境外机构2户。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有16户。
  2000年,私营企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户数开始回升。针对私营企业设立登记内容专项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除国家专项规定外,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范围、方式一律不作为前置条件。县政府规划设立占地5平方千米的科技园区,有10户私营企业入驻,新规划设立占地2.5平方千米的新兴工业园区,有70户私营企业入驻。全年办理私营企业开业登记302户,注销登记150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399户,与1999年同比增长12%;注册资本(金)116000万元,与1999年同比增长11%,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宁波双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妻集团,跻身全省工业私营企业100强;宁波华成阀门有限公司、金鱼电器有限公司跻身全省出口创汇私营企业100强;宁海国大商厦跻身省流通私营企业20强。
  2001年,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分局完成了《宁海县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发展情况调查》、《宁海县个体私营企业在省外投资及外出经营情况调查》等调查课题,为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个私经济发展。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私营企业开始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是年,新登记私营企业572户,注册资本(金)33204万元。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1860户,比2000年底增加33%;注册资本(金)158100万元,比2000年底增加36%。第一产业增幅最大,全年新登记种养业12户,年底有种养业27户,比2000年底增加80%。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由于投资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小,产权明晰,权利义务明确,既淡化所有制形式,又具有法人资格,深受投资者欢迎,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全县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达801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43%。2002年,私营经济仍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新开业登记私营企业523户,注销登记333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2050户。
  2003年,贯彻全省发展非公经济会议精神,在私营企业选择企业名称、确定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好参谋,提供服务,方便私营企业登记。2月,为拓展私营经济发展空间,分局组织19户私营企业赴宁波保税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经贸洽谈,获得不少业务订单,达成多项贸易合作意向。9月,宁波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更名为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宁海县首家无域名注册企业。全年新登记私营企业926户。其中,由经过多年打拼,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个体工商户发展为私营企业的有308户,占当年新登记私营企业总数的33%,新兴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全年新登记房地产业10户,旅游业2户,软件开发业2户。2003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2578户,投资者人数7222人,雇工人数58313人,注册资本(金)254899万元,与2002年同比,分别增长了26%、40%、18%、34%,县经贸局根据原国家经委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界定的全县26户中型企业中,有18户为私营企业。
  2005年6月,分局发出《关于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的通知》,将除城区以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委托各工商所办理,并由工商所代分局颁发营业执照。是年,私营第一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新登记26户,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第三产业稳定增长,新登记169户,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3845户。
  2006年1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是年,新登记有限公司555户,占同期新登记私营企业数的60.1%,其中,首次登记自然人一人公司48户。同时,私营企业向能源等基础性行业渗透,新登记小水电供应站3户,注册资本762万元。发展变废为宝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成为私营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全县有28户私营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年底,全县私营企业突破4000户,达4197户。
  2007年,新登记私营企业1261户,其中,三产376户,占30%。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宁波大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为宁海县注册资本最高的私营企业。自2006年国家降低担保公司准入门槛后,民间资本大量涌入担保行业,私营担保公司发展迅速,于2006年登记5户,2007年登记15户,总注册资本达27656万元。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7月13日,宁海县首家由越溪乡大宋村王新科等7人投资设立,依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宁海县旭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当年按《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4户。
  2008年,私营企业仍保持平稳增长。4月,为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工商局出台《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全年办理私营企业开业登记841户,注(吊)销登记198户,变更登记1420户,公司股权出质登记2户。至年底,全县有私营企业5362户,比2007年底增长8.3%;投资者人数11515人,比2007年底增长5.9%;雇工109829人,比2007年底增长21%;注册资本(金)763414万元,比2007年底增长8.7%。按企业类型分:有限公司3160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59%;独资企业1704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31.8%;合伙企业498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9.2%。按产业结构分:第一产业89户,占1.65%;第二产业3832户,占71.46%;第三产业1441户,占26.87%。私营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户均注册资本(金)142.37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100万~500万元1078户,500万~1000万元176户,1000万~亿元160户,亿元以上1户。有私营企业集团11户,其中,挂省牌集团1户,挂市牌集团7户,得力集团、建新赵氏集团、双林集团为无域名注册企业。经省工商局发文公布,宁波康尔针织有限公司“康尔”品牌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另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85户,成员2540人,其中,97.4%为农民,资金13900万元。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技术服务。此外有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7户,注册资本(金)72879万元。
  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民国时期个体经济由政府进行不定期登记、统计,视不同情况颁发临时性管理措施,组织设立同业公会、商贩协会等施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实施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1953年开始,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通过教育和登记管理,引导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逐步向合作化方向发展。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个体手工业、个体商贩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由商业、供销、手工业等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严格限制个体经济,取缔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消失,管理工作基本中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私营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定期监督管理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
  验照主要是查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核定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遵纪守法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对查验合格者,在营业执照上粘贴年度检验标识,又称贴花。对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适当理由,工商部门收缴或注销其营业执照。1984年11月,首次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至1985年1月结束。全县应验照4680户,通过验照贴花3274户,占70%;领照长期未开业136户,占2.9%;违反工商法规受到批评教育25户,占0.53%;外出经营及各种原因未验照1270户,占27.1%。结合验照检查个体工商户木杆秤500余根,换置营业用户的量具2222套。此后,验照每年一次,换照每四年一次。
  198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应验照8380户,实际验照7584户,验照率90.5%。验照中查处违章101户,批评教育283户,办理歇业或注销332户,416户补交管理费0.96万元。
  1989年,个体工商户验照与换发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营业执照》同步进行。这是自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后首次全国性的全面换照。验换照前,县工商局专门发出《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的通知》,对验换照的范围、重点、内容、期限及验照不合格的处理原则作出明确界定。验换照工作严格按照户档核对,实地查验,不错不漏,先验照后换照的方法进行。对验照不合格的,不予换照或暂缓换照。全县共验照9421户,占应验照总数78.5%,换照7450户,占已验照数的79%。办理歇业或注销2574户,其中,查无下落712户,停止经营1214户,转私营40户,另谋职业608户。验换照期间查处各类违章496户,其中,92户被罚款处理。另有,504户补交管理费1.7万元。对原登记事项与国家宏观调控,清理整顿政策不符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
  1990年12月至1991年2月,开展199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全县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1888户,实际验照11366户,验照率95.6%;验照与检查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共查处违章经营户449户,罚没款0.6万元,停业整顿22户,取缔无照经营29户,疏导登记103户;与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共查验跨地区经营和流动经营个体户《计生证》1500份;与补收管理费相结合,131户个体户补交管理费2.05万元;与调查个体行业分布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在以后登记工作中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行业发展提供依据。
  199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12145户,占应验数的97%。结合验照,查处违章经营539户,其中,罚款处理146户,金额1.43万元,停业整顿5户。1992年度,验照与换照同步进行,应验照8541户,实际验照8113户,验照率95%,应换照3941户,实际换照3286户,换照率83%。验换照期间,查处违章经营228户,其中,教育警告216户,停业整顿12户。
  1995年度,全县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7100户,实际验照16843户,验照率98.5%。注销名存实亡个体工商户3637户,查处违章经营369户,其中,涂改、租借营业执照162户,超越经营范围162户,共处罚没款5.36万元。
  1998年度,个体工商户共验照13688户。结合计算机管理,通过户、档、机三者核对相符,清理个体“经济户口”,办理歇业2508户,注销23户。查处违章281户,其中,租、借、卖、涂改营业执照70户,制售假冒劣商品72户,电子游戏赌博3户,共处罚没款2.9万元,取缔无照经营91户。
  199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与换发国家工商总局新版营业执照同时进行,是历年来换发执照数量最多的一年。全县共验照14455户,换发执照12624户。其间,办理歇业及注销登记1836户,查处各类违章经营户338户。
  2001年度,全县个体工商户应验照15414户,实际验照13564户,验照率88%。查处违法违章222户,共处罚没款1.78万元,歇业注销1850户,取缔无照经营86户。对涉及前置许可条件的1735户进行重点查验,其中,补办许可证62户,变更经营范围247户。
  2002年度,全县个体工商户验照14706户,占应照总数的90%。有318户个体工商户补办前置许可证后通过验照,对211户不符合前置审批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核减经营范围或不予通过验照。对1357户未参加验照的个体户予以注销登记。
  2003年度,对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个体工商户实行集中验照,其他个体工商户按照执照尾号实行滚动验照。自2004年1月开始至9月结束,全县实际验照14508户,验照率92%。其间,办理注销登记2331户,吊销执照422户,查处违章经营36户,处罚没款1.07万元。
  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加强巡查,灵活滚动,方便验照,完善档案”工作要求,实行滚动验照与集中验照相结合方式进行。全县实际验照11767户,验照率81%。其间,注销登记2183户,吊销执照1133户。
  2006年度,全县个体工商验照1442户,验照率91.2%。其间,办理歇业登记1261户,督促规范亮照经营3955户,查处违章15户,共处罚款3.87万元。
  2008年是自2000年个体工商户统一换照后的第二个换照周期。全县应验照18686户,实际验照11499户,换照2762户,歇业注销1120户,验照率为82%。本次验照换照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与相关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78份;与落实责任区监管相结合,查处无照经营38户,督促规范亮照经营3952户;与清理“经济户口”数据相结合,依法吊销查无下落和连续两年未验照的1913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二)私营企业年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1989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1990年2~3月,宁海首次开展私营企业年检。年检范围:1989年10月底前登记开业的私营企业。年检内容:1.注册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2.生产经营的商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规定;3.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遵纪守法,有无违章违法行为;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的章程,其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共查验私营企业200户,年检率为99%。通过年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5户,有10户因不具备私营企业条件,转为个体工商户。
  1992年1~3月,开展1991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216户,年检率100%。针对一些私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问题,在年检中督促53户私营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
  1996年1~4月,开展1995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1296户,占应年检数的91.5%。年检中处理有违章违法行为的私营企业11户,其中,虚报注册资本7户;办理歇业登记25户,规范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老公司120户,吊销执照285户。
  1997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1271户,年检率90%,梅林工商所人员深入30余户有限公司和重点企业,通过核对报表、查问账目,对企业进行实质性查验。经过年检,全县共查处违章经营15户,罚款1.42万元,批评教育76户,发出书面整顿通知书47户,对257户拒不参加年检或查无下落的私营企业吊销执照。
  1998年度私营企业年检,按照检前宣传,检中查验,检后汇总处理三个环节的要求,共有1189户私营企业参加年检,年检率92%。查处虚假出资1户,抽逃出资2户;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50户,经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年检;对91户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共罚款7万元后通过年检,168户拒不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999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应检私营企业1247户,参加年检1148户,年检率92%。年检中发现虚假出资1户,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9户,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户,分别作了相应处理;贴B级花2户,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年检56户,注销登记99户;126户拒不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1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1639户。其间,查处违章违法54户,共罚款5万元。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年检63户,注销登记93户;对拒不参加年检的221户私营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将已年检及未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全部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
  2002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1948户,年检率95%。本次年检,重点查验有限公司出资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企业的前置许可审批情况;共查处私营有限公司虚假出资6户,抽逃出资18户,罚款金额达77.5万元;对前置审批许可证到期的51户私营企业,限期补办前置许可证后通过年检;对不符合前置审批要求或有严重污染环境的17户私营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不予通过年检;102户未参加年检的私营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共查验私营企业2854户(含营业单位,下同),年检率92%。查处违章违法经营161户,共处罚没款36万元。批评警告77户,吊销未参加年检私营企业营业执照248户。
  2005年1~6月,有3326户私营企业参加2004年度私营企业年检,年检率87%。经年检,发现有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3户,长期未经营12户,注册资本不到位13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达2500万元,其他违章违法行为40户;B级贴花通过6户,批评警告61户,罚款处理42户,金额达46万元。
  2006年度,3906户私营企业参加了年检,其中,52户限期补办前置许可证后通过年检,84户变更经营范围后通过年检;39户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被处罚款92.9万元。
  2007年度私营企业年检,严格执行市工商局制发的《内资企业年检操作规程(试行)》,首次实施由分局对各工商所年检情况进行真实性抽查,严把年检质量关。是年,全县应年检私营企业5704户,实际年检4944户,年检率为86%;查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年检1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3户,违反其他登记事项登记管理3户,共处罚没款54.4万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年检资料的89户,处以罚款后通过年检,共计罚款29.9万元;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262户吊销营业执照。
  二、日常监督管理
  (一)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管理
  1982年6月,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全面换发执照,其中,对一些违反工商法规,群众反映不好的个体户及网点过剩,当地政府认为不再需要的个体户不予换照,责令其停业。1985年,县工商局与县物价、财税、交通、卫生、计量等部门配合,共查处无照经营341户。一些有擅自提价、短斤缺两违法行为的个体户受到相应处理。1986年1月,向全县个体户发放《宁波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试行)》宣传手册7000余册,基本做到人手一册。3月19日,在西店镇召开个体经济教育管理现场会,推广深甽工商所贯彻《管理办法》创建西店文明街的做法。6~9月,对全县372个行政村的4357户个体户进行生产经营情况大检查。按《管理办法》做到逐户检查,逐项察看,详细记录,指出问题,当场纠正,发现违章,及时处理。督促1853户未亮工商、税务、卫生三证,及贴文明经营公约的个体户当场亮三证、贴公约。查处违章经营255户,收缴营业执照70户,注销停业半年以上又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体户79户。取缔无照经营178户。11~12月,开展个体经济政策法规宣传,全县16个乡镇召开个体经济政策法规宣讲大会35场次,25000余人次参加听讲。其中,城关镇于12月8日在宁海剧场召开政策法规宣讲大会,有1000余户个体户参加。
  1987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590户屠工屠商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网点设置要求,有宰杀技术,具备兽医卫生知识和守法经营的299户予以保留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其余291户予以注销。下半年,广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共召开宣讲大会25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本。
  1988年,各工商所普遍建立个体工商户好人好事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监督检查情况登记簿等五本监督管理登记簿。6~8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872个行政村的个体工商户9220户,检查率占总数的82%。通过大检查,取缔无照经营214户,查处违章经营340户,罚款0.8万元。查验木杆秤13074根,对其中失准的131根作了相应处理。
  1989年下半年,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对城乡个体户、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县工商局把开展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作为落实中央治理整顿方针的重要措施,共出动检查320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1151户,查获非法出版物1020册、录音录像带745盒,劣质瓶酒、罐头等假冒伪劣商品一批,分别作了批评教育、警告、停业整顿、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等处理,罚款金额达7.7万元。查处无照经营834户,其中,取缔非法录像放映点5个,无证电子游戏、台球18户。此外,还配合城建部门对个体预制件厂进行整顿,重新审核后登记发证60户。
  1990年3月,县工商局会同县财税、物价、县个协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城乡个体、私营企业中深入开展“五好经营户”竞赛活动的通知》,在全县开展以“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为核心内容的“五好经营户”竞赛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优质服务。是年,根据市工商局部署,继1989年下半年后,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第二阶段清理检查。共查处违章经营户1313户,吊销执照6户,取缔无照经营1397户,罚款6万元。会同县公安、交通等部门整顿无证人力三轮车,保留发照200辆,取缔400辆。会同文广部门整顿个体文化市场,检查个体图书经营户34户,查验图书1万余册,查获违禁书刊50余册。
  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对个体私营经济“允许存在,适当发展,兴利抑弊,加强引导和管理”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监督管理。全年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38621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218户,罚款1.8万元,吊销营业执照2户,黄牌警告2户,取缔无照经营756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1992年11月,贯彻《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暂行办法》,全县集中清理无照经营712户,其中,批评教育158户,疏导登记287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户。是年,全县乡镇实行“撤扩并”,各工商所按调整后的行政辖区将所涉1.25万份个体工商户档案和200余份私营企业档案进行调整和移接交。
  1993年,县工商局配合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个私加油站、燃气用具销售单位104户次,扣缴不符合消防规定燃气用具40件。会同县文广部门,对文化娱乐业进行2次大检查,收缴非法出版物1150余册,录像音像制品500余盘,8户违章经营户被停业整顿。
  1994年,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和粮棉油购销秩序,注销49户个体经营农药、化肥、种子项目,查封19户个体棉花轧花车。对城关地区早点夜市进行清理,300户无照经营摊点,经教育疏导纳入登记管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打假治劣为重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大检查,共出动检查1516人次,查处违章经营283户、无照经营1000户。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统一部署的“四打四保”专项斗争,出动检查1763人次,查处违章违法经营970户,罚款17万元。6~8月,对城关地区五条主要街道乱设摊、跨门经营、无照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清理,共纠正违章设摊1567户次,取缔无照经营89户,查处违章经营237户。县工商局会同县劳动、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22户从事职业介绍和房地产中介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初步规范。配合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对14户个体调剂商行非法吸储行为着手清理,使这一违法活动得到制止,又较妥善地处理了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配合劳动部门在宁海一华塑料模具厂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是年,在城关兴宁中路开展了以行业经营规范管理为重点的创建个私文明经营街试点。此后,试点工作在省工商局绍兴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市工商局在宁海召开了文明经营街创建工作现场会。
  1996年6月,县工商局会同县宣传部门清理不良文化,有11户个私经营户的名称字号作了变更。城关工商所对辖区内300余户兼有公用电话业务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变更登记,纳入管理。是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个体私营行业经营规范实施意见》,以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店堂整洁,服务优良为重点的个私文明经营街和“示范户”建设覆盖面扩大到全县各镇乡9条主要街道,纳入行业经营规范管理的个私经营户达1000余户。县工商局被省工商局授予“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局”称号,并被评为全省城乡个体私营行业经营规范管理先进单位。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对全县128户个私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发现违章25户,罚款4.3万元,补办营业执照7户。对24户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注册资本到位率为61%,有4户公司虚设股东,5户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公司,分别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998年,各工商所普遍对个体工商户进行2次以上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共出动检查300人次,查处违章201户,罚款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656户。1999年,根据上级工商局关于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的部署,开展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大检查,共出动检查1125人次,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0665户。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管理29户,罚款58万元,责令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256户,查处无照经营1426户,其中立案处理254户,罚款33万元,取缔323户,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751户。
  2000年,工商部门与县公安、文广部门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美容美发、电子游戏等娱乐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全县重新登记娱乐业681户。在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中,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8000余户,查处违反登记事项管理50户,罚款15万元,查处无照经营1526户,罚款46万元。根据县政府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在县三产办协助下,创建了城关兴宁中路电信街、桃源中路服饰街、环城北路美食街等行业特色街。
  2001年,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及从事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录像放映等经营企业的前置许可进行重点清理规范。共检查清理需有前置审批许可的企业298户,其中,罚款处理13户,补办前置许可证12户,限期变更72户。针对城关所在地的街道、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电子游戏、网吧、桑拿按摩等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治理整顿。共查处无照经营800户,疏导登记565户,罚款33万元。
  2002年,县工商部门会同县公安、农林等部门开展了中介机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6月开始,以网吧经营、电话黄页、市场内经营户为重点开展无照经营执法整顿,共查处无照经营602户,其中,疏导登记网吧62户、市场内经营户273户,取缔电话黄页4户,立案查处263户,罚款19.6万元。
  2003年,上半年查处无照经营1193户,罚没款32万元,引导登记950户。下半年,重点检查隐蔽在工业园区和居民住宅区内的无照经营户,共查处无照经营521户,罚没款16万元,引导登记459户。4月,为防止“非典”,与县文广局等部门发布联合通告,决定全县公共娱乐场所停止营业,直至防治“非典”工作结束恢复营业。
  2004年,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实行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共查处无照经营914户,罚没款77万元,引导登记846户。12月,县政府成立宁海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2005年,发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分类监管、错时巡查“三项机制”作用,查处无照经营696户,罚没款147万元,引导登记750户。
  2006年,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计算机数据补录,健全和完善“经济户口”。各工商所依托“经济户口”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责任区分类监管。同年3~5月,对全县无证无照情况进行普查。据普查统计,全县共有无证无照经营5793户,主要是第三产业,其中应办证办照而未办理的2358户,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流动商贩2456户,其他原因未办证办照的979户。自3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县分行业、分重点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4106户,其中引导登记3011户,立案处理822户,取缔273户,罚没款280万元。
  2007年,县工商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对黑网吧、不正常成品油经营单位、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了整治。是年,根据宁海县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人,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592户,其中,立案处理488户,取缔792户,罚没款136万元,引导登记312户。
  2008年,在各乡镇街道创建亮照经营示范街19条,经市工商局考核达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旅游、美容美发、娱乐、食品加工等行业,多次开展整治。共出动检查2360人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505户,引导登记345户,立案处理355户,罚没款90万元。10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9年开始,将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纳入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收取个体私营管理费
  1982年9月,贯彻省工商局、财政厅《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的通知,开始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对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为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1%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2.5%收取。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教育管理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开支。1984年4月,根据省工商局、财政厅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从事购销活动的(包括饮食业)按营业额的0.5%~1%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1%~2.5%收取。1989年1月,按照国家工商局《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开始收取私营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但月收费最多不超过1000元。1994年12月,为明确和理顺私营工业企业管理权属和管理费收缴问题,县政府发出〔1994〕33号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私营工业企业行政管理权属县工商局,由工商部门负责每月按企业销售额的1%征收管理费,并以工商局得30%、乡镇企业局得30%、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得40%的比例分配。
  1998年4月起,根据国家工商局修改后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停止收取私营企业管理费。
  1999年起,改革传统的由工商管理人员挨户上门手工开票收费方式。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由个体户按月到辖区所在地工商所缴费。
  2008年,根据市政府通知,自同年8月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专项监督管理
  (一)职业技能资质管理
  从1983年开始,县工商局会同县科委、交通、商业、个协等部门,对电器修理、钟表修理、农机修理及饮食、卫生、摄影等技术行业个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考试,统考合格后发给技术合格证,符合开业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统考不合格者可继续从师学艺,但不得单独营业。至1986年底,共培训考核327人。1987年,县工商局会同县交通等部门对机动车辆修理行业进行整顿和技术考核,有72户个体汽车修理点获技术合格证书。1988年,县工商局会同县个协、科协、商业局等部门举办钟表维修技术培训考核,28人参加,20人取得合格证书;举办家电修理培训,29人参加,27人考核合格。对10个建制镇所在地的个体厨师培训考核,60人参加,40人获厨师合格证书。113名理发人员参加技术考核,98人合格;14名摄影人员参加技术考核,13人合格。1991年,县工商部门与县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刻字业评议委员会,对全县72户个体刻字业进行整顿,经考核评议重新核发《刻字业合格证书》和《刻字技术合格证书》。
  1995年12月,县劳动局、工商局联合转发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技术工种人员,逐步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先从城关镇范围内开始,1996年6月起,新申请开办美容、美发、烹饪、电脑打字、家电维修、汽车摩托车修理人员,须事先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1997年1月1日起,所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上述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计划生育管理
  1988年,贯彻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意见》,将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纳入工商监管职责,实行工商部门登记发证、监督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同步进行。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育龄人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办私营企业的,除提供业主计划生育证明外,企业负责人还要签订雇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全年登记5960人,按县计生委要求,逐一把关落实。县工商局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县工商局与县政府签订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各工商所分别与县工商局、当地政府签订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除在登记工作中把好计划生育关外,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私营企业年检和日常管理查验个私从业人员《计生证》4650份,其中外来流动人员《计生证》1500余份。配合计生部门查处外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3对。据统计,是年,全县个私从业人员中有育龄夫妇9802人,已采取节育措施的有8821人。县工商局再次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贯彻宁波市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局、所二级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个体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管理
  1997年5月,县劳动局与县工商局联合转发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县相关重点私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县劳动局、县工商局联合推荐,宁波峰亚电器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98年4月,县工商局与县经委签订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5月下旬,根据县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检查相关个私经营户220户,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户,发出消防安全整顿通知书35份。2000年,分局配合县劳动、消防等部门,对“土锅炉”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共拆除“土锅炉”17台,强制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户。2004年,根据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平安宁波”二号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多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经营户进行检查,发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2008年上半年,开展易燃易爆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35份。下半年,开展文化娱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50户,整治规范17户。
  (四)旅馆饭店整治
  1983年,县工商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村旅店业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远离集镇的偏远大队和食宿条件紧张的地方,可以允许个人或合伙开设旅店,但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和辖地派出所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的,符合条件的,重新补办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责令其停业,经教育不听的,给予相应处罚。各工商所根据通知精神,对辖区内农村个人旅店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新办和补办登记15户,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业又不符合条件的5户。
  1989~1993年,县境内主要公路干线两侧的一些个人旅店、饭店(俗称路边店),经常发生强行拉客、色情揽客、高价宰客等违法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宁海形象,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上述问题,工商部门会同县公安、物价、卫生等部门多次进行清查整顿。共检查个体路边店840户次,查处违法违章75户次,其中吊销营业执照17户。对有卖淫行为的路边店,公安部门同时作了治安处罚。为巩固检查成果,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7期,320余户参加培训,发放《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知识手册480余份,有320户路边店个体户与公安、工商部门签订了治安管理责任状。
  (五)电镀业专项清理
  1997年,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工商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全县52户个体私营电镀厂进行清理整顿。经逐户实地察看检查,对19户证照齐全但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的电镀厂,督促其限期改进环保设施,提高环保档次;对33户证照不全或无照小电镀厂,予以强行关闭或取缔。《人民日报(华东版)》、《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对此次清理工作分别作了报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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