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企业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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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1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企业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85-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改革开放后,宁海县对企业进行了多次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专项清理整顿、企业年度检验以及企业经济户口和责任区分类监管。专项清理整顿涵盖了清理整顿公司、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批发企业、假冒集体企业、“三无”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整顿,撤销或注销了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了市场秩序。企业年度检验方面,宁海县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对企业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发现并处理了一批违章企业,吊销了一批未参加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此外,宁海县还推行了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了企业经济户口,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纳入其中,为日常监管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 宁海县 改革开放后 企业监督管理

内容

一、专项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公司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1984年以来,在搞活经济过程中,宁海党政机关相继成立诸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1985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4〕24号《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对全县局级以上党政机关16个部门办的36户企业按照编制、人员、财务“三脱钩”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其中,符合条件保留企业名称的6户,限期充实条件和改名降格的13户,不符合条件撤销停办的17户。原来参与办企业的63名党政机关干部,大多数退出企业或辞去党政职务。
  1985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市工商局制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企业意见》,在上半年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基础上,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各类公司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四无”公司,有违法活动的纯商业性公司,打着科技开发、经济咨询服务公司的牌子,而以经商为主又有违法活动的公司,以及政企不分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历时一年,至次年6月结束。全县301户公司通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和基本符合条件保留的公司65户,其中,全民所有制34户,集体所有制31户。按生产经营类型分,生产型公司8户,服务型公司10户,商业流通型公司47户;保留企业改名降级的100户,撤销停办的136户。在清理整顿中,对6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作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处理,对24户有轻微违法活动的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986年6月15日,县工商局局长柯根权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审议后认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成效明显。
  1988年10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8〕8号《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落实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成立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娄林忠、副县长赵淳然牵头,县工商局、县体制改革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财贸办公室、县财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物价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局长柯根权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县政府发出宁政〔1988〕157号《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清理整顿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成立的42户公司。至1989年3月,确定了42户新办公司的整改方案,其中,撤销停办6户,占14.2%;保留36户,占85.8%。
  1989年9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县委、县政府调整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兼县长陈启宏任组长,副县长赵淳然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月,县政府发出《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对公司撤并改留的十条原则意见,再次对各类公司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把解决公司偏多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并贯彻以撤并为主的方针,重点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非法经营、就地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经过层层发动,自查、复查、核查,几经反复,至1990年7月,报请宁波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确定对公司的撤、并、改、留。全县1988年9月底登记在册的107户公司经过清理整顿,撤并改26户,占24.3%,保留81户,占75.7%。撤、并、改的公司全部属于商业流通型公司。保留的公司中,属生产型的10户,属商业流通型的48户,其他23户。在清理整顿中,2户兼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实行政企分开1户,另1户上报待批。11名在公司兼职的行政干部,有7名辞去企业职务或党政职务。立案查处公司违法案件43起,结案43起,罚没款金额33.85万元;1名行政干部受政纪处分,1名行政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1990年10月,对保留下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法规培训,并按照市工商局制发的《关于加强公司登记管理》等文件规定,对公司重新登记核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199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指示和省委办公厅〔1994〕26号《关于浙江省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9个党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群团组织办的52户企业进行调查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对25户登记后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开业不久即停业的企业予以注销登记,对27户纯属挂靠的企业,按照与党政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财务四脱钩”的原则给予变更登记处理或转为个体私营。
  (二)清理整顿批发企业
  1989~1990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各类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先后两次对全县流通领域的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三部一办”即经理部、经营部、经销部、企业开设的办事处。全县清理整顿商业批发企业169户,撤销18户,取消批发经营权15户,保留136户。清理“三部一办”企业94户,撤销22户,保留72户。清理物资批发经营单位73户,撤销32户,保留41户。
  (三)清理整顿假冒集体企业
  1989年,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合作经营组织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县原登记的737户合作经营组织进行清理区分。其中,不符合开办条件歇业注销的290户,转为个体工商户277户,转为私营企业93户,待处理77户。是年,结合企业年检,清理区分出假集体企业327户,其中,转为私营企业16户,转为个体工商户307户,待处理4户。1992年,贯彻县政府《关于对“四假”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对全县假集体、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对1517户集体企业的调查摸底和区分,对57户经济性质明显不符合的“四假”企业作出纠正或变更。
  (四)清理整顿“三无”企业
  1995年,根据《宁波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吊销344户“无资金、无机构、无场地”的“三无”企业营业执照。1996年,根据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吊销249户“三无”企业营业执照,对12户长期停业名存实亡的企业作注销处理。同年4月,根据市工商局部署,组织对“皮包公司”的专项清理,共清理吊销“皮包公司”37户,责令改变公司名称5户。1998年,再次组织对“三无”企业进行专项清理。共排查企业3065户,实地检查3012户,查出有问题企业47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罚款或吊销执照处理。
  (五)清理整顿公司注册资本
  1995年,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并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二次专项清理检查。对10户长期未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和印章并分批报市工商局核准注销。1997年6~7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商贸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检查69户,经检查发现注册资本到位率为61%;有11户公司虚设股东,有14户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对24户有问题的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998年,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自8月上旬至9月上旬,再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司注册资本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流通领域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上年检查中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司。共发出《公司注册资本自查通知书》200份,在此基础上实地检查66户,其中商业性公司50户,房地产开发公司8户。66户公司总注册资本24525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6232万元,到位率为67%,比1994年提高6个百分点。被查公司中,运转正常、财务健全、注册资本符合要求的47户,占71.2%;抽逃注册资本3户,占4.5%;注册资本完全未到位或因财务不健全难以查验的11户,占16%;两年以上未经营,公司名存实亡的5户,占8.3%。清查后,对注册资本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责令限期补足或变更,对名存实亡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1979~2008年间,还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及治理整顿政策措施,先后组织对一些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消费品、重要农产品经营企业和特殊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1985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营业性录像放映和加强录像管理的通知》,对营业性录像放映进行清理整顿,收缴28户营业性录像放映队营业执照;1989~1990年,对钢材、小汽车、彩电、化肥、农药经营企业和出租柜台进行清理整顿,同时配合交通、卫生部门对联运、船舶修造、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1994年,分别对农药、石油、粮食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1996年,对验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同时,对含有不良文化倾向的企业名称进行专项清理;1997年,对金融保险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2004年,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二、企业年度检验
  1982年12月,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建立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的通知》,规定工商企业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如实填报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公司企业则须每年2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985年11月,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布置1985年度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的通知》。自1986年初开始,对全县3096户独立核算企业、1667户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全面年检换照。至年底,年检换照工作全部完成,对其中符合换照条件的1814户独立核算企业,已有1801户换发新营业执照,占应换照总数的99.8%。此外,当年对493户合作经营组织亦进行年检。
  1988年1月,县工商局发出《关于本县1987年度工商企业年检注册的通知》,提出把1987年度企业年检与整顿产品质次价高,原材料、能耗消耗大,经济效益差,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三废污染严重的企业结合起来,为以后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准备。全县应年检独立核算企业2255户,参加年检2201户,年检率为97.6%。年检中发现30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分别作相应处理,其中,吊销执照1户,罚款2户。
  1989年4月,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年检及重新登记和企业全面换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县企业开展验照换照,至1990年9月底,验照换照工作全面结束。验照换照前全县有独立核算企业2666户,已验照2666户,占应验数的100%。通过验照对1672户符合和基本符合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1687户符合条件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换发新的营业执照。验换照中,对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32户企业,分别作罚款或吊销执照处理。
  1991年,对1775户企业进行年检,对有违章行为的76户企业,分别作纠正或罚款处理。受市工商局委托,对15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这是县工商局首次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1992年,按照“年检要加强,手续要从简”的要求,企业年检取消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环节,由企业直接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报告书。是年,企业年检的重点是擅自歇业和查无下落的企业。全县完成企业年检4340户(含营业单位,下同)。年检中查处违章企业38户,对129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企业办理经济性质变更手续,注销87户长期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受市工商局委托,完成对36户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1993年度,完成企业年检2791户,结合年检查处和纠正企业违章48户,对59户长期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予以注销,对456户企业根据年检的实际情况作变更登记;受市工商局委托对95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1994年度,全县共有3610户企业参加年检,年检率为80%,年检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名存实亡的“三无”企业积累过多;少数企业年检意识差;以往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力,年检流于形式。当年结合年检,对发照后一年以上未开业的46户作出注销处理,对456户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吊销执照,对27户有不同程度违章行为的企业作罚款处理,对21户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在罚款处理后补办年检手续。
  1995年度企业年检的重点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和验资机构等企业,督促已转制的乡镇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和《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重新登记。全县应参加年检企业4125户,实际参加年检3270户,年检率为79.3%,年检合格3237户,合格率为99%。注销年检不合格企业14户,暂缓通过年检18户。结合年检吊销停业一年以上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企业243户。受市工商局委托,对94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参检率为80%,对6户长期欠资和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并注销营业执照。
  1996年1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年检时间、年检内容、年检的基本程序、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资料及登记主管机关年检主要审查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个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1996年度应参加年检4951户,实际参检3939户,参检率为79.6%。其中,企业法人A级通过1851户,占97.5%,B级通过48户,占2.5%。对逾期参加年检的234户企业作罚款处理后补办年检手续;对拒不参加年检的633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应年检114户,参检73户,参检率为64%,其中,A级通过63户,B级通过10户;对29户长期未出资、名存实亡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1997年度参加年检企业4421户,占应检数的81.5%,其中,企业法人A级通过2201户,占98.6%;B级通过31户,占1.4%。对违反年检管理规定、歇业不办理注销登记的633户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县工商局与外经局、财政税务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着重检查企业出资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应检92户,实际参检80户,参检率为87%,其中,A级通过69户,B级通过11户。有5户因逾期参加年检处以罚款后补办年检手续;对12户长期未出资又不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1998年度企业年检,以公司注册资本为监管重点,注重年检质量。全县列入年检的企业4627户,申报年检企业3925户,参检率为85%,其中,企业法人A级通过2025户,B级通过26户;有174户企业因逾期报送年检资料或超出时限补办年检手续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13.2万元;468户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局使用新企业注册号全面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的部署,结合年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815户。受市工商局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县应年检外商投资企业99户,实际参检83户,参检率为84%,其中,A级通过76户,B级通过7户;对11户长期未出资又不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1999年度,申报年检企业2934户,参检率为84%。年检中,查处违章企业74户,罚款6万余元,核定B级企业22户,550户拒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101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申报年检企业87户,参检率为86%,年检合格率为100%,其中,A级通过80户,B级通过7户。对7户长期不出资又不参加年检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0年度,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要求,改革企业年检流程,分局对年检资料全面审核把关。本次年检的重点是: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三无”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名称、无地址的企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有限公司。全县应参加年检企业1880户,实际参加年检企业1598户,参检率为85%,年检合格率99%,其中,A级通过1572户,B级通过26户,注销12户,暂缓通过4户。年检中,发现未达到前置审核条件85户,其中,办理变更登记62户,责令限期补办手续23户;注册资本不到位16户,其中,立案查处3户,罚款2万元;203户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企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1年度企业年检应检1766户,实检1501户,参检率为85%,合格率为99%。通过年检,对16户未达到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强制办理变更登记;对31户前置审批许可证到期或前置条件未年检的企业,限期补办手续后通过年检;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检的282户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2年度参加年检企业1409户,占应检数的87%,通过年检1401户,其中,对16户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企业予以B级通过;对有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越经营范围的40户企业发出违章通知书进行警告;对234户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度,1499户企业通过年检,取得继续经营资格,占应年检企业数的89.4%。年检中查处各类违章企业10户,罚款2.5万元;注销登记24户,吊销营业执照154户。
  2004年度,应参加年检企业812户,企业申报年检687户,参检率为85%,年检合格687户,其中,B级通过4户。年检中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4户,长期未经营4户,注册资本未到位6户,有其他违章行为10户,分别作出限期改正、警告或罚款处理;对47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234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申报年检企业214户,参检率为91.5%。当年对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网上年检,其中,有22户企业实行网上年检;通过年检205户,年检合格率为95.8%,其中,A级通过192户,B级通过13户,暂缓通过6户,对3户长期欠资企业作出不予通过年检处理。
  2005年度,应年检企业1183户,实际参加年检919户,参检率为78%,通过年检919户。结合年检查处虚假出资3户,违反其他登记管理法规14户,罚款15万元;对未参加年检的264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应年检301户(含分支机构,下同),申报年检277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参检率为92%,通过年检273户。年检中,依法责成涉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的4户企业限期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责成实际经营项目与核定经营范围不相符的2户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006年度,首次推行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由于内资企业量大面广,为确保网上年检顺利进行和成功,分局在年检开始前,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发短信提示、电话通知、上门送年检通知书等多种方式,提示企业按时通过网络参加年检。同时召开企业年检会议,进行网上年检和数字证书操作培训。各工商所落实专人负责网上年检审核工作,做到假日有人值班,对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材料即时审核,日清日结。该年度应检企业1197户,申报年检1017户,参检率为85%,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通过年检966户,合格率为95%。年检中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审批许可证,责令补办各类前置许可证后通过年检13户,取消或变更经营范围16户,注销登记34户。对180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321户,参检率为99.4%,年检合格274户,合格率为85.4%,有5户企业申请延期办理年检。对9户未如期出资但股东还有出资愿望和可能继续经营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延长出资变更登记。对注册资本大部分到位,其余部分到位确有困难的3户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2007年度年检,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财务陷入困境,选择不申报年检,等待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另外,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登记的1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5户未参加年检。上述原因导致年检率大幅度下滑。当年度应年检企业829户,企业申报年检547户,年检率仅为66%。年检合格545户,合格率为99.6%。年检中发现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有23户,其中,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失效18户,其他问题5户,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应年检339户,其中,企业法人282户,分支机构57户。实际参加年检331户,参检率为97.6%。另有6户申请延期办理年检。年检合格314户,合格率为95%。当年度年检,严格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对16户长期欠资的外资企业,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对企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反复讲明政策、督促其补足出资。在年检中有8户欠资企业补足出资或办理减资变更手续,通过年检。7户未补足出资,不予通过年检。
  三、企业经济户口和责任区分类监管
  2001年10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通知》,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登管分离,重心下移”的原则,全县各类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工商所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基本形式为“一卡两档一库”。一卡即经济户口资料登记卡,以单个企业为单位,实行一户一卡,采取活页形式,按照路段(片区)顺序汇编成册,辅以目录检索,供日常监管使用。两档即以企业登记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静态档案和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动态档案。一库即将上述资料输入局域网计算机系统,建立企业经济户口计算机信息库。至年底,各工商所对辖区内50%的企业建立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002年,各工商所全面完成企业经济户口的建档工作。配合“信用宁海”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工程”,把企业基本情况、信用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纳入经济户口,充实经济户口内容。是年,全县120户实力型、潜力型等重点企业的奖励情况,950余户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处罚事项分别录入企业经济户口。同时,确定“企业信用工程”重点联系点企业23户,有工商企业联络员50人。
  2003~2004年,对工商所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各工商所建立巡查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记录与注册登记、年检资料等企业静态与动态信息通过计算机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库有机联动,实现网络警示,增强对企业不良行为的行政约束力。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同步把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输入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库,设置警示期限,严禁该负责人在法定禁止期内被登记确认为新办企业负责人。
  2006年上半年,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对企业经济户口中的各项工商管理业务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补录,并报请市工商局验收合格。下半年,在梅林工商所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监管。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提示信息的综合分析,把各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监管。A类监管,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低频率监管,实行年度轮换检查,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并向社会公开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B类监管,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实施较高频率监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办理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C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高频率监管,一年至少检查两次,办理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D类监管,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实施按需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依法停止经营,是否依法办理歇业清算等相应事项。同年7月27日,市工商局局长吕东裕对梅林工商所责任区分类监管工作考察调研后指出,梅林工商所责任区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早,成效明显,在很多方面走在全市工商系统的前列,值得推广。
  2008年,分局在总结几年来责任区分类监管实践经验后,发出《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区监管是指将市场主体按地域划分为最基本的单元,配备专门监管人员,履行特定监管职责,落实相应监管责任的基层监管模式。为确保这一新型监管模式的落实,分局还同时制定《基层工商所责任区监管AB岗实施方案》、《责任区监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责任区监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责任区监管工作台账》等十项制度。是年,全县7个工商所共建立监管责任区69个,管理网格125个,责任区监管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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