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企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67-68
摘要: 本文概述了中国封建王朝对宁海县工商业的“重本抑末”政策,以及清光绪后期开始转变政策,设立工务部、商务部,实施“恤商政策”,并制定相关法规促进工商业发展。文章通过宁海地区的工商业发展情况,展示了清末至民国时期工商业的逐步兴起和规范化管理过程,包括商业登记、资本统计、规费收取等。民国前期,宁海工商业登记工作逐步展开,但受战争等因素影响,商业发展存在波动。至民国末年,政府继续加强工商业管理,但由于政治动荡,部分登记换证工作未完成。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登记管理 封建王朝

内容

历代封建王朝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为动摇封建制度的重要因素,为维护封建统治,都采取“重本抑末”政策(“本”即小农经济、“末”为工商业)。清光绪后期,清政府鉴于国力不振,外侮日深,以及外国发展商品生产之后日臻富强,于是下诏变法维新,振兴实业,改革数千年传统的贱商政策。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清政府设立工务部、商务部(九月两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专事企业注册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恤商政策”,并相继拟订《公司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一系列单行法规,以保护工商业,鼓励发展实业,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同时,对工商业生产经营进行严密监督管理。据解放初期对宁海城内工商业的调查统计,解放以前开办的245户工商业中,属于在元至正十年(1350)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间开办的仅20户,占8.16%;属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民国38年(1949)间开办的达225户,占91.84%。
  民国前期近20年,宁海未进行工商业登记工作。民国19年(1930),省政府公布《浙江省牙贴损税章程》。民国22年(1933),据调查统计,宁海有山货行、米行、牲商行、竹木行等牙行94户。民国25年(1936),省政府制订《浙江省商业登记规程》,由省建设厅令发各县市政府知照办理。宁海根据该《规程》之规定,对商业进行登记,至12月底,计有登记商业1353户。对未具商店规模之小本经营的摊贩,免于登记。民国29年(1940),全省办理粮商登记,分甲、乙两种,宁海为甲种,计登记粮商14户。是年12月,《浙江省商业管理办法》公布施行,规定凡资本额300元以上之商店,一律登记。民国30年(1941)3月至民国32年(1943),宁海对商业实施登记,除僻乡外,登记商业413户,资本总额为732.02万元。民国32年(1943)12月,县政府作出规定,各商号申请停业,必须持有政府核准注销之文件,否则不准停闭,仍依法缴纳捐税。民国33年(1944),全县续办商业登记,创设登记72户,资本额为45.161万元;消灭登记28户,资本额为238.51万元;呈报闭歇而未核准15户,资本额为345.09万元;变更登记10户。共收规费2.87万元。民国34年(1945)至民国35年(1946),对工商业重行登记,全县共登记工商业582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5户,商业及其他537户。民国36年(1947)10月29日,县政府奉社会部令,严厉执行官吏不能经商之规定,责成工商同业公会清查检举,并奖励人民告发。12月,开展全县商业登记,核准创设登记597户,资本额为3869.48万元;消灭登记7户,资本额为9.4万元;变更登记3户,资本额为1.444万元。共收规费17.2万元。民国38年(1949)2月,省政府饬令各县市政府,对营造业重行登记换证。由于此时正值宁海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摇摇欲坠,垮台在即,该项登记换证工作未果。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